诺夫“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诺夫论文,社会主义经济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亚历克·诺夫(Alec Nove),英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 以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和苏联问题而著称,他提出了独特的“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理论。
一
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是诺夫在《苏联经济体制》、《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走向有效率的社会主义》等著作中提出来的。在这些著作中,诺夫以苏联十月革命后的经济发展为研究对象,从经济、政治、哲学、社会学的角度研究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模式。他认为,马克思预计社会主义革命将在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首先取得成功,但实际上社会主义恰恰在那些经济不发达国家首先建立起来,因而社会主义就会出现不同于马克思设想的一些特点,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不能生搬硬套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马克思在他的全部著作中,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是不多的,马克思没有为当代社会主义者绘制现成的蓝图,使他们可以方便地取来就用,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途径需要认真探索。诺夫批评了一些急性的社会主义者,这些社会主义者把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历史进程看得太短,没有认识到这一过程将是漫长和复杂的。从这样的认识前提出发,诺夫系统地考察了苏联集中式计划经济模式的各种弊端,批判了新左派及社会主义者中种种贬低市场关系的论点,着重阐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和市场结合的必然性,并提出了以计划和市场的有机结合为特点的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理论。
诺夫认为,苏联传统经济模式的主要弊端是:(1 )在所有制结构上,片面追求单一的公有制,特别是强调生产资料的国有制形式,而绝对排斥任何规模的私有经济,从而形成工业部门国有经济、农业部门集体农庄一统天下的局面,致使经济活动僵化,产品结构畸形,产品与服务质量低劣,经济效率低下。(2)经济决策高度集中, 信息传递主要按行政隶属关系纵向进行,很容易因利害关系和技术上的原因而扭曲、受阻,导致官僚主义和决策失误。并且经济决策的高度集中在本质上是反民主的,因而必然影响经济效率的提高。(3)在价格制度上, 为稳定物价而实行的固定价格,既不反映市场的供求,也不反映价值,其后果是造成商品结构性短缺,有钱买不到东西,形成“隐蔽性”通货膨胀。(4)投资完全由国家集中控制。在这种投资体制下, 没有客观的投资效率标准和投资责任评价标准,投资方向、结构、数量的合理性得不到保障,投资效率低下。而对资源使用的无偿性和不负责任,强化了地方和企业争资金、争资源的行为,致使投资膨胀,进而加剧了供需矛盾,阻碍了经济结构的优化。(5)工资由国家计划控制, 企业无增减职工工资的权力。因此,虽然劳动力原则上可以自由流动,但完整的市场调节机制却不存在,工资政策屡屡失败,达不到有效配置劳动资源的目的。
要克服上述弊端,诺夫认为,关键就是要引入市场机制。只有实行竞争和自由交换,才能保持经济运行的高效率。他指出,即使从长远看,消灭市场的观点也是不明智的,市场只有在当它给劳动人民造成巨大的物质损失时才能加以限制。因此,应当对市场机制的评介作出战略性的让步。“竞争这个词的涵义许多社会主义者并不欣赏,但我们很难想象在产品和劳务的供给者之间没有竞争的选择会是有效的”。(《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伦敦,1983年第203 页)“货币的各种形式已经存在了数千年之久,因为它有下述许多好处:便于选择,是计算的一种手段,有助于确定需求,并且还是寻求满足需求的最佳手段。”(《政治经济和苏联社会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第166页)但是, 诺夫也同时指出,市场机制并不是十全十美的:通过货币手段进行交换,本身就会引起经济的不平衡;价格由于通货膨胀而很不稳定,抑制着合理的投资决策;过度的买方市场使许多人力、物力资源长期得不到使用,并且不得不把大量的钱用在登广告、包装与推销上,甚至人为地废弃商品等等。可见,市场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即使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由于失业、经济停滞、缺乏竞争的公共部门以及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这些因素的存在,都需要政府一定的计划干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不用说了。
通过上述分析,诺夫自然得出了“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增长模式必定是将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的结论。他说,市场使消费者能够“用卢布投票”,为计划提供了有效的参照系,“如果没有市场估价,计划人员不可能真正检验出他们的计划是否正确”;同时“中央(计划)具有极其重要的情报,主要顾客的需要和计划,国内和海外竞争者的发展,下属单位对另一些下属单位的行动的后果等等。存在着组织上规模的节约和技术上的规模的节约”。(《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引自荣敬本等编《社会主义经济模式问题论著选辑》,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80 页)因此,计划与市场不可偏废。以此为核心或主线,诺夫阐明了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九大特征。
二
根据诺夫的论述,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九大特征可以归结如下:
第一,它是一种混合经济,国有企业、集体(合作社)企业和私有企业共存。但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占主导地位,不存在大规模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在诺夫看来,社会主义固然不能容忍私有制泛滥,但也不等于要消灭一切私有制,应该建立国有制、集体(社会)所有制占统治地位,但辅有一定范围的小规模私有制经济的所有制基础。因为这种所有制体系较适于竞争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而全部国有化对市场经济是一种抑制。
第二,要明确承认,市场是必要的,必须使市场关系遍及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经验和逻辑分析已充分表明:把千百万人的非常分散的需求结合在一个全面的计划内是不可能的。因此,市场必然存在,也应当发展市场关系,为了保证市场有效地发挥作用,诺夫指出必须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使价格能够平衡供求,能反映成本与使用价值,为此,必须使绝大多数产品和劳务的“价格由市场供求有效决定”。(《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伦敦1983年第210页)而且,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就不可能离开市场竞争。诺夫肯定了竞争在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中所占的重要地位,他指出难以想象在货物和劳务供应者之间没有竞争的选择。但是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也不是鼓励一切形式的竞争,对于“浪费性”竞争(如过度的广告竞争),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
第三,适当的中央计划仍将存在,并继续发挥作用。诺夫指出,由于无节制的市场机制到一定时候会毁灭自身并带来难以容忍的社会不平等,因此,国家作为所有者,完全放弃计划控制是不可能的,而且肯定不能视为一种社会主义的解决办法。在宏观和中观水平上,应有一个坚强的计划部门,这是很重要的,因为不然的话,自我管理的经济难以运行,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部经济都由计划控制。应通过适度的比例配置,从而克服计划与市场各自的缺陷(即使其在结合中缺陷达到最小化),促进经济增长。诺夫指出,在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里,中央计划的基本职能主要有:(1)重大的投资应由它负责;(2)计划人员将直接地或通过银行系统努力监督分散的投资,注意避免重复投资和地方上资助显然不健全的项目;(3)中央计划将在管理诸如电力、石油、 铁路等自然垄断部门起直接的和主要的作用;(4 )为独立自由部门制定基本法规,并有权在发生不平衡或出现危害社会的情况时进行干预; (5)管理对外贸易的职能。此外,中央计划还有如下职能:对外部经济效应很大的部门进行干预;决定国民生产总值中用于投资的份额;控制个人收入分配与投资过度膨胀,尽量保证进行的主要投资符合预期的未来要求,使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统一起来。诺夫指出,为了有效地发挥计划的上述职能,必须通过民主化提高计划的科学性,计划目标的确定应提交选举产生的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除计划控制外,国家还应通过信贷政策、价格政策、利润分配政策、投资政策、收入政策、外贸政策等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从而引导经济健康地发展。(1)信货政策。诺夫认为, 有效的信货政策既可以防止对投资品和建设的过度需求,又可以防止同一投资机会被许多管理部门抓抢的局面,因此,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应制定合理的信贷政策并发挥其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2)价格政策。诺夫指出, 苏联和其他一些国家的经验都证明,全面的价格管制是不可能的。因为价格的品种太多,国家要控制上千百万种的产品价格,必然造成价格呆滞和不合理。同样,完全废除价格管制也显然是错误的,如对那些需要集中管理的、处于半垄断地位的工业产品的价格就要由国家控制。因此,要实行正确的价格政策,以实现对经济的适当管理。(3 )利润分配政策。诺夫认为,国家必须制定合理的政策对利润分配从宏观上加以控制,以避免“分光、吃光”的不良现象,他给出了利润分配的范围:一是需要用利润给予资助的社会开支和其他开支(这与直接税不同);二是要考虑的有关因素是总投资水平以及由企业自身筹资的部分。(4 )投资政策。诺夫认为,投资应是国家集中投资与企业分散投资相结合。前者主要负责结构性转换和更新已有企业,后者主要负责满足按期社会需要,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对于后者“计划者应直接地或通过银行体系间接地努力控制”,“自觉地根据需要去避免为出自地方动机而明显不合理的项目筹措资金”。(《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伦敦1983年第207 页)但不要搞过多的直接干预。因此,投资政策原则上是中央计划管理得越少越好,投资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使其自动地根据价格和利润导向灵活地运转,以适应多变的社会需要。(5)收入政策。诺夫认为, 收入水平差别太大会引起社会紧张,从而造成宏观经济不稳定,而平均化的收入又将导致经济效率降低。因此,“需要制定一项具有适当工薪级别的收入政策”,以防止收入级差对效率和企业生产的不利影响。(6)外贸政策。诺夫认为,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必然存在着对外贸易, 因为社会主义一国或集团为了发展,就不可能离开对外贸易,而且还应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因此,应在实行分散决策的对外贸易体制下制定灵活的外贸政策,允许货币自由兑换,允许经济单位越境买卖,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不必向某个政府部门申请批准即可取得外币。当然在必要时,政府也可以对对外贸易采取一定的保护或干预措施。除了上述这些经济政策(手段)外,诺夫指出,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宏观调控还应辅之以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第五,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和管理重要经济部门和企业。这些部门和企业包括:大规模的工业企业,如大型联合钢铁厂、石油与石化联合企业等;公用事业部门,如电力、电话、邮政、公共交通、铁路等;金融部门,即银行和其他信用机构。之所以要对这些部门和企业实行直接控制和管理是因为:(1)这些部门具有较高的外部效应, 通过中央控制,可以避免私人和局部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2 )这些部门往往具有较强的垄断性,竞争的缺乏,使它们有可能通过损害顾客的利益而获取高额利润。(3)由于这些部门规模大,投资多,由中央直接控制, 可以减少不确定性,避免浪费性的重复建设,事先了解用户的要求,保证所需规格的物资供应。
第六,由于消费者和使用者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这就需要建立多种类型的企业。而生产和提供不同产品和服务的企业,由于受规模经济效益的制约,它们的规模也就大小不等。企业的规模不同,就决定了对它们的管理方式不同。如对那些大型企业,就适合由国家经营,而对那些小型企业,则适合由私人或个体经营。因此,在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中将存在以下几种企业形式或所有制形式:(1 )中央控制与管理的国有企业,简称集中化国有公司;(2)充分自治的、 管理部门向职工负责有国有企业,简称社会化企业;(3)合作社企业;(4)按明确规定界限经营的小规模私人企业;(5)个体(如管道工、 艺术家等)。以上五种企业并不是平分秋色、平起平坐的,占主导地位的是国有企业和合作社企业,私有企业处于从属地位。诺夫认为,除了集中化国有公司外,其它企业都应实行自主经营、自主管理。一些国有小企业也可以租赁给私人经营,只要它对社会没有害处,政府就应确立它的合法性。但是对于私人企业,政府应对它们进行必要的管理和限制,以防它们非法致富,使之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沿着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道路健康发展。诺夫指出,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市场情况的变化,或经营决策失误,必然会发生企业亏损甚至破产,因此,必须建立起企业的约束机制,企业亏损和破产造成的损失应明确由谁负责任。
第七,为了保证企业有效管理和合理运行,必须让职工参与管理,并在企业管理中起重要作用。诺夫认为,职工的自我管理既可以改变工人对工作被动或消极的态度,又可以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他引用雅罗斯拉夫·瓦尼克的话说,从严格的经济标准来判断,工人管理制度看来远远比现有任何其它经济制度要优越。而保证工人正确地参加管理,使他们能够从个人利益出发支持企业的有效决策是十分重要的,为此就需要对那些故意地、民主地作出错误决策的人给予必要的处罚。由于一个已知生产单位中的人数越少,职工就越有可能具备有效的参与感、隶属感。因此,在企业规模的选择上,诺夫赞成“小的是美好的”这一观点,提出为了使工人尽可能多地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企业规模应尽可能小。但同时他也认为,在其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中,“将有一些非常大的公司组织,如银行、信用机构、电力、铁路、石油开发等部门。它们在组织和情报方面的规模经济优势将能抵消可能存在的官僚主义的不足”。(《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伦敦1983年第201页)
第八,工资分配上,应让劳动力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工人应有选择职业的自由,企业应有决定工资多少的权力,彼此展开竞争,让劳动力供求、工人技术水平、劳动能力、工作压力和愉快程度等共同影响工资水平。当然,其结果可能会引起收入差异,使一些人的收入高于另一些人。诺夫指出,当存在收入过高的情况时,国家可以通过对企业和个人征收累进所得税的办法加以缓解,以免悬殊过大引起社会摩擦。其中对私人企业收入的调节尤为重要。另外,国家在提供就业时,要考虑工人的客观利益,注意用物质和精神的两种激励影响劳动力的流向。
第九,实行经济民主。诺夫认为,社会主义者的一个重要信念,就是要有真正的经济民主。人民得以“生产者的资格,也以消费者的资格影响经济事务。”因此,在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中,将以最真正的经济民主方式,即以购买者行为来影响生产格局,把权力给予消费者。此外,经济民主还意味着:(1 )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大会对国家经济计划予以选择、修改和表决;(2 )通过民主投票确定经济发展的优先项目和投资方向:(3)通过鼓励工人参与企业管理, 避免生产决策权力过分集中,防止权力滥用。
在阐明了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特征后,诺夫还对如何通过改革从传统体制过渡到他所设想的模式问题从方法论上作了论述:(1 )改革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之一是“过分的需求被制止”。因为在诺夫看来,“市场化”改革的实质,是让企业有根据顾客需要确定投入和产出计划的自由,使代表顾客需要的市场力量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部门中去。这里如果对资源的总需求大大超过供给能力,则很可能导致混乱,如通货膨胀、物质短缺、投入产出结构难以及时转换等。(2 )改革要系统进行。他指出,零敲碎打的改革不能奏效,它会被推回到旧制度中去,原因在于“制度有一个反对部分改革的逻辑”。如果一部门搞市场调节,需要的有关商品从中央计划中去掉就会被当成该部门不被优先考虑的信号,短缺的材料将会被挪作他用,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以致不得不回到现状。(3 )任何模式特别是现实模式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他引证坎托罗维奇的话说:“有时人们不得不放弃那些设计得最完整和最精确的模式,而赞同实施那些尽管不够完善但却有希望在实践中取得成果的模式。” (《政治经济和苏联社会主义》,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第194 页)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并非完美无缺(完美无缺是办不到的),但只要有“较好的目标”,就可能通过“制度改革”在实践上取得重大进展。
三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作为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诺夫倾向于社会主义。他从不同的角度考察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设想的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正如诺夫自己所说的,中国的许多改革措施和他所描述的“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是一致的。”
首先,在计划与市场的结合问题上。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问题,一直是困扰着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一大难题。诺夫认为,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而稳定地发展,为了克服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消极影响,就必须加强计划的作用。但是计划的有效性并不等于对什么都控制,而在于对国民经济各种比例关系中的最主要比例关系以及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强有力的调控,而且计划的调控作用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进行的。在计划的有效调控下,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为了使市场充分发挥作用,必须使市场关系遍及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鼓励和加强市场竞争。总之,市场机制在计划的导向作用下发挥强有力的作用,使资源配置达到优化,从而诺夫找到了两者有机结合的一种形式。这对于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应该吸收和改造其有益的成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服务。
其次,在所有制形式上。诺夫提出了多种所有制形式(或企业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设想,国有国营、国有企业社会经营、私有私营及个体和租赁经营等。各种所有制形式适应不同的范围,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诺夫认为,在所有制结构中,国有企业和合作社企业占主体地位,私有企业居于从属地位。他正确地提出了要对私有经济加以限制和管理。我国的企业制度改革,也是要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诺夫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适应范围和作用的分析,对于我们选择合理的所有制结构提供了有价值的思想。
再次,在经济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上。诺夫指出,国家作为所有者、计划者,将通过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法律手段为辅的多种方法,对经济的各个方面加以调控。这与我国提出的从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思路是基本一致的,因而诺夫提出的一些宏观管理手段,在我国新的宏观管理体制中也将是不可或缺的。
此外,诺夫提出的建立企业约束机制、让职工参与企业管理、防止浪费性竞争等思想,对于我国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有参考价值。但是,诺夫的一些观点也反映了他理论上的局限性。诺夫的部分论述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反映了他认识中渗透着西方流行的庸俗经济学的观点。例如,诺夫认为,使用价值、需求、竞争构成商品的价值,“竞争和需求是决定价值的主要因素”,“马克思过分强调人的力量,贬低使用价值,应以纠正”等等。对于诺夫的这些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我们是不能接受的。而且,就其理论模式本身来说,也存在着一些疑虑。比如,所有制结构与计划和市场的关系究竟如何;是否国有制的所有实现形式都必然排斥市场关系;在市场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投资是否真的由中央计划管得越少越好;在个人收入分配上,是否初次分配可以完全交给劳动力市场进行,国家只通过税收搞再调节等等。所以,我们认为,诺夫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提出了一些为我们实践中借鉴的有价值的东西,但绝不能照搬诺夫的模式,尽管它貌似“可行”和“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