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经济特区优势_市场经济论文

率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经济特区优势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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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说:无论经济特区是否发展成为特别关税区,各个经济特区当局都可以自主选择而且可以说是作为中央政府进行上述决策的先决条件或基础工作是在已有的基础上,率先建立、完善市场经济制度,规范经济特区内部的制度环境。它必须成为经济特区在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重点之一。

经济特区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而经济特区的实践对中国政府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政策的巨大推动作用也是世所公认的。然而,在全国各地纷纷加快推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各项改革,大踏步地实行对外开放的九十年代初中期,在各经济特区却出现了一场关于在新形势下经济特区的使命及其固有优势是否仍然存在,特区今后发展战略的大讨论。本文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

探讨经济特区在新体制下的使命及其优势、今后的发展战略,必须分析一下八十年代初期中国政府建立经济特区的初衷以及在当时制度环境下,经济特区的优势所在。

面对着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制度及闭关锁国的经济政策,尤其是十年动乱导 致的经济增长停滞不前,八十年代初,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必须实行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但是,改革的目标模式尚未明确,对外开放的利弊尤其是它对中国经济运行将要带来的冲击是否能够承受也难以预料。因而,必然地,中国政府采取了渐进或者说试错的方式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作为这一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对外开放方面,是先划出若干临近港澳或有较多华侨关系、历史上就与国外经济有较多联系但在全国经济中又不具有重要意义的地区作为特区进行试点;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则采取了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渐进改革或者说改良的方式进行。作为这二者的结合,当时的经济特区的使命和优势表现为:

1.经济特区最初是作为自由贸易区或出口加工区来办的。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就明确指出,兴办特区的目的在于“发展对外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鼓励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投资设厂,兴办企业和其它事业。”

2.经济特区的优势主要体现为政策优势。这是由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促成的:(1)被选中办特区的深圳、汕头、珠海、厦门、海南等地,在八十年代初,都是当时中国经济较落后地区。然而,由于中央政府财政困难,无法提供兴办特区所需的基础设施投资等必要的资金,因而采取了不给资金给政策的措施;(2)经济特区所需的运行机制是与当时的全国经济运行机制相矛盾的。作为以自由贸易区为目标模式,以吸引外商投资,实现出口创汇为目的经济特区必然要求实行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但是,当时的中国经济运行机制仍然是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因此,作为中央政府的措施是实行政策隔离,即在经济特区实行特殊政策,其它地区不得引用,形成若干个“政策飞地”。

然而,无论是特区还是全国后来的经济发展形势都超出原先的设计。经济特区并没有办成规范的自由贸易区或出口加工区,拟议建立的特别关税区并没有形成;全国的经济体制经过多年探索,最终决定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必然地,原先作为经济特区特有的政策,一方面随着全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全方位的对外开放而普及到全国各地;一方面由于中国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过去那种不规范的关境内部分地区享受部分关税减免,同一关税区内关税不统一的做法必须取消,经济特区在关税上享有的部分进口商品半税优惠也将不复存在。因此,可以说,随着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如果经济特区并不相应地转化为特别关税区——传统意义上的经济特区政策优势将由于全国经济体制及政策的统一而逐步消失。

经济特区固有政策优势随着全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实现而消失。对经济特区来说,首先应当视为好事。它证明经济特区的实践是成功的,从而彻底结束了在兴办特区必要性问题上的意识形态上的无谓争论,它使经济特区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不再因外部环境的压力而停滞甚至中途夭折,从长远的角度看,以市场机制为运行基础的经济特区是不可能寄生在以计划经济为主的经济运行环境中的;它使经济特区彻底摆脱了外部体制环境的羁绊,从而可以放开手脚地发展市场经济,更好地按照国际经济惯例参与国际经济分工与国际经济竞争。其次,应当说,经过十五年的超前发展,今天的经济特区已经完全不是八十年代初期的经济特区了。如果说,十五年前,无论是从外部制度环境还是从自身的经济实力看,没有中央政府的优惠政策扶持,特区难以起步。而十五年后的今天,特区的发展仍主要是靠中央政府的政策优惠,岂不证明经济特区十五年的工作毫无成绩从而建立经济特区的决策毫无可取而在全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毫无意义么?然而,各经济特区在九十年代的经济增长业绩说明,类似的担心是完全不必要的。再次,更应当着重说明的是:政策优惠仅仅是经济特区优势中一部分而已,而且,它是随着特区经济的发展,作用逐步在降低的,目前,它已经让位给特区在十五年的改革开放中所形成自身优势。相比较全国其它地区而言,由于经济特区较早实行较高层次的对外开放,由此而较早地实行了市场取向的改革,经济特区目前的优势突出地体现为体制优势,即特区的经济运行已经较多地按市场经济的方式进行,旧体制因素的影响相对微弱。它主要表现在:

1.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不仅商品市场,而且要素市场也已初具规模,其中劳动力市场发展尤为迅速,市场就业已成为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市场供求对大部分企业的工资决定起决定性影响。

2.已经形成了比较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国民经济多元产权结构。以外商投资企业及民营企业为代表的独立市场主体在特区经济中占较大比重,促进了特区市场体系的发展及与国际市场的联系,使特区经济的运行机制迅速市场经济化,推动了国有经济的改革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换。

3.国有企业改革的难度相对较小。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大难点。然而,由于国有企业在特区经济中的比重较小,因此尽管也有少部分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好,但是,它对特区经济发展的影响相对较小,并不构成特区财政的沉重负担。同时,由于身处特区,各方面有利条件、机会较多,国有企业的改革从总体上看,比国内其它地区的难度要小一些。

4.政府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控管理正逐步地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范进行。由于特区经济中外商投资企业等独立市场主体占相当比重,经济的对外开放程度高,因此政府的经济管理方式必须适应这一现实,它促使政府放弃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方式,更多地按照国际通行的市场经济的一般规范进行管理。

5.政府的财政收支结构较合理。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等独立市场主体在特区经济中占较大比重,特区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各项税收,同时,进入九十年代以来,特区的财政支出尤其是财政投资支出已逐步转向公共投资支出,因此,特区政府财政已较接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结构。

6.建立了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良好基础。十五年的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大规模地引进外商投资,特区经济与国际经济建立了相当密切的联系;建立了一批在国际市场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培养了一批较熟悉国际经贸业务的专门人才;同时,经过十五年的建设,各经济特区无论基础设施等硬件还是制度建设等软件角度看,都是世所公认的目前中国最佳投资地区。这使经济特区在中国实行全方位开放的形势下,站在发展开放经济的较高起点上。

7.产业结构新,历史包袱较小。由于经济特区基本上是在原有经济基础较差甚至是一片白地上建立起来的;因此,特区的产业结构中新兴产业的比重较高,夕阳产业比较少。在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换代过程中,所要承担的成本也就大大小于其它地区。

8.社会公众的商品经济意识较强。经过十五年的对外开放,发展商品经济,使经济特区人民的价值取向、文化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公众的市场经济意识水平、市场竞争能力的普遍提高,可以说是特区优势中容易被忽视然而却是最值得重视的方面之一。

上述经济特区这八个方面的优势基本上是制度方面而非政策方面的优势,显然,与这八个方面的优势相比,政策优惠所形成的优势是次要的。因此,经济特区决不会因为在全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将特区的有关政策推广到内地而丧失它在十五年超前发展中所建立起来的优势。相反,它将因此获得一个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和新的起点。

在新的外部制度环境下,经济特区的进一步发展面临新的选择。关于特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使命、优势及发展战略的讨论正是缘此而发的。在探讨特区今后的发展方向时,有些论者从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规范制度设计,将经济特区发展成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等特别关税区的设想。这种思路显然是有价值的,值得中央决策当局重视。但是,无论经济特区是否发展成为特别关税区,各个经济特区当局都可以自主选择而且可以说是作为中央政府进行上述决策的先决条件或基础工作是在已有基础上,率先建立、完善市场经济制度,规范经济特区内部的制度环境。它必须成为经济特区在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重点之一。

率先建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是在新形势下经济特区发展其优势的最重要基础,是因为尽管在过去的十五年里,经济特区在总体上坚持了市场取向的发展道路,在发展市场经济方面超前于内地。但是,应当看到,在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并不明确的条件下,经济特区尽管作为“政策飞地”,享有某些特殊政策,但是,它的发展从未脱离整个中国政治经济局势的影响和制约、全局政治经济政策的指导。由于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就连要不要对外开放、引进外资,要不要办特区,在特区能否实行市场调节为主,这些相对偏离意识形态争论漩涡,但又更关系特区经济运行的问题也数次引起意识形态浓厚的争论,而且往往是直至最高领导层做出裁决后方暂告停止。甚至直至九十年代初,国务院批转的《1990年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根据当时的全国政治经济形势,还认为:“特区经济是国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组成部分。特区经济运行机制同样要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只在于“由于特区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外向型经济,市场调节的作用要发挥得更充分一些,调节的范围可以大一些,方式可以灵活一点。”一方面由于全国体制改革目标模式不确定,另一方面由于当时特区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因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作为地方政府的特区政府在特区工作上的理性选择必然是:与其把体制改革、制度创新不如把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放在首位。因此,在实践中,特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往往是被放在从属于对外开放,与发展外向型经济相配套的地位上,甚至是打着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旗号进行的。这就造成了特区虽然得益于特殊政策,在发展商品经济以及若干制度建设方面超前于内地,但是,它必然是不彻底的和不规范的,有些甚至是以扭曲的形式出现的。与规范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比,则有不少差距。许多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建设及基础性改革并未根本解决。例如,国有制经济的配置结构调整问题、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换问题、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商品银行及其体系的建设、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市场体系的完善及市场规则的建立、健全,等等。而这些问题在旧的外部制度环境下,希望特区孤军深入,先行解决是不可能的。因此,经济特区目前为止的市场经济发育呈现出这样一种状态:正式的市场制度、市场规则的建设明显地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实际发育程度。所以,抓紧制度建设,把过去由于外部制度环境不许可因而不能建立的或只能以不规范的形式建立的制度建立、健全、理顺、规范化,是巩固和发展特区十五年市场经济发展已有成果,再创特区优势的最重要的工作。

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是当前再创特区优势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它一方面依靠特区政府的自身努力,另方面,中央政府的支持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应当实行全国统一的制度规范,但这是就其终级目标而言,然而,目前各地发展程度差异甚大,也是不争的事实。基础好的地区应当允许其继续超前发展,更何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本身就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经济特区继续发挥其作为改革试验区的作用,无疑是有利于全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的。从市场实际发育程度与制度建设之间的关系看,一般地说,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因此,即使是全国将来都要推广的制度和政策,在实行上也必须根据各地的市场关系发展成熟状况而有先有后,更何况各地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一,任务不同?从这一角度看,完全否定经济特区在新的制度环境下有实行某些特殊政策的必要,未必尽妥。问题在于特殊政策的内涵是什么。显然,在新的制度环境下,有两类特殊政策是可以考虑的:一类是将来全国都要实行而目前由于特区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高可以先行的;另一类是由于特区在将来全国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所具有的特殊地位,所要承担的特殊任务,因此需要的某些特殊政策。例如,如果要将现有的经济特区发展成为特别关税区的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等,就必须有一些与全国其它地区不同的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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