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的全面协调发展_武器装备论文

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的全面协调发展_武器装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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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国防科技工业,要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继续调整改造和优化结构,健全军民互动合作的协调机制,提高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水平,增强平战转换能力。”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强化基础、自主创新的方针,加快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提高武器装备研发和制造水平,确保武器装备供应”。中共中央《建议》和全国人大《纲要》的基本要求是要统筹协调发展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科技企业,核心内涵是要统筹协调发展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提高武器装备研制能力和保障水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第一战斗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这一精神,关键在于抓住科技这个核心。

一、深刻认识统筹协调发展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的重大意义

统筹协调发展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是围绕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一)统筹协调发展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是适应世界科技发展变化大势,贯彻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方针的客观需要

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既是当代世界科技发展的基本趋势,又是推进我国科教兴国、科技强军和质量建军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20世纪,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信息论、相对论、量子论、基因论等科技成就的取得,特别是包括喷气发动机、雷达、卫星、核能和塑料等军事技术的突破和发展,在保障满足军事需要的同时,大大拉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21世纪,世界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和大量先进制造技术的突破与发展,同样将为推动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国外曾经有过这样一项统计,85%的现代军事核心技术,同时也是民用关键技术,80%以上的民用关键技术,同样可以直接用于军事。美国商务部和国防部曾经列出有关关键技术,其中80%左右军民重叠。这充分说明,如果处理得当,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完全可以实现双向互动、协调发展。我国由于至今没有真正建立起科技成果在军民两个产业体系之间灵活有效的传导机制,不仅民用科技领域的发展成果和优势没有被军事科技领域充分吸收利用,而且军事科技领域的技术成果和优势也未能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如在“军技民用”方面,2002年军工民品产值中,具有明显技术优势的民用核技术和航天航空技术产品的产值仅占3%左右。在“民技军用”方面,由于体制、机制、政策、法制等方面的原因,其优势和潜力同样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利用。

目前,我国已经具备统筹协调发展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的基本物质技术条件。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2月公布,2004年国家共安排了824项科技攻关计划课题和1071项“863”计划课题,新安排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333项,新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0个,安排国家重点实验室改造项目40项,择优支持53家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创新能力建设,累计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32家。 全年共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3.1万项,受理国内外专利申请35.4万件,授权专利19万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4.7%和4.4%。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26.5万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1334亿元,比上年增长23%。同时,全年还成功发射卫星8次。这充分说明,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的科技实力已经得到显著增强。因此,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继续推动“军技民用”的同时,大力推进“民技军用”进程,更好地发挥民用科技对于国防科技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协调发展的物质技术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同时,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规划我国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发展事业,使军事科技领域“诸要素、诸子系统”,与民用科技领域“诸要素、诸子系统”真正“协调运动”,才能建立起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科学技术的综合效能。

(二)统筹协调发展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是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加速发展趋势,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客观需要

我们正处在一个急剧变革的时代。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科技革命的兴起,有力推动了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兴起和加速发展。历史上,军事需求曾长期是推动世界科技革命突破与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但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许多对军事发展至关重要的高新技术的发展,如计算机、半导体、电子、通讯、先进材料等技术,已主要由民用市场所推动,军事科技与民用科技的边界日趋模糊。特别是由于科技创新、转化和产业化的速度不断加快,原始科学创新、关键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的作用日益突出,科技与军事、经济等方面的关系日趋紧密,武器装备出现了机械化与信息化复合式发展的重要趋势。

据测算,20世纪末世界电子信息成本占武器装备总造价的比例,舰艇已经上升到25%~30%,导弹已接近50%,军用飞机超过50%,战略轰炸机和隐形飞机超过60%,空间武器达到75%,军事指挥系统则高达88%。在70年代的越南战争中,美军使用的精确制导弹药量占总使用量的比例只有0.2%~0.5%左右,在1991年海湾战争中只占8%左右,到1999年科索沃战争和2001年阿富汗战争时, 已分别增加到35%和60%~70%左右,在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中,这一比例已提高到70%~80%左右。可见,今后各类武器装备效能的提高,将主要依靠电子信息技术对目标的精确识别和制导,而不是战斗部的增大。

相比较而言,我国武器装备的信息化程度依然明显偏低。但近年来我国在民用高新科技领域,尤其是在计算机类、通讯技术类和电子技术类产品的科研和生产方面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4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达到3269.7亿美元,占全国外贸出口总额的28.3%,增幅高出全国外贸出口增速6.7个百分点。在全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中,计算机通讯技术达到1363.7亿美元,航空航天技术达到10亿美元,生命科学技术达到32.4亿美元,电子技术达到184.4亿美元,光电子技术达到38亿美元,生物技术达到2.2亿美元,材料技术达到6.7亿美元,增幅分别为48.3%、32.1%、29.4%、45.6%、110.6%、15.0%和62.4%,华为、海信等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展势头尤为强劲。这充分表明,我国民用高新技术已经取得了很大的突破与发展,推动国防和军队机械化与信息化复合式发展的能力已经得到了巨大的提高。充分发掘和利用我国民用高新科技发展的巨大潜力,加快对我国机械化武器装备进行信息化改造,对于推动完成机械化与信息化复合式发展双重历史任务,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西方国家的一项测算表明,对现有机械化武器装备进行信息化改造,其研制时间和所需的费用,大约只相当于生产新型武器装备的1/4至1/3。

(三)统筹协调发展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是适应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打赢未来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客观需要

做好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打赢未来可能发生的战争,是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面临的战略任务。

我国未来可能进行的战争将是一场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据统计,现代战争所需的军用物资种类达400多万个,技术兵员所涉及的技术种类已由以往的17 种增加到400多种。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装备动员涉及的工业行业技术门类尚不足20种,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扩展到160种左右,海湾战争时扩大到上千余种。 在伊拉克战争中,美军动员了国内80多个经济技术部门和全国近1/3的企业,生产了280多亿美元的武器装备和军需物资。美国军方与武器装备制造商还签订了承包合同,对一些科技含量高、保养维修难度大的武器装备,提供“从工厂到战场”的全过程技术保障服务。

可见,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在使军队更趋职业化的同时,也使现代战争更趋平民化。同时,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所要达成的高技术优势,单纯依靠军队的高科技系统往往难以完全奏效,必须由军用高技术系统和民用高技术系统共同来支撑。因此,做好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打赢未来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在继续发展国防科技,推进军队质量建设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民用科技部门、民用科技系统、民用科技企业和民用科技人才的积极作用。唯此,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战争战略战术的巨大威力。

(四)统筹协调发展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快建立寓军于民新体制的客观需要

据了解,美国的国营军工企业数量不足30家,国有民营的不足50家,而生产军品的私营企业却达20000多家,包括航空、航天、导弹、电子、舰船在内的90 %的军品由私营企业生产。韩国目前也有上百家军工企业,与军工相关的企业职工人数多达30多万,但80%以上的军工企业是以生产民品为主的军民结合型企业,完全从事军工产品生产的职工只占10%左右。可见,美国和韩国的国防军工体制具有明显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特点,日本和西欧不少国家的军工体制也与此相类似。

在以往较长一个时期,我国基本上实行的是一种重工业优先发展和国防军工相对封闭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同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不适当地把专业军工割裂于国民经济整体循环圈之外,国防军工系统逐步形成了“自成体系、自我封闭、分工过细、军民分割”的局面。这种局面严重影响了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的双向互动,影响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新体制的形成。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双向互动、协调发展,有助于从技术层面上率先突破军民分割体制的束缚,进而推动中国特色寓军于民新体制的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

二、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协调发展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

统筹协调发展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要坚持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统揽,适应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

(一)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

按照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需要,推动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必须转变“国防科技什么都先进、民用科技什么都落后”的传统认识,特别是要彻底摒弃把民用科技与军事科技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要牢固树立能够支撑共同安全、综合安全和普遍安全的“大安全”、“大国防”观,以及“体系型”和“复合型”建设观,变自成体系、自我发展、军民分割的国防科技发展思维为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国防科技发展思维;牢固树立“结合意识”、“纳入意识”、“开放意识”和“创新意识”,变封闭型建设思维为开放型建设思维,变保守型建设思维为创新型建设思维,变零星分散、各自为战的建设思维为系统集成、大力协同的建设思维,变军民分割的建设思维为军民结合的建设思维,形成推动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协调发展的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

(二)统筹制定军民两用技术发展规划计划

规划计划是统筹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美国为落实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从1993年就编制执行了技术再投资计划,从1997年开始又组织实施了《两用科学技术计划》,同时还制定了军民两用高新技术核心计划。俄罗斯早在1995年8月,就制定了“双重用途技术”的“总统计划”。 这些规划计划,对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已经明确,“十一五”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将是一个寓军于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从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及推动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应进一步制定我国《军民两用技术“十一五”计划和2020年前远景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家科技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和军队总装备部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加紧编制军民两用技术有关专项规划,对发展军民两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范围、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优惠措施等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有关部门要定期发布军民两用高新技术项目指南,以加强对军民两用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指导,切实提高军民两用技术的综合效能。

(三)加快制定军民两用技术标准

我国军用技术标准和国家技术标准的通用程度相对较低,是造成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难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须加紧制定我国军民两用技术标准,加快实施“军标体系瘦身计划”,逐步缩小军用标准的使用范围,即使是那些不得不使用军用标准而将来又有可能使用国家标准取代的产品,也应该预留相应的“接口”。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时,应注意贯彻国防要求,使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在推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能够具备军事功能,并有助于促进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军民两用技术投入政策

逐步加大国家对军民两用技术研发的投入。世界多数国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的投入通常占GDP的2.0%左右。如美国大约占2.7%~3.0%左右,而且其中约有2/3主要用于国防科研。欧盟早在1994年就提出把科研投入占GDP 的比重由当时的2%逐步提高到3%左右。20世纪90年代,我国这项经费支出占GDP 的比例一直保持在0.7%左右,1993~2003年虽不断增长,但到2003年仍只有1.31%,2004依然只占1.35%。可见,必须进一步加大对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特别是军民两用技术研发的投入。要加快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坚持在投资核准、项目立项、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各个方面,逐步加大对军民两用技术研发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公有资本更多地投向最为关键的军民两用技术研发领域。调整有关保密规定,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关许可证制度,大力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转让。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一些非关键的国防科技研发领域,尤其要通过政策引导,使一些符合有关规定、有科技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民用高新技术企业,能够自如地进入武器装备研究和生产领域,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加速改变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相互脱节、难以实现良性互动的局面。

(五)进一步加快军工企业改革步伐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军工企业改革的步伐,坚持以资本为纽带,抓住国家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做大做强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航空产业,扶持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以及加快组织研制大型高技术船舶等重大技术的有利时机,逐步打破所有制界限、行政壁垒和行业垄断,加快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从企业组织层面入手,推动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协调融合、良性互动。一是在军工之间积极推进企业兼并破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二是积极推进军工和相关民企之间兼并破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三是逐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具有竞争力的民用高新科技企业,以商业化运作的方式及早进入国防科技工业产业链。要加快实施集团化战略,大力发展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领域的军民兼容型龙头企业集团;要按照“军民兼容、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要求,重新研究建立更加有效的竞争、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推动我国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真正建立在“一个工业基础”之上。

(六)加快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人才是兴国之本,也是军队战斗力生成的关键因素。据有关统计,2003年末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已经达到2834.4万人。在我国国防军工企业系统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60%,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1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8.6个百分点。在军队系统,空军一线飞行员都具备大学学历,海军一线舰长都毕业于各类专业院校,战略导弹部队的专业技术军官都具备学士或硕士学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却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并成为制约统筹协调发展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的又一“瓶颈”。因此,必须针对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加快培养、吸引和使用好各类军地两用人才,特别是要在鼓励国防科技人才参与民用科技研发的同时,进一步调动大批民用科技人才参与国防科技研发的积极性、主动性。只有这样,统筹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健康发展,才能获得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七)进一步建立健全军民两用技术管理体制

体制机制是推动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协调发展的组织和制度保障。这一点,国外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为了加强对军民两用技术转移政策的研究、制定、指导和监督落实,美国专门成立了国防技术转移办公室,英国和法国也组建了相应的管理机构。我国也应当抓紧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军民两用技术专门管理机构,从组织上保障军民两用技术的健康发展。在这个机构建设尚未正式铺开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建立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军地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加大“统筹协调”的工作力度。此外,在条件成熟时,还应当抓紧制定出台《国防科研生产法》和《军民两用技术促进法》,并加紧修改《专利法》、《保密法》和《科技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军民两用技术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和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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