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调解数字化管理平台的研究与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论文_胡桥波

智能调解数字化管理平台的研究与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论文_胡桥波

河源市新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17000

摘要:本文主要对智能调解数字化管理平台进一步分析了解。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

关键词:智能调解;数字化管理;法治建设;智慧司法

引言: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广东的要求,提高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的要求,根据中央政法委提出政法队伍要大力实施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智能化建设的四大要求,结合国家司法部与省司法厅提出的“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研发智能移动调解数字化管理平台,探索“大数据+人民调解”的移动调解新模式势在必行。

一、智能调解平台的简述

智能调解诉讼互动平台,利用高清智能触摸屏,协助调解员更好的为人民调解。调解前,该平台可调前调解方案工作准备、查询相关调解案件、预约调解室、日程记录及提醒;调解时,共享白板实现了与当事人文件材料的共享与互动;调解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使用手写签字版进行电子签名并提交至法院司法确认。实现智能调解的同时,平台系统将自动对调解成功率以及好评率进行统计分析,简约时尚的外观设计、智能便捷的操作方式更好的体现了我们为民服务的宗旨。

二、必要性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社会治理智能化是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以网络化和网络平台为基础,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社会治理精准分析、精准服务、精准治理、精准监督、精准反馈的机制和过程。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关键要素在于数据信息,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中央政法委提出政法队伍要大力实施“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智能化建设”的四大要求,提升政法工作整体水平。要把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起来、科技创新与体制变革融合起来,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大力加强智能化建设,形成信息动态感知、知识深度学习、数据精准分析、业务智能辅助、网络安全可控的科技应用新格局,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政法工作跨越式发展打造新动能、开辟新境界。

司法部与省司法厅提出了“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目标实现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跨越式、融合式发展,形成“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信息化新格局。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信息化体系建设,以信息化引领和带动司法事业发展,提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的能力和水平。

因此研发智能移动调解数字化管理平台,探索“大数据+人民调解”的移动调解新模式,力争成为司法领域信息化建设创先项目,贡献总结先进经验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对推动法治建设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和社会价值。

三、产业产品及市场对该项目的技术需求。

开展“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是司法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根据长期以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水平总体不高,底子薄、基础差、欠账多的实际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2018年10月28日至29日,司法部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了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推进会,部署落实《实施方案》,吹响了“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的冲锋号。傅政华部长特别指出,互联网时代、信息化事业是司法行政系统回避不了、绕不过去的“坎”,是只能积极主动适应、加快迎头赶上的时代潮流,是应该紧紧抓住、同时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发展机遇。因此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信息化体系建设,以信息化引领和带动司法事业发展,提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的能力和水平。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四、相关技术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

发展现状:一是全国统筹不足。缺乏顶层设计,部级信息化系统建设滞后,不能发挥向下辐射作用。各地分散建设,发展不均衡,带来重复浪费、兼容困难等问题。二是基础支撑不足。各区县和乡镇政务网络建设尚未全面贯通。全国司法行政数据资源体系尚未建立,各地信息化系统不能互联互通,资源难以共享。三是创新应用不足。信息化在司法行政系统的覆盖面、融合深度和应用程度有待拓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新技术创新应用不足,信息化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撑作用还没有充分显现。四是专业人才不足。尤其缺少既懂司法行政业务又懂信息化技术的专业骨干,普遍存在“招不来”“留不住”“一兼数职”等现象。

发展作用:助力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市司法局联合腾讯公司,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启动了集智慧律师、智慧公证、智慧普法、智慧法律援助、智慧调解、智慧监管、智慧社区矫正、智慧鉴定、智慧司考等9个业务项目的“智慧司法”平台建设;“智慧调解”平台功能设计智能惠民以往,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通常要先到属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核后才能被受理。“智慧调解”小程序突破了双方当事人找上门的传统调解模式,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不仅大大节约调解成本,还可为群众安排视频调解会议,实现矛盾纠纷线上线下无缝对接的一站式调解;“智慧调解”平台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嵌入人民调解业务工作流程,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中首个实现“移动化、可视化”融合的掌上纠纷化解平台,在具体操作中,亮点多多。

发展趋势:在国内为实现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跨越式、融合式发展,形成“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信息化新格局,司法部决定开展“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并先后印发了《“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是司法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根据长期以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水平总体不高,底子薄、基础差、欠账多的实际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构建由门户层、业务应用层、应用支撑层、数据资源层、基础设施层和标准规范体系、网络安全体系、运维服务体系组成的“五横三纵”的“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技术架构是技术发展的主要趋势。

五、解决的关键问题

根据《广东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管理业务基础数据规范GDSF/T2005-2017》研发“智能移动调解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全面覆盖司法主管部门、基层科室、各司法所、各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街(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主要对基层调解人员、机构和纠纷案件进行管理,实现以地级或县区为单位的多个街道、乡镇、调解组织机构、人员、业务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队伍等数据的采集上报,并对调解过程全程监控管理,对重点纠纷、人员实施科学有效的分析。旨在解决人民调解信息化综合需求,提高人民调解信息化工作管理。

结束语

智能调解数字化管理平台不仅有利于提高调解工作效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同时,平台还能通过对大数据智能分析,及时掌握辖区内矛盾纠纷动态及发展趋势,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预见性和高效性。

参考文献:

[1]人工智能在纠纷解决领域的应用与发展[J].龙飞.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可能性及问题[J].吴习彧.浙江社会科学.2017(04)

[3]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N].马超杰.人民法院报.2018-08-25(002)

论文作者:胡桥波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1

标签:;  ;  ;  ;  ;  ;  ;  ;  

智能调解数字化管理平台的研究与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论文_胡桥波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