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外商直接投资模式的思考_外商直接投资论文

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外商直接投资模式的思考_外商直接投资论文

对外商直接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方式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商论文,直接投资论文,高新技术产业论文,方式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3-4625(2002)2-0010-02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外商直接投资(FDI)是我国引资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外商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总额在总投资额中占的份额很少。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力军。但由于目前我国外商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方式存在许多问题,如投资导向政策滞后、经营环境优势减弱、各地政策不一、物流不平衡、国内配套率低等,致使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总额占全部外资利用总额的比重很低。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严重影响外商投资积极性。新一轮经济增长和“十五”计划的颁布与实施,要求我国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针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的解决,这正逐步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如何坚持并完善外商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方式,已成为目前重大而紧迫的课题之一。

一、更新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观念

目前国内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问题有观点认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强调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能力和自主产业发展能力,否则一旦引入跨国公司投资,将面临跨国公司技术垄断的压力。这种观念显然过于保守。因为国际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发展给高新技术产业带来了从未有过的激烈竞争,使其研究、生产、销售、消费也面临同样趋势。我国在以往的利用外资过程中,有的在未形成生产能力时,引进的技术与产品已经过时,有的形成生产能力后缺乏竞争力。这都是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技术和产品更新迅速,需要持续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十分巨大,所以那种引进技术后消化吸收,然后再占领国内市场并向国际市场出口的进口替代模式在高新技术产业实行过程中便暴露出许多缺陷。

我国要在高新技术产业形成竞争力,不仅要掌握已经产品化的技术,还要理解设计技术、经验、诀窍、管理方法等,特别是那些与人力资本和经验相关的创造性资产。企业必须全面开发和利用一切可能提高技术能力的新途径和新手段,善于利用世界范围内的一切机会。吸引跨国投资,便给予了我国这种机会。作为一种“一揽子投资”,跨国投资可以提供与技术相关的成套创造性资源,并且随着资金的跨国转移,产品、技术、人才、管理方法、观念等都会随之转向东道国。我们要对这个基本事实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借助外资成功发展本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经验作更多宣传,使各方更新认识,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的工作力度。

二、继续鼓励建立外资高科技研发(R&D)中心

继生产国际化之后,科技全球化成为又一必然趋势,我们要从战略高度认识这一趋势,并认识到在科技全球化背景下建立外资高科技研发中心,加速高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与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相比,跨国公司投资企业使用的技术水平相对较高,但与母公司的技术水平相比,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企业使用的技术并不是最领先的。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国内建立外资高科技研发中心,引进更先进的技术,应该成为今后利用外资工作的重点。在这方面我国应当注意:一是要将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视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使之与国内科研机构一样享受国民待遇。二是要拓宽技术示范和合作研究范围。对于那些科技含量高、研发水平明显高于我国同类企业、对国内同行又采取比较开放的态度的外商投资企业,政府应予以充分肯定,鼓励他们在中国境内建立R&D中心,对有些合作项目可以直接参与和引导,使科研成果能够尽快地商业化,投入市场。

三、鼓励外资企业增加国内配套率

具体措施是:首先,以国内配套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引资。我国多数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中间产品主要靠进口,对国内配套产业的带动作用有限,这一点无法实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的目的。对那些引进技术水平高、在国内找不到合格配套产品的外商企业,可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外配套企业到我国投资。要与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保持联系,掌握它们在海外的配套企业情况,利用各种机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引资活动,从而实现国内配套的目的。其次,调整现行税收政策,可以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采购的中间产品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使国内配套率高的企业得到实惠,同时也增加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外配套企业的吸引力。再次,加强政府宏观信息沟通与引导工作,加强管理部门的协调,对主要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可能与之形成配套关系的国内企业的资料库,并及时在网上发布,利用网络增加跨国公司国内配套的便利程度。

四、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领域的股比限制

我国要健全和规范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对一些中方明显无竞争实力的项目应允许外方占大股,并允许外方全部的技术、营销、管理等要素折价入股。社会上有观点认为,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领域的股比限制,有可能在我国市场上形成垄断,而且跨国公司有可能凭借其技术与资金实力占领我国重大战略性技术领域,这意味着我国虽然引进了外资和技术,但被跨国公司吸收的利润却远远高于我们所得到的利益,这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来说会是一种严重挑战。这种忧虑是必要的,但不可因噎废食,而要采取相应对策。一是尽快制定反垄断法,防止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形成垄断势力;二是形成能够与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相竞争的国内企业,或在一个产品领域中至少引进两家跨国公司,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环境,这样跨国公司转移先进技术和进行国内配套的积极性以及产品价格才会比较符合我国的利益;三是要在除极少数重要的战略性行业外,进一步开放高新技术的投资领域,放宽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领域的股比限制。在重大战略性技术领域要着重培养自己的独立研发能力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能力,尤其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在一些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市场潜力巨大的前沿技术领域站稳脚跟,对于一些涉及国家经济与军事安全的行业和领域,在开放度上可适当控制。

五、完善招商引资模式

传统的招商模式是大规模组团出访,成本高,效率低。广东在招商引资工作方法上有新的突破。它的经验是首先根据本地综合的投资情况,确立重点发展的经过细化的高新技术产业。其次,根据细化的重点高新技术产业,确定具体的引资来源地。再次,在重点引资来源地设立招商办事处,长期跟踪当地企业动向,并与重点企业建立联系,由政府高层官员进行游说,邀请企业家实地考察。最后,根据高新技术产业风险高、投资大、周期短、更新快的特点,高度重视投资服务的延续性和高效性,为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这些招商引资工作方法上的突破,实际上体现了观念的转变,即由原来的依靠优惠政策向依靠提高招商人员素质、改进招商工作方法转变;由“推销”观念向“市场营销”观念转变,用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的方法细化目标产业,确定目标投资者,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长期的一对一地招商引资工作。招商引资观念和方法上的创新带来了丰硕的成果。以广州天河科技园为例,科技园在短短几年内运用新方法已吸引外商投资软件、电子信息企业28家,总产值已达16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国软件企业总产值的11%。

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高科技产业投资的成败取决于对投资者知识产权的保护。高科技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以及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相伴随。保护知识产权,从长远来讲,是高科技产业和知识经济发展的不可缺少的“软环境”。对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外经贸部门应该出面组织和协调,加大查处和惩罚力度,使外商投资企业增强对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信心。

七、利用国外先进科技投入机制

国外先进科技投入机制的特点是资本围绕知识转,有了技术创新产品的雏形甚至仅仅是理念,就会有大量的资金介入,同时采用先进科技作为投入要素。我国对此应当采取的措施:一方面是用自主开发的技术吸引国际风险投资基金。深圳市高新技术的发展就是靠这种自主开发的技术引起了国外风险投资公司的关注。另一方面是以我国的成本优势来吸引外商的技术进入,允许外方全部以技术、营销、管理等要素入股,中方出资金,合资、合作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充分体现技术、营销渠道、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价值,使国有资本与先进技术以股权方式结合,以利于大规模的资本积累和企业的壮大。

[收稿日期]200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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