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核安全设备制造不符合项的分类现状论文_田学文 代丙江 李民尧

浅谈核安全设备制造不符合项的分类现状论文_田学文 代丙江 李民尧

(贵州航天新力铸锻有限责任公司,563003)

摘要:因核安全设备在核电厂运行中的重要性及安全性,要求我们必须对其质量引起足够的重视。国核安发[2016]84号,依据设备的安全等级及其不符合项分类等级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核安全局报告要求。需要我们对核安全设备不符合项的分类准则有所掌握和理解,确保不符合项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本文从不符合项的定义、核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各营运单位及设备制造厂对不符合项的分类现状,对不符合项的分类准则进行了简要整理和浅显分析。

关键词:核安全设备;不符合项;分类现状

1、引言

核电站的建设与运行关键在于安全。而核安全设备作为民用核设施安全防护实体屏障的核心,其质量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核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在核安全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不符合项,结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制造单位自身对不符合项的管理职责与权限。必须对不符合项的识别、分类和处理等进行控制。现本人就核安全设备制造过程中不符合项的分类准则进行简单整理和浅显分析。

2、不符合项的定义及法规要求

2.1不符合项的定义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 对不符合项(nonconformance)的定义为:性能、文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因而使某一物项的质量变得不可接受或不能确定。

2.2 不符合项法规要求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对不符合项的控制”章节第10.1及10.2分别作出以下规定:“必须制定一些措施,控制不满足要求的物项,以防止误用或误装”及“必须规定对不符合项进行审查的责任和对不符合项进行处理的权限”。

3、不符合项的分类现状及分类准则

3.1不符合项的分类现状

2016年发布的国核安发(2016)84号文,对不符合项的分类及上报进行了明确和规定。除此之外,各营运单位及设备制造厂根据自身的管理要求及需要也对不符合项进行了分类,针对特定的核电站项目,各设备制造厂的不符合项的分类方式一般遵循各营运单位的分类要求。

3.2 不符合项的分类准则

3.2.1国核安发(2016)84号分类

3.2.1.1国核安发(2016)84号《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阶段不符合项监督管理要求》,对不符合项分为重大、较大及一般不符合项。

2.2.2.2重大不符合项指核安全1级机械设备及其核级部件制造过程中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或采购技术文件要求的不符合项。

2.2.2.3较大不符合项指1E级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及其核级零部件以及核安全2、3级机械设备制造过程中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或采购技术文件要求的不符合项。

2.2.2.4一般不符合项指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过程中不符合持证单位工艺规程、程序或活动前制定的验收要求,但满足法规标准和采购技术文件要求的不符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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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项分类方式

中广核将不符合项分为I(内部)类和E(外部)类。偏离了供应商内部标准规定但未偏离供应合同要求或所涉及到的标准、法规规定的物项为I类不符合项。偏离了供应合同要求的物项,包括影响到设备可靠性、机组可用性或所涉及到的标准、法规规定的E类不符合项。其中可以进行修复能予以纠正的为E1类,反之为E2类。

3.2.3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项分类方式

中核将不符合项分为内部和外部不符合项。外部不符合又分为I、Ⅱ和Ⅲ。偏离设备供应商内部标准或技术要求,但未偏离合同采购要求或采购方所认可技术文件要求的不符合项为内部不符合项。违反合同采购要求或采购方所认可文件的要求,但可按经过批准的原有标准、图纸、规程等相关文件进行返工的为I类不符合项;可进行修理的为Ⅱ类不符合项;需要制定新的工艺方案、技术规范和验收准则才能进行返工、修理或照用,以及缺陷(或偏差)无法纠正(或难以纠正),设备供应商提出照用申请,需要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确定照用或报废(包括退货)处理的Ⅲ类不符合项。

3.2.4国家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项分类方式

国核对设备制造出现的不符合项分类方式未提出明确规定,一般由各设备供方及分包方自行确定。例如我公司承制的国核工程公司AP1000项目的核安全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项,其分类准则为我公司自行确定的分类方式。根据不符合项的性质,原则上将不符合项分为I类(内部)和E类(外部)。E类不符合项又分为E1、E2、和E3。

3.3不符合项的分类浅析

3.3.1国核安发(2016)84号《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阶段不符合项监督管理要求》,对不符合项主要从核安全监管角度按照设备的重要性,比如核安全等级来进行分类。

3.3.2营运单位对不符合项的分类是从管控及审批权限出发,首先是是否违反(或偏离)采购合同要求(包括采购方所认可的供方文件),如有违反(或偏离)则应归为外部不符合项,反之为内部不符合项。然后考虑不符合项的性质及审批权限的问题,部分外部不符合项由设备厂审批即可,部分需要营运单位或设计院最终审核同意。

3.3.3营运单位对外部不符合项分类方式虽有不同,但从其具体分类的内容来看,还是有相同之处。如:针对违反(或偏离)合同采购要求或采购方所认可文件的要求,但可按经过批准的原有标准、图纸、规程等相关文件进行返工(或修复)的不符合项一般归为低类不符合项。而针对无法对缺陷进行纠正或修复,预期对核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一般归为最高类不符合项。

3.3.4营运单位的分类方式不完全适用于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对不符合项的分类。作为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多数属于来图加工,其所能获得的信息只是与产品制造有关的信息,缺乏有关设计及其该设备在核设施有关系统中的功能及核安全方面的确切信息。难以独立判断是否对核安全造成影响或影响的程度。

4、结束语

我国核电市场现形成了多运营公司、多核电堆型及多核电技术的特点,导致相关要求的多样化,如制造标准、不符合项的分类准则等。国家核安全局及时发布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阶段不符合项监督管理要求》,对核行业规范不符合项的分类及上报具有指导意义。但我们也要知道,作为设备及零部件制造厂,在遵循核安全监管要求及营运单位不符合项分类方式的同时,也应根据公司产品特点及实际情况酌情考虑适合自身的分类方式。

参考文献

[1]国核安发[2016]84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阶段不符合项监督管理要求》.

[2]CP-30P-006-R Rev.B《设备制造活动中不符合项处理》.

论文作者:田学文 代丙江 李民尧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0月4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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