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已经经过了多次变革。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就领导了声势浩大的土改运动,为广大农民群众分配宝贵的土地资源,土地完全归农民所有。但是,农民群众所得到的并非全部产权,而只是得到了土地使用权。如今,土地流转是对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新一轮调整,不仅在促进农业发展与维护国民经济稳定等方面具有非常大的价值,而且还为我国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成为破解农村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
1当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没有构建合理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引起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操作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很多农村地区并没有根据土地流转的具体要求构建土地转让的服务平台和土地产权交易平台,部分农村地区虽然使用统一的合同进行土地流转,但是在双方口头协议过程中并没有对双方的义务和权利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很容易双方产生利益纠纷,直接影响到农民土地流转的合法权益。现阶段农村90%都已经建立了集体组织和专业合作社形式,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实行合同签署,这样极大程度增大了农民交易的经济成本。
1.2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变动过大的问题
在如今的体制之下,农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彼此分离。所有权为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则是家庭或者别的承包主体所有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往往不会改变,但使用权则因为被承包年限和别的因素加以影响而在持续变动。鉴于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此类频繁变动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导致许多非农业投资十分不稳定,以至于投资者停止了拓展投资的规模,且已有投资也会因为土地使用权时间受限而出现到期被收回之风险。
1.3没有建立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相适应的保障体系
想要推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深化改革工作,就必须构建相应的保障制度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然而很多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都会有很多的顾虑,作为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土地对于农民的意义非凡,土地流转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很多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过程中将土地的使用权变成了商业属性,这样一来就影响到土地流转过程的规范,对于农村土地流转过程的保障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2推进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管理新模式
2.1创新管理服务职能设置机制
明确了政府工作部门和土地流转服务主体的职能分工,区街(镇)村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主要承担管理职能。通过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确定湖南土流信息有限公司(土流网)为土地流转服务主体,主要承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主要包括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处置、层层审批资料完善、土地经营权估价、土地经营权抵押、土地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土地流转档案整理归档等环节的工作。
2.2不断加大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力度
实施土地流转之目的是更好地适应于生产力发展之所需,而只有实现了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才能够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土地进行流转时,应当逐渐降低对农村地区产权流动之管制力度,更好地体现市场自发调节之特征,运用好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实现农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让土地资源集中至高效使用者手中,从而在最大限度上提升农业生产率,提升农民群众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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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大力宣传土地三权分置来引导农民土地流转
对于我们国家来讲,土地即既是农民生存的根本,同样也是我们国家发展的基础性产业。结合现在农业的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纵观我国农村流转的实际发展状况,利用政府职能大力宣传土地三权分置,引导农民土地流转。农民作为国家的弱势群体,农民的合法权益很容易遭到侵害,那么就需要政府和国家应当充分利用自身的职能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在土地流转问题上能够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来帮助农民实现土地流转的合理工作。另外国家需要为农民土地流转构建相应的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对农民土地流程的相关制度完善配套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2.4创新土地流转数据共享机制一是共享土地基本信息
对不涉密的土地基本信息一次性导入管理系统平台软件,方便土地流转供需信息发布、交易合同审批、鉴证证书开具、抵押登记办理、流转纠纷处理时调用,确保流转管理数据准确、真实。二是共享供需政策信息。收集区街(镇)村3级服务中心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土流网)提供的流转供需信息及相关政策信息,经审核后同步发布到服务中心官网和土流网,扩大招商推广、教育宣传范围,最大程度覆盖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权属数据资源增值。三是共享成交、鉴证、抵押登记、纠纷处理等公告信息。经审核后,同步发布到服务中心官网和土流网,完成“鉴证+见证”双认证,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2.5创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要想真正地实现农村土地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就一定要解决好目前农村社保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所以,应当创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保体系,把全部农民列入到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社保机制之中,并且为其在农村土地产权实现市场化之后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时予以基本的生活性保障,这也是实施农村土地产权变革一定要实施的政策。而此类保障涵盖了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障。笔者觉得应当分不同步骤加以实施。一是要在目前的农村合作医疗机制前提下,把其与城镇合作医疗加以合并,从而形成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机制。二是要以当前的农村低保机制为前提,逐步把其改造为养老保障机制,并与城镇养老保险机制加以合并,构建起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机制。唯有如此,才能进一步消除城乡二元对立体制,让农村土地的使用权进入到市场之中,让农民群众的权利真正得到保障。
2.6创新管理服务质量监管机制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强化质量要求,明确加强质量监管条款,指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合同,流转合同审批、签订过程通过系统软件进行管理等定性定量监管。同时对土地流转供需信息是否面向全国发布、特色项目宣传招商、交易、保险(经营权抵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精准衔接、经营权主体抵押融资服务是否到位等进行监管,实行监管全覆盖,确保土地流转服务质量。
3 结语
总体来看,农民土地流转工作是一件长期性工作,需要得到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土地三权分置的优势,推进我国农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能够利用国家和政府的相关职能来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能够关乎农民的根本利益,对土地流转过程的权属关系要做到明确合理,找到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干扰因素,通过有效的策略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梁山,米明珠,许月明.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影响因素分析与对策建议[J].河南农业科学,2013(4).
[2]于海琳.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J].农业经济,2015(8).
[3]杨振强,杨秋宝.从农业生产效率角度探析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J].学术论坛,2016(1).
论文作者:于欣梅
论文发表刊物:《红地产》2017年3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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