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环境、核心能力与中国民营企业成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核心论文,能力论文,制度论文,环境论文,中国民营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DOI编码:10.3969/j.issn.1672-884x.2013.05.006
中图法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884X(2013)05-0663-08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营企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并逐渐成为中国国民经济与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目前,民营经济已经占GDP的65%,占城镇就业人数比重已经超过75%,占全部税收比重也已经超过75%。全国工商联于2010年8月公布的2009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结果也显示,中国民营经济已经成功地在“逆境”中实现突破:排名前500位的民营企业营业收入总额达到47 362.66亿元,比上年增长15.24%;资产总额为38 982.28亿元,同比增长37.99%。实现税后净利润2 179.52亿元,比上年增长32.84%;缴税总额1 776.06亿元,户均3.55亿元,同比增长19.64%。同时,涌现出联想、海尔和苏宁等优秀的民营企业。
但是,迄今为止,中国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着各种严重问题,仍然受到整体制度环境的不平等对待。由此,为了获得制度上的合法性、减少政府干预带来的损害以及获取政府拥有与控制的各种稀缺资源,民营企业必然具有强烈的动机与政府(官员)建立和保持密切的关系——即政治关系。当前学术界对民营企业的关注焦点集中在其政治关系的建立及影响因素,而对于中国制度环境及其变迁约束下的民营企业核心能力的构建,以及对民营企业成长战略选择影响的研究还不够全面和充分。尤为重要的是,将中国不同区域视为同一环境的假定,导致了学者们对于中国不同区域之间存在市场分割和制度差异这种独特情境的忽视,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中国民营企业另一种成长战略选择——以专业化或相关多元化为基础的区域多元化战略,而这一战略正是优势民营企业成长为世界级企业的最佳途径。
为了弥补上述不足,本文尝试从历史的视角综合资源基础与制度基础观点,对制度环境、民营企业资源能力积累及其成长战略选择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揭示在制度环境影响下,民营企业资源能力的形成及其成长过程,并为企业战略管理实践与政府制定与调整相关政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 制度变迁与中国民营企业的制度环境
1.1 制度与企业制度环境
早在1962年,CHANDLER就在《战略与结构》一书中指出,企业制定战略的基础是适应环境,因此,必须在分析评价环境的基础上制定战略。然而,其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环境中的制度因素一直没有得到重视。直到1977年,MEYER等率先提出了新制度主义理论,强调了研究组织行为应该考虑组织的制度环境。之后,MEYER等较为清晰地区分了组织环境中的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并指出制度环境是组织为了从环境中取得合法性与支持,必须遵守的规则与必要条件。1987年,SCOTT进一步提出,制度化的信仰体系、规则和角色是个体和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NORTH将制度视为人类设计的人类交互作用中众多正式与非正式的约束。在此基础上,SCOTT指出,正式约束包括国家的规章制度、公正的决议及经济合约;非正式约束包括社会所认可的、文化和意识形态的行为规则。PENG等进一步完善了制度架构,增加了制度的维度。于是,制度就分为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其中,正式制度以规则为支柱,包括法律、规章和规则;非正式制度以规范和认知为支柱,包括规范、文化和伦理。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作为制度不可分割的2个部分,相互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和替代性。并且,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不同区域中约束利益主体行为作用的制度因素会存在区别,从而表现为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环境与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环境。在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环境下,对利益主体的行为进行强制性约束主要依赖于正式制度因素所构成的管控性系统,而非正式制度因素构成的规范性与文化认知系统则起到辅助作用;在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环境下,正式制度的不完备或者相关制度不能得到有效实施,导致了管控系统的缺失或失灵,此时主要通过规范性与文化认知系统对区域内利益主体的行为进行激励与约束。
1.2 中国民营企业的制度环境及其演变
制度环境要求组织服从合法性机制,采用广为接受的组织形式和做法,而不管这些形式和做法是否有助于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因此,组织的战略选择与行为就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其所处制度环境的影响与制约,对于中国民营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中国民营企业是在相对恶劣的制度环境与政策歧视的狭缝中成长起来的。在产生之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它既需要努力顺应制度要求与寻找制度机会来获得合法性,也需要全力以赴地争取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其他关键资源。事实上,很多学者均认为,制度环境对于民营企业的产生与成长起到了基础性作用。
由此,探索中国民营企业的成长战略选择,首先必须考察其所处制度环境演变的历史及其现状特点。
1.2.1 中国民营企业制度环境的变迁
我国民营企业的大规模出现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其发展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密切相关。由于大量农村劳动力被解放出来,民营经济在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迅速发展壮大。30多年以来,民营企业发展所处的制度环境经历了逐渐完善、不断优化的过程,即由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环境不断向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环境演进。该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1978-1988年,民营经济开始得到认可 1981年10月17日,中央政府在《关于广开就业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乡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中提出,“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国的一项战略决策,绝不是权宜之计”,表明国家对个体经济的管制开始松动。1982年12月,第5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把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写入了修改的《宪法》之中。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首次肯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私营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并且开始采取鼓励其发展的政策。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并为私营企业雇工现象正名。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条例》,则在法律上正式承认了非公有经济在中国的合法地位。
(2)1989-1991年,民营经济的发展出现收缩 此阶段,国内对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认识出现了波动,认为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发展资本主义的思潮抬头。因此,在政策实施中出现了彻底清查个体、私营经济偷税漏税等历史问题的做法,民营企业的发展受到沉重打击。
(3)1992-1996年,民营经济冲破瓶颈,波动成长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民营企业的地位得到了重大提升。之后的几年,国家进一步出台了多项政策以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国民营企业在波动中逐渐成长。
(4)1997年后,民营经济进入持续发展阶段 1999年和2004年的2次宪法修改提出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与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最终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社会制度中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作用,从而为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根本上扫除了制度障碍。之后,2005年2月的“非公经济36条”、2007年3月的《物权法》以及其他一系列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陆续出台,标志着我国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1.2.2 中国民营企业当前制度环境的特点
整体而言,中国民营企业当前所面临的制度环境有以下两个重要特点:
(1)非正式制度约束还将长期存在 尽管与过去相比,我国民营企业所面对的制度环境已经有了极大的改善,但是在政策实施与法律法规执行方面对民营企业的歧视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换言之,尽管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环境的特征越来越明显,但非正式制度约束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间内还将长期存在。正如BAI等所描述的,法律和行政上的进入障碍、信贷约束、法律保护薄弱等问题依然存在。导致这些情况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国依然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转型经济时期,存在新旧制度的交替过程,制度缺失与制度冲突也将在一定期间与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再加上制度与政策执行过程中执行者在主观裁量方面的差别,在较大程度上造成中国民营企业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受到制度歧视。
(2)中国不同区域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制度环境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这是因为,我国1978年以来的改革与开放,都采取了渐进方式。中央政府对于地方各级政府的放权,也是采用逐步推进的方式。具体来说,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即先在部分地区或部分城市进行试点,在取得了良好的经验效果之后,再进行全面与普遍的推广。这种逐步放权式的改革造成了中国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相应的制度环境也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的分散性或市场分割。也就是说,地方市场分割的存在,使得中国国内市场并非一个统一的市场,而更像是一个“联邦制市场”,这也是必须把握的中国民营企业当前制度环境的重要特点。
中国不同区域制度环境之间的较大差异,已经为樊纲等对有关中国不同区域市场化指数连续多年的测量研究所证明。樊纲等指出,中国国内市场不同地区之间并不能被视为一个统一的市场,国内市场化发育程度的不平衡性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2 制度环境与民营企业的核心能力
不同制度环境下,民营企业所构建的核心能力存在较大的差异,相应的企业竞争优势来源也大不相同。
2.1 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环境与民营企业的核心能力
在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环境下,一方面正式制度的安排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并为企业的专业化经营提供良好激励,从而拉动民营企业“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这种核心能力主要建立在企业对所处行业的深刻理解之上,主要包括与行业紧密相关的研发能力、营销能力与财务能力等)的形成。具体地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①有效的市场机制突破了交易对手类型和范围的局限,为企业专业化经营提供了激励;②完善的政府管理机构与较高的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事务的成本,企业因此可以更加专注于业务经营活动而不是关系经营活动;③高效的资本分配机制,可以将资本所有者与资本使用者有效地结合,为具备“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的企业取得发展所需资金提供便利;④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为企业利用组织间学习来增强本身竞争能力提供了更多的机遇。
另一方面,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环境通常意味着相对公平而又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生存与发展应当具备的特定优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推动了其“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的形成。研究表明,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水平越高,私营企业家政治联系意愿越弱。这是因为,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环境中,地方保护主义倾向非常低,市场的开放程度很高,大量的竞争对手可以自由地进入这些区域以争夺市场份额或通过学习来提升核心能力,而消费者因此能够获得更多的选择从而日益成熟并且更加挑剔,企业的运营效率也需要不断提升才能应对越来越成熟的资本市场。以上几个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促使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只有快速构建并不断提升“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提高专业化经营效率,民营企业才能获得可持续的发展。
在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所形成的这种“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不仅具备有价值、稀缺、不可模仿以及不可替代等核心能力的基本特征,而且还具备了鲜明的行业特征。也就是说,民营企业之所以能够构建这种“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是因为其对于所从事的行业以及业务有全面深刻的理解,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而确保了在该行业或业务领域建立研发、生产、营销或组织管理方面的核心能力,以及由上述核心能力所综合构成的专利、商标与品牌等“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的物质载体。这种“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深深嵌入在企业所从事的具体行业内,因而在不同行业之间很难转移,但在同一行业或相关行业内则可以较为自由地实现跨区域的转移。
2.2 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环境与民营企业的核心能力
在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环境下,基于正式制度的缺失或失效、产权保护的不力以及经济合同履约的正式保障不够,对参与市场交易的各个行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更多需要依靠构成非正式制度的规范与认知。例如,更多地依靠建立良好的政治关系来获得竞争优势。事实上,在当前我国很多产业中,政治上的成功与市场上的成功同等重要,企业的政治策略已成为企业取得成功的基础。这样的制度环境对于民营企业核心能力的形成与演化通常具有以下3个方面的影响:
(1)极大地降低了民营企业培育和发展“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的内在动力 正式制度的缺失或失效常常伴随着当地高级生产要素的不足,从而导致区域内民营企业通过技术研发、品牌建设等活动来建立“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的成本很高。专利与品牌保护的不力又极大地降低了民营企业通过加强自主创新活动以成为“行业专家”的积极性。于是,在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构建和发展“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的内在动力严重不足。
(2)难以对民营企业主动培育“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形成强大压力 在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环境下,由于正式制度不够健全与有效,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作为非正式制度重要构成的规范系统以及认知系统来发挥作用。然而,无论是规范系统还是认知系统,其大部分构成要素都根植于当地的文化、历史、传统以及习俗等,具有很强的社会嵌入性。由此,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环境,实际上起到了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事实上,我国的地方保护仍然是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因素之一,从而也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市场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外地企业基于认知、情感等方面的局限,在较短的时期内很难获得与当地社会文化相兼容的合法性与身份认同,因此难以有效地进入当地市场。其结果是区域市场相对封闭,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比较低,自然也难以形成强大的竞争压力,进而促使当地民营企业主动成为“行业专家”。
(3)促进“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形成 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环境反而为民营企业建立另一种类型的核心能力——即“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这种核心能力主要建立在企业对所在区域社会网络关系的深刻理解与把握上,主要体现为关系能力)提供了较强的激励。在这种制度环境中,由于非正式制度约束起到了主导作用,区域内各行为主体之间的交易主要采用“关系合同”方式,合同的获得、建立以及履行也主要依靠关系网络而不是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主要依赖于“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这就需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当地的规范与认知,以有效构建关系网络,尤其是与当地政府(官员)密切的政治关系。也就是说,在我国当前转型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家与政府交往能力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转轨经济客观上要求企业参与政治和实施政治战略。
作为公共资源的权力掌控者,政府掌握了绝大部分的战略性资源,同时也掌握着项目审批与资源配置的决定权。在转型经济条件下,这种情况就更为明显。在经济转型时期,由于正式制度并非充分健全有效,使得制度空缺与制度冲突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还长期存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与对稀缺资源的控制较为明显。主要表现为:政府对关键资源(如土地、金融)的控制、行政审批;对企业进行范围广泛的规制、产业政策等。事实上,在当今我国侧重于经济增长的官员考核制度、“分灶吃饭”的财政制度和形式化的监督体制等制度的激励下,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地方政府很可能会采取一系列机会主义行为,并对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施加影响。
为了减少政府干预的不利影响以及获得战略性资源,民营企业迫切需要与政府(官员)建立良好的关系。国内民营企业以往的争戴“红帽子”的管理实践,以及近期学术界的相关研究都充分表明,民营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良好政治关系的建立与积累,既为其有效获得组织合法性提供了重要途径,也为其减少政府干预,获取融资、行业准入许可、政府订单以及政府援助等以提高绩效水平提供了良好的便利;并且,在面临制度环境的各种限制与约束时,我国企业家更习惯于采用特殊关系的价值取向,通过建立特殊关系的方式来与现行的制度环境相适应,其结果只是本企业被作为特例,通过非正式方式在执行层面规避了制度环境的问题,但整体制度环境的障碍依然存在。
在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所形成的这种“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不仅符合核心能力的基本特征,而且具备很强的地域嵌入性特点。也就是说,作为“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的基础在于民营企业在当地与供应商、顾客、社区,尤其是政府(官员)所建立的密切的关系网络。这种关系网络已经广泛地嵌入到当地的社会与文化之中,其具有极强的地域性特点,很难进行跨区域的转移。然而,在同一区域内,基于关系网络的“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的覆盖却是全面的。为此,这种核心能力具有极强的行业间可转移性,它能够方便地从一个行业转移到另一个行业并有效发挥作用。
3 民营企业的核心能力对其成长战略选择的影响
3.1 “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对民营企业成长的影响
资源基础观认为,企业的成长方向战略选择主要由其本身资源能力基础所决定,并且要受到路径依赖的影响。在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环境下,民营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来源于其构建的“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这种核心能力自然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民营企业的成长战略选择。
由于“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在同一或相关行业内具有较强的跨区域转移性,因此,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与“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的积累与强化,当地市场容量也越来越趋于饱和。此时,民营企业就可以凭借其“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利用过去的成功经验(路径依赖),在同一行业或相关行业内进行跨区域的扩张。一般来说,建立了“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的民营企业要想通过产品多元化战略来实现成功发展既不适当也不可能。因为产品多元化战略的成功实施,常常要求管理人员监测广泛的业务,并具有对多种业务领域发展的价值洞察力和相应的资源能力。这些能力的形成往往受到管理人员收集和处理信息、理性决策等多方面能力的制约。尤为重要的是,试图产品多元化的民营企业还面临着原有业务“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难以有效转移到其他业务领域的严重制约。由此,行业专家型民营企业适当的成长战略选择应当是相同或相关行业内的区域化多元化战略——即选择“先做中国第一,再做世界第一”。如果民营企业不顾自己的资源能力基础,盲目进行产品多元化的扩展,往往会带来失败的结果,这一点已经为很多由盛而衰的民营企业的失败经验所证实。
随着中国民营企业制度环境的整体改善,不同区域的制度环境正在由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向正式制度约束主导演化。同时,考虑到中国不同区域制度环境差异较大以及发展不平衡的特点,行业专家型民营企业在进行同一行业或相关行业跨区域扩张时,选择优先进入的区域应当是那些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区域,而不应是非正式约束主导的区域。当然,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中国民营企业整体制度环境也在不断改善,行业专家型民营企业适合进入区域的选择范围也会越来越大。跟随制度环境改善的步伐,行业专家型民营企业将进入到更多已经演变为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区域,其“行业专家”身份以及“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也会不断获得巩固和强化。甚至已经足够强大的“行业专家”身份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帮助民营企业克服制度障碍,成功地进入到一些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区域。通过相同或相关行业内的跨区域扩张,走“做强做大”之路,行业专家型民营企业最终可能成长为全国性的具备强大影响力的专业化企业——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
3.2 “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对民营企业成长的影响
在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环境下,民营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来源于其构建的“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根据资源基础观,“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类民营企业的成长方向——即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其核心能力,在其关系网络有效发挥作用的当地区域实施产品多元化战略,成为区域内“企业帝国”。
“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具有明显的区域环境嵌入性特点,一旦脱离其所在的区域环境,这种核心能力就不再能够发挥作用或者是发挥的作用不明显。然而,在其有效作用的所在区域内部,它可以较为自由地从一个行业转移到其他行业。事实上,在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环境下,进入壁垒和市场分割广泛存在,专业化企业要想达到一定的规模并不容易,这时涉足多个经营领域就成为扩大企业规模的有效方式。由此,对于建立了“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的民营企业而言,其理性的成长方向就是充分利用已经构建起来的社会资本,在区域内实施产品多元化战略,将关系网络的影响力尽可能扩大到当地的许多行业之中,最终将企业发展成为本地的“企业帝国”。
一般而言,基于“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的本地嵌入性,“社会资本”型民营企业很难实现跨区域的扩展,也较难发展成为具有强大影响力的全国性的产品多元化企业集团,但也可能存在以下两种例外情况:①通过在当地区域构建关系网络的管理实践,民营企业在如何发展社会资本,例如,怎样与当地政府建立密切联系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样,民营企业有可能凭借自己在关系网络构建方面的经验,进入到其他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区域,通过发展在新区域的“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来实施在新区域内的产品多元化战略,并逐渐成为新区域内的“企业帝国”。②民营企业在关系网络构建方面所积累的经验以及当地“企业帝国”身份,或许能够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和保持与更高层次主体的密切关系,例如,有些民营企业凭借当地“企业帝国”身份,利用中央政府或部委领导人在当地考察典型企业的机会,成功地建立了与中央政府或部委的密切联系和互动。在这种情况下,该民营企业的“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的作用区域就可能扩大到全国范围。相应地,该民营企业就可能发展成为全国性的产品多元化企业集团。就整体而言,社会资本型民营企业将更多地采用产品多元化战略来实现成长。事实上,胡旭阳等的实证研究就发现,在中国转轨背景下,民营企业拥有的政治资源与民营企业的多元化程度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性。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如何,社会资本型民营企业是很难成长为全国性的专业化企业的。这是因为,一方面,专业化企业的成长更多需要依赖于“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的建立,这是社会资本型民营企业很难实现的;另一方面,基于过去成功的历史经验与路径依赖,社会资本型民营企业又很难主动地向专业化企业进行转型。由此,可以合理地设想,随着中国民营企业整体制度环境越来越朝着正式制度约束主导型环境转变,社会资本型民营企业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将逐渐缩小。
4 制度环境、核心能力与民营企业成长关系的理论模型
综合前述研究结论,本文构建制度环境、核心能力与民营企业成长战略选择关系的理论模型(见图1),并归纳出如下命题以及推论:
图1 制度环境、核心能力与民营企业成长
4.1 制度环境与核心能力
命题1 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环境,促进了民营企业“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的形成,而抑制了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的形成。
命题2 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环境,促进了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的形成,而抑制了民营企业“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的形成。
4.2 核心能力与民营企业的成长
命题3 具备“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的民营企业,会更多倾向于选择相同或相关行业内区域多元化的成长路径,而可能甚少选择同一区域内的产品多元化成长路径。
命题4 具备“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的民营企业,会更多倾向于选择同一区域内的产品多元化成长路径,而可能甚少选择相同或相关行业内区域多元化的成长路径。
4.3 2个重要推论
推论1 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环境下,民营企业构建与发展“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的可能性更高,也更可能采用相同或相关行业内的区域多元化战略来“做强做大”,并最终成长为全国性的专业化公司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
推论2 随着中国民营企业制度环境整体上由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向正式制度约束主导转变,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的作用范围也会逐渐减少,产品多元化民营企业的成长空间也将逐渐缩小。
5 结语
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民营企业构建核心能力的方向及其结果均存在较大的差异,而民营企业形成的核心能力的差异,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不同的成长方向战略选择。
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制度环境、核心能力与民营企业成长方向战略选择之间关系的理论模型,并得出如下主要结论和推论:①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环境,促进了民营企业“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的形成与积累,进而推动民营企业朝着相同或相关行业内区域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并最终成长为全国性的专业化企业。②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环境,促进了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的形成与积累,进而推动民营企业朝着同一区域产品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并最终成长为区域内的“企业帝国”。③随着中国民营企业制度环境整体上由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向正式制度约束主导转变,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的作用范围也会逐渐减少,产品多元化民营企业的成长空间也将逐渐缩小。
相对于以往的研究,本文的理论贡献在于:对中国制度环境及其变迁、民营企业核心构建及其成长战略选择的关系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构。将中国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制度环境区分为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环境和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环境两种,认为转型时期中国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制度环境尽管整体上正在由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向正式制度约束主导转变,但非正式约束主导依然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且不同区域的制度环境依然存在较大的差异。基于区域制度环境的不同,不同区域内的民营企业在核心能力构建以及成长战略选择方面也迥然不同。具体来说,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环境中,民营企业更倾向于发展“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也更可能选择区域多元化发展战略;非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环境中,民营企业更倾向于构建“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也更倾向于选择产品多元化发展战略。以往研究对于制度环境影响下民营企业核心能力构建主要关注了“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如政治关系)而忽视了“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对于民营企业成长战略选择的研究主要关注了产品多元化而忽略了区域多元化。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中国民营企业战略管理实践具有较好的启示意义。事实上,中国要实现成功的经济转型就需要企业进行相应的调整——通过专业化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而发展成为世界级企业。为此,民营企业需要选择进入或在一个正式制度约束主导的区域中,构建与发展“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并通过区域多元化战略的实施而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企业。对于那些已经表现为产品多元化的民营企业而言,基于中国民营企业所面临整体制度环境的转变使得产品多元化民营企业的成长空间逐渐缩小,企业管理者必须从根本上转变思想观念,企业的核心能力构建也必须由“社会资本”型向“行业专家”型转变;整个企业必须实施归核化战略回归主业,由原来的区域内的产品多元化成长方向战略选择向核心行业内的区域多元化成长方向战略选择转变。只有这样,民营企业才能更好地适应中国制度环境的转变,也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
尽管本文研究获得了一些重要结论,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所提出的相关命题与推论还需要进一步凝练与细化,未来可能需要采用单案例研究或多案例比较方法,分析典型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制度环境、核心能力及其成长战略选择的关系,以进一步调整或修正所建立的理论模型以及相关命题与推论;也可以通过实证研究方法,选择涉及多个区域的大样本民营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以检验所提出的理论模型和相关命题与推论是否正确。另外,随着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一些优秀的专业化民营企业已经或将要开始国际化经营,中国民营企业如何成功地从国内走向国际也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索的命题。总之,本文还只是在文献与理论探索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制度环境、核心能力与民营企业成长战略选择关系的理论模型,其相关命题与推论还需要接受更多相关实证研究以及企业战略管理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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