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新疆工会状况分析_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论文

民国时期新疆工会状况分析_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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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743(2013)04—0039—10

众所周知,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工人阶级的代言人。工人是构成工会的成员,伴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而产生。民国年间,新疆的工人阶层主要分布在加工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城市公共事业及传统手工业等行业中,由从事体力劳动者和具有一定操作技能者构成。据统计,1944年,新疆十个行政区内的工人约14.8612万人①,而当年全疆总人口根据新疆省警务处的统计,为401.1330万②,工人仅占全疆总人口的3.7%。近代新疆全省各种机器马力总数的36%③集中在迪化,首府迪化的机器工业相对发达些,工人人数比新疆其他地方多。据迪化市总工会1945年的不完全统计,当年迪化有各行工人1万人以上,涉及40多种行业,分为产业工人和职业工人。④1945年迪化建市时,人口为70910人⑤,工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4%,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全疆3.7%的比例。1947年迪化市的工人类别有:泥瓦工、木工、铁工、油漆裱糊工、印刷工、鞋帽工、成衣工、金饰工、机械技师、汽车司机、造纸工、厨师、浆洗工,共13类。⑥

一、民国时期新疆工人的生产生活条件与收入状况

民国时期,新疆工厂和手工业作坊的生产设备原始陈旧,工人多系手工操作。纺织、机械、冶金、砖瓦、陶瓷、玻璃等行业工人的劳动条件非常恶劣,经常在高温、尘霉、烟雾的侵害下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0小时以上,有的甚至长达16小时。一些私营作坊,加班加点的情况十分普遍。每逢年节,除机关团体、一些官办企业有规定假期外,其他工厂职工的休息完全由雇主决定。如:20~30年代的伊犁皮革厂,厂里的工人每天干18个小时的活,夜里挤在阴冷潮湿的木棚里,饿死、病死、冻死者屡见不鲜。许多工人50多岁还是单身。⑦又如1938年的新疆日报社,设备破烂不堪。有简陋的铸字机和小化铅炉,炉里成天冒出浓浓的黑烟,车间工人“像囚犯一样在那里劳动”⑧。

到了40年代,工人的生存状况依然没有得到较大改善。1941年,工人每天工作时间通常是12~14小时。在煤矿,任意支配劳动力、体罚、长期奴役等农奴式的剥削方式继续存在。⑨

工资是工人的主要收入,民国时期新疆工人的工资微薄。据有关资料统计:1916年,新疆雇佣工人的日工资为:男工最多0.4元,最少0.26元。⑩在“男尊女卑”的社会中,有工作的妇女(一般是工厂中的女工)薪金待遇较男工低。如:1916年,新疆的制丝厂、织染厂、毛织物厂、制革厂等工厂,平均男工日工资最多为0.25元,最少为0.17元;女工最多为0.20元,最少为0.16元。(11)也就是说当男、女工能拿到最多的日工资时,女工工资只能是男工工资的80%。1938年,迪化市工人(勤杂人员)的月薪为4.5万两(省票),而当时县政府三等科员的月薪为7万两,二等科员为8万两,一等科员为9万两,科长、秘书均为12万两。(12)当年的物价是一个鸡蛋500两省票,工人的月薪只够买90个鸡蛋。可见,工人的工资之低,生存之艰。

1945年起新疆发行大面额纸币,百万元、千万元、亿元,(13)导致通货膨胀,物价飞涨,财政经济接近崩溃。40年代“新疆工人的状况惨不忍睹。工人没有任何权利。剥削工人的程度已登峰造极。所得生活费用不仅不敷度日糊口之用,反而成为企业家的终身债户”(14)。

收入低微对工人的衣、食、住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新疆日报社工人中曾流行过这样一首歌谣:“我们吃的是粘饭,我们穿的是褡裢(粗土布),我们瘦成骨头架子,饿死了没人管。”(15)这歌谣形象地说明民国时期的新疆工人只有简单的生存权,根本谈不上闲暇娱乐和社会交流。

二、新疆工会的产生

中国本土的产业工人本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而在近代城市中出现的群体。面对工人阶层的日益庞大,为有效加强对这个阶层的管理,广州国民政府于1924年11月公布了《大元帅公布工会条例》(16),承认工人有权组织工会,有言论、出版、罢工等自由。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颁布《工会组织条例》,1929年10月21日又正式颁布《工会法》,共8章53条,11月1日起施行。1943年、1947年又分别对《工会法》进行了修正颁布。

民国年间,新疆境内先后出现了同业公会、工商联合会、农会、工会、教育研究会、建设协会、作家协会、音乐研究会、美术研究会、戏剧研究会等涉及社会各个阶层的民众社团。据统计,到1948年7月底,全疆各县经过登记的社会团体共计190个。(17)

新疆的工会是在国民党新疆省党部的督促、指导下产生和发展的。由于新疆社会环境封闭,机器工业极端落后;加之国民党新疆省党部在新疆合法活动时间较晚,所以新疆的工会产生时间也较晚,具体时间未见明确记载。笔者根据时代背景及档案资料分析,推测产生时间应该在盛世才统治时期,即1934年以后。新疆省党务指导委员会1934年颁布了《县市总工会组织准则》15条,规定:“以增进生产智能、办理互助事业、调度劳资纠纷、促进工人团结、提高民族意识为宗旨。以县或市行政区域内各个产业工会、职业工会为基本组织。”(18)产业工会与职业工会的区别在于:同一产业内由各部分不同职业之工人所组织者为产业工会。联合同一职业工人所组织者为职业工会。其实,世界发达国家的工会是以产业组织为主的,但由于旧中国的大部分工业是手工业,而新疆这一点尤甚,整体工业发展的水平、规模、结构都具有落后性和滞后性。时人说,“新疆工业幼稚,无可讳言”(19)。所以在新疆这样的经济土壤上只能产生较多的职业工会,而产业工会很少。

《县市总工会组织准则》颁布后,由于新疆落后的手工业及社会动荡、战乱频仍等原因,全疆各县设立总工会的情况一直进展缓慢。到1943年南京国民政府修正颁布的《工会法》对成立县市总工会的条件又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同一市县区域内之产业工会、职业工会,合计满七个单位,或不满七个单位,而会员总数超过五千人,并经单位三分之一以上之发起,方得申请组织县市总工会。

近代新疆唯一的一个市级总工会——迪化市总工会,于1945年3月16日正式成立,在文光剧社召开第一届代表大会,参加者除了有各行工界代表数百人,还有迪化市政、军政代表。(20)迪化市总工会诞生后,因“各行工人流动甚大,不能经常集中或操固定职业”,于是“总工会下设工会,工会下设分工会,分工会下设支部,支部下设小组,凡4人即为1小组,总会直接指导所属各工会”(21)。截至1946年12月底,迪化市总工会共组织成立了各业工会15处,分会10处,还有直属小组4个、产业工人联合会1处,共计30个,全数理监事共296人,全体会员共4968人。(22)具体为:东山炭产职业工会、食品职业工会、缝纫职业工会、木作业职业工会、泥瓦职业工会、印刷职业工会、造纸职业工会、铁器制成品职业工会。产业工人联合会1处,为西山瓷炭产业工人联合会。此外,还有直属职业分会,分别为磨房、皮革、金属首饰制成品。还有一个镶牙照相小组。到1948年,迪化市总工会下辖的各业工会已达30个,具体有:轮车、食品、金银首饰、营造、造纸、熟铁、缝纫等。(23)

南京国民政府1947年修正颁布的《工会法》规定:省区内成立的县市总工会达半数后,才可组织成立省总工会。1948年新疆10个专区共下辖78个县、1个市(迪化市),(24)除迪化市总工会外,新疆有30多个县纷纷建立了工会,(25)如若羌县工会(1936年6月成立)(26)、疏附县工会(1945年5月成立)(27)等。1948年9月29日召开了新疆省总工会第一次筹备委员会议,(28)并拟定《新疆省总工会组织章程》,共6章31条。(29)1948年11月,新疆省政府社会处又要求迪化市及外区县各工会呈报各自的理监事名单,以便为即将成立的新疆省总工会提供候选人。(30)但直至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前,新疆一直没有正式成立全省性质的总工会。

三、新疆工会的组织结构及管理运作方式

会员是工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工会法》对会员的身份、年龄都有限制。1948年,迪化市长屈武批示:根据“《工会法》第3章第12条规定:凡在工会组织区域内,年满16岁之男女工人,均应加入其所从事的同一产业或职业工会为会员”(31);但已加入产业工会者,不得加入职业工会。屈武要求把这个规定登报通告,让工厂各机关周知。

工会会员都拥有会员证。如:1945年6月,迪化市各业“工友大多数均已先后陆续入会领到会员证”(32)。又如:1947年召开的迪化市总工会第17次理监会会议上,决定“更换会员证。因为以前会员证已发2年多,中间遗失破烂者在所难免,交2张2寸半照片办理新会员证”(33)。截至1947年5月底,迪化市总工会共收会员证工本费为40.2万元。(34)

会员加入工会后,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包括发言、表决、选举、被选举权等。1943年颁布的《工会法》将会员大会有权决议的事项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工会章程的变更;经费的收支预算;事业报告及收支决算的承认;劳动条件的维持或变更;基金的设立管理及处分;会内公共事业的创办;总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之组织;工会的合并或分立。1945年3月迪化市总工会在文光剧社召开第一届代表大会,(35)除讨论会章外,还推选该会的理监事,选举方式由各行代表票选,当场表决通过。(36)又如:1945年4月中旬,迪化市金银首饰制成品职业工会召开全体工友大会,“当场选定阁福臣为常务理事,计理监事共14人”(37)。

会员有遵守章程、缴纳会费、服从工会的命令及各种决议案等义务。会费分为两部分,首先,工会会员首次入会要交入会费。截至1947年5月底,迪化市总工会共收入会费49.56万元。(38)其次,成为会员后,工人须按月缴纳常月费,称为“经常会费”,按照《工会法》第24条规定,经常会费按月收入不超过2%征收。所以,1945年6月,迪化市总工会要求“工友自当年3月起,每月每人应缴经常会费新币100元”(39)。但到了1947年,迪化市总工会认为“为统一手续起见,应照现在工友所得工资最低数3万元计算,每月应收会费新币600元,比去年增加了2倍”(40)。截至1947年5月底,迪化市总工会共收经常会费134.78万元。(41)

根据1943年、1947年修正颁布《工会法》规定,工会的经费来源一是会员入会费及经常会费;二是特别基金;三是临时募集金。以迪化市总工会为例,其经费来源构成:1.会员的入会费和经常会费。2.包工批料的手续费。这条符合《工会法》规定的特别基金。从1947年3月起,该会请准征收包工批料2%的手续费,截至当年5月底,共收手续费109.9730万元。(42)3.演戏募捐和私人捐助。这条符合《工会法》中的临时募集金。1945年3月31日,迪化市总工会分别在文光剧社和西北剧院,组织了票价为50元的募集基金的戏曲演出,包括白马坡、玉堂春等经典曲目,共12场。(43)截至1946年底,演戏募捐这部分除去戏价及各种开支,净得107.047万元。(44)个人捐助有:1945年3月,迪化市总工会刚成立时,建设厅余厅长捐助国币2.5万元,作为办公经费。(45)4.政府补贴。如:1945年,迪化市总工会成立之初,吴忠信主席鉴于该会经费困难,为鼓励该会员工,特拨款国币10万元,作为该会经费。(46)

新疆的工会在管理运作上,实行规范化的理监事制度,一些县市工会的理监事还佩带相应的证章。如1947年,迪化市总工会制作了30枚“银质白底蓝字……曰迪化市总工会”(47)的徽章,发给理监事佩戴。

四、工会的功能

(一)经济功能

1.维护工人权益。成立于1945年的迪化市总工会,对自己任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工会法》的精神:“1.会员如失业或衰老残废不能工作者,由本会介绍职业或救济。2.为改善或提供工友物质生活,凡对工人有福利之事业如会员储蓄、劳工保险、医院诊治所之举办,生产消费购买等各种合作社组织均应先后举办。3.为提供工人文化生活,得举办识字教育或国民教育,在各区域设立俱乐部游艺场所,使工友有公共娱乐之机会。4.为加强生产效能,提高工人技术水平,对会员业务之指导,技术研究与检查等事项本会负责举办。5.为便利业主与工人互相协调、紧密合作,以发展生产事业,对各产业职业工会或会员间纠纷事件及劳资纠纷事件,本会负责调处。”(48)

1947年,新疆政权更迭,物价飞涨,新疆省政府先后发行了面额从2000元到300万元的省票。政府相应地增加了公务员的补助。当时办事员月收入(月薪+补助)在25.8~28万之间,咨议在30~39万之间。面对这种经济状况,各业工人的工资也应该随之调整,以便适应生活需要。为此,迪化市总工会分别组织缝纫职业工会、皮毛革职业工会各自召开了常务会议。这两个职业工会都通过了“决议本行业内10月份工资价目的议案”(49)。又如:1948年8月,每天的物价都在飞涨,8月23日,面粉每百斤已达400万元,羊肉每斤20万元,清油每斤18万元。(50)面对这种情况,迪化市总工会为了“彻底执行工价管制,配合国家经济政策”,分别召集迪化市各同业工会负责人,议定各工种的工价,经物管会执行处核准实施。下述工价跟前文提到的1947年相应工种的工价相比提高了不少:浆洗工每天20万元。厨师、鞋帽工,每天30万元。机械技师,大工每天100万元。此外,泥瓦工、木工,每天大工70万元,小工40万元。铁工、油漆裱糊工,每天大工70万元。印刷工、成衣工,每天大工60万元。(51)

2.维护经济秩序。1945年迪化市总工会为维护建筑领域的正常秩序,使各机关法团“不致受损失与便利业主及工人互相协调起见”,迪化市总工会为此召开了第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根据会章中有关规定,决议:“各业工人包工合同得由敝会证明,方为有效。”(52)1947年,该会又重申:凡有工人向各机关订立包工批料的合同,为了“避免转包层层剥削之流弊”,“必须由迪化市总工会盖章证明,方为有效”。如果有工人不履行此项办法,那么总工会就会要求工商局追缴已发的包工证,取消其包工资格。(53)到1947年3月,迪化市总工会获准向包工批料者征收2%的手续费。(54)

(二)社会功能

1.创办福利事业。民国时期,新疆经济凋敝、财政拮据、物价飞涨。为维持生计,省政府1935年成立迪化公务员消费合作社,以廉价配售给公务员粮食及日常生活必需品,来解决生活困难。一些省营企业和地县政府也纷纷行动起来,成立平价性质的合作社,为民众谋取福利。如:1945年省营制酸厂成立员工消费合作社。(55)1941年乌什县成立了民众平抑合作社。(56)面对这种情况,“为改善工人生活,调整各业工作,举办保健,倡兴福利计”(57),1945年6月迪化市总工会也决定成立“各业工人产销合作社……以新币400万元为资金,每股以新币400元为股本”(58)。该社设置3个部门,分办各项业务:生产部供给一切工业用品及建筑材料以及制造金属、木作之器物与缝纫、皮革、靴鞋等制成品等业务;供销部供给米、面、油、盐、布及日常生活必需品,并办理各项生产品之运销及储存等业务;保健部办理社员之疾病医疗,供给药品及慈善救济等事项。(59)

此后,迪化市总工会在1947年1月召开的第八次理监事会议上,又决定成立工友福利社,并颁布了《工友福利社章程》。(60)该社的宗旨是:改善工友生活、调整各业工作与联系,助长其经济利益,谋全体工友之福利。该社成立的基金由迪化市总工会计划筹备省币2000万,并发动各业工友入股。这个福利社有生产部、供应部、保健部、文化部、服务部五个部门:生产部供应一切工业用品、建筑土木、金石材料与缝纫皮革,靴鞋衣帽的制造业务;供应部供给米、面、油、盐、布匹及日用必需品,并办理各项工业品的销售业务;保健部办理药品,聘请专医供应会员及免费治疗贫困工友的救济事项;文化部办理书报室、出刊室、工人壁报、工友俱乐部、会员恳亲会、科技研究会、消防会等各项娱乐公益设置;服务部办理工友寄宿舍、工友理发社、工友成衣社、工友食堂等。最后,还规定了盈利分配情况。以20%为社内人员的奖励金,以40%为公积金,另外的40%为公益消耗金。因为资金一时难以筹办齐全,决定先成立工友理发社3处,工友成衣社3处,工友弹棉社3处。(61)工会会员只要持有会员证,到这三个福利社理发、做衣服、弹棉被,都按照市价享受8折优惠。实际落实情况为,截至当年10月,工友理发社和成衣社都按照原计划成立了3处,只有弹棉社成立了2处。(62)1949年5月3日,迪化市总工会附设的新新理发社正式开业,工会工友来理发一律半价优待。(63)

1947年8月,“为健全组织,加强团结工友与谋工友幸福起见”,经迪化市总工会与各分会理监事联席会议决议:“在迪化老君庙院内成立迪化市总工会工友俱乐部。建筑费预算为省币2000万元,并决定每月初一、十五各演义务戏或电影一天,免费招待工友,以符提倡正当娱乐及团结工友之本旨。”(64)1949年4月15日,迪化市总工会召开理监事会议,决定成立诊疗所,使会员“均可保证免费看病”(65)。

“五一劳动节”是工人们的节日,民国时期新疆的工会与政府部门合作,也于这一天举行庆祝活动,并对工人提供一定的福利。如1949年4月18日,为纪念五一劳动节,经省府社会处、宣委会、市警局、警备司令部、邮务工会、迪化市总工会等机关团体开会决定:届时在迪化和平广场举行游艺活动,五一当天各工厂作坊放假一天,市府发动各戏院义务表演佳剧。晚间各影院免费或半价招待工人。(66)

2.参政议政。作为一种社团组织,新疆的工会积极参与一些政治公共事务,起着沟通政府与民众的中介作用。如:1936年,因国民政府公布了《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新疆应选出的国民代表大会名额是12个。选举出农会代表1名、工会代表1名、商会代表1名。(67)又如,新疆和平解放前夕,包括迪化市总工会在内的一些社团四处活动,积极促进新疆和平解放。1949年9月11日,迪化市总工会、市参议会、市商会、县参议会、伊斯兰商会等各族人民团体,举行和平问题座谈会,决定成立全省拥护和平促进会。当天迪化市总工会、商会、参议会等社会团体通过的决议中还决定印制各种文字的宣传品,向人民广泛宣传包尔汉关于和平起义的主张。(68)

民国年间新疆的工会作为代表新疆工人阶级的社团组织,虽然发挥了一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但就其自身而言,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首先,在维护工人阶级中的弱势群体,如临时工、童工、女工等方面,新疆的工会没有发挥自身该起的作用,往往由上级主管部门——1945年3月正式成立的新疆省政府社会处(69)进行这方面的督导。针对新疆工厂雇佣童工、女工的情况,1946年颁布的《新疆省政府施政纲领》中专门强调:“促进劳资协调,改善劳动条件,并保护童工、女工。”(70)新疆省政府社会处于1947年5月通知卫生署等相关部门,要求按照工厂法中有关童工女工工作时间及保障健康的条文,“随时调查(新疆)境内各工厂,协同指导改善为要”(71)。

其次,新疆工会创办的福利事业成效不大,在物价飞涨的年代,针对工人的福利机构——工人产销合作社于1945年才成立,1947年迪化成立的工友福利社,由于资金困难,最后仅成立了理发社、成衣社、弹棉社这三个方面的福利机构;和工人生存攸关的米、面、食用油等方面的福利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最后,经费短缺,运转困难。以迪化市总工会为例,1946年9月该会的经费除发员役薪饷外,仍欠“50余万”。到1946年底,又“积欠员役3个月薪饷100余万元”。该会申请银行贷款无果,不得不召集理监事联席会议,向每位理监事暂借“新币3万元,凑齐50余万元”。另由职业工会私垫50万元,“始得应敷过年”(72)。

民国时期新疆工会与同一时期祖国内地的工会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其一,新疆的工会成立时间晚。虽然新疆省党务指导委员会于1934年颁布了《县市总工会组织准则》,但工会发展一直很缓慢。直至1944年国民党治新后,才迅速发展起来。

其二,新疆的工会组织自产生之日起,就完全由国民党控制,是国民党政府维护自身统治的工具。(73)民国时期的祖国内地既有共产党领导、创建的工会,(74)也有国民党控制、组建的工会组织。(75)由于新疆孤悬塞外,交通不便,种族复杂,工业落后,政治环境特殊,新疆的工会在国民政府的号召下诞生,并于1944年国民党治新后发展起来。如:1945年迪化市总工会(76)成立的第一届代表大会上,理事为宋振禄、殷伯平、张鸿典等7人,孙志堃、陈尚礼、玉赛音3人为监事。首届工会主席宋振禄在大会上发言中说:“政府拨给巨款派员指导,(才)筹备告成。”来参加会议的新疆省党部代表谢处长讲道:“本党素来重视工人,国民党对工人生活的改善有很多的计划……大家一定能够把政府的一切法令实施执行得很好。”(77)可见,新疆的工会虽然名义上是工人的组织、并为工人服务,但其组织建设始终处于国民党当局的监督控制之下。

由于新疆的工会组织始终处于国民党的监督之下,再加上国民党对工人运动的控制,所以民国时代的新疆,很少爆发大规模的工人运动。唯一一次较大规模的工人运动发生于1946年9月17日,新疆日报社工人为讨回被拖欠的两个月工资而罢工3天,这次罢工是在当时新疆的一个地下革命组织——战斗社(78)成员的领导下进行的。该次罢工使汉、维、哈等文字版的《新疆日报》停刊3天,迫使国民党省政府代表刘孟纯答应了工人提出的全部条件,取得了罢工的胜利。

我们知道,成立工会组织的主要意图,是为了维护工人权益,由于国民党倡导新疆工会成立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缓和社会矛盾,巩固自身统治,所以新疆的工会维护工人权益的作用相当有限。但这一时期新疆的工会将分散的工人联系起来,形成新的社会力量,成为工人阶层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反映民意、维护民生的一个重要渠道,新疆的工会承担了一些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能,发挥了一定的有益作用。

注释:

①该数据根据陈澄之的《新疆的面积和人口》一文计算而得,该文见甘肃省图书馆书目参考部编:《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新疆分册上),甘肃省图书馆,1985年,第112页。

②《新疆省各县市局宗族人口统计表》,见甘肃省图书馆书目参考部编:《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新疆分册上),第100页。

③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第6册),台北:兰溪出版社有限公司,1980年,第4688页。

④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第11册),第6427页。

⑤乌鲁木齐市党史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乌鲁木齐市志》(第1卷),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21页。

⑥新疆档案馆:政3-1-171,《迪化市总工会造资1947年月份工资月报表》。

⑦宋岭等编:《新疆近代经济技术开发》,乌鲁木齐:新疆科技卫生出版社,1993年,第139页。

⑧空军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天山风云录》,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1页。

⑨[苏]库特鲁科夫著,李琪译:《1944~1949年新疆民族解放运动是中国人民解放运动的一部分》,见《“双泛”研究译丛》(第一辑),新疆社会科学院出版发行(内部资料),1991年,第139页。

⑩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第22页。

(11)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第4册),第2206页。

(12)刘德贺:《毛泽民主管新疆财政时的措施和贡献》,见自治区财政厅编:《抗日战争时期在新疆财经战线上的中国共产党人》,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89页。

(13)自清末以来,货币发行权极为分散,各省官钱局(民国后为各省银行)拥有纸币发行权,已形成风气。发行纸币的准备金由各发行机构自行保管,准备金不足的现象十分普遍。针对这种状况,1935年国民党政府实行币制改革,统一了货币发行权,规定以中国、中央、交通三银行所发行钞票为法币。而新疆由于政局不稳,情况复杂,至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前,一直未能实现与内地币制统一。新疆省币对法币的比率为1∶5。

(14)[苏]库特鲁科夫著,李琪译:《1944~1949年新疆民族解放运动是中国人民解放运动的一部分》,见《“双泛”研究译丛》(第一辑),第139页。

(1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乌鲁木齐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乌鲁木齐文史资料》(第13辑),乌鲁木齐: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88年,第32页。

(16)广州国民政府档案,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4辑·上),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01页。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新疆通志·民政志》(第24卷),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52页。

(18)新疆档案馆:政2-2-437,“县市总工会组织准则”。

(19)王云五,李圣五主编:《新疆与回族》,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第20页。

(20)《新疆日报》1945年3月18日,第3版,“本省总工会正式成立,召开第一届代表大会”。此处报纸的标题有所省略,正确理解应为迪化市总工会。另外《新疆通志·群团志·工会》一书第13页认为该天为新疆省总工会的诞生,有误。原因如下:1.法律方面: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工会法》经过多次修正。1929年初次颁布时,规定不得成立地方性总工会。1943年11月修正颁布的《工会法》第11章规定:省区内的同一产业或职业工会,经主管官署同意后可组织该业省工会联合会。可见,1943年开始只能成立省产业联合会或省职业联合会。1947年6月修正颁布的《工会法》第10章第51条规定:省区内的县市总工会已达半数,并经三分之一以上单位发起,经主管官署同意可组织省总工会。可见,1947年开始才允许成立省总工会,且省内的县市总工会已成立过半数。2.新疆的政治环境:1944年后,国民党才开始全面控制新疆,新疆境内的工会才逐渐发展起来。所以从法律和社会环境两方面结合来看,1945年的新疆根本就不具备成立省总工会的条件。

(21)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第11册),第6427页。

(22)新疆档案馆:政3-1-153,“新疆省迪化市总工会公函”。

(23)新疆档案馆:建1-1-44,“新疆省总工会第一次筹备委员会议决议事项”。

(24)段锟等人主编:《新疆与内地关系史》,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52页。

(25)新疆档案馆:建1-1-44,“新疆省总工会第一次筹备委员会议决议事项”。

(26)若羌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李双城主编:《若羌县志》,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24页。

(27)疏附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疏附县志》,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0页。

(28)《新疆日报》1948年10月1日,第4版,“省总工会筹备成立”。

(29)新疆档案馆:建1-1-44,“新疆省总工会第一次筹备委员会议决议事项”。

(30)《新疆日报》1948年11月4日,第4版,“筹组总工会,社会处饬各区县报理监事名单”。

(31)新疆档案馆:政3-1-172,“拟电请登报通过本市工人无论公私之工友均应参加工会一案”。

(32)《新疆日报》1945年6月11日,第1版,“通告迪化市各业工友”。

(33)新疆档案馆:政3-1-172,“迪化市总工会呈责第17次理监会会议记录”。

(34)新疆档案馆:政3-1-178,“为呈报去年9月至本年5月底经费收支情形及报告表祈备查由”。

(35)《新疆日报》1945年3月18日,第3版,“本省总工会正式成立,召开第一届代表大会”。

(36)《新疆日报》1945年3月16日,第3版,“迪化总工会筹备就绪,主席拨给国币10万元”。

(37)《新疆日报》1945年4月20日,第3版,“本市各行工会陆续组织就绪”。

(38)新疆档案馆:政3-1-178,“为呈报去年9月至本年5月底经费收支情形及报告表祈备查由”。

(39)《新疆日报》1945年6月11日,第1版,“通告迪化市各业工友”。

(40)新疆档案馆:政3-1-172,“迪化市总工会呈责第17次理监会会议记录”。

(41)新疆档案馆:政3-1-178,“为呈报去年9月至本年5月底经费收支情形及报告表祈备查由”。

(42)新疆档案馆:政3-1-178,“为呈报去年9月至本年5月底经费收支情形及报告表祈备查由”。

(43)《新疆日报》1945年3月31日,第4版,“迪化市总工会募集基金”。

(44)新疆档案馆:政3-1-178,“为呈报去年9月至本年5月底经费收支情形及报告表祈备查由”。

(45)《新疆日报》1945年3月16日,第3版,“迪化总工会筹备就绪,主席拨给国币10万元”。

(46)《新疆日报》1945年3月16日,第3版,“迪化总工会筹备就绪,主席拨给国币10万元”。

(47)新疆档案馆:政3-1-171,“为呈请制作新证章以资佩带,旧徽章作废请核示由”。

(48)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第11册),第6427页。

(49)新疆档案馆:政3-1-157,“为呈赍迪化市总工会10月份工作情形月报表祈备查由”。

(5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社联合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合编:《民国时期新疆合作社档案史料选编(新疆档案增刊)》,自治区供销联社史志编辑室(内刊),1987年,第561~562页。

(51)《新疆日报》1948年8月26日,第4版,“市总工会议定本市各业工资”。

(52)《新疆日报》1945年4月14日,第4版,“迪化市总工会通告”。

(53)新疆档案馆:政3-1-172,“迪化市总工会呈责第17次理监会会议记录”。

(54)新疆档案馆:政3-1-178,“为呈报去年9月至本年5月底经费收支情形及报告表祈备查由”。

(55)档案资料,“省营制酸厂员工消费合作社章程”,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社联合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合编:《民国时期新疆合作社档案史料选编(新疆档案增刊)》,第533页。

(56)档案资料,“乌什县民众平抑合作社章程”,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社联合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合编:《民国时期新疆合作社档案史料选编(新疆档案增刊)》,第532页。

(57)档案资料,“迪化市总工会工联合作社章程草案”,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社联合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合编:《民国时期新疆合作社档案史料选编(新疆档案增刊)》,第553页。

(58)档案资料,“迪化市总工会各业工人产销合作社章程草案”,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社联合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合编:《民国时期新疆合作社档案史料选编(新疆档案增刊)》,第554页。

(59)档案资料,据“迪化市总工会各业工人产销合作社章程草案”及“建设厅要各业工人产销合作社遵照指示办理的指令”整理,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社联合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合编:《民国时期新疆合作社档案史料选编(新疆档案增刊)》,第558~559页。

(60)新疆档案馆:政3-1-157,“为呈赍福利社章程及组织理发社等祈备查由”。

(61)新疆档案馆:政3-1-157,“为呈赍福利社章程及组织理发社等祈备查由”。

(62)新疆档案馆:政3-1-157,“为呈赍迪化市总工会10月份工作情形月报表祈备查由”。

(63)《新疆日报》1949年5月5日,第2版,广告栏“迪化市总工会附设新新理发社开幕启事”。

(64)新疆档案馆:政3-1-194,“为拟成立工友俱乐部请核示由”。

(65)《新疆日报》1949年4月16日,第2版,“市总工会决定设理发馆·诊疗所”。

(66)《新疆日报》1949年4月19日,第2版,“纪念五一劳动节,办法昨已决定,各厂工人均将放假一天”。

(67)蔡锦松:《新疆近代史事记》,《新疆烈士传通讯》1993年第1期。

(68)《新疆日报》1949年9月12日,第2版,“拥护主席和平号召,各族团体开座谈会并通过三项重要决议”。

(69)新疆省政府社会处的职权范围包括行政工作、福利与救济、社会调查三方面。行政方面工作包括:指导人民团体的组织与活动,并策进其发展;促进劳资协调,发展生产事业;实施职业团体之管制等。社会福利与救济方面,针对工人的工作主要是促进劳工福利,推行职业介绍,提高工作兴趣。社会调查方面的工作包括调查生活费指数、编制工资指数等。见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第11册),第6418~6419页。另外,1943年颁布的《工会法》第1章第5条规定:工会之主管官署,在中央为社会部,在省为省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

(70)张治中:《从迪化会谈到新疆和平解放》(新疆文史资料选辑第21辑),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62页。

(71)新疆档案馆:政3-1-178,“为呈送卫生署准社抄发工厂法中有关童工女工工作时间及保障健康条文呈请查照办理由”。

(72)新疆档案馆:政3-1-178,“为呈报去年9月至本年5月底经费收支情形及报告表祈备查由”。

(73)新疆的红色地下工会不多,仅见于资料记载的是1945年11月,新疆的地下革命组织——战斗社成员王怀品在新疆日报社工人中组建的地下工会,但随着王怀品离开新疆去解放区,这个地下工会遂于1946年4月停止了活动。该地下工会记载见《乌鲁木齐文史资料》第13辑,第33页。

(74)1921年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就领导并创建工会,还成立了全国工人运动的领导机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动了第一次工运高潮。如共产党领导的1923年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又称“二七大罢工”。1925年,在广州成立共产党领导的中华全国总工会。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上海总工会和各工会被查封,都转入地下。

(75)近代上海工业相对发达,工人数量较多,为了有效控制工运活动,1927年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后,国民党先后在上海成立了工会组织统一委员会(工统会)、工人总会(工总会)、工会整理委员会(工整会),作为控制工人运动的工具。1931年12月,在国民党上海市党部的支持下又成立了上海市总工会。1935年,国民党在上海成立的中国劳动协会(简称中国劳协),是全国性工会,它作为劳工文化团体由国民党中央社会处管辖。1938年,中国劳协以中国工会全国总组织的名义,加入国际工会联合会。

(76)《乌鲁木齐市志》(第5卷,政治)一书第91页认为迪化市总工会是由工业资本家和手工业主组成的属于同业行会性质的团体,笔者对此有异议。该书作者没有搞清工商同业公会与工会的区别。工会的会员必须是工人,1943年《工会法》第3章第13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同一产业或职业之被雇员役,除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权者外,均有工会会员资格”。所以工业资本家、手工业主、经理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是不能加入工会的,他们只能加入工商同业公会(关于工商同业公会见拙著:《民国后期新疆的工商同业公会刍议》,《西域研究》2010年第4期)。

(77)《新疆日报》1945年3月18日,第3版,“本省总工会正式成立,召开第一届代表大会”。

(78)原名“新疆共产主义者同盟社”(曾在1947年与“三区革命民主青年团”合并为“新疆民主革命党”),是一个反对国民党的地下革命组织。1944年11月7日,成立于乌鲁木齐。该社以信仰共产主义为政治主张,选举韩世翼为社长,张志远、李玉祥任组织委员,赵普林、王笃任宣传委员,到1946年该社成员已由最初的8名发展到了34名。1948年11月开始出版地下周刊《战斗》,由此,该组织也被称为“战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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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新疆工会状况分析_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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