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两湖粮价时空特征研究_皇朝经世文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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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是清朝的鼎盛时期,两湖地区是该时期全国最重要的粮食产区,在此时期,两湖的粮价变化表现出明显的季节变化、不规则的年际波动和长期的上涨趋势;但湖北米价相对高于湖南,而湖北麦价则相对低于湖南,此外,府州之间的粮价也有较明显的差异,大抵产粮少的山区和非农业人口多的府州粮价相对地高。上述时空特征的形成,与18世纪两湖地区农业生产的时空过程密切相关。

18世纪是清代两湖农业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湖广熟,天下足”的谣谚广泛流传,两湖地区成为全国最重要的粮食产区,其粮食价格的时空变化在全国也最具典型意义。

一、18世纪两湖粮价之资料统计

大约在17世纪末的康熙三十年代,康熙帝创立了奏折制度,允许总督、巡抚等上折奏报“地方情形,四季民生,雨旸如何,米价贵贱,盗案多少”等与民生有关的事情①。此后,粮价奏报制度一直沿袭了下来,并不断地完善,如雍正七年要求奏报者详细开载各府州的粮价以明粮价的空间差异②;乾隆年间除要求“各省督抚每月奏报粮价之时,将各州县米谷麦豆各项粮价细数造册咨部存案”外③,还要求做前后比较以明粮价变化的时间差异④。粮价奏报制度的推行,为粮食价格的研究提供了方便,本文据以分析的粮价资料,即主要来自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两湖督抚等地方官奏折。

不过,奏折中的粮价资料大多不能直接利用,统计分析之前,尚须做些技术处理,这里不妨做一简单说明。一是量器大小问题。比较粮价高低,必须首先统一量器大小,但两湖“各府州县市卖米粮有升斗大小之不同”⑤,且市斗几乎都要比仓斗大⑥,好在绝大多数地方官奏报的粮价都是以官斗(石)为单位的,因为使用官方统一的量器单位是他们的职责,故本文皆以仓石为粮价单位。二是谷米折算问题。在极少数年份,只有谷价资料,没有米价资料,因18世纪两湖“一米易二谷”的做法很普遍⑦,本文即以二倍谷价为米价,实际上市场上米价也确为谷价的二倍上下,这从一些年份同时开载谷、米二价的奏折中可以看出来⑧。三是银钱折算问题。清代银、钱并用,18世纪因对外贸易顺差大,银贱钱贵,两湖粮价大都以银两值表示,只有乾隆后极个别奏折中的粮价是钱文值,本文统一用银两值表示,钱文值则根据当时银钱比率换算成银两值,如乾隆十九年(1754)八月湖南米价每升9文,九月米价每升7-10文,而先年湖南每两市平银可换制钱830-870文⑨,依平均数850文一两换算,上述米价为每石0.94两和1.00两。此外,银两还有行平银和库平银之别,行平银即市场上流通的银两,又称市平银;库平银则是官府存库银两,政府采买粮食时才使用,一般来说,库平银优于市平银,雍正时期,两湖一两市平银合库平银0.95两⑩,乾隆年间合0.963两(11),本文所谓银两都指市平银。四是米价代表值问题。奏折中的粮价资料有多种类型,有的不分米的等级,仅言米价自若干至若干;有的将米分成三级,分别言上、中、下米价若干至若干;有的米价指明为通省米价,有的指明各府州的米价;还有的言米价自若干至若干者多少处,等等。本文主要采用米价区间的算术平均值为代表值,个别采用算术平均值的加权平均值为代表值,对同一粮价资料来说,这两种代表值差别极小,如某一奏折称米价0.64-0.69两者17处,0.70-0.79者35处,0.80-0.88者21处,则其算术平均代表值为0.76两,加权平均代表值为0.75两。

根据上述统计方法,兹将18世纪两湖的粮价资料列表并绘图附于文后。

二、18世纪两湖粮价之时间变化

(一)年内变化

一年之中,粮食市场有淡、旺季之分,粮食价格也有明显的涨落。夏秋收获季节,两湖市场粮食充裕,粮价较低;冬春非收获季节,两湖市场粮食欠丰,粮价较高。两湖是一个以水稻生产为主的地区,稻谷有早、中、晚之分,收获期自农历六月至九月,因而六、七、八、九等月是年内粮价最低的月份;相反,先年十月至次年五月为青黄不接之期,粮价都相对地高。这种变化在图1中可一目了然,不必多事举例。正是因为存在这种年内的季节差异,致使一些地方富户囤积居奇,“迨至来春及夏末秋初,青黄不接米价势必昂贵之时”才出售米谷,以达到“坐享厚利”的目的(12);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缘故,官府采买谷米无一不是在谷米登场之际,减价发粜无一不是在青黄不接之时。如将全年分成12-5月和6-11月两个季节,粮价的季差还可以定量分析,以米价为例,18世纪湖北12-5月平均米价较6-11月高出近28%,湖南12-5月平均米价较6-11月高出14%多,可以说,18世纪两湖旺季米价较淡季低20%左右。

谈到粮价的逐月变化,细心的读者也许注意到,18世纪两湖七月米价较六、八月都高,在5-10月收获季节间形成了一个峰值。按说,七月正是稻谷主要登场之期,米价应较六月低,为什么反较六月高呢?除乾隆朝七月米价次数多于六月米价次数所产生的统计误差外,主要原因是两湖漕粮租课和常平仓谷均于七月采办。康熙四十八年(1709)十月湖广巡抚陈诜说,湖北“早禾在六月望前后收成,一切南漕二粮及民间租课皆于早禾取办”,四十九年(1710)九月又奏称“楚省年岁俱以六、七月早收者为准,南漕二粮俱于七月开征”(13),18世纪两湖每年征收的漕粮、南米二项共60余万石,为数不少,集中在七月完额,势必刺激米价的上涨,而八月晚稻收获,米价又会下降,故在七月形成一个峰值。

(二)年际波动

如文后图2所示,18世纪两湖米价呈不规则的年际波动,在康熙年间,米价涨落周期长达7-8年,波动幅度最大超过20银分,雍正以后,米价涨落周期缩短至4-5年,波动幅度也不超过20银分,这说明18世纪两湖米价的不稳定因素在逐渐成长。米价的年际波动是粮食生产的不稳定性和粮食需求的不稳定性所决定的,两者只要有一方发生变化,年际间的米价就会发生波动,因而极少出现连续多年米价不变的情形,其中粮食生产的不稳定性主要是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需求的不稳定性则主要受外省采买的影响。乾隆十二年(1747)监察御史指出,米价的骤贵,“或因岁歉,或因采买而及”(14),可以说是一语中的。在米价骤贵之后,受价值规律支配,米价必然要下跌,从而形成波动。

自然灾害影响粮食收成,进而影响粮食价格,虽然不是一种经常性影响,但一旦发生,往往有多年的后续影响。如康熙五十五年(1716)湖北江汉平原水灾,致使该年湖北米价形成一个峰值,随后清政府动用官币修筑垸堤,保障了垸田农业生产,以后几年粮食连续丰收,“市中米粮充塞,田野积贮丰盈”(15),从而形成了18世纪米价最低的谷值。又如雍正三、四、五年(1725-1727)两湖垸田区连续水灾,米价逐年上涨,五年五月湖北下等糙米也卖至二两一石,“民间至有无米可籴之苦”,湖南情形略好,但最高米价也卖至二两一石,洞庭湖区饥民“撑驾小舟,数十只为群,往来水面”,抢劫粮食,与湖北监生石光才、甲长陈由先领导的“罢市”运动南北呼应;次年,雍正帝发官币修筑两湖垸堤,至七年(1729),“不惟米谷之价不昂,一凡食用之物莫不贱于他时”(16),从而形成了18世纪两湖米价的又一谷值。可见,自然灾害的周期性发生是米价周期性涨落的主要因子,而18世纪两湖米价涨落周期时间的缩短也反映出自然灾害的趋向频繁。

至于外省采买谷米数额的年际变化,也经常刺激两湖米价的波动。18世纪“湖广熟,天下足”之谚广泛流传,是两湖粮食大量外输的时期,有关采买导致米价上涨的奏折几乎年年都有,如康熙四十六年(1707)六月江浙商贩到湖南买米,“盈千累万,殆无虚日”,致使湖南米价上涨(17);雍正四年(1726)冬湖南米价每石只有八、九钱,五年(1727)正月“因各处采运者多,以致米价腾贵”,每石高至一两三钱,四月“江南、广西、江西等省采买贩运者多”,每石更高至一两四钱,以致湖广总督傅敏不得不奏请禁止外省采买;乾隆四年(1739)湖北、湖南巡抚也有“外省采运过多,价难平减”,“官买商运,时价日昂”之奏(18)。这样的例子还可举出许多,但上述已足说明外省采买对两湖粮价波动的影响了。

(三)长期趋势

如上所论,18世纪两湖米价有不规则的短期波动。但是,这些波动并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螺旋形的上升,形成了18世纪两湖米价的长期上涨趋势,这在图2中也可一目了然。在康熙年间,两湖平均米价在每石七钱上下,雍正年间增至八、九钱,乾隆年间则达到一两二、三钱。18世纪两湖米价的这种长期趋势在当时两湖官员的奏折中也有描述,如康熙四十八年(1709)湖北巡抚奏称“湖北米价原止五、六钱一石,数年以来,渐次增倍,至一两一、二钱”(19);雍正五年(1727)湖南巡抚亦称“湖南素称产米之乡,米价贱于他省”,康熙初年米价每石最高八、九钱,四十二年(1703)开始超过一两,四十六年(1707)最高卖至一两三、四钱,而雍正五年已卖到一两六、七钱(20);乾隆十三年(1748)湖北巡抚杨锡绂的奏疏更有代表性,他说,“康熙年间稻谷登场之时,每石不过二、三钱,雍正年间则需四、五钱……今则必须五、六钱”(21)。由于米价不断上涨,致使两湖的本色漕米折银额一调再调,康熙二十年代每石折银六钱,三、四十年代加至七钱,乾隆初年加至一两,四十年代更加至一两四钱五分(22)

除稻米外,两湖豆麦价格在18世纪也有明显的上涨趋势,如文后图3所示,18世纪两湖小麦、大麦和黄豆价格的变化轨迹与大米价格的变化轨迹极为相似,这说明18世纪两湖地区所有粮食的价格都呈上涨趋势。

其实,还不止粮价如此,其它商品在18世纪也有长期上升的价格趋势,经济史家全汉升先生称之为“18世纪的物价革命”(23)。由于18世纪粮价上涨是全国性的普遍现象,对粮价的长期上涨原因,当时人已有较正确的认识。如康熙五十六年(1717)十月康熙帝对近臣张廷玉说,“近来生齿日繁,虽丰年多谷,不似往年米价之贱”(24);雍正五年(1727)上谕也指出,康熙以来米价逐渐昂贵,“良由土地之所产如旧而民间之食指愈多,所入不足以供所出”(25);乾隆十三年(1748)湖北巡抚杨锡绂《遵旨陈明米贵之由疏》亦指出,“盖户口多则需谷亦多,虽数十年来荒土未尝不加垦辟,然至今而无可垦之荒者多矣,则户口烦滋是以致米价之贵,逐渐加增,势必然也”(26);乾隆五十二年(1787)五月上谕也谈到“国家重熙累洽,生齿日繁……其土地所产,仍不能有加,是以市集价值,不能不随时增长”(27)。综上议论可知,18世纪粮价的逐渐上涨,是人口和耕地不成比例增长的结果。从理论上说,价格变化归根到底是供求关系的变化,粮之供者为地,粮之求者是人,粮食供求关系实质上是农业生产中人地关系的一种具体表现,在农业生产技术没有重大突破、土地生产效益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人均耕地下降必将导致人均占有粮食量的下降和剩余粮食量的减少,从而进一步导致粮食价格的上涨。因为人均耕地下降是一个长期的趋势过程,粮价上涨也呈长期的趋势过程。两湖地区在17世纪80年代后开始走向长期的社会安定,人口得到迅速发展,18世纪的康熙雍正年间,两湖耕地虽也有较大增加,但乾隆初年后土地垦殖已步入艰难境地,人口再生产却保持着高速发展,人均耕地从原来的10多亩下降到不足2亩,人地关系矛盾变得越来越尖税,米价也开始高涨,并有抢米风潮发生(28)。从图2两湖米价的滑动平均曲线看,乾隆初年的18世纪40年代上涨趋势最为突出,可见米价变化与人地关系变化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三、18世纪两湖粮价之空间差异

(一)省际差异

湖北、湖南二省系17世纪60年代析湖广省分置,其自然、经济、社会条件有较大的相似性,当然也有一定的差异性,因而18世纪两湖粮价也表现出既有相似又有相异的特点。

第一,湖北、湖南粮价变化的轨迹基本同步。上述诸图显示,无论是粮价的年内变化、年际波动还是长期趋势,湖北和湖南都有着十分相似的轨迹,如年内米价均以6-9月较低,年际波动均在康熙末形成一个米价低谷。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长期趋势的一致。根据表1-2所列6-11月的平均米价资料,可以求出湖北、湖南18世纪米价的半平均趋势线函数,笔者发现两者的斜率均为1.25,表示在图2上就是倾斜角为51°34′的两条平行直线。该结果一方面表明18世纪两湖粮价具有一致的上涨趋势,另一方面也表明两湖粮食市场的整体性和粮食联系的密切性,从而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湖广熟,天下足”谣谚的合理性。

第二,湖北比湖南提前一个月进入粮食旺季。如表1-2和图1所示,湖北米价以5-9月最低,湖南米价则以6-10月最低,这主要是因为湖北大、小麦种得较多,二麦在四月底登场,从而降低了五月份的米价,如康熙五十五年(1717)四月二麦尚未收获之时,湖北米价高至一两一钱,五月二麦已经上市,米价便降至八钱五分(29)。湖南则“州县中俱以种稻为事” (30),“向来不产二麦”(31),五月正系青黄不接之期,因而米价为最高之月。

第三,湖北米价高于湖南米价。这点除可从表1-2和图1-2找到答案外,还可通过对比同一时间湖北与湖南的米价资料找到证明。在康雍乾三朝湖广总督、提督的奏折中,这样的米价资料很多,限于篇幅,这里不再赘述。由于湖北米价高于湖南,灾赈饥民时,也有差别,如雍正四、五年冬春之际两湖因灾赈粮时,湖北以每石谷折银四钱赈给,湖南则以三钱五分赈给(32),可见当时湖北米价较湖南高出14%。就18世纪平均而言,湖北米价至少高出湖南6%。18世纪湖北米价为何高于湖南呢?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湖南剩余米谷多于湖北。据笔者研究,由于自然、历史条件的差异,两湖耕地结构有很大差别,明清之际湖南水田占耕地的92.8%,湖北水田仅占耕地的55.9%(33)。耕地结构的差异直接导致了粮食结构的不同,即湖南以水稻占绝对优势,湖北则水稻旱作基本并重。康熙四十年(1701)湖广总督郭琇谈到“湖湘之间,种麦甚鲜”,几乎全栽水稻(34),到雍正年间,湖南依然“止知栽种水稻,未知栽种旱粮”(35),乾隆中亦有湖南“止宜播种稻谷,每岁仅能一获”之奏(36)。湖北则不然,麦豆等旱作粮食甚多,乾隆中有人说湖北“种麦者十之五六”甚至“约十之六七”(37),“宜昌、施南、郧阳多处万山中,荆州尚须由武汉拨济兵米,德安、襄阳、安陆其地多种豆麦,稻田亦少,武昌所属半在山中,惟汉(阳)黄(州)两郡尚属产米”(38)。两湖的稻米生产已有如此差别,但还不止如此,湖北对稻米的需求量也远远大于湖南,一方面是湖北人口多于湖南,而“湖北民俗多资米饭,以麦供食者少”(39),那些生产麦子和其它旱粮的农民也需购买大米;另一方面是湖北的非农业人口也多于湖南,如荆州城“兵民众多,户口殷繁”(40),武汉城官商云集,“地冲人稠”(41),尤其是“汉口一镇为九州名胜之地,烟火百万户”(42),“日耗米谷不下数千石”,以致“粮食之行,不舍昼夜”(43)。湖南则不然。故自康熙中期开始,两湖外运之米即主要出自湖南,湖北之米则多来自湖南和四川,到乾隆初年便有了“湖南熟,天下足”之说,乾隆末嘉庆初更有了“湖南熟,湖北足”之说(44)。凡粮食“产处贱而远贩则贵”(45),18世纪湖北大米既多来自湖南,其米价高于湖南亦属必然。湖北米价高于湖南米价的原因之二是外省对米价的刺激湖北甚于湖南。雍正三年(1725)十一月湖北布政使郑任说,“湖北路通八省,系一冲要之地,人少蓄积,家鲜盖藏,岁即有秋,多乘江流之便,米谷运去江浙”(46),湖南虽也受江浙等省官买商贩的影响,但路途较远,运费较高,湖南米价必须低于湖北,江浙等省才会到湖南买米,可以说,18世纪湖北米价高于湖南的差价中有相当部分是运到江浙等地的运费差。

第四,湖北麦价低于湖南麦价。如图3所示,无论是小麦价还是大麦价,湖北都相应的低于湖南,这种差异的形成正好与米价差异的形成相反,主要是湖北麦子生产较多,而湖南较少种麦。如康熙五十五年(1716)尚有“湖南向来不产二麦”之说(47),乾隆中情形略有改观,但“种麦者不过一、二十州县”,仍然系“专种稻田之区”;湖北则麦子种得甚多,“其界联河南之襄阳、德安所属,土性宜麦,向来广种;沿江之荆州、安陆、武昌、汉阳、黄州及川陕接壤之郧阳、宜昌、施南各属亦皆艺植”,总之,“湖北地多于田,宜于种麦;湖南田多于地,兼之山高水冷,种麦较少”(48),是湖北麦价低于湖南的直接原因。

(二)府州差异

两湖内部各府州的粮价也有较大差异,大抵而言,交通方便的水陆流通州县高于幽僻的交通闭塞的州县;非农业人口多的州县高于非农业人口少的州县;粮食不能自给的州县高于粮食有余的州县。

幽僻州县粮价所以低于水路流通之地,主要是其交通不便,外来商贩极少,粮食自给性强而商品率低,稍有余粮即造成积压。如雍正五年(1727)四月湖南无商贩买运的山僻州县米价每石仅七、八钱,而水运便利的长沙、衡州、岳州等处因外省采买者多,每石高至一两二钱以上;七月湖北幽僻州县米价俱在一两内外,地当通衢的武昌、汉阳、荆州等府米价则高达一两三钱(49)。

非农业人口多的地方米价高于非农业人口少的地方,这是不言而喻的。18世纪两湖地区的重要城市有湖北武汉、荆州和湖南长沙、常德,它们是米价较高的城市。武汉地居省会,人烟辐辏,“需米倍于他处”,米价也就相对地高;荆州城有八旗驻兵,“兵民众多,户口殷繁,米粮杂货多赖商贩由汉口等处贩粜济以资衣食”,粮价有时较汉口还高;“长沙、常德二府,一系省会之地,一系提标驻扎,兵民聚食,又舟楫四达,贩运者多”,米价也相对昂贵(50)。

至于山区产米少的州县米价高于平原产米多的州县,也是很显然的,如雍正元年(1723)六月湖北各府州米价6-9钱,而荆门、均州、麻城、当阳、宜城、谷城、郧县、保康等州县则高至10钱以上;湖南各府州米价5-9钱,而泸溪、会同、通道、天柱等县高达10钱以上(51)。

18世纪两湖粮价的上述空间特征是客观存在的,因为这是粮食供需关系的空间差异所决定的。兹以雍正七年(1729)七月米价为例(52),如图4所示(附文后),米价较高的地区是以杂粮为主的山区、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城市和水路交通便捷的地主,米价较低的地区则是那些产米既多而交通不便的府州,其中产米多是米价低的主要因子。

四、小结

综上所述,18世纪两湖粮价具有以下时空特征:

(1)明显的季节变化。收获季节粮价低于非收获季节,湖北比湖南提前一个月进入收获期,米价湖北以5-9月最低,湖南以6-10月最低。

(2)不规则的年际波动。波动频度和幅度逐渐加大,米价呈螺旋式上升。

(3)长期的上涨趋势。该趋势的形成主要是18世纪两湖人口与耕地不成比例增长导致人均耕地逐渐下降的结果。

(4)一致的变化轨迹。无论是年内变化、年际波动还是长期趋势,湖北与湖南的轨迹都基本相似,反映出两湖在粮食供需上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

(5)互补的米麦价格。18世纪湖北米价高于湖南,而湖南麦价高于湖北,具有互补性,这主要是湖北、湖南的耕地结构和粮食结构不同所致。

(6)较大的区域差异。粮食生产、人口状况和交通条件的不同使各府州米价在同一时间里参差不齐,大抵以非农业人口多、杂粮多、交通方便的地方米价较高,反之,则米价较低。

附表1 18世纪湖北省之米价 银分/仓石

附表2 18世纪湖南省之米价 银分/仓石

附表3 18世纪两湖豆麦之价格 银分/仓石

上述三表资料来源:除注明者外,均据《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10册(档案出版社1983年),《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20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61辑(台湾故宫博物院1982-1987年)中有关奏折。表3中左上角数字表示月份。

表注:①据该年湖北巡抚晏斯盛《筹立社仓疏》载当时谷价得出。

②据该年湖北巡抚杨锡绂《筹民食疏》载当时谷价得出。

③《高宗实录》卷386,该年四月庚辰:“今岁湖北因上年稍歉,故正月间米价自一两一二钱至五六钱不等”。

④《高宗实录》卷386,该年八月:“近年楚北米价较昂,即属丰年总未能平至一两二三钱之下”。

图1 18世纪两湖米价年内变化图

图2 18世纪两湖米价年际波动与长期趋势图

图3 18世纪两湖豆麦价格趋势图

图4 1729年两湖各府州米价图

注释:

①《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594折。

②《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5册,第619折。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91。

④参阅陈金陵:《清代京师粮价及其它》,见《清史研究集》第6辑,1988。

⑤《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159折。

⑥详《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0册、第426、637折;第2册,第109折。

⑦详《世宗实录》卷29,《高宗实录》卷201、250、557。

⑧详《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9册,第152、600折;第20册,第600折。

⑨详《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十九年八月十四湖南巡抚胡宝瑔奏折,十九年九月廿四湖南巡抚胡宝瑔奏折,十八年五月廿六湖南巡抚范时绶奏折。

⑩详《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册第109折;第3册,第651折。

(11)《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十九年十一月初七湖南巡抚胡宝瑔奏折。

(12)《皇清名臣奏议汇编初集》卷44,《请禁囤当米谷疏》。

(13)《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592、732折。

(14)《皇清名臣奏议汇编初集》卷44,《请减谷价并兴水利疏》。

(15)《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510折。

(16)《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9册,第727折;第11册,第612折;第10册,第8、7、120折;第17册,第529折。

(17)《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511折。

(18)《皇清名臣奏议汇编初集》卷35,《酌减采买额数疏》。

(19)《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508折。

(20)《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0册,第154折。

(21)《皇清名臣奏议汇编初集》卷44,《筹民食疏》。

(22)详《赵恭毅公(申乔)剩稿》卷3《请将南秋支剩米石定价折征疏》;民国《湖北通志》卷46《漕运》;同治《当阳县志》卷4《田赋》。

(23)详《美洲白银与十八世纪中国物价革命的关系》,见《中国经济史论丛》第2册。

(24)《康熙起居注》,第244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

(25)《皇朝文献通考》卷3,《田赋三》。

(26)见《四知堂文集》卷10。

(27)《乾隆东华续录》卷105。

(28)拙文:《清代两湖地区人口压力下的环境恶化及其对策》,《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第1期。

(29)《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097折。

(30)《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册,第767折。

(31)《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163折。

(32)《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8册,第191、657折。

(33)拙文:《明清之际湘鄂赣地区耕地结构及其梯度分布研究》,《中国农史》,1994年第2期。

(34)《郭华野先生疏稿》卷4,《请遵成例》。

(35)《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0册,第156折。

(36)《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十九年三月十日胡宝瑔奏折。

(37)《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十九年闰四月十二日张若震奏折,二十九年五月四日李侍尧奏折。

(38)《皇朝经世文编》卷39,《截留漕粮以充积贮札子》。

(39)《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十九年三月廿七日张若震奏折。

(40)《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0册,第65折。

(41)《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09折。

(42)《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3册,第322折。

(43)《皇朝经世文编》卷40,《请设商社疏》。

(44)拙著:《清代两湖农业地理·“湖广熟,天下足”论析》,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

(45)《皇朝经世文编》卷20,《军需报销疏》。

(46)《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6册,第386折。

(47)《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163折。

(48)《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十八五月廿六日范时绶奏折,二十年三月十五日杨锡绂奏折,二十一年二月廿一日张若震奏折,十九年五月三十日哈攀龙奏折。

(49)《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9册,第544折;第10册,第192折。

(50)《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9册,第727折;第20册,第65折;第10册,第8折。

(51)《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第468折。

(52)《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5册,第619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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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两湖粮价时空特征研究_皇朝经世文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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