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自贡“新都工业部现代诗”的纪事解读与历史价值_杜甫论文

赵次公《新定杜工部古诗近体诗先后并解》的编年诠释及其历史价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近体诗论文,工部论文,古诗论文,价值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杜诗的注释在学术史上已形成一门专门的学问,人称“杜诗学”。在杜集的编年、分类、编韵、批点诸种编纂体例中,编年本最受青睐。晚唐孟棨首次以“诗史”①论杜,北宋中叶宋祁援引其说,且略作发挥,曰:“(杜甫)善陈时事,律切精深,至千言不少衰,世号诗史。”②此后,“诗史”在宋代成为杜甫的专用词。历代学者在使用“诗史”概念论述杜诗时,根据自己的诗学观点和对杜诗的理解,从不同视角和不同层面予以阐释,从而丰富了“诗史”的内涵和学术价值。与此同时,“诗史”观念也集中体现在历代杜诗笺注之中。注本中对于杜诗历史背景的考证及其史料价值的阐释,学者称之为“以史证诗”和“以诗证史”,或概括为“诗史互证”:③。

赵次公《新定杜工部古诗近体诗先后并解》(以下简称《先后解》)是现存成书最早的杜集编年本。该著在南宋后期散佚,当代学者林继中将现存的赵注残帙和赵注佚文加以辑校整理出版,嘉惠学林④。在杜诗学史上,《先后解》首开“以史证诗”的先河,再经过南宋中后期黄鹤《黄氏补千家注纪年杜工部诗史》⑤的拓展,至清代钱谦益《钱注杜诗》而发扬光大,从而形成了中国学术史上影响深远的研究传统。下文拟围绕《先后解》编年笺注的成就和影响这一中心论题,从系年编次的方式方法、笺注诠释方法与特点及其历史价值等层面展开论述。

在赵次公之前,已有吕大防、赵子栎、蔡兴宗三家先后为杜甫编撰年谱,皆简要勾勒杜甫行迹,并对部分杜诗进行了系年。三谱的共同特点是据诗系年,不引史料参证,不涉考订。最早为杜诗全集系年编次者是北宋中后期的黄长睿⑥,可惜这一编年本早佚,现存各集注本亦不见有片言只语引及。尔后,为杜诗作编年整理者有鲍彪和师民瞻,他们的编年本亦不传,仅从宋代各集注本的征引中,略知一二。《先后解》吸收了上述诸人所撰杜甫年谱的成果,在此基础上,或引证、或纠驳、或补正、或申发,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杜诗的系年工作。例如,蔡兴宗《重编杜工部年谱》“至德二载(757)”条曰:“春,犹陷贼中……夏,窜归行在所,于凤翔拜左拾遗。”⑦记载了杜甫脱贼后赴肃宗行在所得以授官的一段经历。赵次公据《述怀》“今夏草木长,脱身得西走”,具体落实蔡《谱》所谓“夏”即指夏四月⑧。赵氏在《北征》的注释中考证杜甫因谏言房琯而遭贬官之事在此年五月,从而纠正王洙《杜工部集记》所谓贬官在“乾元元年(758)”⑨的说法。

关于《先后解》的编年诠次方式,我们可从该注本所提及的《纪年编次》作大致了解。赵次公注《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并序》⑩和《宿青溪驿奉怀张员外十五兄之绪》(11)时,均提及这一《纪年编次》。据此可知,《纪年编次》简要地记录了杜甫的生平和创作,寓年谱于篇题之中,大致相当于后世所谓“诗目谱”。可惜《先后解》中的《纪年编次》已佚,我们无从得知这一宝贵的早期文献资料的具体情况了。这种“诗目谱”后世多有仿效,如清代浦起龙作《少陵编年诗目谱》,且曰:“将以还诗史之面目,厥惟寓年谱于篇题,若网在纲,其比如栉。”(12)浦说简明地道出了“诗目谱”的作用和特点。赵次公当以《纪年编次》为纲诠次杜诗。对于天宝十四载(755)安史之乱以前的杜诗,《先后解》大致分划为“开元间留东都所作”、“齐赵梁宋间所作”、“天宝以来在东都及长安所作”三个阶段;从“天宝十五载(756)丙申夏五月携家避地鄜州及没贼中所作”至卷终,则逐年依次诠订。若进一步追溯,《先后解》这种诠次方式又当受到《杜工部集》编纂思路的启发。王洙《杜工部集记》曰:“起太平时,终湖南所作,视居行之次,与岁时为先后。”(13)可见《杜工部集》已经出现了编年的因素。该著按古体、近体分类编纂,再分别按写作年代的先后诠次。其中卷一○至卷一八共九卷近体诗,逐卷有“小注”交代相应卷次诗歌的写作时地,其卷次分合与杜甫的生平行踪相对应,如卷一一“小注”曰:“此下在成都作。”卷一八“小注”曰:“自公安发,次岳州及湖南作。”《先后解》所与之不同者,只是打破其古体、近体分列的次第,完全按年排列。杜诗的自叙性很强,且不少诗歌有小序和小注交待写作背景,根据这种特点,《先后解》部分诗歌采用“据事定点”(14)的方法来系年,如根据杜甫在诗歌中提到自己的年龄以定编年之“点”,或者根据杜甫在诗歌中提及的年月、咏叹某年发生的国家大事、人物动态、唱和他人某年作品等来据以定“点”。如《百忧集行》据“即今倏忽已五十”,定为上元二年(761),其依据是杜甫生于先天元年壬子(712),即今“已五十”,则可诠次在此年。又如《至德二载甫自京金光门出间道归凤翔乾元初从左拾遗移华州椽与亲故别因出此门有悲往事》,据诗题信息“乾元初”即可编定。

据事定点,如何找到突破“点”是编年的关键。在史传墓志等文献史料无可据依的情况下,要求注家细读文本,善于从作品透露的蛛丝马迹中捕捉有效信息,进行推理判断,借此寻找突破“点”。赵次公在注释时极其注重对杜诗的字法、句法进行分析归纳,因而在解读文本方面表现出超越一般注家的细腻与缜密的作风。例如,关于杜甫大历三年(768)离夔出峡的时间,史传阙如,最早的记载见《杜工部集》卷一七之小注,曰:“大历三年正月,起峡中。”宋代赵子栎、黄鹤所撰杜甫年谱据此重申“正月出峡”之说。此后,清代钱谦益、朱鹤龄、仇兆鳌诸人之杜甫年谱,以及现代学者闻一多《少陵先生年谱会笺》和当代学者所撰诸种杜甫年谱俱因袭此说。正月离开夔州下峡的说法之所以得到广泛认同,是因为诸家对杜诗《续得观书迎就当阳居止正月中旬定出三峡》这一诗题误读所致。其实,此诗是杜甫接到其弟杜观的来信,便计划正月中旬出三峡,盼望在寒食节能与杜观在当阳欢聚。于是,诸家便误作杜甫正月中旬就已出峡。赵次公通过对《月》“二十四回明”的细致解读,提出新见,认为杜甫离开夔州的时间不可能在“正月”,而是在“三月”之“望夜”前。而仇兆鳌《杜诗详注》以集注之详著称,于此却仅泛泛曰:“公客夔二年,故曰二十四回。”(15)至于对杜甫在夔州见月“二十四回”的具体起止时间,仇注模糊其词。浦起龙认同赵次公此说,曰:“大历三年,正二月,在夔,三月,出峡至江陵。”(16)赵次公又在《大历三年春白帝城放船出瞿塘峡久居夔府将适江陵漂泊有诗》的题解中再次重申此年“春”季放船出峡的具体月份在二月望后,或三月初。可惜,赵次公这一颇具说服力的考订成果,由于散见于《先后解》的注释中,并没有引起后世学者的瞩目。

赵次公不仅对杜诗进行条分缕析,而且前后贯通,打通关节,尽量寻找多种突破“点”,并将“点”与“点”连结成“线”,以解决某一阶段一连串诗歌的系年诠次问题。通读《先后解》对杜甫永泰元年(765)夏五月到达戎州至大历三年春三月出峡这一阶段的诗歌系年考订,就可见这一方法的具体运用情况。此阶段前后不足三年,存诗五百多首,占杜诗全集的三分之一以上,可据之“点”甚夥,容易编年,故“据事定点”的系年方法行之有效。《先后解》将杜甫夔州部分诗的系年细编到季,甚至月、日。然而,天宝十四载以前的杜诗,所存无几,难以定“点”,故赵次公只作大致归拢,没有具体编年。后来,黄鹤勾稽史料,对天宝十四载以前的杜诗进行了全面考证编年,弥补了《先后解》的这一缺憾。

“据事定点”多适用于叙事性强、时间和地点等指向性较明确的作品。不过,杜诗还是以抒情诗占大多数,此类诗并非如《北征》“皇帝二载秋,闰八月初吉”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以方便“据事定点”。即使是叙事诗,也往往是缘事发情,其事多简略隐约,抒情之“空白点”有待填充。对于这类作品,只有对诗歌的背景事件有大致了解,才能确切地把握作品的主旨和作者的本意,因此“以史证诗”和“以诗证史”,或曰“诗史互证”式的诠释成为理所当然的研究思路。

《先后解》“以史证诗”的笺注诠释,大致包括以史释诗、以史证旧注编年之误、考订旧注之误,以及以史证诗之本意等多方面;“以诗证史”主要包括以诗正史之误、补史之阙。在具体的诗歌笺注中,有时会侧重某一方面。不过,对那些与时事关联比较密切或涉及的人物生平比较复杂的诗歌,往往会两者兼及。下面以《先后解》对《建都十二韵》的编年诠释为例论析。

首先,以史释诗,考订系年。赵氏引《旧唐书·肃宗纪》曰:“上元元年(760)九月以荆州为南都,州曰江陵府,官吏制置同京兆。所以知公之诗作于九月已后,所闻已审之时矣。”赵次公据此诗“建都分魏阙,下诏辟荆门”二句,结合史料,解释诗题所谓“建都”当是指以江陵为南都,并纠正旧注之误,曰:“旧注以蜀都为南都,非是。”又据“穷冬客剑阁”句,将所考订的时间由上述“九月已后”具体定为十二月,且曰:“句言穷冬,则十二月也。”其次,文本与史料相互印证,辨析旧注对杜诗的误读。赵氏于解题处另引《新唐书》曰:“肃宗至德二载,以蜀都为南京,凤翔为西京,西京为中京。上元元年九月,以京兆府为上都,河南府为东都,凤翔府为西都,江陵府为南都,太原府为北都。”赵氏认为,《建都十二韵》虽以荆州为南都说开去,而总观全篇,实际上是对当时在东南西北各地建都而发,而杜田《正谬》仅仅正旧注以蜀都为南都之谬,赵次公辨析其尚未尽善。第三,追溯诗人命意之由。“议在云台上,谁扶黄屋尊”注曰:“庙堂之上,求所以尊王之术也……今公所云议,则庙谟之说也。”又“计大岂轻论”注曰:“讥建都之议为无益而轻发耳。”赵氏在引史考证诗歌的创作时间和背景、辨析旧注的基础上,探寻此诗的命意之旨是“尊王”和“讥建都之议”(17)。

上述的编年诠释,不仅仅是“以史释诗”,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以史证诗”了。《先后解》对此诗的系年和史事考订,对杜诗命意的探求,得到后世治杜者的高度认同。如朱鹤龄评曰:“赵注得之。”并强调杜诗的深意在于讽刺倡议建都者吕(18)。而钱谦益则作别解,曰:“此诗因建南都而追思分镇之事也……其意皆为上皇也,公心痛之而不敢讼言。”(19)仇兆鳌认同赵次公的阐释,指钱氏曲解了杜诗,曰:“若建都荆门,虚张国势,迂疏甚矣。且东南本无事,而劳民动众,恐度生意外之虞,此作诗本意也。《钱笺》附会两事,致诗意反晦,今辩正之。”(20)

《北征》是杜集中的名篇,受到历代研究者的关注。赵次公《先后解》对此诗的诠释也颇能体现其“以史证诗”的研究水准。“东胡反未已,臣甫愤所切”注云:“东胡,指言安庆绪也。旧注云:东胡,禄山也,大误。盖至德二载正月乙卯,安庆绪已弑其父禄山而袭伪位矣。”此考史纠正旧注之误也。“阴风西北来,惨澹随回纥”注曰:“回纥,旧正作回鹘,当以回纥为正。盖当杜公时,未有回鹘之称,至宪宗朝而后,来请易回鹘,言捷鸷犹鹘然。凡读书,本未不可不考。”(21)此考史校勘印本误字也。又“不闻夏殷衰,中自诛褒妲”注曰:“褒姒灭周而用于夏、殷句之下,此乃公命语痛快,因成小误耳。”(22)赵次公如此认识杜诗中出现的史典问题,相当圆通。浦起龙对此句之注亦云:“本应作妹、妲。夏妹喜、殷妲己也。痛快疾书,涉笔成误。”(23)浦氏显然袭用赵说。“褒妲”,联系上句“夏殷”,似当作“妹妲”才与史实扣紧,故《杜诗详注》直接改为“不闻夏殷衰,中自诛妹妲”(24)。然而,《杜工部集》卷二中此诗本来是“不闻夏殷衰,中自诛褒妲”,并没有出现“褒妲一作妹妲”之类的异文校注,故《杜诗详注》径改“褒妲”作“妹妲”是极不可取的。

《先后解》对《北征》的笺注,将历史材料与诗歌文本进行印证,或借以考辨旧注之误、或正刊本之误、或辨杜甫用典之误,在此基础上再诠释诗歌旨意,这已是现代意义上“以史证诗”的阐释方法了。另外,赵次公对《北征》解题曰:“尝观宋景文《和贾侍中览北征篇》诗有云:莫肯念乱《小雅》怨,自然流涕袁安愁。则公赋诗之心可见矣。”赵次公诠释杜甫的“赋诗之心”,就是继承“发愤抒情”的风雅传统,此与上述着重诠释杜诗的史学价值所不同者,这里又主要从史笔精神的层面诠释了杜甫的“诗史”价值和意义。

赵次公“以诗证史”来考证编年时,着重强调杜诗所具裨补史阙、纠正史误之功效。如《送贾阁老出汝州》诗,赵注曰:“公自注云:严武、贾至也。至为汝州,唐史不载。”(25)赵氏言史书不载贾至贬汝州事,幸于杜诗见之,可补史之阙。赵次公对贾至这一段生平事迹的考订亦为后世学者所接受。除了诗与史互证之外,《先后解》充分运用诗与诗之间相互发明来考订杜甫交游及其生平行迹,从而正史之误。例如,关于杜甫与李邕交游的情况,《新唐书》之《杜甫传》记载杜甫游齐赵时才结识李邕。然而,赵次公参照杜诗《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李邕求识面,王翰愿卜邻”与《八哀诗·李邕篇》“伊昔临淄亭,酒酣托末契”,“重叙东都别,朝阴改轩砌”,考订杜甫曾三遇李邕:最先在洛阳,之后分别于齐地两见之,并曰:“则《新唐书》之误,以再见为始识面矣。”(26)《先后解》对杜甫与李邕交游的考订得到后人广泛认可,如《杜诗详注》卷一注上述诗“李邕求识面”句,就一字不爽地引用。闻一多所撰《杜甫》既采用此说,又申述了杜甫青年时代能结识大名士李邕且与之交游的重大意义,并由此推测,当时尚未知名的杜甫能与年长于他的唐代一流文人如李白、高适等交游,或许与李邕的介绍有关(27)。这一考订成果对于我们了解杜甫早年的生平十分重要。《先后解》“以诗证史”研究方法对后世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综观《先后解》的编年诠释方法,“以史证诗”运用广泛,成就显著;“以诗证史”则略有尝试。至于在同一首诗歌的笺注中,运用诗歌文本和历史文本相互进行印证的“诗史互证”方法,《先后解》在《八哀诗》、《壮游》、《秋日夔府咏怀一百韵》、《夔府书怀四十韵》等长篇古体与五排的笺注中亦有初步尝试。总之,《先后解》在诗史互证方面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应该受到肯定。

在杜诗的笺注史上运用“以史证诗”的研究方法,赵次公开其端,黄鹤予以拓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下文将《先后解》与黄氏《补注杜诗》之“补注”进行比较,由此论析《先后解》在编年诠释方面的特点。视其必要与否,《先后解》只对部分系年的诗歌进行编年笺注。黄鹤的“补注”则不同,他不但对每首诗系年,而且诗与史、诗与诗互证,逐首考证编年。总体而言,《先后解》对杜诗的编年考订,其精审程度尚不如黄鹤的“补注”,其中不少纰漏后来被黄鹤订正。如杜甫的名篇《春望》,赵次公考订曰:“考此诗作于天宝十五载之正月,盖安禄山反于十四载之十月,至是则烽火连三月。”赵氏对此诗的系年后来得到黄鹤的修正。《补注杜诗》卷一九对此诗考证日:“当是至德二载三月陷贼营时作。三月者直指三月而云。”黄鹤的考订合理有据,后世注本均从之,如《杜诗详注》认为赵注“失于不考”,而“当从鹤说为正”(28)。

对于那些难以系年之作,黄鹤勉为其难,强为编年,加之其“补注”对杜诗的文本阐释、批评鉴赏及其微言大义却极少涉及,导致了文学研究历史主义化的倾向,从而受后人讥评。与之相比,赵次公《先后解》体现出以文学为本位的笺注特点,其“以史证诗”往往与文本解读、批评鉴赏相结合,因此,其编年诠释能达到对诗歌的宏观式把握,由此获得诗意、诗心的通解,从而真正达到知人论世、以意逆志的诠释效果。简单地说,要全面理解诗歌,仅有编年是远远不够的。只有编年与阐释相结合,才能排除阅读障碍,通解诗意。如《十二月一日三首》,《先后解》系于永泰元年云安诗中。仅读诗题,便知此作于孟冬时节,而第三首出现“燕子”、“黄鹂”、“桃花”、“柳絮”之类景致,当作何解?赵次公解读曰:“此义在末句‘他日一杯难强进者’也。此盖皆逆道其事耳。”(29)“逆道其事”是画龙点睛之解,如此,诗意才显豁。而黄鹤《补注杜诗》卷二七对此诗仅有编年“永泰元年云安作”,无助于读者通解诗歌。《过南岳入洞庭湖》,最早由赵次公编定于“大历四年(769)春自岳阳之潭州时作”,后世诸家对这一系年并无异议,可是,单看诗题就令人费解。黄鹤《补注杜诗》卷三五题注云:“大历四年正月自岳阳之潭州时作,殆谓自岳阳过南岳而入洞庭也。”《杜诗详注》认同黄鹤之说(30)。其实,黄、仇之注不通。自岳阳而南至潭州(长沙),似应入洞庭湖。但南岳衡山更在洞庭湖与潭州之南,故黄鹤所谓“自岳阳过南岳而入洞庭”,于诗意、地理方位俱相背戾。相比之下,《先后解》的解题独到,其曰:“南岳,衡山也。在潭州之西南。今题盖欲过往南岳而入洞庭湖以去也。”(31)浦起龙极具眼力,敏锐地捕捉到赵次公此解的价值,并略作发挥曰:“‘过者’,将然之事,‘入者’,现在之事。题意盖谓将欲过彼,故入此湖也。”(32)陈贻焮《杜甫评传》引浦起龙之注来解此诗题,当以为是浦氏的发明,偶未省前后源流关系(33)。而仇兆鳌《杜诗详注》对此诗的题解附同黄鹤,因之而误。遇到这类情况,只有像赵次公这样将系年与文本解读相结合,诗歌可能得到确解,其编年意义才能真正得到体现。

注释者若能结合具体的时空背景对诗歌进行合情合理的阐释,诗与史才可沟通。与黄鹤相比,赵次公在这方面的独到之处更能充分体现出来。下面以杜甫《月》诗为例进行阐述:“四更山吐月,残夜水明楼。尘匣元开镜,风帘自上钩。兔应疑鹤发,蟾亦恋貂裘。斟酌姮娥寡,天寒奈九秋。”明代王嗣奭云:“此诗首二句经东坡物色,故选者及之。”(34)固然,这首名篇先经过了苏轼“物色”,不过,更重要的还是由于赵次公的系年考订与富有才情的文学诠释,才奠定了其经典名篇的地位。后世选本或全集注本对此诗的注释基本沿用赵次公之注,即可明晓这一点。首联,苏东坡誉之为古今绝唱。赵次公分析这两句之所以深受东坡激赏,主要是“山吐月”,字法之奇,“残夜水明楼”,句法之新。赵云:“残夜水明楼,言夜将尽矣,登楼看月,其明照于水,而水光照楼。句法如此,不亦奇乎?”赵次公细腻的解读,与杜甫富于表现力的诗句可谓相辅相成。赵次公进而分析颔联“尘匣元开镜,风帘自上钩”的艺术神韵,曰:“于一更、二更、三更为云遮,如尘匣之镜。至四更在楼上忽见之,所以有作。”又曰:“镜以比月矣……谓之元开镜,则惊喜之词也。下一元字,可以见一更、二更、三更虽有月而云遮之也。下句言楼上之帘已自挂起,则可以分明看月也。”(35)如此精细入微的文本解析,真可谓是对杜诗意境的再创造。上四句咏将尽之月,下四句写对月自怜。兔疑鹤发、蟾恋貂裘、妲娥独处,如同诗人之孤寂落寞。《先后解》将此诗系于作者晚年栖息夔州西阁时,结合编年,读者对诗人凄凉的心境会有更深刻的体会。如此将文学批评鉴赏与编年相结合,当然有益于读者对诗意的了解和韵味的体会。黄鹤《补注杜诗》卷三二对于这一千古名篇,一如既往地作纯粹式编年,别无深解,仅就此点就难以与赵次公媲美。

在赵次公注杜的南渡初期,也就是在“千家注杜”虚夸声势兴起之前,以比兴附会任意曲解杜诗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当时学者的注意,仅赵次公《先后解》中指名批评者就有洪觉范《天厨禁脔》、王立之《诗话》、高东溪《释杜工部诗》十六篇、托名《东坡事实》、李歜《杜陵句解》以及杜田注等。对于此类附会解诗的所谓“比兴说”,赵氏往往通过解析诗歌的写作背景和主旨予以驳正。如《棕拂子》诗,高东溪云:“明皇不明,贤人弃逐,故作是诗以讽焉。”赵次公指斥曰:“诗作于梓州,广德元年(763)之夏,乃是代宗时,岂干明皇邪?”(36)在赵次公之后,注家师古往往醉心于发掘每一首杜诗的微言大义,穿凿附会的现象比较突出,故钱谦益讽刺“蜀人师古注尤可恨”(37),即缘于此。

《先后解》的历史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文献版本学方面,《先后解》对杜诗的系年编次形式及其笺注,其影响从南宋中叶一直绵延至清代,是历代杜诗注本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一种;其二,在文学批评史上,其分期编次的思路启发了后世研究者探讨杜甫生平与创作的关系,丰富了“诗穷而后工”这一文学批评理论的内涵;其三,在学术史上,《先后解》以史证诗、以诗证史的编年诠释在实践上对“诗史互证”这一阐释学观念的提出以及对这一研究方法的认识与探讨具有启发意义和先导作用。

首先谈《先后解》在文献版本学方面的历史价值。南宋晚期学者陈禹锡花了十余年时间,专门为赵次公的杜诗注作“补注”。刘克庄在为陈禹锡补注本所作的跋文中高度评价了赵注的成就:“杜氏《左传》、李氏《文选》、颜氏《班史》、赵氏《杜诗》,几于无可恨矣。”(38)综论《先后解》的历史价值,此说堪称公允。历代杜诗的编年主要呈现两种形式。一种编年形式是按杜甫的生平行迹划分阶段,寓编年于分期之中,对于难以考订年月的诗歌仅作大致分划,不进行具体编年。此由赵次公的《先后解》开其端(39),然后鲁踵其迹(40);《王状元集百家注编年杜陵诗史》和蔡梦弼《杜工部草堂诗笺》二种刊本均依据鲁本编次,在南宋以后广泛传播。发展演变至清代,朱鹤龄《杜工部诗集辑注》又依据蔡梦弼注本编辑。由于朱氏注本在清代的重要地位和巨大影响,使得源于赵氏《先后解》的这一编年本系统重新焕发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又得以在清代广为流传并产生影响。由于朱鹤龄注本据蔡梦弼《杜工部草堂诗笺》编次的原因,导致清人在引用朱氏注本时,往往称“蔡梦弼本”、“蔡本”、“草堂本”、“草堂诗笺本”,或径直称之曰“鲁本”。需要明确的是,它们实际上源出赵次公的《先后解》。在杜集版本流传过程中一脉相承的这一编年本系统,我们姑且称之为“赵次公编年系统”(41)。另一种编年形式则是对每一首诗进行考证编年,由黄鹤《补注杜诗》之“补注”开其端,清代仇兆鳌《杜诗详注》总其成,杨伦《杜诗镜铨》仿其例,影响也非常大,我们可称之为“黄鹤编年系统”。现当代学者在探讨杜甫生平和创作时,往往按分期述说,如划分读书与壮游时期、十年困守长安时期、陷贼与为官时期、陇右避难时期、寄寓四川时期、漂泊荆湘时期这几个阶段(42)来进行阐述,由此探讨杜诗在创作风格上的变化轨迹、杜诗的成就与时代环境的关系等等,究其实质,也是受到《先后解》分期诠次这一研究思路的影响和启发。当然,后世学者在《先后解》分期诠次的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使杜诗的分期划分更加准确与合理。从文献学的角度而言,由于《先后解》在南宋后期毁于兵火,之后,其残帙部分仅以钞本的形式在民间流传,传播不广。因此,赵次公的注释主要依靠《九家集注杜工部诗》、《杜工部草堂诗笺》、《黄氏补注》等集注本所辑之赵次公注而产生影响。除《九家集注杜工部诗》节引赵注时比较注意裁减之外,其他集注本所引之赵注,对赵注原文任意删改,故赵次公注杜的真实面貌得不到完整反映,这直接导致清人对赵次公笺注成果的误解,或不甚重视。可以说,清人对赵次公在注杜方面的偏见主要是由于文献传播原因所致。

其次,《先后解》在文学批评史上的影响,也与其系年编次与诠释相关。《先后解》将“人”与“诗”对应剖析的方式,分期诠次的系年模式,有助于读者综合考察杜甫的生平与创作之间的关系。后世研究者从这一编年本杜集中总结、抽绎出杜甫晚期成就与时代玉成等相关命题,并由此申发“诗穷而后工”的文艺思想。如宋末元初方回曾说:“老杜卒于大历五年庚戌(770),自天宝十四年乙未始乱,流离凡十六年。唐中叶衰矣,却只成就得老杜一部诗也。不知终始不乱,老杜得时行道如姚、宋,此一部杜诗,不过如其祖审言能雅歌咏治象耳,不过皆《何将军山林》、《李监宅》等诗耳,宁有如今一部诗乎?然则亦可发一慨也。”(43)方回认为杜甫晚期“十六年”所取得的创作成就与杜甫置身动乱岁月的经历有关,否则,是难以超越其祖父杜审言的文学成就的。此说丰富了我国古代“诗穷而后工”之诗学命题,尤可引起注意。

第三,《先后解》的编年笺注对诗史互证这一阐释学观念的形成在实践上具有启发意义与影响作用。“诗史互证”提法的出现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这一研究传统与中国古代文史观念的变革等因素密切关联。赵次公《先后解》与黄鹤《补注杜诗》依据历史对杜诗的考订和诠释,在实践上为“诗史互证”这一研究方法和阐释学理论的形成准备了充分的条件。明清之际的思想家黄宗羲首次提出了“以史证诗”的概念和“以诗证史”的研究方法。他在《万履安先生诗序》中曾说:“今之称杜诗者以为‘诗史’,亦信然矣。然注杜者,但见以史证诗,未闻以诗补史之阙。虽曰‘诗史’,史固无藉乎诗也。”(44)其中“以史证诗”、“以诗补史之阙”等说法,开启了现代“诗史互证”阐释学的先河。黄宗羲所说的“诗补史之阙”,已不仅仅是以诗来补正史所阙之意,而是强调诗与史在社会意识形态分工中的一种互不替代的互补性,认为诗与史可以互为表里。正如浦起龙所云:“史家只载得一时事迹,诗家直显出一时气运。诗之妙,正在史笔不到处。”(45)史家实录史事,诗家有史家不到处,在于其叙事往往能触及史事背后的时代气运。上述黄宗羲、浦起龙二论从不同角度,恰可相互发明。有学者认为,宋代只有“以史释诗”,还没有出现“以史证诗”、“以诗证史”(46)。这一说法有失偏颇。赵次公的编年笺注和黄鹤《补注杜诗》之“补注”,将重证据、求实事的精神融入“以史释诗”的方法中,是真正的“以史证诗”。不过,严格意义上之“诗史互证”的研究方法在清初《钱注杜诗》中才真正得以确立,这是事实。当然,《钱注杜诗》的成就也还主要体现在“以史证诗”方面。至于“以诗证史”,虽然赵次公、黄鹤、钱谦益等都已有所尝试,然真正大量付诸实践的,当是史学家陈寅恪,一脉相承的研究思路有迹可寻。

后人在谈及“以史证诗”时,往往强调钱谦益《钱注杜诗》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而《先后解》在这方面的贡献少有人论及。《钱注杜诗》以南宋初的吴若本为底本作笺注。宋刊吴若本久佚重现,钱氏据此本来注杜,故其著版本价值之珍贵,足以傲视群伦。然而,对于1450多首杜诗,《钱注杜诗》中白文无注者达542首,有钱氏“笺曰”者仅64首。那些没有“笺”而仅有“注”之诗,钱氏大都引用宋人的注解,偶作辨析。因此,即便《钱注杜诗》中那64首杜诗取得了很高的笺注成就,也不能替代或抹煞像赵次公这样在杜诗学领域披荆斩棘的拓荒者。

注释:

①孟棨:《本事诗》,丁福保辑《历代诗话续编》,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5页。

②《新唐书》卷一二六《杜甫传赞》,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738页。

③关于这几个概念的论述,参见郝润华《〈钱注杜诗〉与诗史互证方法》,黄山书社2000年版。

④林继中:《杜诗赵次公先后解辑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以下简称《先后解》。关于该著的研究情况,参见武国权《赵次公〈杜诗先后解〉研究》,西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5年5月。

⑤黄希、黄鹤:《黄氏补干家注纪年杜工部诗史》,《中华再造善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版。该书卷首附有黄鹤所撰《年谱辨疑》。以下简称《补注杜诗》。

⑥参见李纲《重校正杜子美集序》,《梁溪集》卷一三八,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⑦蔡兴宗:《重编杜工部年谱》,《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年谱》,《四部丛刊》本。

⑧⑨⑩(11)(17)(22)(25)(26)(29)(31)(35)(36)林继中:《先后解》,乙帙卷三第189页,乙帙卷四第214页,戊帙卷一○第1179页,己帙卷一第1260页,丙帙卷二第422-424页,乙帙卷四第214-216页,乙帙卷五第247页,甲帙卷三第55页,丁帙卷三第733页,己帙卷四第1368页,丁帙卷六第834-835页,丙帙卷八第556页。

(12)(16)(23)(32)(45)浦起龙:《读杜心解》,中华书局1961年版,《目谱》第19页,《目谱》第54页,卷一第42页,卷五第802页,《读杜提纲》第63页。

(13)王洙:《杜工部集记》,《杜工部集》,《续古逸丛书》本。按:最早的杜甫诗文全集由王洙于北宋宝元二年(1039)编定、王琪于嘉祐二年(1057)刊行,成为后世各种杜集的祖本。现存之《续古逸丛书·杜工部集》,系南宋初年翻刻之“二王本”与“吴若本”相配影印而成。

(14)参见朱东润《梅尧臣集编年校注·叙论二:如何进行编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版,第35-37页。

(15)(20)(24)(28)(30)仇兆鳌:《杜诗详注》,中华书局1979年版,卷一八第1630页,卷九第777页,卷五第404页,卷四第320页,卷二二第1951页。

(18)朱鹤龄:《杜工部诗集辑注》卷八,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97页。

(19)(37)钱谦益:《钱注杜诗》,中华书局1958年版,卷一一第380页,《略例》第14页。

(21)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唐诗选》云:“德宗贞元四年(788)始改称回鹘。”(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第258页。)笔者按:此说是,赵注乃误。

(27)闻一多:《唐诗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43页。

(33)陈贻焮:《杜甫评传》,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69页。

(34)王嗣奭:《杜臆》卷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15页。

(38)刘克庄:《陈教授杜诗补注》,《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四部丛刊》本。

(39)(40)(41)参见《先后解·前言》第2页,第11-12页,第12页。

(42)参见祁和晖《杜甫生平分期述评及我见》(上、下),载《杜甫研究学刊》2005年第4期、2006年第1期。

(43)方回:《岁暮》诗评,李庆甲集评校点《瀛奎律髓汇评》卷二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0页。

(44)黄宗羲:《南雷集·撰杖集》,《四部丛刊》本。

(46)参见周裕锴《中国古代阐释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76-377页。

标签:;  ;  ;  ;  ;  ;  ;  

赵自贡“新都工业部现代诗”的纪事解读与历史价值_杜甫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