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掌握案件审理技巧,以更高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以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开展,为稳定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办案应重视的问题;技巧;策略
如何做好案件审理工作,这一问题涉及到案件审查工作的全过程。下面就案件审理应重视的问题和技巧谈几点浅薄的见解。
一、案件线索的收集是审理案件成为突破口的关键环节
做好充分准备,是快速查明违纪基本事实,及时获取违纪的主要证据,是案件检查的关键。调查人员在接到举报后,首先要吃透举报反映的内容,分清主次,衡量每个线索的轻重和它的可查性,对每个细节的组成要素深入研究。经过梳理线索,综合推理,抓住关键环节,找准突破口。首先从线索清晰处着手,如被举报人既反映有受贿问题,又反映有贪污问题,同时反映被举报人违反规定改善其办公条件的问题。这里清晰、便查的线索就是违反规定改善其办公条件,而且只要违纪情况成立,就要给予纪律追究,不但好查,而且成案的可能性大。又如查受贿案件,行贿受贿相比,行贿是薄弱环节,然后再分析行贿人的薄弱环节在哪里,从何处下手更为有利,再如审查贪污案件,获取贪污的证据。还有当事人与帐据相比,帐据是薄弱环节,因为它的存在是客观的,无法为自己辩解。
二、正确运用谈话技巧,掌握案件直接证据
调查问话是一门艺术,证据质量的高低是用不同的问话方式决定的。它直接影响案件是否成案,对事实的认定、案件的处理,特别是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证言证词,就成了给案件定性的唯一证据。
1.谈话前准备。一是在谈话前要对整个案件的进展了然于胸,了解案件的时间、地点、牵涉人员、动机、手段等对案情洞若观火,对谈话的目的任务了解清楚,针对不同性格的谈话对象采用不同的谈话方式,并对谈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案,打有准备之仗。二是要准确分析案件性质,明确要查清的主要违纪问题、要收集哪些证言证词,确定谈话要解决什么问题、问题能够解决到多大程度。三是在谈话之前主谈话人一定要摸清谈话对象的社会关系,掌握被谈话人的经历、性格、家庭成员等情况,对谈话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对谈话可能出现的种种结果要有心理准备,以便在谈话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和引导。
2.问话要切主体,用政策攻心。问话要切主体,但不能让被检查人摸实摸准,从而获取我们掌握不到的其他违纪线索。适时使用证据,被检查人在始料未及的状态下,来不及狡辩,注意把握使用的证据充分正确,能让谈话人起到出其不意,击其不备的效果,同时对谈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外来影响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于共同违纪的案件,谈话时应利用矛盾,政策攻心,让同案人为争取主动而相互检举揭发,达到我们查清每一个违纪人的违纪事实和查清全案的目的。
3.问话简洁明了。要引导被谈话人多说,办案人员少说,言多必失,察颜观色,要善于在涉案人的废话中找出对办案有利的东西,及时发问,发现重要线索及时落实。切忌就事论事,丧失了发现重大线索和案中案的机会,如果涉案人无意中说出我们并未掌握的线索,不要喜极望外,马上穷追不舍,以免让涉案人知道你并未掌握或调查这个问题而闭口不谈,要让被调查人说下去,快要说完时,我们可以说“这个问题不要多说了”,让被调查人从语言上、表情上认为我们已掌握,待说过其它的问题,我们可以再让涉案人把那个什么什么问题写一下,根据涉案人写的再确定下步的工作。
4.抓准违纪人员心理弱点。掌握和运用心理学,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备知识,掌握涉案人员的心理特点和变化,对于突破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实践看,被调查人较为普遍的心理表现为:畏惧心理、侥幸心理、不愿供出同案人或者推诿、有对立情绪和破罐破摔的心态等。争取从轻处理的期望,悔过自责的觉悟,对感化的回报、自知违纪行为已无法隐瞒的心态等,在激烈痛苦的思想斗争煎熬中,会产生彻底供述以求解脱的愿望。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按照年龄、性别、个性、职业、文化、专业等特点,充分注意被调查人的心理变化,并要特别重视他们在特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的心理状态。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正是案件检查谈话的主要基点。
三、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案件定性的关键
案件谈话笔录是案件取证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提供有力的支撑。
1.笔录要明确记录的重点。第一次笔录应当记录被谈话人的自然情况、工作简历。记录要有繁有简,记下重点,记下表情,不漏关键。对被谈话人讲出的、经问话人归纳的内容,应以答话方作记录。谈话记录重在写实,在制作笔录时,要一人一证、一事一证,谈话方式可以漫谈式,也可问答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不失原意地、原原本本地进行记录。保持谈话对象语言的原汁原味,不得随意改变,对谈话对象所描述的情节和结果,不得任意夸大和故意隐瞒,保持谈话氛围原模原样,对谈话的气氛和谈话对象所表现出来的面部表情、肢体动作都要如实记录,力求谈话笔录的还原功能达到最大程度。
2.笔录用语要准确。在用语上要尽量做到表述的准确性,特别是在把有些无法记录的方言转化为书面语言的时候,尽量找到与之相一致的书面用语来替代,有些方言要用语言进行注释。对一些案件所涉及的比较专业的用语事先要进行了解,掌握其基本含义,以便在笔录中准确使用。
3.笔录要有结构和事实的完整性。一份完整的笔录应当包含笔录头、笔录主体、对笔录内容的认定三部分,缺一不可。要认真筛选已知信息,看其可信程度和与案情及谈话的关系,准确找准切合点,以便在谈话时画龙点睛,以巧拨冗,抛砖引玉。案件笔录的完整,必须要有一下七要素(何人、何时、何地、事件的起因、经过、后果、采用的什么手段),只有一份完整的笔录才会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力。无论是什么性质的案件,在记录事实的时候,都要做到客观准确,不夸大其词,也不缩小事实。
四、从查账中取证是查办案件的重要环节
1.注意从奇异的票据、金额、时间中发现问题。注意从帐外帐中以领带报、以借代报发现问题。每一项经济业务在一定时期内都有一个正常的变动范围,根据检查对象经济业务数量的变化,从中发现超过这一范围之外的特殊业务,作为检查的重点。
2.注意从奇异的购销单位中发现问题.例如:支付广告款,收款单位应该是广告公司,如果是其他单位或个人,就值得怀疑。首先任何一个单位,都有一定的业务范围。如果发现凭证反映的业务内容与出具凭证单位的业务范围明显不相符,应作进一步查证。其次,从往来结算期限找异常单位。如果发现有的往来单位陌生,又长时间不发生业务往来,长期挂账且数额较大,应引起足够重视,进一步查明是否是虚列项目转移资金。再次,从关联单位往来找异常情况。在查账前要先了解被查单位的具体情况,包括业务情况、人员资金情况、隶属关系等,对关联单位的往来要格外关注。比如,一个行政单位有很多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经常把资金从一个单位拨到另一个单位,这时就要注意有无转移资金进行贪污、挪用。
3.注意从发票的流向中发现问题。重点审查发票记载的品名、数量、单位、金额等,看发票反映的内容与购货渠道是否一致,与购货单位所需要的产品、原材料是否相符,发票首尾内容是否一致。审查所报销的票据与费用支出的关系,看费用支出是经常性还是偶然性的,是否正常支出,有无反常现象。审查支出的流向和形式,所反映项目是否真实发生,是否人为从中作弊。如:大额工程款如果以现金支付,极有可能是虚假项目报账。将支付货款与所购货物进行核对,从货物数量上综合判断收支的真实性,然后从账目中审查出的疑点着手,与领款人或单位核对,获取有无虚报的依据。
总之,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是专业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办案策略和方法,才能掌握办案工作的主动权提高办案本领,才能在办案中有所作为。
作者简介:
杜枫柏(1966年1月),男,汉族,山东临沂,政工师。
论文作者:杜枫柏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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