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伦理及其现当代价值_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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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5)01-0032-04

       德性,指人崇尚的道德理想信念和个人的品德操守。德性伦理强调人的内在信念、善性良知、责任义务对道德行为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德性伦理在现当代虽遭到挑战和冲击,但其仍有重要的价值意义,仍是伦理学研究与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课题。我们在对发展德性伦理充满自信和期待的同时,也要看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一、德性伦理与道德特质

       为了解德性伦理的价值意义,有必要对道德的特质做一简要说明。道德具有自觉性、利他性、理想性特质。自觉性讲人的道德行为是自觉、自主、自愿的,完全靠人的内心信念起作用,而不像法律规范那样需要有一种特殊的外在强制力量来维持。道德的自觉性体现了人在道德活动中的意志自由和主体性、主动性,是真正做自己的主人;道德的利他性强调在调整各种利益关系时,不能以个己私利为依归。没有利他利社会的意愿、动机不能成就真正的道德行为。道德的理想性要求人们向最善美的行为看齐,促使人们的行为从“现有的”向“应有的”、“理想的”转化。道德理想作为一种巨大的精神动力,鼓舞人们不断地向新的道德境界攀升。于此我们不难看到强调人应具备高尚道德信念,良好道德品格的德性伦理与呈现自觉性、利他性、理想性的道德特质是完全一致的。二者可谓一体两面。正是德性伦理彰显着道德的特质,生发出感人诱人的魅力。值得提出的是,中国传统伦理对道德的释义,对于彰显道德特质尤为贴切。比如,东汉刘熙《释文》讲:“德者,得也。”许慎《说文解字》讲:“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更进一步讲“内得于己,谓身心有所自得也,外得于人,谓惠泽使人得之也。”既强调了道德的自觉性(“自得”、“内得于己”),又强调了道德的利他性(“施惠泽于人”、“外得于人”)。中国传统伦理特别强调道德的理想性。诸如讲“日新其德”(见《易·大畜卦·象》)“孳孳为善”(见《孟子·尽心上》)“见贤思齐”(《论语·里仁》)“止于至善”(见《礼记·大学》),以及“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周敦颐:《通书·志学》)等等。认为人只要努力修养德性,便都有成圣成贤的可能,即所谓“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性恶》)。中国传统伦理之所以影响深远、感人至深是与其注重德性伦理,彰显道德特质密不可分的。

       二、中国传统伦理学中的德性伦理

       中国传统伦理学中,以儒家的德性伦理最具代表性。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讲:“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认为人之初性情差别不大,后来的差别乃是习染所造成的。他以此告诫人们注重德性修养,使自己的行为始终“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论语·述而》),“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仓促匆忙时)必于是,颠沛(狼狈困顿时)必于是”(《论语·里仁》)。孟子明确提出“性善”论,认为性善是人的道德行为的内在根据。人须依照“求放心”“养心”“先立乎其大者”的修养要求,以“养吾浩然之气”(见《孟子·公孙丑上》),成就“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道德理想人格(《孟子·滕文公下》)。荀子提倡“性恶”论,强调人须“修意志,正身行”(《荀子·富国》),以克服因放任生理本能“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见《荀子·性恶》)。这里“修志意”是“正身行”的心灵基础。荀子又讲“养心莫贵于诚”(见《荀子·不苟》),认为人只要真诚无欺地“养心”(修志意),便能做到“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守”(见《荀子·不苟》),即一心一意地“守仁”“守义”。儒家经典《礼记》中的《大学》《中庸》篇对于德性伦理作出了系统精致的概括。《大学》讲“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儒家德性修养论的这一经典表述,不仅强调了“诚意、正心”的德性修养,而且强调了德性与事功、内圣与外王的统一。《中庸》则提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其作为儒家德性教化的纲领,与孟子讲的“尽心知性知天”(见《孟子·尽心上》)一样,为德性伦理与德性教化提供了“天人合一”的本体论形上学根据。

       汉唐宋明时期,儒家学者结合时代的需要发展了先秦儒家的德性伦理。汉唐儒家学者董仲舒、韩愈调和“性善”“性恶”论,倡言“性三品”说,以人的内心德性(善、中、恶即仁、礼、信、义、智的有无、多寡)作为人之德品上下高低的评判标准。汉代儒家学者扬雄更明确提出“学者,所以修性也”(《扬子法言·学行》),“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者为善人,修其恶者为恶人”(《扬子法言·修身》)。宋明儒家学者则更加强调义利、公私、理欲之辨,“而今需要天理人欲,义利公私,分得明白”(《朱子语类》卷一三)。他们主张“重义轻利”、“存理去欲”、“廓然而大公”(见程颢:《定性书》)、“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见程颢:《识仁篇》)、“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见张载:《西铭》)。并提出了“居敬穷理”、“发明本心”、“致良知”、“希天、希圣、希贤”等一整套德性修养的理论方法。

       儒家的德性伦理博大精深,在传统社会对于提升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境界,促进个人完善和社会完善,蔚成中华礼仪之邦,产生了巨大深远的影响,并对世界文明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如梁启超所讲,道家(老、庄)和佛学也“都是教我们本钱的方法——操练心境的学问”(《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三十五)。佛学主张修心境,“破我执”,以超脱名缰利锁和因世事无常而引发的种种烦恼;道家主张“致虚极,守静笃”,自然无为、自由超脱。在传统社会许多潜心修佛修道之人,以“庄严国土,利乐众生”、“尊道贵德,贵生重生”为指引,在“劝善惩恶”、“扶危济困”以及营造山林、兴修寺观、传承文化等方面作出了令人尊敬的贡献。

       三、西方的德性伦理传统

       在西方,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都强调人应修养智慧、勇敢、节制、公正四种德性,过一种理智的生活。苏格拉底讲,“公正以及别的美德都是明智的一部分”[1](P51),“一个未考察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1](P236)。柏拉图讲,“德性和智慧是人生的真幸福”[1](P181),“智慧比快乐具有较大的善”[1](P191)。快乐和智慧犹如“蜜泉”和“清凉剂”[1](P193),而“智慧”节制“快乐”。在他看来,“德性就是正当履行责任”[1](P211),“最优越的生活之道就是生前死后实行公正和样样德性”[1](P213)。亚里士多德强调“德性存在于中道,为理性所规定”[2](P574),人应理性地对待欲望,“选择既可以被称作有欲求的理智,也可以被称作有思想的欲望”[2](P578),“人离开了德性,将是最肮脏、最残暴的,最坏的纵欲者和贪婪者”[2](P586)。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主张快乐主义伦理学,但他们仍然强调人的行为须合乎义务、公正、正直、良心和理智等德性。德谟克利特讲,“应该不是由于惧怕,而是由于义务,不做有罪的事”[1](P74),“不做不公正的事还不是善良的标志,应该甚至连不公正的意向都没有”[1](P75),“照着良心行事并且能知其所以然的人,同时也是一个坚定而且正直的人”[1](P80)。伊壁鸠鲁则讲,“当我们说快乐是最终目的时,我们并不是指放荡者的快乐,或肉体享乐的快乐(……),而是指身体上无痛苦和灵魂上无纷扰”[1](P104),“正直的人是一切人中最不为不安所苦者,不正直的人永远为不安所苦”[1](P94)。活跃于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斯多葛学派讲,“至善的定义为履行一切应尽的义务而生活”[1](P216),“道德是心灵的情态……人必须为道德而求道德,并不需要恐惧、希望,或任何外在的影响”[1](P216)。“道德本身足以可乐。”[1](P229)

       西方中世纪是宗教神学统治时期,除继续沿袭传统的智慧、勇敢、节制、公正“四主德”外,还极力宣扬信仰、希望、仁爱三种宗教神学德性,它们对近现代人们的道德精神生活也很有影响。

       自文艺复兴和资产阶级革命以来,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和学者将德性伦理与世俗利益、幸福联系在一起,但仍然重视德性伦理的价值意义。他们或者讲道德情感,如沙甫慈伯利认为,“凡出自不公正的情感所作的,就是不义、恶行和过失”[1](P760),“天然情感本身是最高的快乐和幸福”[1](P770);或者讲良心、善良意志和人的本性,如巴特勒认为,“德性即寓于对于良心的遵从,而罪恶则寓于对良心的乖离”[1](P830),康德认为,“唯一的、绝对的道德善,是善良意志”[3](P353),“善良意志是一个人要过幸福生活的必备条件”[3](P354),亚当·斯密认为,“无论人类如何被视为自私自利,然而,在他本性之中却很明显地存有……怜悯心和同情心”[3](P77),费尔巴哈认为,“道德不是别的,而只是人们的真实的完全健康的本性,因为错误、恶德、罪过不是别的,而只是人性的歪曲、不完整”[3](P493);或者讲人道、仁爱,如狄德罗认为,“人道是一个对全人类的仁爱精神”[3](P35)(P),霍尔巴赫认为,“人要合群,爱自己的同类,要公正、和平、慈善,要使自己的同类享受幸福”[3](P85),休谟认为,“正义、虔诚、正直、忠顺、贞操,都只因为其有提高人群福利的趋向而受到敬重”[3](P175);或者讲道德自律,如康德认为,“自律性是道德的唯一原则”[4](P94),“自律的人应该摆脱一切对象,使对象不能左右意志”[4](P95),“自律性就是人和任何理性本性的尊严的根据”[4](P89)。

       西方德性伦理特别是古希腊和近代的德性伦理,对西方乃至世界的道德文明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马克思主义如何看待德性伦理

       恩格斯讲:“共产主义不仅不同人的本性、理智、良心相矛盾,而且也不是脱离现实的、只是由幻想产生的理论。”[5](P614)这里他批判了所谓人的本性、理智、良心等德性的虚幻性。同时也指出它们与共产主义并不相互排斥,就是说并没有否定它们价值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深刻指出:“不管是人们的‘内在本性’,或者人们的对这种本性的‘意识’,即他们的‘理性’,向来都是历史的产物。”[6](P567)“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7](P8)从而对人的内在本性、理性、理智、良心等等作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阐释。恩格斯还深刻指出:“问题决不在于简单地抛弃这两千多年的全部思想内容,而是要批判它,要从这个暂时的形式中,剥取那在错误的、但为时代和发展过程本身所不可避免的唯心主义形式中获得的成果。”[8](P527-528)所有这些深刻论述,对于我们认识德性伦理及德性修养问题是有重要指导意义的。

       众所周知,马克思是高度评价人的美德精神的,他赞美“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为大家献身”[9](P7)的人。马克思主义深刻指出,道德“不是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而是对整体的幸福,即对部落氏族、阶级、人类的幸福的追求”[10](P551)。马克思主义倡导的集体主义道德科学地解决了人的个性与共性、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个人幸福与社会集体幸福的辩证统一关系,从而破解了长期以来关于它们的二律背反式的理论辩难,使之在生活实践的基础上变“反题”为“合题”。中国共产党人则一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有道德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作为自己的道德价值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强调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教育人民和干部;主张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要求党员干部“重品行,讲操守”,并在全社会加强“个人品德”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反复强调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统美德,“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深刻指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必须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所有这些,充分显示出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对德性伦理,对崇德向善、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高度重视。

       五、如何应对德性伦理所面临的挑战和冲击

       现当代工业文明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人类带来从未有过的福祉和更加美好的期盼,但与之同时也引发了诸如物质主义、享乐主义、人被物化、单向度化以及人际关系疏离等被称之为“物质丰富,精神空虚”的现代性弊病。应对这种现代化弊病对德性伦理的挑战和冲击的积极方法是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适应现当代社会生活的价值体系,不断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守住千百年来形成的美好精神家园。但也有人认为,在现当代,德性伦理的衰落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面对现当代社会生活中的种种消极不健康的道德现象,德性伦理显得无能为力,需要靠发展规范伦理加以应对和治理。这种忽视、贬低德性伦理的讲法显然是不妥当的。

       首先,如麦金太尔所讲,“只有对于某个拥有正义美德的人,对如何应用法则的认识本身才是可能的”[11](P2)。这是说,规范(法则)与德性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是实现某一道德行为的双重保证,二者均不可或缺。从一定意义上说,不诉诸规范的德性是空的,不诉诸德性的规范是盲的。而德性作为道德行为的心灵支撑、内在根据,是自觉地践行道德规范的前提条件,尤其不宜忽视。

       其次,黑格尔曾讲,“一切美德都活生生地表现在共同体里”[12](P254-255)。诚哉斯言!现当代社会,虽然某些传统的共同体形式确实已经削弱或不复存在了,但作为国家、民族、社区、社团、团队等共同体形式依然存在。民族意识、家国情怀、乡土依恋、社团温馨、团队精神等等,依然为人们所珍惜和重视。现当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日益扩展(包括所谓“地球村”的出现),不仅需要发扬美德精神以促进人们自觉遵从公共生活秩序,维护公共生活利益,而且实践证明在各种不同形式的共同体里,发扬美德精神、建设美好精神家园,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现实的。

       第三,现当代社会人们处于日益复杂多变的关系和联系之中,用以维系各种关系、联系的法制条文、“契约”、“订制”等多不胜数,碎片化的规约要求往往使人们记不清楚、顾此失彼,致使道德缺席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注重德性修养,增强美德意识,有了精神坚守和道德定力,有了人格完整性,这种现象自然会减少或避免。

       第四,道德具有理想性和层次性。人们不仅要守住道德底线,遵行较低层次道德要求,而且还要努力达到较高层次乃至理想性的道德要求。而要做到这一点,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缺乏崇德向善的道德信念、道德意志、道德情感和道德责任感,是根本不可能的。

       因此,我们不仅要加强规范伦理建设,而且要重视德性伦理建设,充分发挥二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作用。需要指出,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所使用的美德概念,就是融信念、德品和规范于一体的。这也是承接传统的讲法。传统伦理学讲仁、义、礼、智、信,就是既讲信念的坚守、德品的追求,又讲准则规范的遵行的。这对于我们理解和看待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的关系是很有启示意义的。

       同时,我们不仅要充分认识在现当代加强德性伦理建设的重要意义,而且要看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这是因为,要克服近现代以来对德性(心性)修养和人道主义、人性论的过度批判的消极影响;克服现实生活中的道德低庸化现象;克服社会治理重法轻德乃至“以法代德”的片面性认识;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滋生蔓延,全面提高人的道德精神和人格品质,决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之事。然而我们对建设德性伦理充满了自信和期待。我们有五千年的优秀文化传统,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的丰富实践经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只要一代一代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会永远充满希望”。

       [收稿日期]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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