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思想认识、责任认知、保障措施三方面分析了基层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薄弱环节及其原因,并提出了增强担当意识、明确责任边界、建立管用机制措施,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两个责任”;薄弱环节;原因;对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前所未有,这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重的任务、更严的标准。基层单位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守土有责”的重要一关。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和调研,试就基层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薄弱环节及其成因,以及对策建议进行探讨。
1.落实“两个责任”中的薄弱环节及其原因
1.1思想认识方面――责任意识不太强,“不想抓”的思想依然存在。
“两个责任”中主体责任是“牛鼻子”,对其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在不断地提高,但通过问卷调研发现仍存在以下现象:有些领导干部只想做“指挥员”,不想做“运动员”,只愿当领导主体,不愿做工作主体,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归入“主业”;部分班子成员认为主体责任仅仅是班子集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缺少认知;还有些领导干部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廉洁自律”责任,认为自己不违反纪律即可,对分管、联系部门干部约束不力;还有少数同志“固执”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遇到违规违纪问题,不是把纪律挺在前面,而习惯把纪委挺在前面。部分党组织的纪检委员履责意识比较淡薄,对自己责任底数不明,工作思路不清。
1.2责任认知方面――责任认知有偏差,“再监督”转变受阻落地慢。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纪委实施“三转”的要求,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也积极瞄准“监督者的再监督、检查者的再检查”的职责定位,努力把有关职能部门推到履行主体责任的“一线”,纪检监察部门“回归”职责本位,从参与甚至替代业务部门开展业务检查、业务追究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对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开展再监督、再检查。但由于有关各方对责任认知和理解有偏差,实施“再监督、再检查”工作进展相对缓慢,成为短板。
外因方面,各单位有部分职能科室对肩负的主体责任清单的理解不全面。各单位的机关职能科室是管理各相关业务工作的主责部门,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作检查、监督中发现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的违规违纪情况,均应该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处置和责任追究,这是职能科室履行主体责任的清单内容。比如《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有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责令改正、提出处理意见等10多项职责,这些法规与“两个责任”的精神是完全契合的,但由于认知的偏差有关职能部门对出现需要责任追究的情形,执着地认为一律是纪委的职责,职能科室履行主体责任“最后一公里”(业务责任追究)缺失较为普遍。
内因方面,大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对实施“再监督、再检查”是回归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的必然要求认识深度还不够,对“越位”参与或替代业务部门的日常工作是违反有关法规规定还缺少认识。由于认知的偏差导致有的纪检监察同志工作中对坚持和深化“三转”的理性和韧性不够。
1.3保障措施方面――措施推动不给力,“走老路”的现象依然可见。
调研中我们发现,在保障措施上“老套路”用的多,工作成效打了折扣。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一是有的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措施研究不够,把握不深,仍是老三样:年初制定计划,召开会议讲话,年终述职述廉,还没有能够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管理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党政分离的党组织的“两个责任”实践中比较虚化,处于“空转”状态。三是考核标准、内容、方法的针对性科学性还不强,还不能很好发挥考核对压实“两个责任”的作用。四是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实践中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问责较多,较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压实“两个责任”最后一道防线震慑力还不强。
2.落实“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是落实“两个责任”最为具体的实践者,是“守土有责”的最重要一关,能否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直接关乎“两个责任”的落实到位。
2.1增强担当意识,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要点。
一要提高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的认识。通过组织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领导干部讲党课、开展专题培训、集体约谈和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提高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的认识,并让教育引导形成常态,不断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坚决克服落实“两个责任”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的倾向,大力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的错误认识,切实做到“党委主动担责不松手、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袖手、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缩手”。二要提升责任主体担当作为的使命意识。剖析“不想抓”的深层次原因,就是有的干部面对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还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事业忠诚度还不够。因此党组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好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转化践行好安徽省委“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的工作成果,引导各级干部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
2.2明确责任边界,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应该说责任是清楚的,但调研发现,有8成的同志对“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要加强“两个责任”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厘清了“两个责任”的清单内容,细化明晰了责任边界。二是要加强科室职责的科学化界定工作,重点强化主责部门依据第一种形态处理问题的责任,从制度上保证将责任逐级细化到部门。三是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深化“三转”,一面做好“减法”,把不应该管的坚决交给主责部门,同时更要做好“加法”,聚焦主业主责,把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抓紧抓好。
2.3建立管用机制,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力保障。
建立健全有关机制,为落实责任搭建有效平台。通过签字背书、约谈提醒、述责述廉、组织评议、检查考核、问责追究等形式,建立责任传导完整链条,逐级把责任压下去,确保上下贯通、层层负责。当前基层水利单位应重点强化以下机制建设:一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管用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不仅作为被考核单位党建、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比一定分值),还要延伸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格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两个责任”落实体系中最后一环,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符合问责情况的,坚决实施问责。通过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3.结束语
本文分析了基层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着责任意识不强、认知有偏差、措施推动不给力等方面原因,基层单位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细化明晰责任边界,建立责任传导链条,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论文作者:卜朝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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