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专业银行贷款质量恶化原因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银行贷款论文,原因论文,质量论文,专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我国金融运行中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尤其是银行贷款质量恶化,企业拖欠银行贷款的情况相当普遍。据统计,目前国家专业银行的自有资金(资本金)总数不过1500 亿元,
被国家财政拿走1200亿元,其呆帐率高达30%左右,总额在7000亿元以上。因此,无论哪一家专业银行,都不可能真正做到自负盈亏,更谈不上顺利地向商业银行过渡。造成我国银行贷款质量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我们必须进行认真的科学分析。
首先,国有经济改革滞后的必然表现。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国有经济部门改革受阻的情况下,采用体制外改革的先行战略。即面对国有经济部门改革难度很大、很难在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在其周围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体制或新的经济成分,并以此推动国有经济部门的改革。渐进式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传统的国有经济体制不发生实质变化的情况下,首先在其周围实行新体制,然后随着新体制在体制总量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大,进一步改革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关联度最大的国有经济体制,最终完成向新体制的全面过渡。
我国国有专业银行要向商业银行转轨,有两条道路可供选择:一是采取“突变”的方式,即国有专业银行从改革一开始,就着眼于产权制度的变革,直接向商业银行转轨。如果国有专业银行马上按效益原则和风险原则从事信贷活动,对亏损的企业一般不给予贷款,那么,全国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国有企业就会因得不到资金而无法再运转下去。这是不可行的;二是采取“渐进”方式,放宽金融市场的准入原则,建立一批以多种经济成分为基础的新的商业银行,对国有专业银行形成竞争压力,乃至最终促使专业银行向真正的商业银行转轨。在这个渐进过程中,国有专业银行暂不触动产权关系,主要着眼于提高内部经营管理水平。目前,尚未完全实现向商业银行转变的国有专业银行,凭借着其历史上形成的垄断地位及某些有利条件,在与其他商业银行的经营竞争过程中还保持某些优势。但随着其他新的商业银行的崛起及其竞争实力的不断增强,国有专业银行的这种优势将会逐步削弱直至完全消失。一旦这种优势完全消失了,国有专业银行在与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就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目前我国相当数量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渐进式”改革所导致的产权制度的改革滞后,而陷入困境的经验教训是值得引以为戒的。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在当前国有企业还不可能大规模民营化的条件下,“企业刚性”与“银行刚性”的高度相关状态是难以改变的。目前尚未完全实现向商业银行转轨的国有专业银行,其贷款利率实质上是负的,所以,国家专业银行给国有企业的补贴是大量的,而且在这种补贴情况下,国有企业还是承受不了,国有专业银行的呆帐率还在30%左右。这说明,与渐进式改革相联系的体制外改革(即国有企业以外的改革)演变到一定程度,体制内改革(即国有企业内部的改革)就必须跟上去。否则,就会陷入严重的困境。现在我们就是处在这个困境之中。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是1/3明亏,1/3暗亏,1/3 略有盈余或保本经营。与此同时,我国国有银行也形成了三个三分之一,即银行贷款资产是1/3抓不住,1/3呆帐,只有1/3能正常运转。 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依存关系和制约关系。目前我国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几乎没有多大的选择余地。明知有的贷款收不回也必须贷出去,以维持社会的安定。由此可见,我国的金融风险,并不完全是银行在经营决策中产生的,在相当程度上是一种体制性现象。
其次,金融资产单一化的必然后果。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基本上不存在金融市场。在那种体制下,以统收统支的财政制度为基础,全社会的储蓄主要集中在政府手中,再由政府以拨款的形式分配给各个企业使用,这样一种运筹资金方式,可以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内源融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结构的调整,在社会总储蓄的结构中,政府集中的储蓄逐渐减少(其净储蓄近年来为负数),分散的企业储蓄和居民储蓄则逐渐增加。在这种变化了的分配格局下,建立有效的融资机制,动员储蓄并引导储蓄向投资转化,对我国经济增长和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当政府在储蓄——投资领域中大规模退出以后,它所留下的空缺在相当程度上是由金融机构贷款来填充的。由于政府财政投资的迅速减少(80年代以后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入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使得国有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愈来愈严重地依赖于外部资金。除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几乎完全依赖于银行贷款外,它们的投资资金来源中,内源融资率也不足25 %, 而且在高达75%的外源资金中,银行贷款要占去90%以上。这样一种畸形的金融资产结构,使得我国国有企业大都处于对银行高负债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货币政策,尤其是利率政策的微小变动,都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严重的影响。从而严重地制约着我国利率的市场化,使得我国银行的贷款利率长期偏低,甚至出现负利率现象。与此相对应,我国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中,以信用贷款形式存在的风险资产的比重,也远远高于一般国家。这种不合理的资产格局,严重地制约了金融部门货币信用政策的实施,使得它在采用任何政策措施时,都不仅要从宏观上考虑国民经济总体的需要,而且在微观上要考虑众多企业的要求和“承受能力”。不仅如此,由于宏观经济运行的要求和微观经济主体的需要,往往是不相一致,为了照顾微观经济主体的需要,金融部门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也常常是难以到位,有时宏观经济利益还不得不有所牺牲。这也是银行贷款所以会出现严重呆、滞帐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就要求拓宽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内的融资渠道,实现金融资产的多元化。当前必须配合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大力发展以股票市场和企业长期债券市场为主体的资本市场,通过它们促进企业存量资本的流动和股权性资产的增加和流动,来改变我国企业目前自有资本率过低的不良状况。而发展间接融资的关键,是建立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在这方面,改造现有国有专业银行,促其尽快地走上商业银行轨道,显然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仅仅依靠国有商业银行是很难满足多样化经济主体的多样化资金需求,同时还可能会有很大的风险。因为商业银行的负债主要来自期限较短、流动性较高的居民和企业的储蓄存款。依托这种负债结构来支持长期投资支出,是很容易导致支付危机的。
第三,信贷资金财政化。
国有专业银行在相当程度上还要受政府的行政干预,其信贷资金还不可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作为微观经济运行主体的银行,是资金配置的主体,政府的职能应当从微观经济领域退出,主要从事宏观调控。然而目前的情况是,政府的职能不仅仅限于宏观调控,还直接干预微观经营活动。政府作为资金配置主体和中心的功能尚未淡化。从某种意义上说,银行仍然是资金配置的客体。银行信贷资金的投向,在相当程度上仍然不是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不是遵循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原则,还要受政府意志和行政干预所左右。这突出表现在,地方政府行为不规范,损害了银行信贷投入的自主性和科学性,很难真正体现“区别对待,择优限劣”的原则。往往出现部分项目投资效益不高,形成贷款沉淀和呆滞帐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信贷资金财政化现象严重,也是造成银行贷款质量恶化的重要原因。这具体表现在:一是财政直接(或间接)向银行透支、借款(目前已达1200多亿元);二是信贷资金垫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缺口,呈越来越大的趋势;三是财政应拨未拨,该补不补,银行信贷资金代垫企业亏损,使部分信贷资金转化为职工工资等消费资金;四是企业虚盈、财政虚收、吃了银行贷款。当前国有企业效益低下,虚盈实亏问题较为普遍,有的通过挤占银行信贷资金,用于超常缴纳税制。这些都不利于银行信贷平衡,加大了其信贷的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呆帐、滞帐。当前国有专业银行的最基本的盈利方式,就是发放贷款,收取利息,然后支付存款利息,剩下的才有可能形成利润。但是,直至目前,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仍然是由国家直接规定和控制的,而且当银行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矛盾时,往往是用牺牲银行利益,来保护企业利益。这突出表现在银行贷款利率低,甚至出现倒挂。
在当前我国利率政策的制约下,因保值储蓄而带来的政策性亏损,理应由国家财政来承担,即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支付给各专业银行。但在现有财政赤字状况和储蓄规模下,国家财政无论如何是无法承受这笔庞大费用的。这就使得国家专业银行还不可能向商业银行转变,还必须发挥第二财政的功能。而在目前比重还相当大的众多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欠佳情况下,如果把因保值储蓄而增加的支出,通过提高贷款利率转嫁给国有企业,则是它们所难以消化的,其结果只能是推动着新一轮的物价上涨,这与包括保值储蓄在内的国家一系列抑制通货膨胀措施又是背道而驰的。这就迫使国家专业银行不得不吞下这颗政策性亏损的苦果。由此看来,“保值储蓄”与商业银行的经营性原则不相容,由此而引起的国有专业银行的严重亏损,必然阻碍着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
与政府的不合理的行政干预相联系的,使得我国国民经济经常陷于膨胀——紧缩——再膨胀——再紧缩的循环系列中。当经济过热,银根放松时,银行信贷资金相对充裕,发放随之偏松,加之经济过热之时总需求膨胀,即使是素质低的企业也可能有利可图,其结果往往导致信贷规模扩大,使一部分信贷资产流向素质低的企业和前景不佳的项目,埋下了隐患。与此相联系,由于我国宏观调控多依赖于行政手段,银根紧缩即表现在大规模的压缩信贷规模,很难避免“一刀切”。不论低效益企业或高效益企业其正常资金需求都大受影响,以及信贷资金归流受阻。这也是造成信贷资产出现大面积风险以及呆帐率、滞帐率高的重要原因。
第四,银行自我约束机制和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有些银行目前仍然继续沿用行政性管理手段,加上风险和利益机制的不对称,信贷管理缺乏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资产损失的考核手段与承担责任不明确,使银行缺乏风险的责任感和压力感,同时也缺少预防信贷资产损失的有效手段。对部分项目缺乏科学的可行性分析和评估,使得项目失败而形成贷款风险。贷款“三查”经常流于形式。贷前缺乏可行性科学研究,对企业资信评估和项目评估没有制定统一定量分析指标;贷时缺乏审查;贷后监督检查不严。当然,这和银行经营意识淡薄,缺乏约束机制也有很大关系。长期以来信贷资金管理基本上是供给制,重放轻收。近几年全国银行实行“总量控制,规模管理”,从上到下偏重于重视规模,而忽视效益,无视贷款风险。
为了提高信贷资金安全性比重,把呆、滞帐率降到最低限度,应当有计划地、逐步地改进贷款形式,即应当从过去以信用贷款为主,转变为取消信用贷款,实行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贴现贷款、租赁贷款。根据199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此外,今后银行还应大力开办票据贴现贷款业务,并逐步增加贴现在贷款中的份额,促进信用放款票据化,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对于贷款金额巨大的项目,可以通过组织银团贷款,达到转化、回避、分散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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