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活动的经济学方法与原理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活动论文,经济学论文,原理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商业是由处于商品交换和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所有商业中介人即商人构成的一个特定产业;商业活动则是商人在这一产业内提供以“为卖而买”为核心内容的商业服务活动。
商业经济学是专门以商业或商业活动为研究对象的科学[①],然而,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改革与商业发展迫切需要商业经济学的理论解释和理论引导时,商业经济学课程及其相应的教科书却因难以满足这种需求而倍显尴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迄今为止的商业经济学还没有充分汲取现代经济学的理论成果,并在正确确立自身研究目标、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形成具有时代精神、符合现实需求的独特的理论体系。或者说,目前的商业经济学还不能算得上是经济学[②]。因此,在对商业活动进行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名符其实的商业经济学理论是很有必要的。
本文作为对商业经济学理论进行重新构造的一种尝试,只能是一种导论式的探讨[③]。
一、商业研究的经济学方法
(一)对象与范畴
对象。几乎所有的商业经济学家[④]都同意将商品交换和商品流通过程或这一过程的经济关系、运行规律作为对商业活动进行经济学研究的对象。这一表面上看来是绝对真理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未作交待”但又必须明确交待的问题,即:在既定的商业范畴内[⑤],对商业这一产业进行研究的主体与客体究竟是什么?关于商业主体的认识一般比较明确(但仍需进一步界定[⑥]),而商业产业[⑦]的客体则被误认为是商品,正是由于这种误解,才导致了商业经济学仅仅围绕商品的购销、储运、供求等内容形成了目前的分析框架。要准确地把握商业产业的客体,就必须深刻地认识商业活动的本质,即商业活动能够在整个经济体系中提供什么?本文的一开始实际上就已经对这一问题作了伏笔性的交待,即商业活动的本质是提供商业服务。
很显然,商业活动一方面是生产厂商供给和销售职能的后向延伸,另一方面是消费者需求和购买职能的前向扩展,从表面上看,商业活动的过程是一种商品交换和商品流通的过程,因而也很容易促使人们在对商业活动进行研究的时候将商品交换和商品流通作为直接的研究对象,由此而产生的结果是很难建立起商业经济学独特的理论体系[⑧];从实质上看,商业活动仅仅是为商品交换和商品流通提供服务的活动,在这种服务活动中的最典型的代表是商业经纪人,而其他作为自然人的商人和作为法人的商人不过是在利润原则、时空差异和商业信用等约束条件下对经纪人服务活动的内涵扩展或组织创新。
因此,商业研究的核心应当是以商人为行为主体的商业服务。明确了这一点,就可以发现商业经济学与理论经济学的区别与联系,并且可以运用理论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定律、定理、规律和方法来探求商业活动的定律、定理和规律,从而构建具有商业经济学自身特点而不是简单地被理论经济学所覆盖的理论体系;同时,也可以因为理论与内容的独特性而与其他相关学科具有较为明显的边界,从而避免出现目前经常发生的商经学科与其他学科的“打架”现象。总之,只有商业研究或商业经济学具备了自身的特性,才能具有不可替代性,也才能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和作为一门学科存在的合理性。
范畴。既然商业活动的核心是提供商业服务,那么就必须以此为出发点,建立有助于对商业进行理论研究的若干基本范畴。这些范畴的建立很显然必须以现代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为规范,否则商业经济学就很难与理论经济学相接轨,也很难确立一套为经济学界所普通认同的形式语言。
萨缪尔森先生在其著名的经济学教科书中曾引用过这样一段颇具幽默感的导语:“你甚至于可以使鹦鹉成为一个博学的经济学者——它所必须学的就是‘供给’与‘需求’这两个名词”。(保罗·A·萨缪尔森,中译本1992,P.100)同样的道理,商业研究必须首先建立三个最基本的经济学范畴:(1)商业服务;(2)商业(服务)供给;(3)商业(服务)需求。
商业服务。要准确地给出商业服务的定义,必须以商业的明确界定为前提。商业服务就是商人在商业这一特定产业内为商品交换和商品流通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由于商人有经纪人商人和非经纪商人、自然人商人和法人商人以及批发商人和零售商人之分[⑨],因而不同的商人具有不同的服务内涵和成本特性,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因组织程度的不同而引起的组织成本的区别。
商业(服务)供给。商业服务的供给也可简称为商业供给,它可进一步分为批发服务供给和零售服务供给。在具体研究中,单个商人的商业服务的供给分析是整个行业的商业服务供给分析的基础。
商业(服务)需求。商业服务的需求也可简称为商业需求,它是一种由商品需求引致的派生需求,或者说商品需求与商业需求具有一种边际替代率小于零的互补关系。
(二)目标与功能
商业经济学家差不多一致同意这样的观点,即商业研究的目的是:总结规律,指导实践。遗憾的是,打开我们的商业经济学教科书,却很少可以找到具有实践指导价值的商业规律。这实际上涉及到商业研究的目标与功能问题[⑩]。
目标。经济学意义上的商业研究,其目标不能被简单地归结为总结规律。从经济思想史上看,经济规律的发现和研究源于18世纪后期的重农主义和古典经济学,当时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自然界中的科学规律也可以在社会中得到发现。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学家们则试图将经济学建成一门研究调节经济规律、以及这些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的科学。新奥地利经济学家则认为:经济学除了一些必要的真理[11]外,不应该也不能够提供一般规律,并且即使是那些少得可怜的“必要的真理”也不是对经验的概括,而是我们理解经济世界的原理。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家则采取了一种折衷主义的态度,他们一方面承认经济学与自然科学一样需要寻找规律,另一方面又强调经济学的规律在性质和作用上不同于自然科学规律,其原因是:(1)有关经济现象的知识本身是一种经济变量,它可以改变其所涉及的经济情形,而物质规律的公式不可能改变物质过程;(2)“假设其他因素不变”这个条件,在自然科学和经济学中所起的作用截然不同。现代经济学家们已越来越倾向于将特定的阐述称为“定律”或“命题”,而不是称作“规律”,并且事实上能够被普遍接受的经济规律也越来越少而不是越来越多。“规律这个词本身,已变得有点陈旧了。”(约翰·伊特韦尔等,1987,中译本1991,P·68)由此可以得出两点重要推论:
第一,经济规律的探求不应仍然作为商业研究的主要目标,因为“经济规律”所反映的最多是19世纪的理论水平,而不再是现代经济学研究的主要目标。
第二,我国商业研究的目标应当是以理论经济学为基础,按照中国商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结合国内外的实践,建立较为完善的、具有存在依据和存在价值的商业经济学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包括相应的范畴、定律、定理、模型及逻辑结构和分析方法。
功能。任何经济学的研究都不外乎三方面的功能:(1)解释;(2)预见;(3)指导。其中解释是预见的前提,而解释和预见是指导的基础。我们同样可以将这三个方面理解为商业研究或商业经济学的功能。
迄今为止的商业研究实在是太急于发挥商业经济学的指导作用了,然而由于缺乏对商业活动和商业现象的令人信服的解释[12],因而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预见和指导功能。
商业理论的功能发挥取决于商业研究的逻辑结构。商业研究首先要建立自身的形式语言体系,并以这种语言解释商业活动,发现商业活动的内在联系,进而形成以定律、定理、模型为核心的理论,以此为基础,历史的或预期的变量值的输入,将导致带有预见性目标值的输出,从而形成可供选择的方案。
(三)实证与规范
作为两种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分析方法,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经济学研究的目标与功能。
商业研究的目标只能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达到。
解释与预见的功能必须是实证分析的结果,而指导功能的发挥基于一定的实证分析基础上的价值判断,从而有赖于规范分析。
正是由于急于指导实践才使得现有的商业研究具有浓厚的规范色彩,但是由于实证分析的欠缺,这种规范色彩的商业研究实际上也失去了应有的指导功能。
尽管到目前为止经济学界对实证与规范的界限与关系问题仍有争论,但是商业研究首先应当是一种实证研究的观点恐怕会得到普遍的赞同。
(四)模型与理论
理论必然包括着模型,而模型并不是理论本身,欧内斯特·内格尔将一种理论分为三个组成部分:(1)作为解释体系的逻辑脉络的抽象演算;(2)建立一组相应的法则,这组法则是通过把抽象的演算同具体的材料联系起来,实际地把经验内容归纳为抽象演算;(3)这种抽象演算的阐述或模型,用或多或少为人所熟悉的生活语言或具体材料给理论框架提供某些内容。
商业研究的理论自然也包括着模型、定律、形式语言和必要的生活语言,它们是商业经济理论的基本构成要素。
二、商业活动的经济学分析原理
(一)分析的基础
商业服务的度量。商业不同于生产和制造产品的行业,因而商业服务也无法使用实物量指标来直接度量。但是,由于商业服务的行为主体是商人,商人投入的商业资本的数量实际上也就表明了商业服务的规模,因此,商业服务的供给也就可以直接使用商业资本的数量来度量。
商业服务的成本。从经济学角度看,商业服务的成本是一种经济成本或机会成本,它由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构成。显性成本一般可以用会计成本来替代,在实践意义上也就是商人所核算的商品流通费;隐性成本是商人自己投入的资本和才能的机会成本,主要包括业主所投入的自有货币资本、自有房产地产以及个人才能的机会成本。
商业服务的价格。商业服务的价格等于商人所经营商品的销价与进价之差(即商业核算的“进销差价”)除以商业资本存量,也就是“资本—收益比率”。
商业服务的利润。商业服务的经济利润等于商业服务的价格乘以商业资本存量再减去商业服务的经济成本。商业服务的经济利润加上隐性成本就等于会计利润。
时期。对商业本身而言,一般不存在交易期或市场期[13],这是商业与第一次产业的重要区别。但是商业有短期、长期、特长期之分。在短期和长期内一般假设商业流通技术不变,而特长期则存在技术创新。短期内存在固定成本,表现为营业面积等因素的不变;长期内则不存在固定成本,即营业面积等因素发生改变。
市场结构。商业一般可以被假定为垄断竞争行业,相应的市场需求与供给可应用不完全竞争模型进行分析。
(二)商业服务的需求
由于商业服务的需求是一种派生需求,因此对商业服务的需求分析必须以商品需求分析为基础。
商业服务需求的简单推导。以零售业为例(下同),若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需求存在下列函数(Q[,ci]表示商品需求,P[,ci]表示商品零售价格,i=1,2…,n):
Q[,ci]=f(P[,ci])
同时,商业资本的需求量为Q[,k]、价格为P[,k],商品的进销差价为△P[,ci],即商品的进价为P[,ci]-△P[,ci],于是商业服务(商业资本)的行业需求为:
上述需求函数是将商品价格作为唯一的内生变量考虑的,事实上在长期内消费者收入这一外生变量对商品需求、商业服务需求的影响甚至与商品价格变量的影响同样重要,并且商业服务长期内的调整主要取决于商品价格变量和消费者收入变量的共同作用。
(三)商业服务的供给
典型商人的服务供给。根据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假设,在短期内,若商业服务的总成本(TC)由总固定成本(C[,0])和总变动成本(TVC)构成,而TVC=g(Q[,k]),单位平均成本(AC),平均固定成本(AFC)、平均变动成本(AVC)、边际成本(MC)分别为:
进入和退出。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商人都可能进入或退出某一行业,进入或退出的经济原因是利润状况。在短期内若P[,k]>AC,则有新的商人进入;若P[,k]≤AVC,则有商人会退出。在长期内,商人进出的结果将导致行业的均衡,只有在行业实现长期均衡时,商人的进出才能停止。
行业。就整个商业行业而言,商业服务的需求在长期内的变化,会引起商业资本的全面性调整,这种调整不仅表现为商业规模的扩张,也表现为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如装璜与环境的改善);如果进入特长期,技术的创新和商业服务需求的变化还会带来商业服务的革命性调整。行业内的供求矛盾也会导致商业本身的周期性变动。
(四)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及其调整。目前使用的利润率公式是会计学意义上的,成本仅包括会计成本即显性成本,而利润则包括了隐性成本,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销售利润率与资本利润率之间有很大的距离,肯尼恩·W·克拉克等(1982,中译本1993,P.134)指出:厂商可以获得300%销售利润率,而投资利润率却低于正常值。杂货店销售利润率低具有典型性,而它的投资利润率则非常高,如果销售利润率只有1%或2%,那么有时它的投资利润率却可达到5%、10%、15%或25%。
(五)问题的扩展
商业活动的分析也就是商人行为——商业资本的人格化分析,本文仅仅是引出了分析思路,一方面对上述问题本身的研究还有待深入和完善;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至少还有下列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1.商业服务需求的类型、层次与演进;
2.商业服务的差别与替代;
3.商业部门不同行业内的市场结构、集中与绩效;
4.生产厂商的自营批发、零售与商业的关系,以及流通环节的调整原理;
5.商品需求引致商业服务需求的理论模型,商业资本供给与商品供给的逻辑关系与理论模型;
6.商业的中介性商品供求与最终产品市场供求之间的关系;
7.引起不同的商业时空结构(商业资源配置)的微观机制;
8.商业经营方式的变迁与商业组织的创新原理;
9.由商业服务市场到商品市场的理论扩展;
10.政府在商业中的政策原理与行为规范。
注释:
①这是一种为切合本文主题的简单和近似的表述。事实上,关于商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至少有四种;a.以“商品交换过程的经济关系及其运行机制”为研究对象(周肇先等,1988,P.1);b.以“社会主义商品流通领域中商业经济运动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丁广文等,1988,P.1);c.以“商品交换和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各种经济关系及其运动规律”为研究对象(林文益等,1988,P.1);d.“以社会主义商业为媒介的发达的商品流通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罗东明等,1989,P.4)。
②但这并不是说不要商业经济学或不存在商业经济学,实际上大量的商业人才的需求和商业经济学教科书的出版,本身就说明了实践对商经理论的需求;而商业经济学也实在有太多的理论领域需要拓展和完善,本文的研究本身也在于表明,名符其实的商业经济学并不是不存在的。
③很显然,作为一种初步的探讨,本文的研究将是非常粗浅不完善的,它有待于在更为深入的研究基础上得以修正与扩充。
④事实上目前并不存在“商业经济学家”这一概念,这一方面是由于“商业经济学家”被认为就是“经济学家”,而且“商业经济学家”们也更愿意自己被称为“经济学家”;另一方面是由于商业经济学并没有建立起有特色的能够对理论经济学产生贡献的理论体系,因而尽管人们接受了商业经济学这一概念,但并没有真正对其作为经济学而产生认同。
⑤所谓既定的商业范畴是指将商业视为一种产业,商业行为的主体只有商人,而不包括生产厂商和消费者。
⑥从国际经验看,生产厂商的专业批发机构甚至连其附属的零售部门也被纳入了商业范畴。从国内研究看,过去的商业研究仅仅被限定在国有商业,而目前又纳入其他社会商业,但是由于边界的随意性而出现了与服务业、第三次产业的界限处置问题。
⑦“商业产业”的提法如同“工业产业”、“农业产业”的提法一样,是一种语义重复,这里的使用仅仅是强调将商业作为产业来认识,而并不认为这种提法的一般正确性。
⑧因为商品的供求、价格与市场均衡问题属于政治经济学或微观经济学的研究范畴,商业企业的购、销、储的具体运作等问题属于企业管理或管理学科的研究范畴。从另一方面看,商品并不是商业部门本身生产或制造的,或者说,通过商业部门流转的商品并不是商业研究的独特对象,理论经济学对商品供求、价格与市场等等的研究已经具备了相当的深度与广度,商业研究将很难在这些领域对经济学理论有所建树和有所贡献。
⑨经纪人商人不直接从事商品购销活动,它只提供中介服务,它既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自然人商人有两种情形:独资自然人和合伙自然人;合伙自然人商人和法人商人依次具有较高的组织程度,做出这种区分的目的在于表明不同性质的商人所从事的商业有不同的成本特征,并且在商业服务市场与商品市场的联动关系中,不同的商人起着不同的作用。
⑩在现有的商业经济学理论中,存在着对象、目标、功能的混乱认识。其主要表现是:(1)将“规律”作为研究对象;(2)简单化地将“指导实践”作为研究目标;(3)对商业经济学的真正功能有意无意地加以忽略。实际上,“规律”是有待揭示的研究对象的内在联系与逻辑结构,它是研究的结果或研究的目标而不是对象本身,而“指导实践”只是经济学的功能之一,至于是否能够指导实践则具有大量的不确定性,过于强调“指导实践”的后果是商业研究的规范化倾向和功利主义倾向,它无助于商业领域内基础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
[11]新奥地利学派的“必要的真理”仅仅包括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供求规律、边际收益递减规律、萨伊定律等,然而即使如此,新奥地利学派还认为这些规律仅仅能够解释经济世界的结构,而不具有预测作用。
[12]现在的商业经济学不是没有解释,但是这种解释是以政策为指导的政策解释,或者是留在现象表面的现象归纳,其特点是归纳了现象和现象结构,解释了政策和政策要求。
[13]交易期或市场期是假定供给量既定,但是商业服务由于商品库存的关系、由于货币资本的流动性特点,因而通常不存在供给既定的统一,当然在抢购等非正常事件发生时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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