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亟待解决的几个认识问题_国企论文

当前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亟待解决的几个认识问题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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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对经济体制改革领导的主要任务之一。搞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这是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和执政党的地位所决定的,也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

目前,就我国的国有企业现状来看,党建工作虽然呈现加强的趋势,但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无论是思想认识上还是实际工作中都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尤其是思想认识问题,如果不注意研究和解决,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就会落空。目前,解决以下思想认识问题是刻不容缓的。

一、给国有企业党组织以正确的定位

给国有企业党组织以正确的定位,是搞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前提,在这个问题上含含糊糊,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就会迷失方向。

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党依据党章在国有企业中设立的、不担负企业全面领导责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层组织。这里有几层含义:

1.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既然是党的基层组织就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

2.企业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国有企业党的组织不是企业法人组织机构的一部分,不能取代企业法人的职能,而是要以活动为载体,支持企业法人代表搞好企业,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它自身的特点以及党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决定了国有企业中的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必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不担负领导职责。在公司制的国有企业中,党组织要支持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职权。

最近,江泽民同志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问题作了重要批示,他深刻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权决不能丧失。于是,有人就认为这一批示意味着要变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地位为政治领导地位。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对的。

首先,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和党的政治核心地位是不同层次的概念。江泽民同志所说的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大致有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党中央的领导,包括中央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颁布实施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法规;二是组织上的领导,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党依法委派国有资产代表和经营管理者;三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涉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党组织积极参与,起把关定向、保证监督作用。由此可见,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的重要方面,强调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权决不能丧失是要求国有企业党组织更好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而不是要求企业党组织对企业实行政治领导。

其次,作为执政的党,我党再也不能像执政前那样,让企业党组织站在企业经营指挥第一线,直接管理企业,实施对企业中人、财、物的具体指挥权,而要适应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不断改变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方式,改进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增强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全面理解和正确贯彻执行“三句话”的方针

党的十四大重申,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三句话”是对十多年来我国企业改革的实践的科学总结,是现阶段完善国有企业内部领导体制的指导方针,也是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这“三句话”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都是办好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保证企业改革取得成功,使企业增强活力,提高效益,走向市场的重要条件。

第一,无论国有企业改革采取哪种形式,企业的资产怎样组合,我们都必须充分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权,而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权的一种实现形式,因此,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二,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方向不能变。实践证明,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是行不通的,搞变相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也是有害的,我们必须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厂长(经理)负责制存在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要倒洗澡水时连孩子一起倒掉。

第三,执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必须坚定不移。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将构筑起法人治理结构。但无论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怎么变化,只要企业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不变,工人阶级就仍然是国家的主人,是企业主体,要搞好国有企业就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实际上,越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越是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越是要重视和发挥企业中每个职工的作用,发掘他们的智慧,这也要求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目前,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这“一句话”硬,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两句话”软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但不能因为存在的普遍性,就否认其不合理性。一些搞得好的国有企业的实践证明,要搞好国有企业,“三句话”不能偏废,“一句话”硬,“两句话”软的状况必须改变。

三、明确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统一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认识,对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是十分必要的。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正处在不断深化改革的阶段,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比较集中地反映在国有企业身上,国有企业内部如何保证有一个稳定的环境,使企业集中精力转换经营机制,适应市场要求,适应政府宏观调整的政策,对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和企业领导班子来讲,责任是非常重大的。因此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必须把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尽快走向市场,促进企业两个文明的发展,作为自己全部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无论是从长远的观点看,还是从国有企业现实情况来说,上级党委在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上也必须明确这一指导思想,引导和指导国有企业党组织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充实活动的内容,创新活动的方式,使国有企业党组织真正成为全体职工思想与精神上的靠山和主心骨。

四、进一步加强贯彻执行企业法、转机条例、公司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的一致性的认识

企业法、转机条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颁布以来,对企业的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订出来的,在改革中,认真实施这些法律、法规也离不开党的领导;这些法律、法规实施的结果只能是进一步维护和加强党对企业政治领导权。党所代表的利益与法律、法规代表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不存在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建设,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就会削弱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力度,或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就不需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的问题。勿庸讳言,国家的任何法律、法规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制定和出台的,随着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出现一些不太适应的地方,党内的法规也一样。对此,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秩序地依据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完善。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体现执政党的政治意图,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把在国有企业中贯彻执行企业法、转机条例、公司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这二者对立起来是错误的、有害的,其结果必然是使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逐步脱离党的领导,脱离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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