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波市社会阶层变迁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从宁波市社会阶层变迁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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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地处浙东,管辖慈溪、余姚、奉化三个市,鄞县、宁海、象山三个县,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5个区,经济十分繁荣,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更是“三分天下有其二”。方兴未艾的非公有制经济,既是发展经济的重要力量,又是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正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战略举措。

一、社会阶层发生的新变化对党建工作提出了新问题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重要论断,对于正确认识现阶段我国社会阶层构成发生的新变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了“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正是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包括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逐步发展起来,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社会经济的补充上升到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被宪法规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尤其是沿海地区发展势头更为猛烈,从而为中国经济发展、社会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沿海开放城市宁波起步早、发展快,较早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到2001年9月,宁波市非公有制企业总数达到25.9万家,从业人数97.6万人。其中个私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截止2000年,有个体工商户20.99万户,注册资金53.15亿元;私营企业3.58万家,投资人数8.65万人,注册资本238.55亿元,从业人员45.35万人。宁波的非公有制企业不仅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而且规模不断扩大,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逐渐向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到2000年,注册资金有100万元以上的私人企业已有4323家。

由于我国经济制度、分配形式的变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从而使我国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在企业仅仅是简单的结构,由原来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管理层和产业工人为主的工人阶级组成,改革开放后,原来的简单结构已不复存在,工人阶级经过分化重组,并且形成了其它的相对独立的阶层。

在农村,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民与市场有机地联结起来,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分离出来,从事第二、三产业,有的进了乡镇企业,有的成为个体户,有的成为私营企业主。在城市,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一些企业的改组改制,越来越多的工人持有股份,出现了一些控股股东和大股东,有产者大量增加。从宁波市调查看,至2000年,宁波市个体工商户20.99万户,从业人员35.74万人,私营企业3.58万家,投资人数8.65万人,从业人员45.35万人,而且发展势头相当快。

外商投资企业快速发展,受聘于这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不断增多。调查数据表明,2000年,宁波市新批外商投资项目550个,增长51%;合同利用外资9.5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6.22亿美元,分别增长45%和20%,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不断增多。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第二、三产业为主。一些有文化的有专业知识的人,大多在企业中担任技术和行政管理人员。

社会中介组织越来越多,从业人员不断增加。仅宁波开发区,1994年以来,先后建立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征地事务所、资产评估中心等10多个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断增加。

在极具活力的民营科技企业中,活跃着一批年纪轻、知识层次高、掌握高新技术的管理技术人员等等。由于科技革命的推动和知识经济的引导,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脑力劳动者。

其实,非公有制企业中很多人原先就是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下岗职工,党政部门、事业单位的机关干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复员和转业的军人,以及留学归国人员等,其中不少还是共青团员、共产党员。

同时,还应清楚地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人们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的频繁流动,职业和身份还会不断变化,新的社会阶层的人员数量还会不断增加。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除了党政、群团机关干部的社会管理阶层,国有、集体企业工人、厂长、经理阶层以及大量的从事脑力劳动的专业人员以外,在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阶层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经营管理层包括外资、港澳台资、合资企业中的中方经理,私营企业中业主和管理人员;雇佣工人;从事科技、管理的脑力劳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中介人员等。调查材料告诉我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为发展社会的生产力和其它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一样,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些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研究。

在新的形势下,党的巩固执政地位,不但要继续增强阶级基础,同时又必须扩大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影响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的雇佣劳动者,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其他的阶层也是党所必须保持联系的,这就需要我们在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所依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的组织,把新的社会各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只有这样,才能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层发生了新的变化,如何搞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已经成为党建工作新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新特点

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和新的社会阶层出现,使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主要是:

第一,认识观念上的疑虑性。长期以来,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在认识上出现一些误区。从调查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业主、企业党务干部、党员、群众存在着一些认识观念上的偏差。

首先是非公有制企业主产生新的困惑。我们从调查中发现,各地非公有制企业主,在江总书记“七一”讲话后,对入党的积极性大大增强。特别是一些比较发达的企业、党建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地方,业主入党热情十分高涨。据余姚市组织部门统计,“七一”讲话后的三个月中,全市已有50多位非公有制企业主向党组织提交了入党申请,而之前提出申请的223位非公有制企业主也以电话等方式关心有关入党申请,要求党组织对他们的入党申请及早给予考虑。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主入党问题还是采取谨慎的态度,在这些企业的党组织还不能吸收业主入党,使得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主产生了新的困惑,认为“七一”讲话精神在贯彻,但非公有制企业主入党问题上操作起来又这么难,担心会一直拖下去不了了之。

其次是一些党员、群众的疑虑。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还有一部分党员、群众,对私营企业主入党有模糊认识,认为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其理由是:私营企业主与一般员工存在雇佣关系,存在剥削现象,私营企业主从本质上说是剥削者,如果允许他们入党,则会影响党的纯洁性,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就无从谈起了。还有人认为,如果允许私企业主入党,对我们党的基本群众——工人和农民,将产生不良影响。

再次是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干部的担心。“七一”讲话后对非公有制企业主入党已经敞开了大门,这些企业的党务干部表示十分拥护,非常欢迎,希望把优秀的企业主吸引到党内来。但在欢迎之余,一些党务干部也有担心,怕今后一些思想上还不成熟的非公有制企业主提出入党后,降低党员标准,不允许他们入党又怕得罪企业主,影响自己的工作,甚至影响自己的“饭碗”,被老板“炒鱿鱼”。

从调查中我们还发现,部分党务干部有失落感。这主要在转制企业中,随着企业资产所有制结构的变换和国有、集体资产的退出,企业党组织和党务干部的地位受到了影响,不少企业党务干部产生了失权失位的感觉,工作积极性下降。余姚、鄞县的非公有制企业的一些党务干部宁愿放弃专职副书记的职位,而不愿放弃经理办主任的职位。

第二,党建工作的复杂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与国有企业相比,呈现出复杂特点。

一是部分企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态度冷漠。从调查中分析,部分企业主认识不到位,对其企业组建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持冷漠疑虑的态度。主要表现在四个担心:担心多个婆婆多个麻烦,建立党组织会“碍事”,削弱自己的权力;担心党组织以钦差大臣自居,搞外行领导内行;担心党组织对工人超负荷劳动及税收问题实行严格监督,同他们“唱对台戏”;担心党组织各种活动会影响生产秩序,会“添乱”。

二是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人选推选问题比较复杂。从调查看,在这些企业,由一般员工的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其中发挥不了作用;由已经是党员的企业主“党政一肩挑”的党组织,也不可能花较多精力于党建工作上。据调查,鄞县有70%左右单独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书记与业主“一肩挑”,这就构成了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党建工作一个难点。

三是党支部出现家族化现象。在那些党建工作比较落后或者没有建立党的组织或党员数量较少的企业,往往是规模相对较小的个私企业,投资主体偏重于血缘和人缘,各种“裙带”关系复杂,人事、财会、供销等重要岗位大多由业主亲属担任。这样的企业家族化经营比较突出,他们中很多人更加倾向于让“自己人”入党,这样就容易形成党支部的家族化。

第三,党组织开展活动的艰难性。调查材料表明,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具有主体多元化、自身规模大小不一等特点,也使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活动存在困难,作用不明显。主要有“四难”:

一是活动开展难。主要是缺乏经费和时间保证。部分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企业经营者借口企业经营困难,以提法定公积金、公益金、股利分红为由,要求党组织不提或少提出活动经费;有的用工会活动代替党组织的活动。许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党组织活动经费无法得到满足。

二是人员组织难。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由于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流动职工党员大量增加,再加上有的党员对党组织活动的参与热情不高,造成党组织开展活动人员组织困难。据问卷调查反映,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中认为赚钱要紧,党员不党员无所谓的说法,是对的或有些道理和说不清的约占72%,认为错的仅占28%。

三是党员发展难。在大量私营企业中,缺乏开展党建工作的良好政治氛围,企业职工政治上淡漠,入党积极性不高。1999年余姚市私营企业员工发展入党仅为9名。

四是作用发挥难。不少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既不组织党员开展学习,也不组织党员开展各种活动,使得党组织在企业中混同于一般群众组织,党员在企业混同于一般群众。同时,不少党员认为在非公有制企业发挥作用是在为老板创造财富,思想上难以接受,行动上不愿“出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性不高。

第四,对部分党员管理的不稳定性。座谈中大家反映,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员人数比较少,随着就业形式多样化和产业结构的大调整,经济结构的变化和人们就业观念的转变,党员的分布也会形成一个结构性的流动。为此,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员数量会有一个由于流动而带来的发展趋势。结构性流动对党员的分布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由于身份的限制和户籍制度依然存在,党员从原支部迁出就着部分利益的损失。比如一些农村党员不愿意把组织关系迁出,有些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党员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时采取停薪留职的形式,把自己组织关系留在原单位,这都给现在的组织管理带来难度。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在用工方面普遍较为灵活,所以员工对所在企业只能是一种临时的认同,而非一种真正的长远组织归属,部分党员并不愿轻易放弃既有的利益。加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少非公有制企业处于不断分化、组合的不稳定状态,职工时有被解雇、清退,流动性大。一些党员也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党员身份,许多流动党员组织关系长期得不到接转,有的是不愿转,有的是不好转,还有的组织关系转而不入,据调查,至2001年5月,鄞县组织关系应转未转的党员有近500名,从而出现“口袋党员”与“隐性党员”。

三、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关键

江泽民同志于2000年5月在江苏、浙江、上海考察工作时强调指出:“要抓紧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建设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是一个新领域”。这就为我们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需要我们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新问题,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形式、新途径和新方法。

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永恒主题。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的建设,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必须大胆探索,不断创新,把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融为一体。

第一,制度创新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关键所在。制度创新是指传统社会经济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变革,在制度上创造一种全新的机制。“七一”讲话前,由于传统观念的因素,形成了对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偏见,从而在体制上也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调查数据表明,宁波市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立面很小,至2000年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有党员21944名,占职工总人数的2.96%,大大低于全市党员占人口5.2%和国有企业党员占职工总数17.3%的比例,大批非公有制企业的仍然是党的力量的“空白点”。因此,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开展,必须深化改革,在机制上不断寻求突破,从根本上改变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各种制度。

首先,建立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的社会阶层出现相适应的组织体制,积极慎重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入党。

一是准确定位,增进共识。要正确处理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与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关系。对于新社会阶层的人员中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应当表示欢迎支持和鼓励。我们允许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但决不意味着要把这些人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江泽民总书记讲得非常清楚,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发展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我们要适应工人阶级队伍变化的实际,从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进一步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二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允许吸引新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但不是毫无原则地敞开大门,决不能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使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受到损害。要全面考察他们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素质、自身形象,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真正把那些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靠拢党组织,参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既要解放思想,又要防止一哄而起。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党员质量。

三是思想重视,重在教育。要始终高度重视在思想上建党,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的教育。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对业主的党员,教育他们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要平等对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权益,真心诚意为职工谋利益。要致富不忘回报社会、把税后利润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热心公益事业。要坚持党的理想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要增强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决不能凭借经济实力干预党的工作和行政工作,使他们不但在组织上入党,而且在思想上真正入党。

其次,建立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由于非公有制企业特殊的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和决策方式,党的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应与国有企业有所不同。从调查的情况看,凡是发挥作用较好,能够被员工认可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制度有一些特点。概括起来有: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做到有章可循。与国企不同,目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组织以及它们的地位作用、活动方式等,中央既没有出台《条例》,也未作出决定。这种情况下,一些已经建立或准备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同志,都把活动重点放在争取上级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上,以便使自己的存在和活动“于法有据,于章可循”。宁波市委先后制订了《关于加强中外合资、合作经济企业党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党建工作的试行意见》、《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的意见》等政策。这就使业主及外商独资企业的业主知道,在中国办企业,投资并发展,必须争取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同志应该认识到这一点,自觉、主动地发挥党的执政优势和组织优势,从而获得实效。

二是争取业主支持党组织的活动。在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对基层组织的态度,对于党组织作用的发挥起到至关重要作用。争取业主的支持,至少可以减少我们在非公有制企业建党和开展活动的阻力。争取业主支持党组织活动,不能只着眼于向企业主申请活动经费,向业主要活动时间,而主要是要争取业主在思想上支持在其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平等地与本企业的党组织打交道,进而合作共事,并在重大问题上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而要做到这点,企业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以自己的形象赢得企业主的信任与支持。

三是以兼职化、业余化、小型化为党组织的主要活动方式。所谓兼职化,是指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一般不设专职的书记或副书记,由员工中的党员兼任,一般也不设办事机构,由员工中的党员分工负责。所谓业余化,是指党组织的活动不占用(也不可能占用)工作时间,而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所谓小型化,是指学习或议事时间要短,所议事项要尽量专题专议,会议要少而精。这样的活动方式才能适应非公有制企业的情况。如果还是沿袭国有企业党组织那套办法,动辄就设机构、定编制、要级别,活动要在工作时间,经费要在企业财务中列支,经常开会、发文件,那是不行的。

四是主动参与企业的重大活动。宁波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基本能够围绕企业发展,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展开工作。“有为才有位”,这句话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一定要主动参与本企业的重大活动,如对重要项目、重要人事、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都应有自己的意见。如果总是被动,总是拿不出有价值的意见,员工不满意,业主也会小看了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也会成一句空话。在这当中,要注意把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与发挥党员个人的作用结合起来。在非公有制企业这种特定环境中,更要注重通过党员个人发挥作用,以表达党组织的主张,贯彻党组织的决定。

再次,建立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相适应的制度。

从调查中发现,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工作相适应,还必须搞好制度建设。鄞县、慈溪组织部门提供的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建设经验看,就是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诸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日活动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员培训制度》、《民主生活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党员学习、活动、组织生活、发展党员都要按制度执行。

第二,管理方式创新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保证。新经济组织情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党在其中管理方式多样性和灵活性,必须进行创新。

首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从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出发,积极探索党组织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这是调查中许多接受访问的人提出来的看法。

调查情况表明:非公有制企业有不少类型。主要有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由私营经济或外资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由于企业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因此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一是由原有集体转制的非公有制企业。这类企业虽然企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但党的工作大部分还保留着原来的传统做法,党建工作基础较好,要继续做好巩固、提高。对于大型企业转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一般应设专职党委书记,配备若干名专职党务工作干部。中小型企业转制,可以设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可不设专职干部,但要明确人员以一定的精力做党务工作。

二是委托中方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这类企业往往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比较稳定,在企业中可以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

三是由外方为主管理的外资企业。这类企业党建工作,要注意循序渐进,先让外商了解中国的国情,认识到开展党的工作与企业发展目标的一致性,并由此建立相互间的信任。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的作用。

四是个私企业。这类企业规模小,党员人数也较少,要注意防止出现党组织家族化的倾向。在党支部书记配备上,要注意选调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来担任。企业主不是党员的,要切实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使他们支持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自觉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如何选拔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从宁波的调查情况看,要注意三点:一是非公有制企业中个人素质较好、在企业的一些关键岗位(如人事部、办公室、财务部等)工作;二是与业主有良好关系的党员;三是与职工群众关系密切。在实践中宁波市的非公有制企业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选取负责人,来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统筹兼顾,理顺关系。

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发展和机构改革的深化,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管理必须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基层党委的管理职能。宁波市按照资产纽带、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目前采取六种管理模式:

一是区域管理。凡设在市和乡镇开发区的非公有制企业,由开发区组建党委(党总支)或党工委负责管理。二是属地管理。凡建在行政村的非公有制企业,一般均应实行由行政村党组织属地管理,同时对行政村党组织进行适当升格。三是统一管理。凡由原乡(镇)办企业转制后形成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包括设在开发区的)和行政村属地管理存在困难的规模企业,实行由乡镇党委或乡镇工办党组织统一管理。四是社区管理。凡城区非公有制企业,按所属居街范围,实行居街社区管理。各街道建立党工委负责管理,街道确定2-3名行政事业编制和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并从市、镇两级机关干部中统一调配街道干部,确保街道职能扩大后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在街道各居委会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五是经济区域或行业管理。对设在中国塑料城、中国模具城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托行业管委会,建立党委或党工委进行管理,对其它大量个体经济组织依托各级个协党组织进行管理。在工业区或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统一组建党支部,由工业区负责人兼任、或由“龙头”企业党员负责人兼任。六是个体工商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或依托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商会或行业管委会建立党组织,由工商部门党组织管理。

此外,对由集团型企业控股的企业的党组织均应由控股企业党组织进行管理,在此基础上,再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实行地方管理或行业管理。

再次,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

要从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出发,不断创新出新的活动方式。宁波市的调查材料表明,要抓好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管理方式必须灵活。具体做法是:

一是从固定集中为主向灵活分散为主转变。在坚持党内正常组织活动制度的同时,注意把党内活动与企业文化活动、管理活动、娱乐活动及党员牵头组织的技术攻关、产品销售等活动融为一体,克服党建活动形式单一性和枯燥性。

二是通过发挥管理层的党员骨干及分布在企业各个岗位上的党员的作用来贯彻党的意图。党组织要定期听取党员管理人员通报工作情况,对企业一些大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然后由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管理人员向业主反映。党组织应该坚持每隔一段时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相互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大家在非公有制企业这个特殊的环境中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党组织要严格党内生活,使所有党员自觉参加党内生活和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寻求党组织的帮助,努力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是依靠和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从宁波的实践看,在非公有制企业里,党组织加强对工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余姚市400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中普遍建立工会或分工会组织,党组织支持工会推行民主管理。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具备条件的中小型企业的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可由一人担任。在出现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党组织要敢于坚持原则,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方面,通过工会出面按照符合法律或有关规定的程序、手段,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交涉,切实加以制止。在发生较大的劳资纠纷时,党组织要同工会一道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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