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元化发展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作社论文,农民论文,模式论文,专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十六大以来,我国农村合作事业进入了快速增长期,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迅猛,成为完善农业基本经营体系的一个重要载体。国家工商总局的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95万家,注册资本达到1.78万亿元,分别比2012年底增长约40%、95%。平均每个行政村有1.5家。合作社的发展类型也呈现多元化的发展模式。
合作社的本质属性是为其所有者成员服务,解决成员个人无法解决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该法对于成员身份提供了两种可能性:服务的利用者或提供者。正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成员身份的突破,促进了我国特色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化发展模式。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两大基本类型
1.按照所有者成员构成特点,现实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组成的合作社,以及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非农产品生产者共同组成的合作社。后者则以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资供应商以及农产品经销商等领办的合作社为典型代表。前者是符合ICA(国际合作社联盟)七项基本原则的、与国际接轨的合作社。后者可以称为中国特色的合作社,因为它与其他国家农业合作社的成员制度安排不同,非农业生产者可以成为正式成员,从而具有明显的中国印记。
2.目前大量存在、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合作社是第二类合作社
这类合作社的共同特点是合作社的发起人不是农业生产经营者,而是与小农生产经营者的业务有着紧密联系的、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多个环节或单环节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或者虽然发起人是农业经营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但是他们同时也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并且以后者为主,在合作社中扮演的角色是农产品生产者的服务供应商。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组成的合作社
这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是所有者成员全部是由合作社服务的利用者成员组成,他们基本是从事独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按照成员经营的特点,可以具体分为三种基本情形:
1.兼业小农组成的经典合作社
(1)特点是,社员的入社门槛低,社员生产经营规模普遍较小,以家庭劳动力的自我雇佣为投入边界,由于缺乏企业家人才、缺少资金、也缺少社会资本,合作社的服务能力相对较弱,服务范围集中在市场风险小、行业服务门槛低的统一技术服务、联合购买服务、统一植保防疫以及公共物品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如水利设施)改善等。
(2)从地域和产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相对封闭的传统中西部农区的大宗农产品生产领域。农户的同质性强,因而合作原则贯彻较好,与国际经典型合作社接轨。这类合作社成员的需求满足依靠成员的一致集体行动,因此成员的参与度较高、群策群力,民主管理落实得好。但是受制于自身要素供给有限,组织的发展相对较慢。
2.专业农户组成的现代合作社
(1)特点是产品的市场导向强,成立合作社的目标多是为解决或改善成员的产品销售问题。拓展营销渠道、推进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建设是其努力重点。
(2)实质是农民生产者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但它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不同是所有者与使用者同一,而不是分离;并且限制个人大股东的控股比例,保护大多数生产者的利益。因此它保留了合作社的合理内核,同时吸收了股份制的优势,使合作社运行更具效率。专业农户共同组成的合作社更多集中在经济作物、畜产品、农机服务等领域,因为这些产业市场化程度高,农户生产完全以市场为导向。
(3)还有一类专业农户成立的合作社,是农户共同投资兴建蔬菜大棚、温室、畜牧养殖小区或购置农机具等农业设施和设备,发展设施农业和养殖业,农户集投资者和劳动者于一身,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民主决策,收益通常按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本质上他们类似于工人合作社,随着专业农户群体的兴起,这类合作社的数量也明显增加。
3.专业户与兼业农户联合组成的合作社
特点是合作社的社员经营规模相差较大,领办者社员通常是专业大户,在生产扩张中,受到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供应的制约,依靠个体力量难以突破,于是带领周边小农发展合作社,实现规模经济,提升市场竞争力。
然而,随着这类合作社的发展,发起人作为合作社的经营者,存在着其人力资本的市场定价问题。他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为自己的人力资本高定价,如果兼业农户继续不承担风险,那么合作社就存在异化为发起人的私人企业的危险性,这在一些合作社中已经出现。
同类农产品生产者与非农产品生产者组成的合作社
按照领办人的身份,可以分为四大类:
1.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户组成的合作社
(1)通常是在“公司+农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新模式,通过合作社的产权纽带,不仅可以强化公司与农户的联结机制,而且有更多的机会获得政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2)制度安排具有以下特征:公司投资建立合作社,吸纳提供原料的农户加入。通过合作社的组织方式建立起公司与农户纵向供应的长期合约。合作社本质上是公司的原料基地、第一生产车间,一切听从公司的安排、调度。
(3)农户在合作社中是可以获得稳定预期收入的公司“打工仔”,而非合作社的所有者。公司与农户的关系本质上是劳务外包关系。对于农户而言,加入合作社与否,是自我的选择。只要比个人独自经营的经济收益增加,他们就愿意加入合作社。但是合作社经营的好坏与其关系并不大。
2.商人(企)与农户组成的合作社
(1)商人(企)包括将农户视为推销对象或供货对象的农资供应商、技术服务商以及农产品销售商。其与农户建立合作社的动机是培植稳定的客户群体或产品供货渠道。这个群体的主流人群是以创业阶段或成长阶段的小微企业为主。
(2)合作社对于商人而言,本质上是其经营业务扩张或发展战略中的一个“棋子”,是市场营销战略的应用。而对农户而言,其需要一个社会化的服务载体。如果有商人提供服务,至少可以降低农户的信息搜集成本,从而降低交易费用。特别在市场竞争白热化的背景下,为获得更多的忠实客户群体,商人通常采取拓展本职业务的做法,为农户提供所需的各种服务,不仅满足农户生产经营的需求,而且降低农户生产经营成本,帮他们规避风险,保障其经营收益,从而增加了农户的经济福利。同时也为商人开拓市场空间,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提供了新的市场机会。
(3)商人与农户之间的经济关系本质上是两个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买卖关系,而非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尽管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正向相关关系。在合作社中,农户负责生产,其他经营性的活动由商人负责,农户在合作社中的收益依赖于商人的经营水平。而商人的获利空间在较大程度上受到成员数量规模的影响。
3.投资者与农户共办的合作社
在政府“三农”政策的引导下,“投资农业”成为社会流动资本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借助合作社的平台,既能够以较低的投入获得农户土地,又能够获得政府的扶持,实现一举两得。这类合作社的运行方式是,农户以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入股,投资者以现金等入股,由投资者统一规划、安排入社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选择。为吸引农户入股,投资者通常承诺入股农户优先获得合作社的就业机会或(略)高于市场价的产品收购权,并保证不低于农户自我经营时的土地租金。通过合作社载体,解决了投资者有资本没资源、农户有资源却无法以市场化的资本定价的问题。只要公司能够使农户的经济福利得到持续改善,这类合作社经营的稳定性就有保障。这种类型的合作社,本质是不同要素生产者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投资商承担了主要经营责任,同时也获得了组织的主要收益。
4.社区政治精英与农户组成的合作社
(1)社区政治精英是指以村书记、村长为代表的村干部群体。他们在合作社中扮演的是一种准政治企业家的角色。他们领办合作社的初衷,对上,是为了迎合地方政府,满足其政绩考核指标要求,以获得政府的更多资源支持;对下,是帮助村民解决生产经营困难,从而赢得村民更多的政治选票。通过合作社发展,巩固自己在村社中的政治地位,扩大自身的社会资本,最终为个人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
(2)该合作社的运作模式与传统集体经济有较大的相似性,依赖于政治精英家长式的权威治理,农户被动参与。农户加入合作社获得的收益水平,取决于政治精英的企业家精神与能力,及其社会责任。但是不管怎样,农户以个人利益不受损为入社的底线。
异质性成员制度将引领农民合作社的多元化发展
从未来发展看,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流形态将是上面提到的异质性成员制度为主的第二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从市场约束条件看,现代农业和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客观要求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
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只能顺应农产品终端市场的变化要求,引入现代的农业经营方式,而这些活动均是建立在生产相同农产品的基础上,并且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和企业家引领。而建立在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基础上的异质性成员制度的专业合作社发展更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
2.从制度环境看,现行法律政策有利于异质性成员组成的专业性农民合作组织发展
中共十八大明确指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显然是倡导按照产业纽带、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因此,以生产要素有效组合为纽带的异质性专业合作社将代表着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主流形式。
如何通过合作社的载体实现农户市场地位的提升?家庭经营为基础的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如何在现代农业建设中不断得以完善?如何让农户分享现代农业发展的收益?都是未来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不可回避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