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后多元文化?变化中的多样性社区、社会条件和背景_移民欧洲论文

走向后多元文化?变化中的多样性社区、社会条件和背景_移民欧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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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30多年里,世界上许多国家出台了诸多的政策,把促进包容和尊重不同群体(尤其是移民与少数族群)的认同作为最高目标之一。这些政策在总体上被称为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它们是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得以贯彻的:支持创建社区团体,支持这些团体开展的各种文化活动;跟踪调查雇主雇用员工的多样性;鼓励媒体正面报道不同族群的形象,改进公共服务,以更好地顾及基于不同文化背景产生的价值观、语言和社会行为上的差异。

然而,到了21世纪初,多元文化主义却遭到来自许多不同方面的挑战。全球移民在性质上的变化,跨民族国家的新式社会团体的形成,移民与少数族群长期不变的糟糕社会经济地位,都是最重要的变化趋势,这些趋势似乎将使比较陈旧的多元文化主义模式变得过时。鉴于这些情况以及有可能出现的新情况,一种全新的公众话语开始流行于许多不同的环境中,尤其是在欧洲。这种公众话语就是多元文化主义可能产生的广泛反冲力(参考Vertovec and Wessencdorf 2010)。政治上偏右的阵营中的许多批评家如今把多元文化主义视为导致社会解体、种族冲突及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滋生的罪魁祸首。而在左派阵营,为数众多的支持文化多元主义的评论家一直被怀疑与政府共谋,对因阶级而产生的不平等熟视无睹,但就在这个阵营,甚至以往多元文化主义的支持者也开始对这些政策产生怀疑,质疑多元文化主义已经成为福利国家和公共服务失灵的元凶。

由于以上诸多原因,如今已经掀起了一股要求重新反思多元文化主义的声浪。本文将探讨多元文化主义的背景变化,探究是否像一些评论家所宣称的那样,我们正在步入一个后多元文化主义的(post-multiculturalist)世界。同时,还顺便探讨几个相关的其他问题,包括围绕多元文化主义,公众话语发生了哪些变化,新的移民形式有哪些特点及其对多元文化主义理论有何冲击,移民与移民来源国是什么样的关系,所有这些类型,又是如何对所谓后多元文化主义的形成发挥作用的?

本文首先概述传统多元文化主义的一些主要方面及针对其提出的批判,继而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新近出现的、导致“超级多样性”(super-diversity)状况的移民趋势,散居世界各地的人们的族群认同形成模式及跨国民族主义(transnationalism),对多元文化主义持批评态度的最新公众辩论,以及采取的各种应对政策措施等。结论部分将涉及后多元文化主义视角,认为这些视角将试图既培养对多样性的认可,又促进对集体性国家认同的维护。

多元文化主义,

回顾历史,并且考察一下殖民时代、奥斯曼帝国、罗马帝国这样的背景下的事例,我们可以发现,在由语言、文化和宗教上具有异质性的群体构成的人口当中,总是存在着治理多个群体的问题,以及围绕日常习惯做法和互动而展开协商谈判的问题。对于多样性的方方面面,都必须进行管理,以确保特定群体不致疏离(至少是确保统治和政策贯彻)、冲突得到限制(至少不会危及统治集团的利益),并确保社会(或者至少是经济)的总体正常运行。19世纪下半叶从欧洲流向西半球的移民大潮,给接收移民的国家提出了某些相对较新的多样性管理问题,但对同化或公开抛弃社会和文化差异的预期仍颇为盛行。民族同化政策在这些移民接收国家有着重要的影响。20世纪下半叶,尤其在民权运动成功地迫使当权者采取公共措施来消弭种族歧视之后,一波波新的大规模移民浪潮,以及初具规模的移民社区的建立,对社会、政治和公共服务系统提出了挑战。这些挑战,促使很多民族国家、地方政府机构、企业、公共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制定政策和纲领,建立组织结构,以便应对新出现的多样性,使不同族裔群体能更好地融入人大社会。

多元文化主义范式

这些20世纪后期出现的制度上的首创,被统称为多元文化主义,它们有若干广泛而共同的目标。其中包括:让少数族群在地区与中央政府机构中具有代表性;改组制度组织结构,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采取措施促进平等、互相包容与尊重,尤其是促进人口主体对少数族群的尊重和包容;提供资源,支持移民群体保持自己的文化传统和对本民族的认同(而不是同化)。进而,在许多国家,多元文化主义使得在以下领域分别采取措施成为必要:

● 政府认可:支持少数族群的组织、设施和活动,创建将这种组织纳入其中的公共协商机构

● 教育:经常处理对特定少数民族和宗教群体的价值观具有特殊意义的服饰、性别以及其他敏感问题;设立反映少数族群学生文化背景的课程;提供母语教学语言上的支持,支持建立他们自己的学校(不管是否给予公共财政支持)

● 在社会服务机构以及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警察系统和法院内部,应该提供了解具有文化敏感性的习惯行为的培训及信息服务

● 宣传材料:为公众提供的宣传材料(如进行公共卫生宣传的材料等)应该提供多种语言版本

● 法律:承认法律中的文化特殊性(如锡克教徒所佩戴的头巾与摩托车手所佩戴的头盔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准许不同族群对各自宗教的“圣书”进行宣誓;承认其他族裔结婚、离婚以及财产继承的传统;保护民族文化习俗,使之免受歧视与敌视

● 宗教包容:允许和支持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体建立宗教礼拜、墓地及举行葬礼的场所;允许信仰不同宗教的族裔在工作期间留出一些时间进行宗教礼拜

● 食物:允许宗教仪式性的宰牲;在公共机构为各种宗教的信仰者提供符合其饮食习惯的食物

● 广播与媒体:密切观察媒体所刻画的族群形象,以避免少数族群遭受歧视或者形成对他们的刻板印象;帮助少数族群组建自己的媒体

当然,这些多元文化主义的政策和纲领性元素在普遍实施多元文化主义的数个主要国家(尤其是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英国、瑞典和荷兰)并非一模一样。即使在一个国家内部,与多元文化主义总体日程相关的政策也并非采用相同的观点、追求同样的目标或采用同样的途径。同样,(反映在政治辩论、媒体报道及舆论民调中的)公众话语对这个主题也各执一词。因此,正如斯图亚特·霍尔(Hall 2001,p.3)观察到的那样:

多年来,“多元文化主义”一词已经被用来指一个内涵松散,甚至内容极其空洞粗糙、毫无中心思想的领域:这个领域充满了一系列错误的路径以及具有误导性的通用原则。它所指涉的是差异极大的政治策略。因此,保守派的多元文化主义将差异性加以同化,使之融入多数人口的习惯规则。自由派的多元文化主义使差异性服从于统一公民权的呼声。多元论的多元文化主义把差异性限定在由不同族裔各自构建社群的社会秩序之内。商业化的多元文化主义利用和消费异域“他者”这种奇观中的差异性。大企业的多元文化主义则是为了维持公司的核心利益而强调对差异性的管理。

另外一些人指出了围绕“激进多元文化主义”或“多中心多元文化主义”(Shohat and Stam 1994)、“反叛性多元文化主义”(Giroux 1994)、“公共空间多元文化主义”(Vertovec 1996)、“差异性多元文化主义”(Turner 1993)、“批判性多元文化主义”(Turner 1993; Chicago Cultural Studies Group 1994)等形成的理念和纲领。同样,热拉尔德·德兰蒂(Delanty 2003)提出了“九种多元文化主义”之说,而维尔托维奇(Vertovec 1998)则指出至少有八种不同的针对多元文化主义的立场。

根据学术界、政界以及媒体各种批评家的看法,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组织结构和纲领的制定和实施已经引发了许多问题。一些评论家指出多元文化主义导致少数族群被边缘化,因为他们被排除在重大的政府政策日程之外;另一些评论家则指出,多元文化主义究其实质,是政府对少数族群所采取的分而治之策略,产生这一策略的直接原因,则是少数族群团体为获取经济资助和获得政治影响而展开的竞争。另有批评家指出,存在着一种误导性的,仅仅是作秀式的,但又非常具体化的观点,即认为不同的社群是永远不变的、有着社会界限的实体,而这恰恰是多元文化主义思想的实质。还有许多人批评多元文化主义过度强调对文化的保护,乃至对解决少数族群在经济上被剥夺问题的政策关注不够。

尽管存在着这些批评,甚至近年来又出现了更多的批评(见下文),但多元文化主义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成功地变成了公共领域的主流思想,以至于为社会大众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和接纳不同文化的必要性(被戏称为“政治上正确”)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并且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这段时间,书名中包含“多元文化主义”一词的书籍的出版数量一度达到高峰,通过这一现象,足见多元文化主义概念在众多公共领域的影响之深:《多元文化社会中的从医》(1988),《咨询与心理疗法:一种多元文化主义视角》(1993),《多元文化社会中对药物滥用的管理》(1994),《多元文化世界中的市场营销》(1995),《多元文化主义:刑法》(1991)与《多元文化的公共关系》(1995)。到了20世纪末,多元文化主义一词在公共话语、公共政策与实践中已经无处不在,并因此让著名的社会学家内森·格拉泽(Glazer 1997)发出如此评论:“我们现在都是多元文化主义者了。”

向反多元文化主义转变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直存在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批判,即将其视为迎合外来移民与少数族群的各种方式。但到20世纪90年代末和2l世纪初,针对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有效性及其价值,一些很重大的问题开始浮出水面。

尽管对少数族群的尊重与宽容已成为主流,但这种尊重和容忍的提高程度似显不足:证据表明,歧视和种族主义依然持续存在,而且在欧洲、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其他一些地区,右翼极端主义似乎在发展,民粹主义、反移民的政党取得了成功。许多国家的人口普查和其他社会调查显示,以各种形式存在于少数族群(这个时候已经是最初移民的第二代或者第三代)中的不平等日益深刻并持久化:教育成就差、高失业率、从事地位低下的工作、低收入、居住条件恶劣、健康状况差、社会流动性低。在英国、德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各种报告显示,本地居民与外来移民和少数族群生活在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其标志是:居住上的分隔、中小学教育实际上分开、宗教礼拜在不同场所进行、组建不同的社区团体、各自分离的社交网络、休闲娱乐场所迥然不同。政策制定者担心,这种看来真实的隔离可能会为极端主义的滋生提供土壤。发生在2005年的伦敦地铁爆炸事件的主谋就是生长在英国本土的恐怖分子,这一事例似乎印证了这种担忧的合理性。

在许多(尽管不是全部)接纳移民的西方国家,早已出现了一种具有显著共同性的公众话语:“融合失败”已经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多元文化主义难辞其咎。难道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一定应该产生与现在这种局面不同的情况,难道多元文化主义一定应该阻止极右势力取得更大的成功,让少数族群实现更大的社会经济流动性,从而产生对大社会更强的归属感?

以往存在的针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批判,大部分被政治上的右翼以新的形式表述出来了:他们说,多元文化主义保留了少数族群的特性,肢解了共同价值观和国家认同。然而,从左派人士那里也开始听到了新的批判:一些人说,多元文化主义破坏了人们相互承担义务的意识和对福利国家作出贡献的意愿。将所有这些话语联系在一起的是下述假定的逻辑:(1)多元文化主义造成了文化差异的加大和保持;(2)这些差异导致社会的彼此分离;(3)彼此分离反过来又必然意味着缺乏社会经济流动性和社会关系解体,为冲突或者潜在的极端主义甚至恐怖主义提供滋生土壤。在这种话语或者逻辑中,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批判也必然意味着对外来移民和少数族群本身的批判。这种思维的延伸就是:正是由于少数族群本身希望保护自己的文化传统与独特认同,正是多元文化主义支持的这种愿望导致了所有这些负面后果。与此同时,各种社会结构性条件、制度性的障碍和政策失效等,也加剧了外来移民和少数族群的糟糕社会经济地位的复制(尽管分析专家可以罗列出这方面的一系列原因,但大众传媒和很多政治人物通常既没有时间,也没有兴趣探讨各种不平等背后的复杂过程和因果关系)。

这些情况存在于多个不同的国家,再加上出现新的社会条件、突出事件及反应性的公众话语,这些因素聚拢在一起,共同描绘了一幅有关多元文化主义的图画。即使说这幅图画(尽管是以相当具有漫画色彩的形式)不具有公然的破坏性,它也是对多元文化主义相当不以为然的。给这股重要思潮火上浇油的是,新近的全球性移民态势与外来移民中间形成的某些做法,也成了促使人们认为有必要反思多元文化主义的某些方面的诱因。

“超级多样性”

在20世纪,二战之后的移民主要由大量的跨国人口迁移构成,包括出于某种目的而招募的劳动力,或者其他一些受监控的吸引低技术或技术半熟练劳动力的计划。在20世纪60年代,这类性质的移民数量在大多数地区达到了顶峰,其中最突出的包括从土耳其的一些特定地区向德国、从阿尔及利亚向法国、从墨西哥向美国、从巴基斯坦向英国的移民。随着这些移民的家庭也参与其中,这股移民大军的数量在20世纪70年代急剧膨胀,出现了与之相应的目标明确或者模糊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和组织结构,以应对规模日趋扩大、组织日益严密的移民定居社区带来的问题。

今天,情况已经有了明显的不同。过去20多年里,全球的移民总数(包括难民)不断增长,迄今已达到约2.14亿。而且重要的是,如今更多的移民来自更多的来源地,经过更多的地方,又流向了更多的地方。

与20世纪50—70年代具有代表性的庞大移民群体相比,今天的全球移民流比较新式,规模较小,持续时间短,移民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组织性较弱,移民成员之间在法律意义上的差异性更大。这种复杂的社会构成在公共议事日程(它依据的仍然"是以前的移民流动模式)中几乎没有受到关注。然而,也正是这些新移民的增长,在近些年从根本上改变了移民接收国的社会版图。现在,是该从社会科学研究以及政策方面对这种当代多样性的本质进行再评估的时候了(参见Vertovec 2009a)。随着对多样性的新复杂性形成新的认识,也有必要对旨在应对多样性的结构及政策——文化多元主义进行再研究。

超级多样性的出现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更全面地探讨因移民而引发的当代多样性的性质,社会科学家、政策制定者、政策执行者和公众有必要考虑更多的变量。这些变量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就是“超级多样性”概念(Vertovec 2007)的内涵。

超级多样性是一个用来把握某种复杂性及其程度的术语,这种复杂性及其程度远远超过了很多移民接收国以往的任何经历。移民的超级多样性,是以各种变量之间动态的相互作用为特征的,这些变量包括:移民的来源国[包括多种可能的次级特质,如种族、(诸种)语言、宗教传统、对区域或者本地的认同、文化价值观和习惯行为等],移民的渠道(通常与具有高度性别特点的流动、特定的社会网络和特殊的市场需求有关),以及移民的法律地位(包括极其多样的类别,这些类别决定着某种资格和限制的等级体系)。这些变量,加上有关移民人力资本(尤其是其教育背景)、可以获得的就业机会(这既可能由移民自己决定,也可能不由他们决定)、地域(通常与物质条件高度相关,但也与其他各类移民以及少数族群的存在有一定的关系)等因素,共同决定着融合的结局,而且通常形成了地方政府、服务提供者和当地居民对外来移民的反应的特色(这通常是通过依据以往与移民或者少数族群相处的经历而形成的种种假想起作用)。

英国超级多样性的范例

下文所述的英国案例,在许多移民接收国新近出现的多样化进程、趋势与特征当中很具有代表性。

移民的来源国:新移民最值得注意的新特点之一,是他们来自众多的国家。而且,在这些非常不同的新来源国当中,大多数与英国没有特殊的联系,尤其是殖民上的联系。仅伦敦一地,就有来自约179个国家的移民。很多情况是,来自某个国家的移民只有一小部分人。但是,也有至少来自42个国家的移民分别超过了1万人,另有来自12个国家的移民分别超过了5000人。尽管移民来源国的数据是显示多样性的重要指标,但这些数据与其说揭示了更重要的差异,还不如说掩盖了这种差异。在任何一个来自某个国家的特定群体当中,都在以下方面存在着重要的区分:族群,宗教归属感与行为,对母国某一地域或某个大区域、血缘、宗族或部族、政党与社会运动的认同,或者其他的集体归属感区分标准。

语言:多语制(multilingualism)的发展在英国已经得到认可,并且引起了社会科学家和政策制定者多种方式的参与,尽管可以认为政策制定者并未能采取积极而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多语制在日常生活中被人们用质疑和讥笑的眼光看待,而对于使用公共资金提供大规模的语言翻译服务,人们也有很多的批评。不过,如今常常(比如在伦敦成功申办2012年奥运会之后)听到一种令人自豪的说法:伦敦讲着300种语言。

宗教:总体上,我们可以说,在英国的外来移民中,基督教仍然是除来自亚洲以外各大洲的移民主要信奉的宗教。在来自亚洲的移民者中,伊斯兰教徒的比例可能要高于信奉其他宗教的人的比例,就生活在英国的印度人而言,信奉印度教者居多,但锡克教徒也有很大的数量。对多数人而言,可以笼统地将宗教与移民输出国相联。比如,爱尔兰人与牙买加人主要是基督教徒,而孟加拉国人主要是伊斯兰教徒等。但是,如此笼统地分类,我们依然可能忽略各个世界性宗教中各种教派内部的重要差异。以伊斯兰教为例,人们经常指出,英国来自南亚地区的外来移民所信奉的伊斯兰教当中,可以分为不同的教派[迪奥班派(Deobandi)、塔布里吉派(Tablighi)、巴雷维派(Barelvi)、苏菲派(Sufi)等]。如果我们考虑到如今生活在英国的伊斯兰教徒来自世界各国(如尼日利亚、索马里、波斯尼亚、阿富汗、伊拉克、马来等),那么这种差异性就更加复杂了。从族群和来源国方面看,生活在伦敦的伊斯兰教徒可能是成分最复杂的群体了,其中最大的群体(孟加拉人)只占伦敦607083名伊斯兰教徒的23.5%,而“伦敦伊斯兰教徒群体构成的复杂性,在世界上可能仅次于麦加”(《卫报》2005)。

迁移渠道与移民地位:差异赖以形成的社会文化轴心,如移民来源国、种族、语言、宗教等,是决定移民认同感与人际互动模式的重要因素,而且他们获得工作、住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通常取决于由这些轴心决定的社会网络。然而,移民渠道和由此而导致的众多复杂的法律地位,对于以下各个方面通常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人们如何形成群体和选择居住地,他们可以居留多长时间,有多大程度的自主性(比如,相对于受雇主控制的移民而言),他们的家人是否可以来此团聚,他们可以从事和维持什么样的生计,以及他们可以利用公共服务和资源(包括学校教育、医疗保健、培训、补助和类似的“对公共资助的依赖”等)的程度。因此,这种渠道和地位,再加上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使他们受到的限制,构成了超级多样性的当今模式和动态的又一个方面,甚至是基本的方面。

随着20世纪90年代涌入英国的外来移民不断增加,各种移民渠道和移民法律地位的类型也相应增多。每一种渠道和类型都有着非常具体、法律上可以落实的资格和权利,以及施加的特殊约束、条件和限制。最明显的是以下类型的渠道和地位。

● 工人:在1993—2003年间,英国外来工人的比例增加了至少62%,达到139.6万人。工人总数的大幅增加,包括了以各种名义和利用配额制前来英国工作的人员。

● 学生:2002年,在英国留学的学生总数达到顶峰——36.9万,2003年减少至31.9万。2003年,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学生占全日制攻读学位学生总数的38%。

● 配偶和家庭成员:从1993年到2003年,移民的配偶与家庭成员来到英国定居的人数增加了一倍以上。而且,与其他形式的移民相比,此类移民以女性为主。

● 避难者和难民:20世纪90年代这十年间,要求来英国乃至整个欧洲避难的申请者数量大幅增加。申请来英国(包括投亲靠友)的移民从1993年的2.8万人增加到2002年高峰时的10.31万人。这种移民形式同样带有极强的性别色彩:2003年,这种移民中有约69%是男性。寻求避难的难民来源地非常广泛:2003年,英国收到了来自50多个国家的人提交的避难申请。

● 不符合规定、非法或者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移民:对这类移民的称谓有许多种,通常指偷渡或者通过欺骗手段进入英国的移民,也包括逾期不归或者违反签证规定时间滞留的外国人。2005年,英国内政部估计,此类移民的总数可能在31万—57万之间。

● 新公民:有大量移民取得了英国公民身份。20世纪90年代,每年约有4万人成为英国公民。自2000年起,这个数字有了大幅度的增加。2004年,获得英国公民身份的外来移民数量创出历史新高,达到140795人。为了更好地了解英国多样性的特性和动态,需要仔细关注与这些或其他移民分类法联系在一起的权利、机会、限制,以及从享有部分公民权到完全享有公民权的分级体系。

而且,在同一族群或者来自同一国家的移民内部,在地位上也有很大的不同,这也是超级多样性的一个关键特征。

这些事实说明了一个问题:如果像以往传统的多元文化主义所衍生的众多模式与政策那样,仅仅从民族的角度理解英国的少数族群“社区”及社区事务,已经无法(通常也不适宜用这种观点来)解决移民个人所面临的问题,或者说无助于我们理解移民被接纳或者被排斥的内部动态。

性别:过去30年间,来到英国的女性移民多于男性移民。大约自1998年起,移民流动已经逐步以男性为主。究其原因,可能是自1995年以来,移民的方式从以女性为主的家庭移民转向以男性为主、以工作为目的的移民。而且这可能还与赴英寻求避难的难民有关,因为这些寻求避难者多为男性。

年龄:与10年前相比,新移民的年龄更多集中在25—44岁这个年龄段,年龄在16岁以下的移民比例减小了。这也反映了新移民中家庭移民的趋势正在减弱。各种族群中的年龄结构变化,反映了不同的生育率、死亡率及移民情况。新移民的平均年龄为28岁,比在英国出生的本土居民的平均年龄要小11岁。

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的决策者和公职人员一直都面临着不断创新管理模式的任务,以便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无论是社会经济方面的情况还是财政预算方面的情况,抑或是政府推出的新政策等)进行最有效的管理。对于旨在促进社会凝聚力、融合、有序移民和有序定居的相关政策而言,情况也是如此。政府帮助少数族群组织及与之联络的方式和组织结构,几十年来已经成为英国多元文化主义模式的支柱。尤其是在地方层面,这些方式和组织结构确实常常为分享经验、互通有无、形成好的做法、让人可以得到服务等提供了重要的平台。但是,鉴于超级多样性存在于多个方面,这些方式和组织结构不足以提供一种普遍化的有效服务。多数地方政府已经习惯于与少数几个组织良好的大移民团体进行联络;而如今却存在着大量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甚至完全没有组织的群体。我们只需想想:到底有多少群体得到了这种组织结构的支持?地方政府应该如何应对众多群体内部的多样性,或者说如何至少考虑到这些移民法律地位方面的多样性?

现有的处理少数族群事务的机构常常未能应对新移民的各种需要。但这并不是说社区组织在实现移民群体与当地政府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沟通方面已经没有作为。这些组织对这一过程依然十分重要,但是应当承认,它们只是具有部分的代表性,而且提供沟通的范围也很有限。

移民人口规模的扩大及其复杂性,对公共服务机构提出了很多重大挑战。英国各地方政府的行政首脑已经对本地提供公共交通运输、学校教育、医疗保健服务来满足新需求的能力表示关切。这些关切,意味着英国各个领域的服务机构需要在评估移民群体的需求、为移民提供服务的规划、制定预算、委托服务、确定合作伙伴、更广泛地承认多样化的经历等方面大幅度转变服务策略,以便加深对转变服务理念的理解。这一转变,需要搜集关于新出现的移民多样性的基本信息。

跨国民族主义

目前,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都普遍承认的是,跨国民族主义,或者说移民所坚持的跨国界联系和与自己母国的联系,是当今全球化背景下与移民相关的不可回避的事实。旅行和流动、移动电话、互联网和卫星电视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和使用费用降低,意味着散居在世界各地的群体可以比较容易地相互保持密切的日常联系,也可以使他们可以密切观察发生在各自母国国内及有该国民众居住的全球其他地区的事件。散居于全球各地的群体的网络中的定期和日常跨国性(人员、货币、资源和信息)交流行为,以及在这种网络中(为了商业、宗教、社会或政治目的)进行的动员,常常确保了共同的集体认同得到维持和加强。另外,西方移民接收国实施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已经超过25年,这意味着外来移民及其后代保留自己独特文化习俗和认同的做法已经为人们所广泛接受。

继续保持跨国性的联系,对移民在接收国的融合到底意味着什么呢?针对这个问题,人们给出了各种答案。有人还考察了各种形式的跨国家主义和融合,还有各种研究项目已经试图衡量和考察相关的过程和现象。

或许可以说,纵贯人类历史,尤其是在最近一百多年间,移民与自己母国和散居世界各地的家庭、组织和社区保持着联系。近些年来,移民跨国性行为的广度与深度都已增强,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技术的变革和通信、旅行成本的降低。跨国民族主义的增强,正极大地改变着全世界移民来源国和接收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及移民社区的行为。

当然,就社会、文化、经济、政治上的跨国性参与类型而言,并不是所有的移民都保持着同样的参与愿望或希望保持着同样的参与程度。这方面的情况,很大程度上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包括:移民的迁移渠道、他们的法律地位(比如,难民或者证件不全的人员可能发现更难以与所在国的外部保持联系)、移民与定居的历史情形、移民的社区组织结构、性别倾向明显的接触与交流、移民母国国内的政治局势、移民自身的经济状况等。就是说,移民的跨国性行为,在不同移民群体(不管这种群体是按照来源国、民族、移民类型定义,还是按其他标准定义)之间和不同群体内部,是具有高度多样性的,这给以上大致列举的所有层面又增加了一个重要的超级多样性层面。

许多移民发展和维持着自己移民社群强大的凝聚力,但却不一定与定居当地的其他群体形成如此强的凝聚力。最强烈的凝聚意识或归属感,可能依然出现在移民与自己母国或者与其他地方的族裔之间。然而,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些移民没有与他们所处的新环境相融合。归属感、忠诚与依附感,并非只能依托于单一一个地方的零和游戏。就是说,以为个人越是具有跨国性,他们就越不可能融入某地,这种想法并不是自然正确的。同理,认为移民与当地环境的融合程度越低,其跨国界交流势头就一定很猛烈,也并非一定正确。

实证研究已经揭示了跨国民族主义的模式与融合之间的复杂关系(例如,Morawska 2003; Smith 2006; Snel et al.2006; Vertovec 2009b)。学术界相当多的研究和分析发现,在一系列的变量与相关系数之中,跨国参与方式与融合过程存在复杂和总体上的正相关关系。

一个毋庸争辩的事实是,移民对跨国民族主义和融合都进行了适应。通过与来源地人民和当地维持强烈的特定联系意识或方向感,通过维持与来源地相联系的归属感,各种跨国性交往、归属关系和交流类型的保持和强化,会深刻地影响到移民适应的方式——包括与积极融合或有限融合有关的行为。可以认为,在当代移民中越来越多地出现的这种情况(尤其是受益于价格低廉的电话联络与交通运输),对西方很多社会的公众对移民多重身份认同的承认这一变革过程产生了影响。就像以前的时代一样,移民感受到与自己的母国及其他地方的社群有着强有力的纽带,而且如今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表达和增强这种联系。同时,新移民显然也正在定居地形成新的生活、生计、社会纽带和政治利益。

很明显,在自“9·11”事件以来的时期里,安全问题成了各国的头等问题,散居世界各地的移民的认同和跨国关系也开始受到很多人的怀疑。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恐惧感正在蔓延,人们担心存在意识形态上的“第五纵队”、“恐怖分子安乐窝”和其他的内部敌人。尽管相关的社会科学研究表明,移民的跨国民族主义并未阻碍融合,但政治人物和广大公众认为,移民维持与自己母国的纽带,意味着他们和少数族群没有也没有意愿成为定居社会的一部分。这种观点,再加上反多元文化主义思潮的发展,以及由移民超级性带来的新挑战,可以说已经推动我们进入后多元文化主义时代。

进入后多元文化主义时代?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由于种种原因,多元文化主义被许多人认为是一种概念和一套政策,为倒退回文化和实体上彼此隔离状态的少数族群社区的做法提供合法依据。不管正确与否,这个术语已经被与社会分崩离析的效应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已经被人们认为是在支持有关移民不情愿融合的假定。作为对这些问题的回应,作为一套纠正措施,培养社会凝聚力和更强的国家认同和推动强制性移民融合的种种政策正在世界各国铺开。

在法国、德国、英国、荷兰、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政府已经制定了政策和规划,实行公民课程教育,并对移民进行考试。落实这些措施,要求人们习得有关国民的基本知识和主流文化规范及价值观。对于通过这些课程和考试的合格移民,将为他们举行获取公民资格的仪式,将这些做法作为拥有国家归属感的象征。

提高对外来移民的语言要求,也正在许多地方落实。新来者必须证明自己的官方语言能力达到了可以接受的标准或程度,这当然也是通过必修的课程和考试实行,有时候这些课程的学习与考试甚至是在进入移民接收国之前就已进行。

通过这些措施和更多的其他措施,移民和少数族群被赋予了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接受移民接收国的价值观与文化习俗,积极展示自己将要归属移民接收国的愿望。移民们本身通常欢迎语言学习(如果课程费用低廉的话),一般也愿意参加促进国家融合的课程。在政策制定者看来,这些措施是确保移民和少数族群社会经济流动性、避免社会动乱和保证所有人安全的关键步骤。尽管有人证明语言技能的提高有助于找到更好的工作(Dustmann and Fabbri 2003),但对于有关接收国历史和价值观的其他必修课程和考试到底如何促进流动性,仍然有待观察。

如果可以将此称为后多元文化主义,那么这些措施构成了其关键内容。然而,这些措施并不意味着退回以前的同化政策(至少不是像20世纪上半叶采取的那种同化做法)。就是说,尽管大力强调一致性、凝聚力、国家认同和主流文化价值,但实际上,这种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接受多样性的重大意义和价值的声音,而且这种接受已经被纳入到制度之中。几乎在所有的公共领域,多样性都已经成为招聘、管理与平等对待方面的一个重要词汇,甚至在商界也是如此。通过这种方式,后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与话语试图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形成强有力的共同认同感和价值观,二是承认文化的差异性(加上在性别、性取向、年龄与身体是否残疾等方面的差异性)。正如德斯蒙·金(King 2005,p.122)所论述的那样,在美国,现代美国的国家意识(nationhood)是一种“后多元文化主义”的意识形态:普遍承认不同群体之间的鲜明差异,同时国家努力确保政府政策不会加剧依据人种、民族与移民母国背景形成的群体之间的等级划分……它有一个“后”字,是因为依据多元文化主义议事日程所共同推动的要求,如今都是相当起码的要求。

与此相应,数个国家的政府也都正在面临着探寻后多元文化主义模式的挑战,这种模式要将左派的诉求(“赞扬”多样性,培育社会资本,减轻社会经济不平等)与右派的诉求(促进对国家的认同,清除与主流价值观相冲突的价值观或使之边缘化,限制被认为必定造成社会分裂的新移民)在某种程度上结合在一起。正如金(King 2005,p.123)指出的,这种挑战也是构建一套国家意识形态、社会结构和规划,它“具有足够的广度,可以允许强烈的群体认同在某种法律框架之内得以延续,同时彰显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在此,英国可以再一次作为实行后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样板。正像《增进机会,强化社会》(Improving opportunity,strengthening society)等政策性文件(英国内政部,2005年下发)表明的那样,英国政府正在谋求致力于增加少数族群(在教育、就业、医疗保健、住房和相关政策等方面)的机会,缩小不平等,同时通过在公民社会中形成共同的归属感和参与意识,通过增进人们对“有助于增强我们作为一个国家的力量的多种文化”的理解,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它试图通过把公民权利义务纳入学校课程,向移民提供学习英国历史、风俗和公共服务知识的课堂,强化外来移民对英语的学习,举行成为英国公民的考试,甚至为成为英国公民的新移民举行仪式,可能还要设立一个“公民日”,以此实现移民的更好融合。

结论

过去二三十年间,在世界各地实行了某种多元文化主义的多样性环境当中,有观察家将据称未能实现融合的原因直接归咎于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归咎于少数族群持续保持本族文化习俗和对母国的向往。他们认为,对少数族群文化的过多保护,与移民来源地过多的纽带,是导致移民及其后代境况糟糕的原因。他们指出,当前移民态势的规模和多样性将导致社会更加四分五裂,如果再用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予以支持,情况就更是如此。

然而,多元文化主义从来就不是仅仅由单一类型或某一种政策、制度框架或规划构成的。况且,大多数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出发点,并不是要产生经济上的结果或者形成不同少数族群的分隔意识,而是要形成对少数族群的广泛接纳,并在主要公共领域形成在认可之下的包容。

移民和文化多样性在未来多年里肯定仍将是公众议事日程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与此同时,全球性的移民类型与进程正在形成前所未有的超级多样性环境,而且移民在散居各地之后仍将保留强烈的认同,保持与自己母国之间的跨国性直接联系。为处理这些问题形成明确的政策和组织结构的必要性已经十分迫切。如果说多元文化主义已经受到损坏,当然必须有某种别的东西取而代之。

近期的后多元文化主义议事日程当然并不意味着多元文化主义已经死亡。只不过这个称谓或所谓的“……主义”看来已经死亡。政治人物现在都不想让自己与这个“多……”字联系在一起——也许加拿大除外,在那里,多元文化主义仍然享有作为国家认同一部分的突出地位。实行多元文化主义数十年的收获,尤其是人们对族群多样性的好处和价值的广泛、日常(或者说在制度上成为主流)的认可,如今仍然显而易见。这一点在学校、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和其他一些地方都可以看到。而且,在许多地方,尽管有反对多元文化主义的言辞,但民调仍常常显示出对多样性的高度尊重。例如,欧盟民调机构Eurobarometer最近注意到,“几乎四分之三的欧盟国家公民认为,人民具有不同(如族群、宗教或国家)的背景,丰富了其国家的文化生活”(European Commission 2007,p.4)。

根据以上观察,可以提出如下后多元文化主义的建议[其中有许多已经提交给英国融合和凝聚力委员会(UK Commission on Integration and Cohesion)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近的《世界文化多样性报告》(World report on cultural diversity)]。

● 尽管移民来源地方面的数据涉及有关多样性的重要指标,但这些数据可能掩盖了重大的差异。在来自某个国家的任何特定群体内部,在涉及族群、宗教归属感和行为、对来源地的地域性或本地的认同、阶层与社会地位、宗族或部落归属感、政党、运动和其他的集体性归属感等方面,存在重要的区分。因此,各种调查、政策或报告在描述移民和少数民族群体时,应更深入地考虑一系列的变量。涉及人们如何形成群体、在哪里居住、可以在那里居留多长时间、拥有多大程度的自主性(例如,与受到某个雇主的控制相对而言)、其家人是否可以投亲靠友、他们可以从事或维持什么类型的生计、他们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包括学校、医疗保健、培训、补助和其他“对公共资金的依赖”)等方面,移民所采取的移民渠道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不同的法律地位,通常与同属一个族群或者来自同一个来源国一样至关重要,或者说甚至更加重要。移民的地位,不仅在决定个人与国家、国家的资源和法律体系、劳动市场和其他组织结构的关系方面是至关重要的因素,而且也是社会资本形成的重要催化剂,是形成跨越不同群体的社会经济纽带和族群纽带的一种潜在障碍。应当更进一步承认法律地位是社会分化的一个关键变量。

● 人们越来越承认,移民在参与多种跨国行为,如向自己的母国汇款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外来移民都在社会、文化、经济或者政治上有着同样类型和同样程度的跨国性参与。这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多种因素,包括:移民渠道和法律地位(例如,难民或者没有合法文件的人可能发现更难以维持与国外的纽带)、移民与定居的经历、社区结构与带有性别色彩的交际模式、母国的政治形势、自己的经济能力等。因此,移民中间的跨国行为在群体之间和群体内部(无论群体是根据来源国、族群背景、移民类别还是根据任何其他标准来界定)的差异都是非常大的。政策制定者应当更多地关注这种分化。

● 归属、忠诚和附属感,并不是一种只能依托于一个民族国家或社会的零和游戏的一部分。就是说,以为具有更多跨国联系的移民与所在国的融合程度比较低,或者以为某移民与目前所在国的融合程度低,就意味着他有着更强的跨国性联系,这种观点并不是自然正确的。在移民继续感受到与母国或者其他地方的社群有着强有力纽带的同时,他们也更有能力在维持和增强这种情感的同时,在新的定居地开始自己全新的生活、找到新的工作、形成新的社会纽带或者政治兴趣。政治人物、政策设计者、媒体及其他公共行为主体应当考虑到这些事实。

● 在多种研究中,常常可以明显地看到,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为争夺当地(无论是政府提供的,还是由私人提供的抑或是公共服务部门所提供的)资源或服务而展开的竞争。族群之间如果没有这种冲突,通常是因为各种社群被分离到了不同的、细分的经济小环境中,对公共资源形成了不同的需求。政策制定者应当反思他们的措施是否会因为在少数族群之间制造了竞争而实际上使问题更加恶化。

● 为了打破偏见并鼓励互动,应使每个人都意识到其他人会有多种身份,这样做可以促进彼此的包容。人们应能够通过传达自己的多重身份,而不是仅仅通过传达某种被认定的族群身份来展示自己。

● 大多数新移民往往移入老移民群体或者少数族群居住的地方。由于情况普遍如此,在这些群体之间会发生非常多样的互动和融合过程——而不只是与长期居住此地的多数民族社区发生互动和融合。许多移民甚至只与其他移民或少数族群人士碰面、同住一栋建筑、进行社交或一起工作。对于这些类型的交流和过程,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政策制定流程几乎没有探讨过。在帮助新来者融合方面,应该给予老移民和少数族群以支持。

● 几十年来,政府给予少数族群组织帮助和与其接触的结构和方式构成了各种多元文化主义模式的核心。特别是在地方各级,这些结构和方式的确通常提供了重要的论坛,让人们可以进行经验与需求的交流,确定好的做法,提供获取服务的途径。然而,考虑到当代超级多样性的许多方面,这些结构和方式对于使移民有切实的代表而言是存在不足的。大多数地方政府已经习惯于与少数组织良好、规模较大的社团联系;但现在的情况是,规模较小且组织较为松散(甚至毫无组织)的群体的数量要远远多得多。考虑到移民新的数量规模和复杂性,这种结构到底可以帮助多少个群体?现有的少数族群事务机构通常已经无法应对各种新来者的需要。当然,这也决不是说,现有的社区组织在搭建地方政府或服务提供者与移民群体之间的桥梁方面已经不再具有什么作用。这种实体对于这个过程依然至关重要,但是应当承认,从其代表性和范围方面看,它们只是部分地与实际情况相符。

● 人口复杂性的加大,会给公共服务带来多方面的重大影响。其中的影响之一,是各种服务部门需要进行一次根本性的转变,这涉及评估需求、规划、制定预算以及委托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物色合作伙伴,以及对多种多样的经验进行更广泛的评估,以便为讨论提供资料。这种转变必须从收集有关新的多样性的基本资料入手。现有的措施是存在不足的,甚至可能会损害到服务的提供。而且,没有任何以知识为依据的简单培训(即将特定少数族群文化的风俗与价值观教给服务供应商的培训)可以让专业人士做好准备,足以应对多样性的发展所引发的所有问题。学习对非常多样的文化碰撞作出灵活反应的一般性技能,也许更为适当。

● 为了避免只根据某些被认为属于固定的族群认同对待新来者这种传统误区,人们对于新的超级多样性要有某种意识。这种意识表明,政策制定者和操作者应当考虑到新移民拥有多种归属感(承认多种认同的形成和导致分化的轴心,其中只有某些轴心与族群有关)。对新移民的各种归属感和社会关系(如对其生活的各种地方的归属感)予以承认,可能会证明少数族群的融合情况比通常所认为的要好得多。

可以说,摆脱明确的多元文化主义话语和政策的转折,很大程度上依据的是对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目的和效果的错误解读(Vertovec and Wessendorf 2010)。但是,到位的政策措施也并不一定意味着强调同化、不包容或者强硬民族主义的复苏。社会凝聚力和对国家的认同,可以与在公共领域对多样性的重视、制定承认和支持各种文化传统的规划、让少数民族社群得到代表的制度结构等同时存在——所有这些,都没有提及“多……”这个字眼。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希望无论后多元文化主义是什么样子,它都可能仍然需要让某种更加强烈的世界大同主义意识、对他者的尊重、为移民及移民的后代创造社会公平等成为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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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后多元文化?变化中的多样性社区、社会条件和背景_移民欧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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