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人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权论文,共同富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权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总是同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相联系,反映着一定社会形态下 一定阶级的利益,因此,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不同的阶 级,对于人权的性质和内容的阐释各不相同。邓小平明确地提出:“什么是人权?首先 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5页)中国解决“多数人的人权”和“全国人民的人权”问题 离不开社会主义,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坚持以“多 数人”和“全国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在公有制或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 ,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是邓小平社会主义人权观的 核心内容。
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人权的经济基础
人权是人应该平等享有的权利,是一定社会中受到认可和保障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 利的最一般形式。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一种权利,包括“作为权利的最一般形式的人 权”都是社会物质关系的产物,都受由生产力状况决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权利 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 斯选集》第3卷,中文第2版,第305页)在阶级社会中产生的人权,总是同一定社会的经 济基础,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相联系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了人们在生产 过程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决定了权利的性质及其归属。从这一意义上说,人权首先 是一种经济权利,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一定阶级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在政治上 和法律上的表现,其他权利都是建立在经济权利的基础之上,没有充分的经济权利就不 可能有真正的政治权利和文化权利。
自由平等的人权观念最初是资产阶级作为反封建的理论武器提出来的。资产阶级人权 尽管摆脱了封建专制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羁绊,却始终没有摆脱资产阶级所有权的局限。 占有基本社会经济资源的资产阶级依仗所有权把人权变为本阶级的特权,进而通过国家 权力强迫社会接受这种权利的不平等。资产阶级所有权构成了资产阶级人权的经济基础 。在资产者占有一切生产资料,无产者被资产者占有得一无所有的条件下,这两极对立 的阶级之间,根本就没有什么自由平等可言。“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 这一人权”,“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享有“天赋人权”的权利主 体被局限在一个极其狭小的范畴,人权所赋予的法律地位平等带来的是贫富悬殊,以形 式上平等的政治权利,来掩盖“少数人”经济上的特权,理论原则与社会实践相背离, 是资产阶级人权的重要特征。
早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西欧无产阶级就提出了自己的权利要求,并把争取政治的、 经济的、文化的广泛平等作为自己的战斗口号。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后,无产阶级争取自 身权利的斗争进入了新的阶段。日益觉醒的无产阶级逐步认识到,在资本主义社会,人 权并没有摆脱财产,而是使人有占有财产的自由;人权并没有使人放弃追求财富的龌龊 行为,而只是使人有经营的自由。人权所规定的自由、平等的内容一旦建立在资产阶级 所有权的基础上,就只能为少数资产阶级享有,而广大无产阶级只能处于受制于资本的 从属地位。因而,“平等应当不公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 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中文第 2版,第448页)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平等实质上是经济地位的平等,即阶级的平等。而阶 级差别的根源是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所以,消灭权利不平等说到底就是消灭经济地位 的差别,消灭生产资料占有上存在的有产者和无产者的根本对立。只有从经济基础上消 灭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度,才能不仅消灭了剥削和压迫,而且也消灭了产生剥削和压迫 的条件。从这一意义上说,无产阶级的解放不能只诉诸人权,也不应孤立地提出平等的 问题,无产阶级必须把争取自身权利的斗争与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制度联系在一起,与 “全人类的解放”联系在一起。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领导争取无产阶级权利的共产主义运动中,十分重视生产资料所有 制问题,总是把变革现存所有制关系作为无产阶级改造现代社会的首要任务提到人们面 前。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 都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这是因为,现代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筑在阶级 对立和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生产和产品占有的最后而又完备的表现,这种所 有制关系是“资产阶级及其统治的存在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 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7、286页 )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决定性基础, 是争取无产阶级权利的首要问题。
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中,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列宁领导制 定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明确宣布:“消灭一切人剥削人的现象,完全消除社 会的阶级划分,无情地镇压剥削者的反抗,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组织,”“废除土地私 有制”,“保证劳动人民对剥削者的统治”。列宁主持制定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 维埃共和国宪法》庄严宣布:“废除一切剥削阶级特权而将权利转交给工人阶级和穷苦 农民”,“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全部权力属于联合在城乡苏维埃之中本 国全体劳动居民。”列宁把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作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获得广 泛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文化权利的前提条件,提出了一系列保障公民各项权利的制 度措施,充分表达了俄国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通过社会革命,争取人权争取解放的迫切 要求。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进程中,把消灭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 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与争取劳动人民基本权利的斗争结合起来。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 东亲自领导了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地主阶级的一切特权,一切权利归工农的土地革 命战争;在新民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毛泽东领导完成了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 、官僚资本主义的剥夺和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改造,剥夺了剥削者的剥削权力。 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毛泽东进一步论证了社会主义人权与资产阶级人权的根本区别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毛泽东强调指出:“在阶级斗争的社会 里,有了剥削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自由,就没有劳动人民不受剥削的自由。有了资产阶 级的民主,就没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 1997年版,第367—368页)这就清楚地揭示了人权所包含的实际内容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质。
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邓小平始终把实现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享有广泛而真 实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视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点,把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消灭剥 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普遍人权的前提条件。他反复强调:中国搞资本主义不行,必 须搞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 极分化。”“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避免两极分化。”(《邓小平文 选》第3卷,第183、149页)在邓小平看来,“公有制占主体”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 主义原则”,是实现“多数人的人权”和“全国人民的人权”的决定性条件,这是因为 :第一,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主义人权是不可能建立在阶级剥削和两极分化的 基础上的。阶级剥削和两极分化的经济基础是私有制,其表现是资本和劳动的尖锐对立 。当“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 ,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8页)第二,不用社会 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资料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社会生产的目的就只 能服从和服务于“少数人”的私利;中国搞资本主义,“首先发生的就是无法解决十一 亿人都有饭吃的问题”,更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邓小 平文选》第3卷,第326、64页)第三,“一旦中国抛弃社会主义,就要回到半殖民地半 封建社会”,在强权主义恃强凌弱的条件下,贫弱国家的人民享有有广泛的政治、经济 、文化权利只能流于空想。由此可见,生产资料公有制,无论从人权性质的角度,还是 从基本国情上看,都是“多数人”和“全国人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经济基 础,是社会主义人权优越于资产阶级人权的经济根源。
二、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人权的物质保证
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标志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改变了人权的性质 ,使社会主义人权具有了巨大的发展潜力。然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是为社会主义人权 的实现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切实享 有广泛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还有赖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还需经历一个逐步消 除贫困、走向富裕的过程。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言:“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 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 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它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卷,第31页)对于一个拥有近13亿人口,人均资源相对贫乏,曾经长期遭受西方列强 侵略、掠夺和压迫的发展中大国来说,贫困是妨碍中国人民充分享有人权的一个主障碍 ,不消灭贫穷,不解决人民的基本生存问题,其他人权均无从谈起。
正是基于这一认识,从80年代起,邓小平反复提出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问题:“我们 总结了几十年搞社会主义的经验。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 有完全搞清楚。”因此,最重要的一条经验教训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要把什么叫 社会主义搞清楚,把怎么样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搞清楚。”(《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 137、369页)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重新认识是同他对我们长期追求的生产关系不断革命 的深刻反思联系在一起的,是同他对经济发展缓慢甚至停滞造成人民群众生活状况长期 未能得到根本改善的痛切感受联系在一起的。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勾勒的未来社会蓝图中,社会主义社会是从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 脱胎而来的,是以资本主义业已成熟的生产力为起点的。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通过商品 生产的形式发展到整个社会生产之间建立起广泛的内在联系,劳动者通过社会生产能够 无差别地直接运用进而占有生产的物质条件,“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时, 才能相应地建立起全社会的占有和分配关系,才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丰裕的物质生活 和享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这时,“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 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 发展和运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中文第2版,第633页)否则,在生产力 水平极其低下的情况下去勉强实行社会主义人权追求的社会平等和公正的目标,那就只 会有普遍的贫穷。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贫穷和社会主义没有必然的联系,社会主 义理应是比资本主义更公正、更富裕的社会。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而我国的社会主义恰恰是建立在旧中国极其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之 上。极其薄弱的近现代工业,居统治地位的传统农业,畸形的经济结构,远未发育的市 场,数以亿计的贫困人口,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留给新中国的经济遗产。经过十 一届三中全会前近30年的经济建设,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综合国力有所增强,初步建立 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但是由于在很长的时期内我们把加速 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放到了中心地位,把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社会主义同资 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作为贯穿社会主义社会历史阶段始终的主要矛盾,从而引发了两 个方面的严重问题:一是忽视了发展社会生产力,导致社会主义国家长期不能摆脱落后 的面貌;二是忽视了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使广大劳动群众长期未能摆脱贫困 的状态。“四人帮”一伙更是把“左”的错误推向了极端,鼓吹“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 ,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不仅对经济建设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也对社会主义人权进行 了肆意践踏。
总结历史经验,邓小平深刻地认识到:“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 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要消 灭贫穷。”在他看来,人民之所以拥护某种社会制度,反对甚至推翻某种社会制度,就 在于这种社会制度能否使他们摆脱贫穷,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四人 帮’提出宁要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如果老是穷的,它就站不住 ”,社会主义“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250页) 邓小平关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一系列论述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运动的一个客观规律: 社会主义革命尽管可以在经济落后国家发生并取得胜利,但社会主义决不可能在经济落 后状态中建成,社会主义人权也决不可能在普遍贫穷的基础上实现。
邓小平坚持认为,消灭贫穷是我国人权建设的首要任务,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是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源泉。他从社会主义人权同社会生产力的内在联系出发,深入 阐述了实现“多数人的人权”和“全国人民的人权”离不开生产力发展的道理。
首先,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是实现社会主义人权的物质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阶 级差别的消灭是以生产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 ,发展到甚至对我们现代条件也是很高的程度,才有可能把生产提高到这样的水平,以 致使得阶级差别的消除成为真正的进步,使得这种消除可以持续下去,并且不致在社会 的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或甚至倒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中文第2版,第2 73页)离开了生产力高度发展这一前提,不可能消除阶级差别,也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权 利平等,即使利用某些手段勉强地暂时实现了,也不意味着经济上的进步,因为它最终 将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正是从这一意义上,邓小平反复强调:“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 叫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 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3页)
其次,社会主义人权的优越性要以不断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来证明。邓小平认为,在 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 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只有“多数人”和“全国人民”的生存权利和 生活状况真正改善了,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了 ,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邓小平语重心长地谈到:“人民现在为什么拥护我 们?就是这十年有发展,发展很明显”,发展“这不只是个经济问题,实际上是个政治 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4页)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靠大幅度发展 社会生产力,以经济发展速度和效果优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事实来证明,以人民群众享有 权利的普遍性、真实性和公正性证明。只有当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 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才能理直 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
三、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人权的实践方向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人权不可能建立在普遍贫穷的基础上。那么是不是生产 力发展了,社会富裕了,“多数人”和“全国人民”的人权就自然而然地实现了?人类 的历史和现实清楚地表明,社会富裕和社会两极分化是可以同时存在的,社会富裕并不 等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拥有了同等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普遍平等人权的实现除 了取决于社会的富裕程度,还要取决于社会成员对社会财富的占有方式,即权利的归属 和实现程度归根结底要受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双重因素的制约。
马克思主义者从来不是孤立地、抽象地去讲发展生产力,而总是把发展生产力放在一 定的具体社会生产关系的条件下来加以阐述。因为如果单纯就发展生产力本身而言,资 本主义也有这一历史使命。马克思曾经指出,资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就是无所顾忌的按照 几何级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资产阶级的自由竞争解放了民族工业生产力。“(资本家) 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为生产而生产,从而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9页)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在阐述发展生产力 的道理时,常常在生产力之前加上“社会主义”的限定,以明确发展生产力的特定内容 。例如,他提出判断改革开放和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 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 人民的生活水平。”又如,他一再说明“我们要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 但在四个现代化前边有‘社会主义’四个字,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我们“是 搞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不是搞别的现代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138 、110页)在邓小平看来,社会主义能够不断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不是社会主义独有的功能,我们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进行的,总是服 从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离开了社会主义,抽象地谈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 展没有任何意义。
同样,马克思主义者也从来不是孤立地、抽象地去讲社会富裕问题。马克思提出:只 有到了“生产力的增长再也不能被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所束缚”,而是被“工人群众自 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所解放的时候,生产才能“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21—222页)邓小平则是在区分了“少数人”还 是“多数人”富裕的前提下去谈论消灭贫穷和社会富裕问题。1986年,邓小平在答一位 美国记者问时说:“我们讲的致富不是你们讲的致富。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 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正 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 的越贫。”(《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2页)在这里邓小平实际提出了两种根本对立的 富裕观;一种是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以大多数人相对贫困为代价的少数人富裕;另一 种是消除贫困,消灭剥削,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不仅强调社会主义应通过改 革开放等措施来不断地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加社会物质财富;还强调社会主义应在公有 制的基础上保证所有社会成员都享有社会物质财富,拥有同等的经济权利。同等经济权 利的核心是共同富裕的权利,它是平等的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的基础,集中体现了社会主 义条件下权利主体的普遍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是社会主义人权同资产阶级人权相区别 的根本特征。
邓小平十分重视共同富裕对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的根本意义,他多次指出:“社会主义 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不搞两极分化,实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与资 本主义相区别的特点。”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 的一个东西。”(《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5、364页)邓小平将共同富裕上升到社会 主义本质的层面,从而也就为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确定了实践方向和纲领。在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我们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加强人权建设应着重解决好以下问题:
首先,正确认识共同富裕与发展生产力、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关系。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存在着人权在总体性质上的先进性与生产力的落后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既要 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要坚持公有制或公有制为主体。不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 个中心,生产上不去,人民的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消灭贫穷就无从谈起;削弱甚 至放弃公有制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少数人富,大多数人穷”或“一部分人越来越富 ,一部分人越来越穷”,两极分化就难以避免。从这一意义上说,发展生产力和坚持公 有制为主体是全国人民享有共同富裕的权利不可或缺的两个条件,离开或偏废其中任何 一个方面,共同富裕都会成为空中楼阁。一些学者提出,邓小平在对社会主义本质做出 新概括时,并没有提及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那么,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在 社会主义人权建设中的意义呢?从本质上来说,只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消除人们因生 产资料占有而产生的利益冲突,为劳动者提供同生产资料结合的平等机会,保证劳动者 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能居于主体地位和真正享有平等权利,最大限度地激发劳 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进取精神。可见,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实现共同富 裕权利的根本制度保证,邓小平是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前提和保证蕴涵在社会主义本 质之中的,坚持人权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就必须坚持公有制或公有制为主体,这是不 可动摇的基本原则。
其次,实现共同富裕的权利既是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的最终目标,又是社会主义人权建 设的现实要求。根据马克思的设想,当社会主义建成时,已经消灭了牺牲一些人的利益 来满足另一些人需要的情况,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对立,生产发展到了能够满足全体成员 需要的规模,每个人将享有新的平等权利。然而,我国当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将马克思的设想变为现实还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不懈努力。由此决定 了,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进而帮助和带动落后地区和贫困人群摆脱 落后贫困是现实可行的。从这一角度说,共同富裕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历史发展过 程。但是,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性,又必然影响着现实社会生活的各个方 面,制约着实现这一最终目标的整个进程。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始终坚持两条 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发 展一部分个体经济。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鼓励一部分地区、一 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2页)邓小平这里强调的“始终”坚持是要表明,共同富裕 贯穿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总过程,现阶段的一切方针政策都要服从于和服务于共同富 裕的总目标。从这一意义上说,那种把“致富”和“共富”截然分开甚至对立起来的观 点是错误的,认为共同富裕仅仅是未来理想社会的基本原则的看法也是不切实际的,共 同富裕不仅仅是一个最终目标,还是一个现实运动,“多数人”和“全国人民”追求富 裕权利本身就构成了共同富裕的内容。
最后必须划清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两极分化的界限。两极分化追求的是“少数人”富 裕的权利,当少数人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不劳而获,大多数人一无所有而不得不出卖 劳动力时,社会呈现的是财富在一极的积累和贫困在另一极的积累;鼓励一部分地区、 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是在劳动者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产生的富裕程度和时间的 差别,先富的目的是为了带动更多的人富裕起来,形成先富帮后富,后富赶先富,最终 达到共同富裕。可见,两极分化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有本质区别的,与共同富裕是背 道而驰的。邓小平多次提醒人们注意:如果搞两极分化,“民族矛盾、区域矛盾、阶级 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因此,我们在努 力增加社会财富的同时,还要着眼于社会财富的占有和分配。“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 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就可以逐步减少和消除人们因生产资料占有差别 而产生的权利不平等,就可以从财产初始占有条件上排除两极分化的基础。反之,如果 放弃社会主义制度,“搞资本主义,可能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 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149、229页) 邓小平反复告诫我们,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包括人权建设,只能靠社会主义,不能靠资 本主义,如果出现了两极分化,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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