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积极主动关税政策 力促我国外贸平衡发展——中国入世后关税政策的评估与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税论文,政策论文,中国论文,积极主动论文,入世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对外开放的一个里程碑,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入世十年来,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同时与整个世界分享发展成果,力促互利共赢。本文仅从关税政策的角度,系统总结入世十年来我国关税减让所取得的成就,分析关税减让对我国和世界经济的影响,展望未来我国关税政策调整的走向。
一、完全履行关税减让承诺,关税政策不断完善
(一)完全履行关税减让,超前兑现承诺
入世十周年来,中国平均关税水平大幅下降,提前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所承诺的入世后关税总水平。与此同时,还在多哈回合谈判期间作出新的承诺,将农业和工业品的实施关税再削减约30%。
入世以来,我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减让表的规定,逐步降低我国关税税率水平,完全履行了减让表中的关税减让承诺。2010年是我国入世降税承诺的最后一年,经过2010年的降税,我国2001年的入世降税承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调整至目前的9.8%,农产品平均税率由2001年的18.8%调整至目前的15.2%,工业品平均税率由2001年的14.7%调整至目前的8.9%。
(二)关税政策不断完善,内涵不断丰富
1.确立发展与保护动态平衡的关税政策目标
入世使我国的关税政策从内向保护逐渐转变为发展与保护有机结合,动态平衡取向。在此之前一直都在强调关税的保护功能,认为保护政策等价于关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和产业的发展。在入世之初,我国基本上确立了“通过保护促进发展,以发展的方式进行保护”的方针。总体来看,入世之后我国关税政策的目标选择是突出关税的“发展”职能,而将关税的“保护”职能作为非核心目标取向。
2.关税总水平基本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
自2001年入世后,我国一直严格履行入世承诺的降税义务,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低到当前的9.8%,降幅高达35.95%。我国关税总水平趋于合理,高关税的状况基本结束。之后各年的关税减让相对平缓,因为随着过渡期推移,关税进一步下降空间缩小,同时也有按实际情况本着保护发展本国产业的考虑来制定关税税率的因素。而且这种保护不是全产业全行业的全面保护,而是有重点提高对某几个工业行业的保护程度。
3.关税结构趋于合理
在关税总体下调的过程中,对农产品给予了总体较高的保护,而对非农产品则提供了较低保护,并且从基本国情出发,对关税升级理论灵活加以运用,对一些高新技术产品实行减免税优惠政策,而对一般制成品仍严格实行按加工程度由低到高的税率。
可见,我国在制定关税税率时与世界通行做法基本一致,都从关税结构升级理论出发。这种关税结构能够通过关税的资源配置效应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贸易结构高度化,更重要的是能够适应我国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
4.关税税种灵活多样
在入世之前,我国的关税税种比较单一,绝大多数以从价税为主。我国自1951年建立关税制度以来,只设置了普惠税率和优惠税率两栏,而且一直采用单一的从价税形式,只有极少量的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征收税率固定,无法在情况突变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但在入世后,我国顺应了当前世界关税越来越灵活多样的趋势,在大幅度调低关税总水平的前提下,实现税种多样化,充分发挥关税制度的功能,参照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扩大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的适用范围,实行多样的征税标准,真正发挥出关税的职能作用。到2004年,我国设定了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配额关税税率等多种税率,也出现了按产品的旺季淡季设置不同税率。这样多税种灵活的税收政策有利于关税职能的实现,有利于应对突发的事件。
二、加速进口贸易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
国家宏观政策正在从外向型经济逐渐转向内生型经济,从单纯的鼓励出口转向扩进口促内需,在这一大趋势之下,我国入世十年以来的关税减让,不仅对中国的经济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升级等起到促进作用,更推动了世界贸易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入世改变中国,中国改变世界。
(一)加速进口贸易发展,成为第二进口大国
随着我国全面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关税减让到位,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快,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大大提高,许多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都把中国列入了重要目标出口市场。入世十年以来,中国进口的规模增长了4.7倍。2009年我国通过落实关税减让成为世界第二大进口国,在2009年金融危机肆虐、全球贸易下降22%的情况下,我国进口值仍然超过1万亿美元,比上年只下降了11.2%,取代德国成为世界第二大进口国,对遏制全球贸易急剧下滑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世界经济企稳的贡献巨大。2010年,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数据,当年世界进口额为153050亿美元,我国进口额为13951亿美元,仅次于美国的19681亿美元,占世界份额的9.12%。2011年,我国继续保持强劲的进口增长势头。据海关最新统计,至2011年1-6月,中国外贸进口总值8293.7亿美元,增长27.6%。累计顺差449.3亿美元,收窄18.2%。
(二)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助推经济结构调整
中国入世十年以来的关税减让以及带来的开放式经济跨越发展,有效拉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从2001年的11万亿元人民币增至2010年的近40万亿人民币,年均增长超过10%,世界排名由第六位跃升至第二位,综合国力显著提升。
此外,关税减让使高科技含量的进口产品增加,促进了产业技术改造升级,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一方面,进口规模扩大使得生产规模也得到扩大,企业技术引进、改造、创新的成本因规模优势得以下降;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品、机械设备进口数量的增多和成本减少,使企业得以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与优化,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
我国关税制度曾经对国内产业实施了长达40多年的高关税保护。1992年后,中国为“复关”而主动进行关税减让,到了2001年入世时,我国的关税平均税率降低至15.3%。在入世十年后,我国积极实施关税减让,关税平均税率进一步下降至9.8%。关税减让并没有如入世之初时某些专家、媒体所担忧的会对我国产业造成巨大的冲击和伤害,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事实证明,关税减让带来的更多的不是“狼来了”的困境,反而是给了中国产业“破茧化蝶”的机遇。
以我国的汽车产业为例。入世前,汽车产业是最牵动人心,最令人担忧会受到严重冲击的产业。但入世实行全面关税减让的十年是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最好的十年:从2002年到2010年,中国汽车产量从207万辆激增到1800万辆。成为世界第一汽车生产大国和消费国。在数量扩张的同时,中国汽车产业的生产能力建设、配套体系发展、研发能力和生产管理水平提升、自主品牌培育都取得长足进步,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在国民经济全局中起到了引领和支撑作用。
再以我国的电子产业为例。入世十年以来,我国的电子产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担心被外来进口产品侵占市场到产业控制权稳如磐石;从引进资本、技术、生产线,到昂首走出国门。电子信息产品进出口总额由2001年的1241.1亿美元上升到2010年的10128亿美元,增长了8倍。中国的消费电子产业在十年的时间里保持了23%的平均增幅,远远领先于中国的GDP增幅和整个进出口的增幅。中国电子产业正通过规模化转型、上游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企业的海外发展,实现从制造向创新的全面升级。
(四)海关税收稳步提升同时关税财政作用淡化
入世后,不少专家和学者一致提出,对我国而言,关税的保护幼稚产业、提高福利水平、调节产业结构、维持就业的职能需要得到强化和重视。但由于关税的财政收入作用对政府而言更加直接,所带来的财政收入有效而可靠,因此我国关税收入对政府收入特别是对中央财政收入十分重要,是最主要的来源之一。
虽然我国入世后,信守加入议定书减让表的承诺,关税税率下降幅度很大、下降速度很快,但海关税收每年都在增加,关税收入总额除了个别年份由于特殊外部原因外,一直在不断提高。
由表3数据可知,自从入世,实施大幅度关税减让以来,狭义的关税收入在中央财政收入比例逐年下降,纯粹意义上的关税收入并不大,这说明我国关税财政作用正在逐年淡化。但必须注意的是,海关税收即广义的关税收入(关税收入+流转税)在中央财政中每年都维持一个庞大的比例,这说明我国国内的税制在结构上存在较大的问题,亟待作出相应政策调整。
关税财政收入职能的弱化是今后发展的趋势,这已为实际数据所证明。因此为保证我国经济增长的稳定和中央财政收入来源的稳定,一方面必须调整中央财政收入来源的比例,不能将海关税收作为增加中央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的手段,必须拓宽税基,开拓中央收入来源。另一方面也应该注意到我国关税税率高,但实际征收税率却比发达国家关税税率还要低的事实,通过提高实际征收税率也可以提高关税收入,进而在减轻海关税收压力的情况下保障中央财政收入。
(五)提升国民贸易福利水平,改善民生
一方面,对广大消费者而言,关税减让,进出口以及进口替代品价格下降,消费者净福利增加。进口贸易商品关税大幅度降低,进口品的价格自然会下降,从而带动国内商品价格的下降。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人们买东西的价格在总体上便宜了,同时可消费的种类也增多,消费者福利自然得到大幅度改善。
另一方面,对生产者来说,关税减让带来两个好处,一是降低进口制成品和原材料关税,有利于国内企业降低成本,改善经营。二是国外商品的涌入间接促进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增加这些部门的效率,激励国内企业不断更新技术,以维持其市场份额,增强国际竞争力。
(六)成为世界重要进口市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
中国入世十年来全面的关税减让,推动了货物、服务贸易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这种大环境的改善带来了贸易、经济爆发式的增长,不仅吸引大量商品的进口,也吸引了大批新的贸易商、企业家和投资者蜂拥而至,不仅推动了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发展乃至经济发展,也推动了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1.中国扩大进口推动世界经济发展
实践证明,中国的关税减让,不仅推动自身经济发展,满足国内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消费需求,更为世界各国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会。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政府实施了刺激经济的一揽子计划,国内投资和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带动了进口需求的旺盛。在危机肆虐的2009年,澳大利亚、巴西、南非等不少国家对华出口增幅仍在20%以上,中国一举成为日本、澳大利亚、巴西、南非的第一大出口市场。美国的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美国对中国的商品出口额比2009年同期高36%,比2008年高16%;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美国对世界其他地区的商品出口额比2008年同期水平低8%。这说明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降幅远小于其他国家。
2.通过建立自贸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到2010年年底,我国已经与27个国家和地区建设了14个自贸区。其中签署了10个自贸协定,包括与香港地区、澳门地区、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协定。此外,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挪威、冰岛的自贸区谈判正在进行。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启动,2003年,中国与东盟十国的贸易额为780亿美元,到2010年这一数字到了2927.76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7.5%。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所带来的利益远远大于零关税所带来的关税收入的损失:它加速本地区域的货物自由流通,使资源得以有效配置;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激活内部竞争机制,提高区域内企业的生产力,增强国际竞争力;扩大各成员国相互投资的规模,从而促进区域生产力的发展和各成员国经济的持续增长。
与此同时,中智、中巴等自贸区的建设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自中巴自贸区协议签署以来,双边贸易稳步快速增长,特别是巴基斯坦对我国出口四年内实现翻番。同时,中巴自贸区实施以来,在协议规定的五类关税减让产品中,中国向巴出口全面增长。中智自贸区于200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我国对原产于智利的4753种产品的关税已于2007年1月1日降为零;智利对我国5891种产品的关税已于协定生效后立即降为零。除货物贸易自由化内容外,协定还规定,双方将在服务贸易领域加强合作。
3.对原产自最不发达国家的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推动其经济发展
我国的关税减让不仅推动了发达国家和各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更为最不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2010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已与我国完成换文的埃塞俄比亚等33个最不发达国家原产的4762个税目输华商品实施零关税,约占全部税则税目的60%。至此,中国将成为向最不发达国家开放市场程度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2011年,中国承诺准备用三年时间,单方面使其95%出口到中国的产品实施零关税。
截至目前,我国已分别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1000个左右税目商品零关税待遇,涵盖了这些国家对华出口的绝大多数商品。零关税措施的实施促进了这些国家的对华出口,推动了这些国家经济的增长。
三、关税政策总体有效,存在问题有待解决
(一)我国名义保护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差距巨大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的名义关税率均高于实际关税率,两者的背离具有普遍性,并不仅仅发生在中国。但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名义关税率和实际关税率二者差距较小,而我国的问题是名义关税率和实际关税率背离程度巨大,普遍性的各种因素均被放大,这严重影响了关税职能的发挥,不仅使关税收入遭受损失,更可能使得关税保护发展的作用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甚至可能会对经济增长也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
由表4可知,我国关税实际征收税率占名义关税率的比重逐年下降,到2007年和2008年有所上升,但2009年继续下降,2010有小幅回升但也没回到2008年水平,且比重只有20%左右。关税实际征收税率的低下,使关税对国内产业的有效保护率大为降低,关税对进口的调节作用减弱。如此低的实际征收税率使得关税的名义税率形同虚设,直接阻碍了关税职能正常发挥。
关税征收率低的原因,总的来说就是因为税基窄,各种关税优惠政策多,仅从关税理论角度来看,这会严重影响关税职能的正常发挥,扭曲资源配置。但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更要用联系的全面的观点去看待我国这一特殊问题。
1.加工贸易免征关税政策
在改革开放之初,为更快地融入世界市场,更快地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采取了宽松的加工贸易政策,虽然宽松的加工贸易政策有其自身的漏洞和弊病,但正是这种加工贸易政策使得我国得以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很快进入了国际市场,形成了强大的国际竞争力,并且在缓解就业压力、扩大出口、吸引外资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
由上图可以看出,我国加工贸易进口额占进口总额比例是十分巨大的,曾一度达到41.52%,可喜的是近年来呈下降趋势,但仍维持较大的比例。虽然加工贸易政策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为我国进入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分工起到过重要的作用,而且考虑到加工贸易对解决就业问题的特殊作用等因素,今后加工贸易在我国仍将长期存在。简单限制加工贸易是不合适的,应把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使加工贸易的发展与我国长远战略利益和重点发展目标相适应。加快品牌建设,推动技术创新,进而使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发挥积极作用。
2.机器设备进口的减免税政策
机器设备进口减免税政策分为两类:(1)利用外资设备等进口。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活动的加强和国际资本流动壁垒的削减,我国为了吸引外资,把税收优惠政策作为重要手段之一。但随着外商投资的深化,该政策带来了诸如对国内企业的非公平竞争、东西部差距扩大、产业发展不平衡加剧、国家财政损失以及不公平竞争等一系列负面效应。应随现阶段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对重点投资项目和外商进口设备的免税优惠的税收减免优惠规定,减少减免税政策的负面作用,使其能够继续为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好处。(2)高新技术设备进口。为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发展高新科技产业,我国对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类机器设备进口的减免税政策对我国科技实力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发展可以说有百利而无一害,但必须要注意管理该免税产品进口后,是否转作指定用途。
(二)关税结构
入世十年来,我国在关税减让的同时,按照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贸易平衡的要求,通过每年的《进出口税则》的调整,不断完善我国关税结构。虽然我国的关税结构正逐步趋于合理,但在局部上仍然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1)部分产品的有效保护率为负,如电力及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金属矿采选业。(2)部分行业关税的名义税率和有效保护率之间出现严重的偏差。如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烟草加工业。(3)部分行业的保护政策不反映其实际国际竞争力。譬如,2008年纺织产品的贸易竞争力指数为0.6202,属于强竞争力行业,理应实行低关税,但2008年服装制造业的关税名义税率和有效保护率高达24.63%和16.23%。(4)一些部门的关税有效保护率下降幅度大于名义保护率的下降幅度,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5)大部分部门的关税有效保护率和名义保护率相差不大,甚至有些部门的名义保护率要大于有效保护率,且这些往往是刚进入重化工业阶段而需要保护的幼稚成长型产业。
(三)出口关税设置问题
出口关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世界贸易组织现行规则对出口税几乎不存在任何的约束。这就使得出口税成为关税中特殊的存在,世界贸易组织一般并不干预,但若影响到竞争对手利益则可诉。
2010年公布的我国出口商品税率表显示,我国共对329种产品征收出口税,仅占进出口税目总数的4.15%。这说明我国对征收出口税的态度是谨慎的,毕竟相比进口关税,出口关税的经济效应更加复杂,除了出口关税本身所具有的经济效应外,出口关税征收不当还容易引起贸易伙伴的摩擦和猜测。
2009年6月23日,美国和欧盟就中国对部分工业原材料征收出口税,以中国限制出口,扭曲贸易公平为由向WTO提出申诉,要求与中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墨西哥也于2009年8月21日以同样理由向世贸组织提出磋商请求。2010年5月31日,WTO进行了第三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当天,WTO公布了《中国贸易政策审议报告》,指责中国限制一些原材料出口的做法可能赋予中国制造商以不公平的竞争优势。2011年7月5日,WTO争端解决机构认定中国限制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锌九种原材料出口不符合WTO规定。虽然我国对原材料征收出口税是旨在减少能源密集型及其他破坏环境的商品的出口,以保护环境,并降低中国巨大的贸易顺差。但面对外界的批评和指责,以及在WTO中的败诉,也应加深对WTO规则、协议的认知,想方设法积极沟通和解决。
出口关税是一把双刃剑,其引发的后果十分复杂,因此,对待出口关税必须慎之又慎,在非必要的情况下,不能轻易增设出口关税,应尽量采用国内税来代替。例如以国内资源税、环境税代替出口税,这样既可以达到和出口税相同的目的,又不违背多边贸易规则和世界贸易组织游戏规则,可以避免引起贸易伙伴的无端猜测和摩擦,避免引起贸易争端,招致贸易报复。
(四)消费税
消费税是具有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一个税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税调节的对象、力度无疑需要与时俱进,适时适度地作出相应调整。
我国消费税从1994年开始征收以来,期间在2006年曾进行过一次大规模调整。但经历了近五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居民的消费结构和消费水平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在近期内对消费税进一步进行调整和完善,都应提上议程。同时,在当前国家需要促进消费和治理通胀的背景下,降低消费税,对降低境内消费者购买奢侈品的成本,提高国民福利,以及一定程度上吸收流动性,都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对个人携带自用进口消费品(IT产品)等征收过高关税明显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与协议不符。2010年“海关54号令”要求对个人通关携带的不足5000元的iPad强制征收1000元关税即是一例。中国入世后的重要承诺之一就是对各类信息产品实施零关税,海关向iPad征收1000元进口税与WTO规则不一致。且在国内没有同类竞争产品的情况下,对此征收关税除了增加有限的关税收入之外,并没有起到任何正面作用,反而对国民福利造成了损害。
四、结语与展望
我国正在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基础性的制度设计还要坚持扩大和深化开放,通过降税达到进一步自由化,减少贸易价格扭曲,缩小与发达国家关税水平差距,使贸易沿着基本平衡健康和可持续方向发展。
1.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需要通过降低关税扩大进口,增加有效供给
2010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令人瞩目地将“坚持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独立一个章节进行了具体论述,并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三条详尽措施。
而从供给和需求的相互关系角度看,扩大内需必须和增加有效供给同步进行,才能实现需求和供给的平衡发展,良性互动,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进口是增加有效供给一个重要手段,而扩大进口需要贸易进一步自由化,这就离不开降税。因此,关税政策完善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通过降低关税,扩大进口,增加有效供给,并且促进贸易平衡,这是扩大内需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无论是在我国目前扩大内需战略的背景下,还是世界经济发展来看,以往我国忽略消费政策,忽略内需的关税政策已经不太可行,必须通过大幅度降低,甚至取消消费税(针对进口产品)来调整消费政策,以国民福利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使关税政策能够真正增加国内消费者效益,提高国民福利水平,这才是关税的终极职能,毕竟世界贸易组织设立的宗旨就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着力关税调整,促进贸易平衡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贸易顺差就一直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现象而长期存在。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贸易顺差迅速扩大,贸易不平衡问题更为突出。尤其是对欧盟和美国两大贸易伙伴顺差长期的持续扩大,使我国对外贸易环境趋紧,贸易摩擦急剧增多。但从短期来看,中国出口产品的成本优势不会消失,中短期内难以有其他国家替代中国世界制造工厂的地位,国际市场对中国商品需求强劲,中国许多商品是无法替代的,即使人民币汇率调整、降低出口退税,出口降幅也有限。因此,要促进贸易平衡,关键是扩大进口,扩大进口的着力点在于降低进口关税,调整关税政策。
3.作为潜在的最大贸易体,我国具有较大的降税空间
(1)虽然我国目前关税水平远低于发展中国家12.3%的平均水平,但仍远高于发达国家3%的平均水平。在我国加速且接近完成工业化的阶段上,货物贸易进口关税的进一步降低显然是必然的选择。
(2)我国虽然目前仍然是发展中国家,但作为潜在的最大贸易体,与世界前十位的其他贸易国相比,关税总体水平显然处于高位,进一步降低关税也有利于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
4.进一步完善关税政策将有力推动贸易强国的进程
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必须鼓励内生发展,一般贸易应成为主导方式,逐步降低加工贸易比重,这不仅是贸易强国的要求,更是外贸可持续、稳定、自主发展的需求,给予国内企业国民待遇,减少内外资企业非公平竞争现象。
我国关税实际征收率与名义关税率之间的巨大差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在进出口中占有较大比重。并且加工贸易与国内产业关联度小,对带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技术进步溢出作用十分有限,与建设创新型国家主旨相悖。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人民币汇率的升值,输入型通胀压力的增大,融资成本的提高,加工贸易成本越来越大,也影响着我国企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到我国新型工业化进程,因此必须鼓励一般贸易发展,提高一般贸易在整个贸易中的比重,使之成为主导方式。
通过进一步降低关税,将大幅度缩小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在关税环节的“利差”,有利于一般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世界前十位的主要贸易体中,除中国外,其他均是一般贸易占绝大部分的比重,做强一般贸易也就成为贸易强国的必然选择。
5.充分利用关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目前,我国关税减免税政策相对滞后,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现行关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延续依据资金来源、资金性质等对受惠对象的分类方法,对其行业则不分产业性质,未能合理、有效地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未来海关减免税政策应当突出高新技术产业、知识经济的政策导向,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产品关税减免税政策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超前发展,以有利于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减免税政策,将减免税政策的目标,统一到调整产业政策上,使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起来,进而真正用产业强国支持贸易强国。
6.早期实施中国对WTO的新承诺
作为发展中的贸易大国,中国始终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支持者。尽管中国已经在入世谈判中作出了广泛而深入的承诺,但从整体和大局出发,同时也为了坚定支持多哈回合谈判的成功,为了推进下一步谈判,锁定谈判成果中国仍将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作出进一步开放的承诺。按照目前多哈回合谈判达成的结果,中国主动进一步把农业和工业品的实施关税削减30%左右。在服务业方面,在160个分部门中,在入世时已开放100个分部门的基础上,中国已承诺将进一步开放11个分部门。
目前多哈回合谈判一拖再拖,眼看就要错过2011年的“机会之窗”,谈判结束依然遥遥无期。为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取得成果,我国应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通过大幅度自主降税,使新承诺早期实施,使贸易伙伴享受“早期收获”之利,展示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自由开放之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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