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事项法会计信息系统对审计工作的影响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审计工作论文,信息系统论文,对策论文,法会论文,事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事项法是1966年美国会计学会成员、会计学教授乔治·索特在否定“价值法”的基础上提出的。所谓事项,是指可观察的、可以用会计数据来表现其特性的具体活动、交易和事件。斐内·米勒在《会计学原理》中认为,会计事项是进入会计信息系统的基本经济数据,是导致某一营业实体的各项资产和权益发生变化的经济事项。索特教授认为,事项是会计主体与信息用户相关的各种经济活动。在价值法下,主要是提供价值信息,但所提供的价值信息并非对所有使用者都很适用,而且报表的数据经过汇总和处理,可能会产生错误,并非对所有使用者都“相关和可靠”。而事项法认为,会计数据的收集和评价标准是由使用者自己决定的。也就是说,在一定的会计技术条件下,汇总的信息越少越好,信息使用者应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决定汇总的程度、权重和评价,把事项信息运用到决策过程中,而与会计人员无关。
一、事项法会计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1][2]
事项法会计信息系统应采用事件驱动的体系结构。“事件驱动”是指当某一特定事件要求代码进入工作时,程序指令开始执行。平时对源数据信息不进行进一步的顺序性加工处理,当决策者需要某项专用信息时,只要驱动相关专用信息代码处理即可。在“事件驱动”方式下,可以把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信息按使用动机不同划分为若干事件,为某一事件设计相应的“过程程序”模型,当决策者需要某种信息时,根据不同事件驱动相应“过程”处理程序,从而得到相应的信息。事件驱动的事项法会计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事件驱动的事项法会计信息系统体系结构
事件驱动的事项法会计信息系统体系结构具有高度的灵活性以及对报表输出的强大支持(杨周南,2001)。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可比较赊销业务在事件驱动系统和传统系统下的不同的信息处理。当赊销的业务发生时,传统的系统需要做凭证记录: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贷记“应收账款”。随后,传统的系统还需要对凭证记录进行分类、汇总,并记入相关的账簿。最后,这笔账簿记录将产生财务报告。而事件驱动的系统是通过一系列的事件数据实体表对业务数据进行记录,赊销业务部分实体表举例如下(见表1、表2):
事件驱动的系统并不使用账簿作为记录业务数据的工具,账簿可以作为事件驱动系统的逻辑输出视图。在上例中,系统可以通过提取“主营业务收入表”中的数据形成“主营业务收入”总账和明细账;可以通过比较“主营业务收入表”、“现金(银行存款)收入表”中的数据,形成“应收账款”明细账。同样,系统也可以从事件数据实体表中提取有关数据形成相关的报表。因此,在事件驱动的系统中,信息用户可以通过相应的“过程程序”模型,从事件数据实体表中提取相关数据,输出各种满足决策需要的报表。
事件驱动的系统可以灵活地适应不同的会计方法、会计原则的核算要求,方便地输出不同的会计方法、会计原则下的会计信息,而不像传统的系统需要做多套账。在上例中,只需适当地改变查询参数,即可从事件数据实体表中获取权责发生制下的主营业务收入信息(16000)和收付实现制下的主营业务收入信息(18000)。
事项法会计信息系统需要记录经济业务的原始事项信息,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各种符合决策需求的信息,十分适合事件驱动的体系结构。并且,只有使用事件驱动的体系结构,才能更好地完成事项法会计信息系统的目标。
二、事项法会计信息系统的应用对审计的影响
事项法会计信息系统是与以往完全不同的会计信息计算模式,它不是基于会计恒等式来采集或过滤会计数据,而是通过业务活动的执行触发信息的处理过程。因此,会计信息系统在物理上不独立,而表现为企业信息系统的用户视图之一,这将为会计工作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包括会计组织、会计工作流程、工作方式和手段、会计人员的地位和作用等都将发生较大的变化。而企业内部控制在理念和手段上也与以往不同,并由此影响审计工作。
(一)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
由于是基于业务过程分析,因此事项法会计信息系统给出了风险的分类框架,如图2所示。
图2 事项法会计信息系统的风险分类框架
在此框架中,与业务活动相关的风险有两类:业务过程风险和与之紧密相关的信息过程风险。事件驱动模型在会计信息系统中,根据这些风险事先制定相应的业务和信息过程控制规则来防范这两类风险。针对业务过程风险和信息过程风险,相应的控制措施也可以分为业务过程控制和信息过程控制。
1.业务过程控制。保证业务活动的发生经过了适当的授权并按正确的次序进行处理,活动的参与者、活动的发生地、资源使用数量均符合企业要求。
2.信息处理控制。保证与业务活动有关的数据被实时地记录、正确地分类、完整地报告,并控制对信息的使用权限。
这些控制措施应当嵌入到信息中,在每项业务活动发生的过程中进行预防、检查和纠正,而不是在系统实现以后再加入控制程序。由此,内部控制是实时的、预防为主的、有针对性的更加积极的控制,而且需要更多地采用信息技术作为手段。
(二)对审计工作的影响[3]
在事项法会计信息系统模型下,由于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对审计工作带来不小的影响。
1.审计线索发生了变化。在以会计恒等式为基础建立的会计信息系统中,与手工相比,主要是审计线索的储存方式发生了变化,它储存在磁性介质上,但仍保留从原始凭证到记账凭证、从会计账簿登记到会计报表编制的轨迹,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财务报表的会计数据追溯到相应的原始凭证,反之亦然。而在事项法会计信息系统模型中,审计线索则表现为业务过程中的执行轨迹,在业务数据中,表现为不同业务事件表之间的联系。也就是说,审计线索可以通过表间查询体现出来,这种方式使得审计线索更加简单和直观。
2.审计范围的扩展。在事件驱动模型中,会计数据的来源是业务数据库,也可以认为会计数据的采集由信息系统统一完成,会计信息系统本身并不独立存在,因此审计的范围将扩展到整个信息系统。
3.审计技术的变化。在事项法会计信息系统模型中,会计数据全部存储在业务数据库中,对于大型企业,要把这些数据全部打印出来供审计人员检查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基于计算机的审计数据采集与分析技术,利用审计软件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采集、转化和分析。同时,由于内部控制是实时的,因此可以更多地采用并行审计技术,在系统运行的同时采集审计数据。
4.对审计风险的影响。以往的会计信息系统模型往往通过保留重复记录和核对机制(如打印处理中间结果)、人员之间责任的相互分离来达到降低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目的。在事项法会计信息系统模型中,许多控制都由系统完成,信息技术取代了人的职责,其监控作用更强。同时由于清除了重复的业务环节,反而减少了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使得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降低。
5.审计证据的采集更为直接。原始数据由业务数据库直接提供。
6.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要求审计人员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电子商务、信息系统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对信息系统有整体的理解,能够与信息系统审计人员进行良好的合作和正确的沟通。
(三)对策
将经济事项信息通过Internet、EDP或者虚拟专用网传递并保存在信息数据库中,这些信息既包括财务信息,也包括非财务信息。从这个方面看来,审计信息系统与会计信息系统有颇多相似之处。通过交互式报告生成器,实现信息系统与客户和外界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交流。
1.登录授权。该功能是确认使用者的身份真伪和权限层次,从而授予不同层次和密级的信息。同会计信息一样,审计信息也有各种类型的需求者和使用者,对于不同类型的审计信息使用者,根据国家法律或有关规定,审计机构据以确定不同的开放信息范围,授予不同的密级。如对广大普通中小投资者,只需对其提供这种统一格式的基本层面的审计报告模式,当然,视国家法律、证券法规的规定,也要对投资者及广大社会公众公布一定程度的明细信息,这可以通过审计机构在报告框架中对中小投资者、社会公众授予相应的权限来实现。而对税务、财政部门而言,需要审查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法规的情况,对这类信息使用者,因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地位,有权审查企业所有交易和财务状况的明细信息,应授予其最高级别的使用权限,提供企业遵守税收、财经法规等情况的审计信息。
2.报告框架。这是审计机构提供审计信息的基本结构。笔者认为,为充分利用和体现网络时代的技术优势,更好地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网络审计的报告框架应由两个部分组成:(1)基本部分。报告框架的基本部分应当采取统一的格式,满足普通审计报告用户的“普遍适应性”的需求。(2)扩展部分。报告框架的扩展部分,应根据不同审计报告需求者的需求,提供灵活多样的报告模式和审计信息内容:如对于战略投资者而言,企业管理层的管理能力、企业的发展预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对于这类审计报告使用者,可对其开放管理审计报告,提供对企业管理水平、内部系统运行状况的信息;对行业主管部门而言,他们关注企业的发展状况,在行业内部的地位等,另外,对于技术革新项目、重大科研项目等,行业主管部门还会要求审查企业是否按照项目计划执行,是否合理安排和使用科研经费,有无挪用和贪污等行为等。对这类信息使用者,可对其公布发展能力审计以及合规性审计的审计报告,此外,在进行科研经费的专项审计时,还可在网络审计报告框架中提供舞弊审计的报告。
3.以模块化的审计处理程序为中心,连接报告生成器和信息数据库,并对授权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在模块化的审计处理程序中存放了各种可供选择使用的审计处理软件,能提供使用不同的计量属性、计量单位、确认基础等多元化的审计处理程序,它是审计软件的组成部分,是数据信息处理的中枢,是网络审计的关键技术所在。
四、结束语
会计在本质上是一项经济信息系统。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必将引起会计发生深刻的变革,最突出的变革是构建会计信息系统的基础正在由传统的会计价值法向会计事项法转变。事项法会计信息系统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线索、审计范围、审计技术、审计风险、审计证据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素质必须从传统的审计时空观转换为信息化社会的电子时空观。在知识结构上,审计人员除了掌握传统审计的基本知识外,还应掌握计算机知识及其应用技术,掌握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例如网络知识等;不仅要会操作审计软件,而且要能根据需要编写出各种测试审查程序,使所有审计人员都应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电脑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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