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缺失与政府治理主导作用_企业信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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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2)10-0039-0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失信案例频繁爆发,从“银广厦”事件到“中天勤”的破产等等。调查显示,失信仅次于腐败,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二大因素。由于没有健全的信用法律制度,频频出现毁约、违约、欺诈签约、恶意骗约等失信行为,失信现象的持续发展会导致整个社会严重的信用危机。本文着重从企业信用缺失的根源以及政府在治理信用缺失、重塑企业信用行为的作用进行分析。

一、企业信用缺失的根源剖析

1.信息不对称

中国企业缺乏信用的原因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可以分为“隐藏知识”(hidden knowledge)和“隐藏行动”(hidden action)两类。隐藏知识可以看作私人信息,即签约时只被一方知道的信息。而隐藏行动是指签约时双方都了解有关信息,但签约后有一方可以利用对方不了解的签约后的信息给对方带来损失的行为,比如偷懒或不尽力行为。这两类信息不对称就是造成中国企业缺乏信用的根本原因:“隐藏知识”容易导致“逆向选择”,“隐藏行动”容易导致“道德风险”。举个例子,甲企业在引进乙企业一大型设备的时候,由于对该设备了解不多,引进后才发现原来该设备是乙企业早已经被淘汰的设备,对设备的“隐藏知识”导致了乙企业的失信。甲企业在引进设备时买了保险,正巧买回设备不久发生火灾,本来甲企业完全可以避免烧毁该设备,但因为引进的该设备是次品,所以甲企业听任大火烧毁了设备,于是找保险公司索赔,“隐藏行动”导致了甲企业的失信。

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对称也会导致企业的失信问题。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委托—代理问题,当经理对公司没有剩余索取权时,即不持有公司股份时,由于所有者对他们的具体工作并不了解,他们就会选择风险较小、收益较低能短期生效的项目而回避风险较高、收益较高、长期才能见效的项目。信息不对称使得经营者有机会从个人利益出发追求“短、平、快”,而不按利润最大化原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只考虑短期利益的一次性博弈中,“理性人”不可能有建立信誉的积极性。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导致企业的信用缺失。

2.政府政策多变

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是否就不会有失信的情况呢?比如,是不是由所有者经营的企业就不存在失信问题呢?现实表明,即使企业是由所有者来经营,也不能杜绝失信问题。这里存在着一个制度上的缺陷:政府的政策多变。假设所有者来经营企业,按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他考虑的应该是长期利益。但是考虑长远利益就要有对未来的预期,而未来的预期是建立在有一段很长的可延续的政策背景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可延续的政策,那么企业需要花更多的心思来揣测未来的政府政策导向,这可以看成企业的揣测成本;而企业猜对政府政策导向得到的收益看作揣测收益,当揣测成本大于揣测收益时,企业就不会去考虑长远利益。揣测成本与政府的政策变化频率正相关,与政府的政策变化频率不相关(揣测收益应与预测政策变化的准确度正相关)。这样,政府政策变化频率越快,企业不考虑长远利益的可能性越大,不讲信用的情况也就会越多。

3.法律制裁不力

法律制度对信任的建立可能起正面作用,也可能起负面作用。面面俱到的法律制度反而是社会缺乏信任的表现。但即使不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并有可预期的政策,也不能保证企业就会遵守信用,这中间存在着非经济学的因素。所以在必要的时候仍然需要法律制度来促进信任的建立。而我国的法律对企业不讲诚信的经营行为制裁力度并不够。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制假售假的处罚相当有限,在稽查力度有限和规定不够详细的现实约束下,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者只要10次中有5次、甚至只要有3次能够逃脱处罚,就有利可图。即使被查处,被罚款企业仍然可以继续经营。所以,从查处的制假售假案件来看,屡犯、惯犯多,在一定的程度上也表明目前的惩处力度并不足以使制假售假者感到害怕。这在客观上纵容了不讲诚信的企业,也建立不了诚信的制度环境。

4.文化因素

信任的缺失不仅应从现有的制度考察,还应从历史的角度考察其产生的文化背景。在商业社会建立信任的首要障碍就是家庭主义。国人受熏陶最深的是儒家文化。儒教通过道德教育把家庭排在其他社会关系之上而大大加强了家庭的纽带。一旦踏出了家庭这个圈子,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较低的信任关系。这种文化反映到企业中就表现为企业之间的信任度较低。尽管古人提倡“仁义礼智信”,这一优良的传统与商业社会文化存在一定的矛盾,但从反面来看,如果古人已经普遍具备了五德,为什么还要提倡它并当作口号?这说明中国古代社会也并不是完全讲信誉的社会。这从另一个例子也可以说明。“路不拾遗”被当做古代的典范群体行为加以褒扬,宣传得越多的事情说明该事情在当时越有意义,而越有意义的事情就是当时越难做到的事情。所以,我国当前企业信用缺乏显然有传统文化上的原因。

二、缺乏信用对企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

企业信用的缺乏正极大地阻碍中国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其经济学理论解释主要是:缺乏信用,企业的交易成本增加,企业无法做大,市场秩序被破坏。

1.交易成本增加

企业不讲信誉会导致交易成本的提高。对一个讲信誉的经营者而言,在消费者当中会建立良好的口碑,消费者的满意度提高,在购买他的商品时就减少了甄别商品的费用,而经营者也减少了做广告宣传的费用,于是交易成本得到降低。经营者越是讲信用,消费者满意度越高,交易成本降得越低,于是销售扩大得越快,消费者对该产品的信任越高……,依此形成良性循环。这在彼得.圣吉的《第五项修炼》中被称为增强环路。在这样的环路中,一旦中间有个环节倒转过来,整个循环变成了恶性循环,也是增强环路。比如,经营者偶尔实施了一次欺骗行为,于是消费者开始怀疑他们的信誉,在购买商品时就变得挑剔,消费者的满意度降低,购买时花费的甄别成本提高,经营者为了说服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宣传成本也提高了,导致整个交易成本的提高,销售变得困难,消费者对该企业的信任进一步降低……,由此看来信任在这个环路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信任的丧失不仅使交易成本提高,更可能导致整个企业的覆灭。然而企业往往看不到这样的环路,认为一次性的欺骗不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这正是目前信用危机产生的一个原因。

说明:“同”指的变化方向相同

图1 信任导致交易成本降低的系统思考

2.企业无法做大

美国学者福山认为“华人企业在制度化方面的步履艰难以及华人的遗产均分原则就是华人社会的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而无法成大气候的原因。”华人经营的大部分私营企业都是家族所有而且也由家族来管理。并非只在华人中才存在家族企业,几乎所有西方企业创业时也都是家族企业,只是到后来才发展成了现代公司形态。而华人企业就缺乏从家族向专业型管理转化的机制。而这一步转化又是企业规模扩大的一个必要步骤。华人企业之所以在转化方面步履艰难,一个重要原因是家庭主义,缺乏信任使家庭以外无关系的人很难组成共同经济体,包括企业。中国人有这样一种观念“宁为鸡头,不为牛尾”。非家庭成员的雇员一般不喜欢为他人工作,并且不想终身受雇于同一家公司,往往想中途出来,开一家自己的公司。中国经理与他们的雇员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社会距离,即不信任。由于缺乏信任,家族企业的所有人宁愿将企业交给自己家庭中不善经营的子孙,也不愿意将企业交给职业经理来经营。结果企业往往过不了第三代就走向衰退。

3.市场秩序被破坏

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是市场秩序被破坏的一种表现,属于显性的破坏。另外还有一种隐性的破坏。这种破坏表面上看不出来其根源在哪里,但从系统的观点来看,不信任是造成系统破坏的一个原因。比如制造商A、销售商B之间形成了一种默契的市场交易方式:销售商B作为制造商A的独家销售商,当销售商B需要商品时,制造商A承诺及时地提供制造的产品。这种市场秩序离不开信任纽带。销售商B所销的商品如果好卖的话,销售商B为了扩大销售一种办法就是向制造商A订更多的货,另一种办法就是寻找同一商品的其他制造商。

如果只有一家制造商的话,那么只能选择第一种方法。在此情况下,制造商在考察市场情况后的反应是找更多的销售商,因为一家销售商可能满足不了它的需要。销售商B认为制造商A会找更多的销售商,而制造商认为销售商无法完成他需要的销量也可能确实会这样做,于是销售商B不停地向制造商A订货,以图强占市场。结果使市场上充斥的该种商品远远超过了市场容量。

当销售商B采用另一种办法,即寻找更多的制造商时,情况可能是这样:销售商B因为不信任制造商能在它需要商品时及时供货,就在违约成本和不能及时供货成本之间进行衡量,如果后者大于前者,销售商就会向多个制造商订货,如果届时货源过多就会对部分制造商违约。这部分制造商和销售商之间的信任关系彻底被破坏。制造商在得知销售商有这种行为时,为了避免风险,就可能不会生产销售商所订的产品数量,结果使先前的良好秩序被破坏。

在以上的两种情况下,销售商和制造商之间的良好秩序之所以被破坏,是因为他们之间存在不信任关系。他们按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思路去实行他们的策略,但他们只将眼光放在短期的利润最大化上。更清楚地说,他们没有看到信任这种社会资本(这一提法是美国学者福山首创),认为违约行为用赔偿或违约金来解决就可以了。但是违约行为对系统造成的破坏远远不是少量的赔偿或违约金就能弥补的。不论是对一方还是对双方来说,无谓的损失都是很大的。在这里之所以要提出隐性的破坏就是想引起企业家们的重视:如果从系统和长远的观点来看,信任是维持企业长久的一个核心资本。

三、政府在共同治理中的三大作用

企业信用缺乏问题已严重地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重塑和强化企业行为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大事。而解决这一问题,需有企业本身自觉的诚信意识与诚信行动,但政府的作用绝不可轻视。在共同治理企业信用缺失,重塑和强化企业信用行为的过程中,政府应在三大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1.塑造信息对称的环境

既然信用缺乏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所以尽可能地保证信息对称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所在。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机制可以有效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从而缩减信用缺乏的滋生土壤。二战后美国建立的信用报告机构和目前汕头市政府大力推行的“信用网”都是为了解决信用不对称的问题。如果每一个企业的信息,从员工到商品,从过去到现在都能在网上方便地查到,那么这样一个信用网就大大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比如开始谈到的“隐藏知识”就不能再隐藏了,淘汰的设备在网上一查就知道了。保险公司一看该设备的来源也可以初步判断甲企业是否有“隐藏行动”。显然,通过建立信用网,塑造一个信息对称的环境是大势所趋。

2.形成相对稳定的运行体系

政府的政策不宜朝令夕改。今天出台一个政策,明天又出台另一个政策,这使得企业根本没法摸清政府到底要做什么,这还容易滋生腐败现象。政府的政策不是不能变,只不过是在制定新政策的时必须经过详细的调研和论证。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首先要把握的是大的趋势,在总趋势不变的前提下再制定各类新措施。这样企业能较好地把握政府政策的走向,其揣测成本降低,企业考虑长远利益的可能性就越大,从而减少信任缺乏问题的发生。

3.建立严格的违信惩罚制度

在销售商和制造商的例子中,销售商之所以破坏承诺,是从其经济利益出发的:如果违约成本大于守约成本,则销售商不会选择违约。所以建立严格的违信惩罚制度能减少违约的可能性,能提高整个系统的信任度。首先要从立法上明确法律责任。国家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加强对公民和法人交易自由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既要包括对所有权、债权、期权、契约等所作的界定和规范,也要包括各种权利转让和流通的规定,使人们的交易行为受到有效激励和约束。其次要有司法落实。主要是降低诉讼成本,使人们有能力进行诉讼,避免设置了过高的诉讼壁垒,从而有利于打击随便违约行为,减少轻易违约行为。三是要加强执行力度。对违反诚信造成恶劣后果的企业严惩不怠,断其存续之路,则企业势必会强化守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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