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对劳动与劳动价值论的认识_劳动价值论论文

深化对劳动与劳动价值论的认识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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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问题,我以为关键是须明了要深化的内容和怎样深化。对此,应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实际出发,深化对马克思关于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这一理论的认识。在价值创造方面,当今需要搞清劳动创造价值与科学技术创造价值的关系。在价值分配方面,应认清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应把握的要点

1、应充分肯定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仍然是今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创立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是商品经济范畴的理论,只有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条件下,劳动才表现为商品的价值,交换才要求等价,价值规律才自发地起着作用。对此,马克思从价值形态的发展论述了商品的出现、发展和消亡的全过程,并着重论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和交换,及其剥削秘密,但从来没有提及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问题。然而现实状况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仅不可能在社会主义社会消亡,而且还要大力发展,这是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不可逾越的阶段。既然如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今天便无疑仍然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理论基础。首先肯定这一点是深化认识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前提。

2、应全面把握、重点深化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思想观点。对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只有全面系统地把握它的思想观点,才能搞清、深化的内容和如何深化等问题。如,马克思对生产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劳动,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活劳动与死(物化)劳动等等;对由劳动形成的价值,论述了价值实体、价值量、价值形式、价值规律以及价值创造、价值构成和价值实现、价值分配等等。这些论述均有严格的理论含义,不能随意混淆和曲解,必须原原本本地去理解其原意。同时,还必须历史地、有重点地去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众所周知,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主要目的在于揭露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因此劳动价值论成为剩余价值论,甚至整个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也是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基石。学习马克思的著作必须围绕这个中心去有重点地认识和把握他的思想观点,而对其他一些问题,如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科学技术与经营管理也创造价值等等,虽然马克思在许多地方提到,但并没有作为重点问题去论述,因为这不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但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条件下,需要深化认识的已不是前者,而是如何通过发展商品经济来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如何处理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等问题。

3、应从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实际出发,发展和充实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尤其是关于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方面的理论。例如,在价值创造方面,马克思当时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活劳动才创造价值。这一观点是从当时实际出发得出的,主要基于以下的原因:一是物质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只有它的迅速发展,才能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当时整个人类社会还处在求生存、促发展阶段,享受阶段尚未提到日程上来。因此特别重视物质生产。二是物质生产主要依靠人的体力劳动。尽管当时资本主义的生产力、科学技术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发展,但从整个社会来讲,物质生产主要依靠体力劳动,而且,当时的无产阶级基本上都是体力劳动者,因此又特别重视活劳动中的体力劳动。三是物质生产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劳动成果,又便于统计核算。150年后的今天,这些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科学技术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技术上已不是什么难题。尽管今天世界上还有不少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贫困人群,但整个世界已开始向享受阶段发展。如各国旅游业的发展就是一例证。同时,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物质生产由主要依靠体力劳动逐渐转向主要依靠脑力劳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又使过去认为与物质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劳动,同物质生产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因此,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再是局限于物质生产部门的活劳动,而是已扩大到所有与物质生产部门有关的活劳动。又如,在价值分配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等等,这些均需我们很好地研究和认识。

二、劳动创造价值与科学技术创造价值的关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技劳动创造价值这一问题被越来越多的人深刻地认识到,但关于科学技术内涵问题却有各种不同看法。有人认为,由科技劳动创造的新设备、新材料等物化劳动,会在再生产中创造出更多更大的价值。这种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在理论上曲解了马克思关于“只有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观点。在实践上不利于进一步提高全民族的文化和科技素质。为此,我以为有必要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深化对科学技术创造价值的认识。

1、正确认识科学技术与人和物的关系。“科学技术”一词有极丰富的含义,要认清科学技术如何创造价值的问题,首先要搞清什么是“科学技术”,要给它一个正确定位。“科学技术”一词分解来看,“科学”是指人类正确反映客观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技术”是指人类在生产实践中积累起来的各种操作方法与技能。综合起来“科学技术”可简单表述为人类正确认识客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的知识和技能。由此可见,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科学技术都不是指物化劳动,而是指人的体力和脑力相结合的活劳动。只有将科学技术定位在人的活劳动上,科学技术才是生气勃勃的、不断发展的。比如“电脑”这一科技成果,如果没有制造电脑的人的活劳动的发展,就不可能有从8086—486—奔腾—奔腾4,……这一代代产品的更新。这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在科学技术问题上必须搞清楚它同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之间的关系,也即与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之间的关系。他说:“历史上的生产资料,都是同一定的科学技术相结合的;同样,历史上的劳动力,也都是掌握了一定的科学技术知识的劳动力。”(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88页)这实际上已经告诉我们,不同历史时期的生产资料(物化劳动)表明不同时期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不同时期的劳动者才是科学技术、生产资料的创造者。接着邓小平同志更明确地指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这里讲的人,是指有一定的科学知识、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来使用生产工具,实现物质资料生产的人。”(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88页)这些论述正确地回答了什么是科学技术,以及它与人和物的关系。

2、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的活劳动发展的结果。马克思讲活劳动创造价值时,从来不是单指体力劳动,而是指体力和脑力的结合。他说:“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第190页。)世界上不存在只有体力没有脑力的体力劳动,也不存在只有脑力没有体力的脑力劳动。即使是最简单的搬运劳动,也是体力和脑力的结合。同样,即使用最现代化的电脑指挥生产,也要有人的操作,一天下来体力消耗也是不小的。把劳动仅仅理解为体力劳动,把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等同起来,将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知识分子排斥在劳动者之外,至少是对马克思关于活劳动创造价值的误解,是过去极左思潮的产物,也是影响我国科技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种错误认识才逐步得到纠正。可见,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劳动生产率的较大提高。这些都是体脑相结合的人的活劳动发展的结果。由这种劳动创造出来的新设备、新材料等都是活劳动的凝结,即物化劳动。如何认识运用这些新的科技成果(物化劳动)会创造出更多价值这一现象?应该看到,作为物化劳动的生产资料是创造新价值的必要条件,但是,如果没有人去使用它们,这些生产资料将成为一堆废物;如果让不掌握有关方面科技知识的人去使用,不仅创造不出更多的价值,而且可能毁坏这些过去的劳动成果。因此,关键是要有一定科技知识、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人去运用这些科技成果,才能创造更多的价值。

3、要分清科学技术的表现形式和实质内容。各种科技成果虽然不能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时期的科技发展水平,也即人的脑体发展水平。如从18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上出现了三次科技革命,即机械化、电气化和信息化,表现出近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这些科学技术发展的实质是人的脑体发展的结果。物化劳动是活劳动发展的表现形式;活劳动是物化劳动发展的根本内容。这种内容和形式不能混淆。

4、认清创造价值的活劳动的发展趋势。深化对活劳动创造价值的认识,还必须看到活劳动中体力和脑力两部分构成比例的发展变化。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活劳动中的体脑比例是不同的,从而它们在创造价值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总的发展是体力劳动所占比重和它在创造价值中的作用呈下降趋势,而脑力劳动呈上升趋势。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不同时期创造价值的不同,以及在同一时期不同国家或地区创造价值上的差异,其根本原因主要不在于自然资源的丰歉,而在于创造财富的脑力与体力构成比例和它的发展水平。因为构成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是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形成的。而商品市场是不断发展的,最早是在一个较小的经济区域内出现,后来经济区域逐渐扩大,形成一个国家一个市场,现在正开始走向整个世界一个大市场,即经济全球化。因此,生产同一商品在不同时期、不同市场条件下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同的。不同市场间商品交换时的价值比较,即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比较,实际上是形成产品价值的脑体劳动的比较。有人对中国人多,每年消耗的活劳动也多,但创造的GDP比美国少,感到不可理解,其实原因就在于我们活劳动中科技含量高的脑力劳动所占比重还不大。因此,深化对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给我们以启示,在科学技术问题上不要只见物不见人,不要一般地讲要重视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和市场信息等生产要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而要重视创造这些生产要素的人,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应按照国际标准去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科技水平,提高全体劳动者的整体素质,这是加快实现现代化、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根本所在。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价值分配

价值创造理论是价值分配理论的基础,但不是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理论上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并指出要消灭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关系,只有用社会主义去替代资本主义,从而才能将全部劳动成果归劳动者所有,实行按劳分配。这就是说,劳动价值论从理论上阐明了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应归劳动者所有,实行按劳分配。但要在分配制度上兑现,还必经过消灭私有制,建立单一公有制的过程,就是说,分配制度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同时,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是一种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从而也没有价值,直接按劳动者在劳动中耗费的劳动时间进行分配的分配方式。这在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无论是在分配的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难以实现。

首先,从分配的形式上看,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不仅不能消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而且还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不仅如此,现在看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即使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高度发展之后,在世界上其他国家仍以商品形式进行生产和交换时,我们也难以放弃这种形式。既然生产和交换还以商品形式进行、分配也就仍然要通过商品、货币、价值的形式去兑现。

其次,从分配的内容看,今天,我们还不能实行马克思预想的完全的按劳分配。根据马克思关于生产资料占有方式决定消费资料分配方式的原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方式还不是建立在单一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生产方式,而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因此,在分配制度上,除了要考虑公有制的按劳分配要求外,还要考虑其他多种所有制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这就决定了在价值分配上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应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此,必须重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深化对其认识,从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上,处理好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

实行上述分配原则的深层原因在于,活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点今天不仅没有变,还扩大了范围,这是必须实行按劳分配的根本理论依据。同时,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给它在分配制度上的主体地位提供了现实依据。至于在社会主义社会允许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问题,我以为主要依据有三:一是,它们是生产和再生产必不可少的条件。也即是劳动者创造新价值不可缺少的条件。二是,有相当一部分资本、技术为不同所有者占有。允许各种非公有制与公有制经济同时并存共同发展,就是允许这种生产资料占有权有参与分配的合法权力。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这同庸俗经济学关于三要素创造价值的理论完全是两回事。三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经济还欠发达,允许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外,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与资本主义不同之处还在于,这些生产要素大多为劳动者自己劳动所得的积累,不是剥削所得。当然,少数人占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也具有剥削性质。深化对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必须经常调节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使其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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