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信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人类政治文明和国家政治治理水平的发展,政治信仰在人们的精神世界和国家的政治文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生活在政治文明时代的人们,对自己的政治信仰越来越自觉,同时,对国家和社会所倡导和引导的政治信仰也越来越关注。因此,从理论上探讨政治信仰很有现实意义。
一、政治信仰与政治文化
政治信仰是指特定社会和国家的人们在对某种社会政治体系及其理论学说认同、信服和敬仰的基础上,进而奉为自己言行准则并身体力行的精神体系。在社会政治领域里,存在着不同的论述政治根本问题的系统理论和追求不同社会制度及社会理想的政治主张,人们在参与政治活动中,必然会信服其中符合自己政治价值观念和政治价值追求的政治理论和政治主张,把它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并为它做出努力,这就是政治信仰。
在我们上述对政治信仰的界说中,有三层内在联系的意涵:第一,从其形式看,它呈现为一种人们政治生活中的主观精神状态;第二,从其内容看,这种主观精神状态却不是凭空的,而有它的实在的客观内容,这就是它所信奉的那种政治理论和政治主张所阐明并倡导的政治理想,而这种政治理想总是基于一定的政治现实的;第三,正因如此,政治信仰中蕴涵着个人政治意识与社会政治文化的统一,蕴涵着个人的政治信仰与国家的政治理想的一定程度的统一,蕴涵着个人主观精神状态与客观社会现实的统一。政治信仰在社会的政治系统中隶属于政治文化。不同的政治文化会孕育和形成不同的政治信仰。政治文化与政治信仰虽是逻辑上的隶属关系,但仍然是一定张力下的互动。现在对政治文化的界说和研究很复杂,在这里,我们从“观念”和“制度”两个层面来观照和规范政治文化,在此基础上探讨政治文化与政治信仰的相应关系。
(一)观念层:外张型与内缩型政治文化及其政治信仰
就对政治信仰的影响和支配而言,观念层的政治文化大体可以分为外张型和内缩型两种。所谓外张型的政治文化,是指立足于一种既超越人类本身,又超越对象世界,具有“彼岸意识”之政治理想的政治文化形态;而所谓内缩型的政治文化,是指立足于绝对以人为中心的现实生活,具有“此岸意识”之政治理想的政治文化形态。不管是外张型还是内缩型的政治文化,它们都是从宏观上对政治信仰进行孕育、定型和控制,以确立与自己尽可能保持一致的政治信仰。
西方文化,在它那繁茂纷然的政治哲学发展的同时,形成了它发达的外张型政治文化。柏拉图不仅在哲学上给人类创造了一个灵魂的世界,而且也在政治上筑构了这个灵魂世界,这就是他的《理想国》——一把政治文化的开山斧。就是这把开山斧,犹如石破天惊,引导出了像亚里士多德、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康德等一批优秀的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承先师古,在《理想国》的基础上再作《政治学》,就是在这部著作中,人被规定为“天生的政治动物”——个人和国家第一次在本质上合二为一了。也就是在这部著作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他的政体分类的学说:“共和政体”(可以变型为平民政体)、“贵族政体”(可以变型为寡头政体)、“君主政体”(可以变型为僭主政体),政治学说获得了它的成熟的理论形态并走向精细化。固然,亚里士多德并没有据此而挽救古希腊城邦奴隶制走向历史的断头台,但是,他的政治学说却成为一种“文化血液”深深地在他以后的政治文化中根植流延。在他之后的霍布斯正是从现实中看到了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各种政体的残酷的变态之后,愤然指责这种变态的政体使“人对人是狼”,他热切地向往“君主专制”以便“以狼对狼”——社会契约理论在他的理论中被奠定。他这种充满着火药味的革命的政治理论被洛克批判地继承。洛克指责霍布斯不应该把国家君临于契约之上,而应使国家成为契约的一方,这样人民便可以随时起来革不守约的命——君主立宪制成了洛克心目中的理想政体。应当说,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鸠的最大贡献不在别的,就在于他继承和发展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使他的社会契约理论更加措施化,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在权力制约下的民主自由获得了理论的规定性。
从这种政治文化中我们看到,西方文化虽然非常重视人类自己的理性,但却始终没有形成对人类自身的绝对崇拜,在它的思维深层隐藏一种超越于人类理性本身的东西,这“东西”又不断支配着人类自己一次又一次地否定人类理性思索的结果。那么,支配着西方政治文化一步步朝着更高形态发展的深层动力是什么呢?结论是:对一种永恒和终极的追求。人类崇尚自己的理性,更仰敬这种永恒。在永恒和终极面前,一切现实的东西都只能是暂时的有限的。总统的权力在现实中无论多么的至高无上,但却超越不出人的有限性和暂时性,因此,西方政治文化始终没有塑造出一个中国式的“皇上”来。这就是由这种政治文化所孕育的政治信仰的“外张性”特点——最高的信仰并不指向人类自身,始终有一种超越人类的东西在牵导着人们的政治信仰。著名思想家克里斯托弗·道森通过以欧洲为典型对西方政治文化的研究得出结论说:“在不断变化的西方文化模式的背后,有一个活生生的信仰赋予欧洲以一种特定的精神整体感,尽管所有的冲突和分裂以及社会派系也在它的历史上留下了印记。要找到这种信仰精神与新兴变革运动之间的联系常常是困难的,这种新兴变革运动似乎常常代表了对任何共同的精神基础的一种激进的否定。然而,当我们仔细地研究这些运动时,我们常常会发现这种联系确实存在。”[1] (P14)这种“活生生的信仰”就是西方政治文化中以基督教的特有形式表征的超经验、超人间、超人世,带有“天堂”式终极美好性的政治信仰。
中华民族是在独特的文化氛围中发展起来的,大一统家长制政治组织的形成,并依靠家法观念协调着社会发展与个人行为,形成了伦理政治这种独特的政治文化——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国同构是这种文化的典型写照——它绵延几千年,驾驭着中华民族形成了巨大的历史惯性。这期间,虽有儒学孔子的鸿篇巨制《论语》,但却不具柏拉图《理想国》的超越,“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2] (P119)寥寥数语,朗朗几声,驱赶了鬼神,却远离了“终极”。难怪黑格尔如此小看孔子,说他“只不过是个平庸的世间智者,在他那里没有一点思辨哲学”。这期间,也出现了至今尚被盛赞具有“夸父追日”之超越风范的老庄学派,在老庄学派中,虽有如西方西塞罗等人的“袭自然之法治吾之天下”的胆量和气派,虽具像西方的人民主权、社会契约、万民平等的理论潜力,但终因骨子里浸透着阿Q精神而未能登“大雅之堂”,从而流于江湖自生自灭。
普天之下,莫非王臣,率土之滨,莫非王土。中国政治文化一次又一次地想摆脱人为伦理的羁绊,却一次又一次地重新陷入新的羁绊之中。“在中国,个人并没有这一种独立性的方面,所以在宗教方面,他也是依赖的,是依赖自然的东西,其中最崇高的便是天。”“皇帝对人民说话,始终带有尊严和慈父般的仁爱和温柔;可是人民却把自己看作是最卑贱的,自信生下来是专给皇帝拉车的。”“所以中国的宗教,不是我们所谓的宗教,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宗教乃是精神自身中的内在性,是精神专注于表象自己的最内在的东西。因此,人在这个领域中未能从他和国家的关系中抽出来,并且能够逃进内在性中,从世俗统治的权力下得到解放。但是在中国,宗教并没有达到这个阶段,因为真正的信仰,只有在个人处于自身内部,独立于外部强迫的权力的地方,才有可能。”[3] (P175)人始终顽固地崇仰自身,因而也始终没有超越自身,因此只能塑造一个个人的极限的政治化缩影——皇上。正像西方的政治文化始终没有塑造出此岸的信仰“皇上”一样,中国的政治文化由于皇上的极权(极权到控制了现世的人的全部生存的时间和空间)始终没有塑造出一个彼岸的“上帝”来。这就是由这种“内缩性”的政治文化所孕育出的“内缩性”的政治信仰的相互生成。
(二)制度层:专制型与民主型政治文化及其政治信仰
政治文化的制度层,大体可以分为民主型和专制型两种。专制型是指政治权力对政治信仰的强行控制;民主型是指政治权力对政治信仰的科学调控。专制型往往导致宗教式的政治信仰,民主型往往导致科学信仰。当然,绝对不存在纯然的专制型政治制度,正像不存在纯然性的民主型政治制度一样。专制意味着超度的强化和集约,是约束的野蛮形式;民主意味着正常的自由,但绝不能等于无政府,它是约束的文明形式。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并无绝对的自由即不可能不受约束。从人类的政治制度建设的总趋势来说,应当说,是一步步从专制型走向民主型,这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
政治文化的制度层表现为一种政治权力。罗素在谈到由权力导源的政治信仰时指出两个“自明之理”:其一是政治信仰相同的人比政治信仰各异的人更能真诚合作;其二是政治信仰与事实相符的人比政治信仰错误的人更易成功。但是,政治史上出现更多的是,用权力的形式使这个自明之理在事实中得以显现。“现在我们可以将两个自明之理作一实际结合。社会团结需要一种信仰,或一种行为准则,或一种普遍的情感,或者最好是这三者的结合;舍此,社会就要四分五裂,就会受暴君或外国征服者的统治。但是,若要使这种团结方法发生效力,它必须极为深切地被人感受到;它也许可以通过武力强迫少数人接受,只要他们未因特殊的智慧和品性而变得特别重要,但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它必须是真诚的和自发的。忠于领袖、民族荣誉和宗教热情已为历史证明是促成团结的最好办法。但是,忠于领袖由于世袭君权的衰落,已没有从前那样永久的效力,宗教情感则由于自由思想的传播而受到威胁。于是只剩下民族荣誉,因此它相对地比以前更为重要。”[4] (P122)忠于领袖、宗教热情、民族荣誉,是以专制权力来制约政治信仰的三种历史的形式,它们的共同基础都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虚假式的臣服或武力式的屈服,而它们所影响和支配的政治信仰我们都或多或少、或迟或早、或直接或间接、或理论接受、或亲身体验地感受过——欧洲漫漫的中世纪是宗教狂热的典范,中国纷乱的“文化大革命”时期是愚忠的楷模,西方的法西斯或东方的武士道是“民族荣誉的榜样”。然而,作为制度层的政治文化对政治信仰的支配,它们都是“国家的意志代替个人的意志而发生作用”。甚至,“当用别的方法不能实现这一见解的完全一致时,那么对一切不按某一种方式思维的人实行一场大屠杀证明是在一个国家中确立信仰的极有效的方法。”[5] (P37)这是资产阶级哲学家皮尔士对专制政治制度蹂躏政治信仰的揭露和批判,值得我们深思。还是汉密尔顿说得好:“政治上,如同在宗教上一样,要想用火与剑迫使人们改变信仰,是同样荒谬的。两者的异端,很少使用迫害来消除。”[6] (P862)政治制度的专制只能使其政治信仰短命,这提醒我们应该靠政治制度的民主来作用自己的政治信仰。马克思主义作为这种政治文化体系的优秀代表,其政治文化和政治制度学说已经从理论走向实践,政治信仰已经从过去那种专制的政治环境中解放出来,逐渐形成了政治信仰的自由和自由的政治信仰。
二、政治信仰与意识形态
信仰可以是个人信仰,也可以是公众信仰。由于政治本身就是一个公共生活领域,因而,作为个人对特定社会政治理想的期望和“持有”,政治信仰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就必然成为一种公众的信仰。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又由于政治本身的“强制性”特质,政治信仰的公众性,便自然与意识形态形成了天然的联系。
就政治信仰和意识形态的隶属关系而言,政治信仰是一种意识形态或说政治信仰是意识形态的主导成分之一。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看法,也是当代许多政治思想家研究的成果。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地就政治信仰和意识形态说过什么,但就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的关系的论述,则是十分充足而明确的,当人们还没有把政治信仰从宗教中完全解放出来的时候,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在同样的意义上存在并发生着作用,事实上迄今为止,许多国家和民族的政治信仰仍然以宗教信仰的形式在社会发展中发生着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政治信仰的本质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政治信仰的巨大的社会功能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性质的功能。与此相应,所谓的“政治信仰危机”一定表现为意识形态的危机,而“政治信仰的重塑”也表现为相应的意识形态的调整和变革。
就意识形态本身的性质而言,它有指向现实和指向未来的双重性,因而,又可以说意识形态本身就是一种独特的政治信仰体系。虽然,意识形态的主要功能是为现行的政治提供依据,它往往凭借理性化工具而使社会的政治现实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但它在一定的意义上,通过为人们提供未来的政治理想和终极性的政治信仰,使政治现实变得可以接受。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所提供的东西并不都是现实中可以得到科学实证并加以实现的东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阿尔都塞等人认为,意识形态是和科学相对立的;马克思也有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性”思想体系的看法。既然如此,这就不难看出,意识形态和政治信仰在本质功能上有相当的“重叠”之处。这一点已被众多思想家的研究所认同。
从20世纪初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国际格局的变化,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有许多思想家对意识形态进行了独到的研究。不论在研究上有多少差异,但认为意识形态的实质是一种信仰体系这一点却是相同的。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对统治形式的最起码的自愿服从成分和对统治合法性的信仰,实际上也是指意识形态。他所说的信仰体系,实际上就是说明为什么人类应该服从某种政治统治的理论体系或意识形态。美国学者布鲁斯·拉西特认为,意识形态是“一套连贯且成系统的信念”。罗伊·麦克里迪斯在《当代政治意识形态》一书中,对一系列关于意识形态的学术著作进行了研究,所得出七条结论的中心议题是:意识形态实际上是一套思想和政治信仰系统,它“由许多人共有的思想构成,这些人采取一致的行动或者受到影响而采取一致行动,以达到确定的目标”[7] (P135—136)。
政治信仰是意识形态中的“集体无意识”。信仰虽然可以以理性为根据和基础,但信仰过程本身却是一个情感和意志的过程。也就是说,信仰本身属于人的精神世界的非理性成分[8]。政治信仰正是经过长期的政治教育和熏染以近乎于“本能性的情感接受”积淀为意识形态中的“集体无意识”。可以说,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政治信仰以意识形态来表达和实现自己,成为意识形态深层的“集体无意识”和内在的“精神气质”。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的力量,它并不能直接地作用于社会的经济和政治,而必须被主体内化为政治信仰方能实际地发挥它的功能。这是因为,社会意识作为社会精神生活的主体,它的形成和发展直接受制于反映社会生活本质的信仰。人们只有对社会的某种政治理想和发展目标坚信不疑,才能为这种政治理想奔走呼号,论证宣传,继而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思想理论、道德规范、法律纪律和审美意识,一句话,才能形成特定的意识形态体系。与此相应,人们对政治生活的看法一旦内化为政治信仰,便内在地决定着他的政治生活态度,决定着他的思想、道德、审美情趣和文化品位,决定着他的精神生活的总体风貌和基本特征。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就必然决定它的意识形态的“集体无意识”和内在“精神气质”。
意识形态中的“集体无意识”学说来自于德国哲学家卡尔·曼海姆的《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一书。曼海姆认为,意识形态中包含着“乌托邦”,而“乌托邦”是政治斗争中政治家们为了激励一定的群体、反驳论敌的一种理论武器,它造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的特殊政治现象。曼海姆从他对意识形态的“特殊含义和总体含义”两个角度深刻地揭示了“集体无意识”的实质,指出作为“特殊概念”的意识形态,是尽力掩饰、扭曲真相,有意无意地为了自己的利益自欺并欺人;而作为“总体概念”的意识形态,是人们的总体世界观或对一种政治生活方式的完整信仰体系。[9]
应该指出,曼海姆的意识形态“集体无意识”与信仰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具有相当程度上的一致性。一种具体的意识形态的形成,既是一个制造者自觉的创造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接受者不自觉的信仰过程。意识形态中的无意识因素,构成了一种意识形态与一般社会意识的本质区别。如果没有无意识,也就没有了意识形态。
政治信仰通过意识形态“集体无意识”表现出对社会的强大的凝聚、控制、导向和感召功能,它要求我们不能盲目地迷恋于对意识形态的情感投入和意志眷注,而应尽可能地透过意识形态判断其政治信仰的合理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为我们提供了这种判断的科学依据,这就是看这种政治信仰所向往和投注的社会政治理想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科学规律和方向。
三、政治信仰与“三个代表”
中国共产党自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有自己的坚定的政治信仰,这就是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的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80多年来,这种政治信仰感召和凝聚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走过了风风雨雨,经历了曲曲折折。这种政治信仰的精神风骨一脉相传,却又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党的十六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了党章,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像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样,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坚定的政治信仰。对此,一些人甚至一些党员还心存疑虑或者认识不够。毫无疑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的现实的政治活动的指导思想,同时也是一种政治理想和政治信仰。因为,“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体现了共产党人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政治信仰和理想追求。只有把握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通过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党才能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富国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才能实现迈向共同富裕的强国之梦。“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了共产党人用先进的思想理论武装自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政治信仰和理想追求。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根本指导思想,并根据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继承和发展这一理论,创新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不断紧跟时代潮流,永葆先进性,成为引导中国社会不断进步的精神旗帜,成为建设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理论指南。“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共产党人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执政为民的政治信仰和理想追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党的一切工作都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这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是战胜各种挫折的根本动力,也是我们党始终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的根本原因。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人富有时代特色的政治信仰。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只有上升到政治信仰的高度,才能在实践中加深理解,自觉贯彻,身体力行。在这个问题上,任何模糊认识、任何不坚定和不自觉,都会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