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_流动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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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32X(2002)01-0037-03

所谓流动儿童少年人口,是指6~14周岁(或7~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注:见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1998年3月2日公布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城市中的儿童少年流动人口,按其滞留的原因和形式,主要有:寄养寄读人口、城市流浪儿童、伴随父母而流入的儿童。

一般认为,儿童、少年是不适宜流动的,所以流动人口中儿童少年的比重应大大低于常住人口的同一比例。但是在我国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儿童少年,比如1986年,我国各类城市流动人口中,14岁以下少年儿童约占10%(见表1)。

表1 1986年城市流动人口中少儿比重(抽样调查)

城市类型 流动人口总数

0~14岁流动人口数 少儿比重

(人)

 (人) 

(%)

特大城市

1519157 10.34

大城市 305 22

7.21

中等城市

633 51

8.06

小城市 276 33

11.96

城镇

895 95

10.61

合计

3628358

9.87

资料来源:中国1986年74城镇人口迁移调查。表中流动人口是指一年以下的暂住人口。

据北京市1997年外来人口普查资料,1997年11月1日,北京市外来人口计229.94万人(不包括普查当日的外来人口流量)。其中,15岁及以下流动儿童少年162030人,占外来人口总量的7.05%[1]。流动儿童少年人口成为社会必须予以关注的一个特殊群体。近几年来,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已“浮出水面”,成为义务教育深入发展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一、流动儿童少年的“上学难”、“较高失学率”等问题亟待解决

1997年北京市外来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流动儿童少年“上学难”问题比较突出。在流动儿童少年的家长中,孩子的教育问题已经成为比经济问题更为重要和突出的问题,应引起有关教育部门的特别重视。另一方面,“较高失学率”问题也一样存在。1997年外来人口普查时,北京共有66392名6~15岁流动儿童少年申报“未上学”,占同年龄组流动儿童少年的13.9%[1]。这部分失学的儿童少年所占比率较大,如果不给予妥善解决,从其自身看,会影响他们的素质提高、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角度看,也影响到素质教育的推行、“普九”目标的实现和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同时也会给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必须尽快得到解决。

二、流动儿童少年“上学难”的主要原因

根据有关城市外来人口调查资料,流动儿童少年“上学难”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立学校收费较高,是制约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重要因素 据1997年北京市外来人口普查,举家来京的31万户约70万人中,需要在北京就读的15岁以下儿童有5.3万人,但公立学校对外来人口子女普遍收取就学赞助费,且标准较高,部分外来人口难以承受,从而造成其子女失学现象。

2.流动儿童少年教育的可获得性、成效性与父母的重视程度、相关知识水平有直接关系 2000年初,北京市海淀区对外来人口子女的保健和教育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涉及外来儿童少年的父母对其子女的教育投资、以及父母相关知识水平、来源等情况。调查结果表明:12.9%的儿童上幼儿园或托儿所87.1%的儿童未上幼儿园或托儿所。家中有人带和大一点再入托是家长解释未上幼儿园或托儿所的两个原因。在给孩子购买书籍方面,购买频率较低,反映从未买过的比重达44.3%,偶尔买的比重为32.2%,经常买的比重为16.1%[2]。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父母对子女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另一重要原因是,流动人口多以“外出打工赚钱”为主要目的。在这一特殊群众中,父母的受教育程度不高,因而对知识的渴求和对文化水平的重视不够。“读书无用论”是这些父母的普遍观点。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了流动儿童少年教育可获得性的降低。

3.我国城市教育经费短缺、中小学生生源过多、大量外来寄养寄读少儿增加了城市普教事业的压力 寄养寄读少儿是指没有城市常住户口而寄养在城市家庭或随父母流动在城市学校就读的少年儿童。上海市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跟随父母流动的寄读儿童逐年增长。至1990年7月1日全市共有9.8万居住5年以上的常住外来人口,其中仅5~14岁的寄养儿童就有1.94万人,15岁及其以上的在校生近0.4万人,合计2.3万余人。上海市近年来外省市学生也逐年增加,据统计1991年已达4.2万人。上海地方财政用于外省市借读生的教育经费约达2400多万元,而同时该市正面临中小学的入学高峰,教育经费的投入和需求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上海市第四次人口普查还表明:除了家庭对流动儿童少年教育的影响,社会大背景作用同样显著。一方面,教育经费短缺,另一方面,又有大量“待教育”流动儿童少年向城镇流入,这使得我国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更加突出并陷入困境。

三、扶持“打工子弟校”是解决流动儿童入学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为解决流动儿童的入学问题,北京地区出现了一些私立外来儿童小学(又称“打工子弟校”),但因办学条件较差,均尚未获得教育部门认可。日前,由北京市政府出资为外来人员的子女开办的第一所小学已正式开学,100多名外来儿童走进明亮的新教室,开始接受与北京儿童一样的教育。这在北京是一个全新的举措。

“打工子弟校”是应越来越强烈的社会需求而产生的。由于其有收费低廉、管理灵活、基本上解决了家长的后顾之忧等优点,受到了流动人口家长的欢迎。应该认识到,允许流动人口自身开办“打工子弟校”是在城市和城镇现有教育资源不足以完全吸收流动儿童少年条件下的一种合理而必然的选择[1]。当然,新开办的“打工子弟校”在短期内很难达到城市和城镇的办学标准。这就需要有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开办“打开子弟校”提供比较宽松的环境和条件。

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相关的教育主管部门应树立这样几个观念:(1)要认识到“打工子弟校”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态度、思想观念上支持私办学校的建立和发展。(2)允许私办的“打工子弟校”在办学条件上暂时滞后,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促使其尽快缩短与城市和城镇的办学标准的差距。(3)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是一个大市场,可以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为他们服务,这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可利用学校校舍和教育设施,聘请离退休教师或其他具备教师资格人员,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附属教学班(组)。建立异地办学试点,采取联合办学等方式,逐步规范现有的私立外来儿童学校。对于完全不合格的私办学校,则应坚决停办。

四、“打工子弟校”的管理亟待加强

为流动人口开办“打工子弟校”提供比较宽松的环境,并不是任其自由发展,“宽松”的背后应该是更严格、规范化的管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把严格的管理、规范的制度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于宽松的环境,才能保障“宽松”的稳定性、高效性和持久性。况且,“打工子弟校”的现实情况不容乐观,普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表2所示)。

表2 北京打工子弟校的现实情况

资料来源:最近北京114所此类小学的调查数据,由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研究课题组提供。

以上资料表明:一是,“打工子弟校”普遍存在卫生条件差、安全问题令人担忧、教学质量难以保持较高水平等问题。“打工子弟校”的现实情况,要求尽快建立系统、合理、完善的私立学校管理制度,出台规范打工子弟学校的政策,对办学标准、教师资格、教学活动给予规划指导,对达标的合法化,不达标的予以取缔;二是,利用闲置的教育资源,解决打工子弟的就学问题。对目前“打工子弟校”存在的问题,也要切实解决,消除隐患,确保教育质量和流动儿童少年的安全。

五、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强化政府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由教育、公安、工商、劳动、物价、财政等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多层次、多渠道加以解决。

流入地人民政府应为流动儿童少年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具体承担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流动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流入常住地人民政府要互相配合,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流动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公安派出所应建立流动儿童少年登记制度。流入地中小学应为在校流动儿童少年建立临时学籍。同时,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联系,教育部门主动向公安机关了解有关流动儿童少年的情况,公安机关积极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并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联络,共同做好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管理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1998年3月2日公布《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把外来人口子女入学作为当地普及义务教育的责任之一,以求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积极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近几年来,各省市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了一些具体实施办法,对各地适龄流动儿童少年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以及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办学、管理与监督进行了统一规定,以确保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

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在国际上普遍存在,一些经验值得借鉴。许多发展中国家对流动儿童采取非正规、多样化的教育方式,针对流动儿童少年的特点开设培训班,讲授基本的文化课并注重培养生活技能。在资金上,则大量争取国际援助和社会赞助。流动儿童的生活环境、受教育情况与其他儿童有所区别,应该针对他们不同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多化的教育。今后,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公办学校的教育资源,采取联合办学等方式,逐步规范现有的私立外来儿童学校。同时,创建一些专门学校,针对流动儿童的特点,经正规学历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等多种形式,让他们受到必要的教育。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方面的努力,相信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收稿日期]200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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