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组织及其关系的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论文,关系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就目前的研究成果看,不同研究者对农村组织的内涵认识是不太一致的。有的研究者认为,农村组织主要就是指农民组织,也有研究者则把农村组织的研究主要放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上。笔者这里所指的农村组织,是一个组织体系或者说系统,它既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村基层组织,也包括农村非政府组织以及宗族等非正式组织。
总的说来,不同研究者从不同的专业视角出发,对农村组织建设的认识各有侧重。当然,正是因为视角的不同,使得他们从宏观,或者整体上来把握农村组织方面有所欠缺,这也就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契机。
一、研究现状
目前,研究者们对农村组织的建设,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重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详实的资料、扎实的理论与严谨的逻辑推理,都体现出了他们对农村问题的真切关怀。概括起来,研究者们主要在农村组织建设的现状、农村组织间的关系以及农村组织的创新方向与切入点等方面进行了阐释。
(一)对各类农村组织现状的研究
首先,研究者们对农村组织进行了分类。学者温铁军从空间上把农村组织的现状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经济组织,农村经济组织又可进行内部分类,一种是社区性的,一种是专业性的;另一类就是公共组织,比如村委会、党支部、民兵、妇联等等。研究者武艺对农村组织有更详细的分类。他认为,中国当前的农村组织,按性质和功能划分有四大类:一是政治组织,包括政权组织和党派组织;二是经济组织,包括农村乡镇的各类企业、商业和金融组织等;三是群众团体组织,如妇联、共青团、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等;四是文化组织,如学校、医院、文化馆、剧团和宗教团体等。
其次,研究者们对农村组织的现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研究者董庐和吴从环认为,目前中国的不同农村组织形式发展不平衡,其发展态势是,正式组织呈现衰落,非正式组织渐趋兴起,非法组织若隐若现。研究者周毅认为,农村组织发展的区域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西部的农村组织资源比较贫乏,组织功能发育较差。
研究者王威海则认为,我国目前的农村正处于新组织形成时期。在这一阶段里,必须设法使人们接受新的信息和新的组织观念。要达到这一目的,就需要不断向组织成员作宣传,使其了解组织变革情况,以鼓励组织成员参与变革,使之形成对新的组织模型和角色的认同并逐步建立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而目前我国的农村组织一直在形成阶段上徘徊不前,进展缓慢,致使新的组织体系一直无法成功地建立起来。
(二)对农村组织间关系的研究
研究者们普遍认为,农村组织间的关系决定了农村改革的方向,是研究农村问题的重点。张建桥就认为,乡村改革的实质,就是调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农民、企业的依赖、合作、博弈关系,县政府、乡政府与村委会三者之间的依赖、合作、博弈关系,城市与乡村的交换关系,以及乡村治理与发展、政治与经济的辩证关系,使其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影响乡村改革进程的动力因素就蕴含在这些关系中,并在这些关系的互动中发挥作用。
目前,农村组织间关系从整体上看是比较和谐的。不过,也有些研究者认为,目前农村组织间的关系很复杂,这种复杂的关系经常会导致他们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学者冯毓奎就认为,农村各级各类组织间的关系复杂,经常会产生矛盾与冲突。这些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与村党支部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之间的权力冲突。这种冲突主要表现在:第一,就事而言,在实际的村务活动中,党支部居于中枢地位,支部书记是决策中心,对村里大小事务负总责,这与村委会的自治发生了矛盾。第二,就人而言,党支部与村委会两套领导班子不合,出现矛盾和冲突。二是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管理权力的冲突。村委会干部在现实政治和管理体制下,大多数是牺牲村民利益而服从乡镇政府的管理,成为上级政府的行政工具。主要表现在:在组织方面,乡镇力图实现对于村级组织的有效控制,村干部成为贯彻乡镇意图的有利工具。在具体工作方面,乡镇力图用直接指挥取代村民自我管理。研究者党国英也认为,两委关系是农村组织中研究的重点,也是个非常大的难点。”
研究者赵树凯分析了各类农村组织间不和谐甚至产生冲突的现状,并总结了其中的特点,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冲突的发生主体已经明显地转换为农民和基层政府,而不是乡村内部农户之间、村社之间的资源利益纷争;第二,冲突过程中农民的组织方式已经越来越具有现代特色,新型的农民利益表达组织和表达渠道正在萌生,传统形式有所褪色;第三,体制内抗争(如上访请愿)依然是农民的主导行为特征,但是,体制外行动(如暴力抵抗)也明显增加。
尽管农村组织间有不和谐的因素存在,但并不可怕。因为,矛盾是时刻存在的,最关键的不是消灭它,而是找到合适的办法协调矛盾,化解冲突。有的研究者比较客观地分析了农村组织间冲突的问题,把它作为一种常态来看待。肖自强就认为,农村中的冲突是避免不了的。既然现代冲突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正常状态,是现代社会最有活力的表现之一,那么我们就不应在制度设计上力图避免矛盾和冲突。
(三)对农村组织的创新方向与切入点的研究
从农村组织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以及各类组织之间矛盾与冲突的状况来看,我国的农村组织的确需要制度创新了。因为,唯有创新的组织体系模式,才能在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发挥出主体的功能。
研究者们大多认为,农村组织的创新是必要的。赵树凯认为,改革与发展加快了农村的社会结构分化,农民的需要层次不断提升和需要结构日趋复杂,但是,农村管理体制对于新的需要潮流严重不适应。解决这种不适应的关键是组织体系创新。研究者郭剑鸣也认为,农村组织的创新非常重要。因为,农村组织的缺陷是当前农村问题的一个基本方面,又是引发农村其他问题的一个基本原因,而农村组织创新是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基础性手段。农村组织创新是对深化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的跟进。
那么,农村组织创新的目标是什么呢?从总体上看,研究者们认为,农村组织体系创新的目的,应该是调整农村组织机构,以改变农户因超小规模经营的自我封闭状态,改进组织目标,增加农民的合法收入,优化组织行为,减少农村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保证实现农民各种利益。最终目标是建立精简高效、富于活力、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新型农村组织。
具体而言,不同的农村组织创新的内容与目标也不相同。农村组织的创新可以分为经济组织创新、政治组织(即基层组织)的创新和非正式组织创新三个方面。
首先,农村经济类组织的创新。就农村经济组织而言,既有由上而下强制性建立的农村合作组织,也有由下而上自发形成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需要两种组织方式同时发挥作用。
学者黄祖辉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创新的方向是,在家庭经营长期不变的情况下,克服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局限性,有序地引导农户和市场接轨,走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从而把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的优势有效地结合起来。因此,可以说,农业的家庭经营制度与合作制度的结合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的农业制度安排。
研究者沈泽林、彭南珍认为,经济组织的创新就是:在保持目前家庭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把小农户组织起来,做“统”字文章,走合作的道路,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它与过去的合作化有本质的不同。它应是按照现代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由其产业链条和内在的经济利益所联结起来的合作关系。应遵循自愿平等、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学者张晓山则认为,农村经济组织创新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建立合作社。合作社是市场中企业组织的一种替代形式,是具有一定社会功能的特殊经济组织,它的存在有助于完善市场秩序和规则,是政府、公司(私人或公共企业)以及农户都需要的一种组织形式。二是培育和发展按农产品分类的行业协会等市场中介组织。他认为,各地区现在已经发展起来一些按农产品分类的专业技术协会,它们已具备行业协会的雏形。
其次,农村基层组织的创新。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应是: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与外部组织的平等对话权利,向有关部门反映农户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部门完成合理的负担和社会义务,提升农民素质,建设农村精神文明,为农民提供各种社会服务。
学者温铁军从农村组织创新对其它组织的作用方面,对其必要性进行了阐释。他认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新是健全农民组织的关键。假如我们真的想要农民组织起来自保自助、自我管理,重新实现社区的自治,必须得改的不是农民这一头,而是政府这一头。只有让农民的合作组织能够免税地进入原来尚能产生利润的领域,通过农民合作起来的规模经营生成规模收益,这个农民组织才能存在。
学者们就农村组织创新的必要性基本达成了共识。那么,创新的障碍在哪里,又如何才能克服这些障碍呢?研究者唐钧认为,农村组织需要创新,而在创新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基层组织的目标就是以服务为目标。权力的产生一定要建立在服务的基础上,如果没有服务是不可能有权力的。如果一个村委会能够正常地行使权力,它一定是为农民提供了很多的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提供的服务越多,管理的效率就越高。
赵树凯的观点更加明确,他认为,基层政府组织创新的核心是克服政府职能错位。现在的问题是,基层政府将大量精力和资源用于政府不应该管和根本管不好的领域,既妨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又浪费资源,损害政府形象。基层政府组织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干预应该“有进有退”。“尽快退出”归属市场机制调节的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民间组织在资源配置中的角色,“更多进入”公共服务的相关领域。
最后,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创新。学者徐勇认为,农村组织创新的重点之一就是发展属于农民自己的组织,建立主要依靠市场导向和利益纽带的农民自组织。因为,农民人多但力量不大,缺乏与外部的对话和谈判地位,其重要原因是分散,缺乏组织性。但在当今,组织农民不能依靠政权的外部强制。
研究者赵树凯认为,从与政府的关系来看,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表现在两个基本方面。第一,非政府组织可以弥补政府功能的不足,可以适应农民丰富多彩的社会需要。第二,非政府组织可以抵制克服政府组织不合理的甚至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但是,目前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不尽如人意,非常有必要寻找一种新的思路,那就是制度创新。在非政府组织创新方面,核心是建立宽松的制度环境,加快乡村民间组织的成长发育。只有这些围绕不同利益和兴趣而建立起来的非政府组织,才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多元的社会需要。
学者张鸣则认为,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创新,关键在于培养农民的组织意识与组织能力。他指出,农村很多的个人组织,或者有一些像西方的NGO,都可以发展起来。主要因为,这些组织出现以后,农民的组织能力才会提升,一种合作途径、合作方式或者合作意向就会形成。农村不是只靠政府或者其它农村之外的力量就能够发展的,真正能救农民的还是他们自己。
二、研究特点
综上所述,笔者把研究者们对农村组织建设的观点以及特点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一)不同学科出身的研究者对农村组织研究的视角与目的不同
由于学科的规范研究方法与研究视角,决定了研究者从某一个或两个学科的视角入手,对农村组织的研究重点就自然有所不同。从目前对农村组织建设的研究来看,不同学科的研究者分别从自己学科的独特视角出发,选取不同研究对象,对农村组织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
就此,笔者认为,根据学科背景的差异,农村组织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政治学和社会学方面的学者。他们主要研究乡村治理,治理的视角更多的是关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与农民权益的实现,因此,乡镇改革与村民自治成为他们研究的重点。虽然,村民自治最近在某些方面受到了质疑,这些研究者转向从宏观的国家视角来看待农村问题。不过,他们关注的依然是政治的核心概念即农民的权力问题。也就是说,政治学与社会学背景的研究者在研究农村组织时,侧重于基层政权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解释与构建。另一类就是经济学方面的学者。经济学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成本收益分析法,这就决定了相关研究者在研究农村组织时,大多是把视野放在农民如何组织起来提高生产效益的问题上,因此,更多的关注点是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上。这两类研究者发挥着各自的优势,在农村组织建设的研究方面做了深入的分析。
不过,笔者认为,整个农村乃至国家应该是一个大系统,把政治与经济严格分开来谈论问题的方法应该逐渐有所改变。农村经济与农村政治问题研究的割裂,不仅会使双方参加有关“三农”主题方面的会议时,缺乏共同的话语,从而无法对话;更重要的是,这种隔阂会给研究带来盲区。例如,政治学出身的学者王沪宁,在社会调查报告的案例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村落家族文化进行了全面的论述;但是由于作者缺乏经济学的分析,使得书中对于乡村新的经济结构及乡镇企业对于村落文化的影响讨论不足。
的确,解决“三农”问题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和谐的新农村。这里的和谐不只是指经济方面或政治方面的,而是一个统一的农村整体的和谐。因此,今后对农村组织的研究,有必要跨越学科的界线,从更多层面看待问题,对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
(二)从宏观角度考虑问题的思路有所欠缺
就目前的研究情况看,有的研究者在研究乡村问题时缺少宏观系统的视角,往往就事论事,没有从各种复杂的互动关系中找出问题的实质所在。正如学者徐湘林所指出的:尽管乡村自治和“三农”问题受到知识界的较多关注,但这两个范畴所涉及问题的相关性却较少有深入的讨论。如今,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新问题的不断涌现,系统地审视各相关因素之间的有机联系显得非常必要。学者老田也认为,对“三农”问题的研究日益形成一股热潮,而研究者的视野和问题意识,都与中国现实的农村农业状况呈现出巨大的反差。农业生产的特点、农业在国民经济中间的地位、农民的发展前景等宏大问题,涉及到相互牵连的方方面面,但是研究视野却集中在几个非常单一的问题上,而且研究结论往往仅与研究者的嗜好相联系,完全与现实脱节。
笔者认为,从宏观的角度研究农村组织意味着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从横向上要研究各级各类农村组织,包括基层组织、经济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等之间的关系,在他们之间互动的过程中,认识各类组织的理想功效与实际功效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看出并理解目前农村组织存在的一些问题。另一方面是指从纵向上要研究国家的大背景,即研究中央、地方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从农村组织存在的环境依托,来审视农村组织的矛盾与问题。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农村组织间关系的现状,也才能为农村组织未来有可能发展的方向做出准确的预测,从而为发展的模式提出具体的、现实的对策。
(三)意识到农村组织间的不和谐关系
从农村组织建设的现状看,研究者从不同的侧重点对农村组织进行了详细的阐释,指明了存在问题的理由并提出了进一步建构的政策建议,为未来农村组织的健全与完善发挥着不同的力量,也为新农村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建议。
不过,对农村组织间不和谐关系甚至冲突的某些研究是狭义的。也就是说,在研究农村组织的过程中,有些学者提到了各类组织间的关系,也提到有时他们之间会存在冲突与矛盾现象。但是,研究者们对农村组织中冲突现象的理解多局限于干群关系紧张而引起的农民上访或者暴力事件。
笔者认为,在研究农村组织中的冲突与矛盾问题时,应该把视野放得更宽一些,把冲突作为一种常态来理解,要避免那种认为冲突就是不稳定的陈旧观点。因为,冲突本是无处不在的,我们不能为了避免它而不去研究它,或者不去关注它。最好的态度应该是,积极地分析各类农村组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隐性与显性冲突,把这些冲突放在整个国家转型期的大背景中来理解,从而剖析其中的原因,利用那些积极的冲突,化解那些消极的冲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释清楚农村组织中出现的一些不和谐现象,也才能为农村组织的未来构建出更好的模式。
(四)从历史的角度考虑农村组织建设的研究有局限性
农村组织是个复杂的体系,在它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时代背景不同,各级各类组织的结构和功能也有所变迁。虽然已有研究成果,都不约而同地把农村组织的研究置于社会转型的背景中进行考察,然而却没有针对各自特殊的理论视野和研究对象,对“社会转型”做出特殊的界定,这就造成“社会转型”多数情况下被虚化为无所不包的时代。这一思维惯性难以尽述社会转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容易导致学术研究的静态化。
由此,关注于一个发生于此时此地的、跨度较小的“社会转型”,也许可以更深入、更精致地展现出农村组织的变迁图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