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民营经济参与国有经济战略重组_民营经济论文

积极推动民营经济参与国有经济战略重组_民营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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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取得的明显成效

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解决国有经济战线过长问题,促进国有资本向重点领域转移;二是推进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通过发展企业集团,扩大企业规模,加强企业的分工协作,增强大企业对小企业的产业连带效应,促进完善产业体系,解决国有资本分布过于分散、产业集中度低的问题;三是推进国有资本的微观组织形式重组,实施公司制改造,由单一投资主体转变为多元投资主体。近年来,在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有效推动下,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国有经济结构得到了明显改善。近两年来,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是以重点行业整治和企业兼并重组为主要方式。一是对产品结构性严重过剩的纺织行业实施限产压锭,目前,纺织行业的结构矛盾有了明显缓解;二是通过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了粮食流通价格,加强了对粮食企业的监管,使其亏损状况有所好转;三是将煤炭企业下放地方管理,有效地解决了煤炭行业的“条块”之争,调动了地方政府清理“小煤窑”的积极性,使煤炭行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有所改善;四是通过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增大国民经济基础行业和关键行业的投入,以增量投入带动整个国有经济存量调整;五是加大了对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企业,以及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破产、关闭力度;六是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增加国家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的投入,推动社会投资西移,调整地区经济结构。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国有经济分布结构得到了明显改善,集中表现在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基础行业和关键行业的分布比重逐年提高,在长期亏损的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分布比重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显示国有资本正在向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转移的良好态势。

2.国有经济的战略改组取得了较快进展。通过“抓大放小”,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兼并、出售等形式的重组,加快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扩张和资本运营步伐,使得企业资产总规模及户均资产进一步扩张,1999年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较1995年全国清产核资时增长67.8%,年均递增18.8%;国有企业户均资产规模比上年增长18.2%,比1995年全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时增长133.5%,年均递增32.7%。与此同时,国有大型企业经营实力明显增强。随着大型企业的成长,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产业连带效应逐步增强,形成一批在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的发展对于整合我国产业组织体系、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民族工业的市场竞争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3.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是公司制,而现代公司的主体是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公司,一元产权主体的独资公司只是一种特殊形式,它仅适用于少数执行特殊功能和必须实行特殊管理方式的大型国有企业的改组。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造成各种形式的多元化产权的股份公司。目前,多元产权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含合资、联营)已达3万多户,上市公司数量已扩大到1000多家。国有独资企业改组为多元产权主体的公司制企业,不仅通过促进政企分开、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来实现企业制度创新,还为企业的资本运营创造了制度条件,一是公司某些股东持有股权的转让,只代表股东的变更,不影响法人财产权的行使;二是“有限责任制度”明确界定了出资人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边界,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原有股东的责权边界;三是产权股份化并进一步证券化,大大促进了资本的快速、规范流动。

二、国有经济战略重组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障碍

在现实操作过程中,真正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克服一系列的困难和障碍。

1.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建设与国有经济战略重组的现实障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国有经济必须依据市场经济原则,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来实施和完成战略重组。首先要求市场化的重组主体明确,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对国有资本的运营负明确责任,亦即“出资人到位”。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的情况看,国有产权监管机制没有形成,国有资本“出资人”难以到位。其原因:一是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中国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施的调整,由“专司”转向“分工”。在“分工监督”的体制下,虽然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但现实的情况是国务院的意志只能通过各个政府部门来实现,而行使出资人职能的各部门又是以其在政府中的地位、作用来诠释其职责的,不同部门都有各自要保护的特定部门利益。相对独立的部门利益使之不可能从国家所有者的角度完整、充分地体现国务院意志,仍存在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现象;二是对国有产权代表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难以保证派往国有资本投资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对国有资产运行情况真正负责。在现行的国有产权委托—代理关系中,代表国家具体行使委托人职能的国有产权代表不拥有剩余索取权,即他们的监督努力程度与其收入水平无关,因此不具有充分的监督积极性。由于国有资本出资人没有真正到位,使得国有经济战略重组缺乏有效的制度保证。

2.公司治理结构与国有经济战略重组的现实障碍。企业行为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产生于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国有企业经过公司制改造后,使原来的国有企业由单一的国家出资转变为多元投资主体并存,在此格局下,任何一个出资人都不能凌驾于其他出资人之上独断决策,只有依据出资份额,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程序,行使投票权,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由此形成了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构董事会,建立起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了产权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但由于改制后公司制企业的“多元投资主体”是由不同的国有法人股东组成,非国有股东基本限于流动的个人股,形成国有股东占绝对控股地位、真正拥有公司治理权的仍为国有股东的局面。这种局面难以超越国有产权委托—代理关系固有的局限:一是国有产权代表是政府有关部门派出的官员,因其不拥有剩余索取权,也不可能承担投票风险,即其投票结果与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并不直接相关;二是国有产权代表既不能对绩效好的代理人给予充分的奖励,也不能对绩效差、甚至有重大经营失误的代理人给予惩罚。代理人的收入水平与其经营绩效并不直接相关,委托人缺乏对代理人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由于出资人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来维持,使得国有企业实施公司制改组后,难以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出现“大多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备而实不至”的现象。

3.国有企业负债与国有经济战略重组的现实障碍。近年来,国家在改善企业资本结构方面虽出台了一系列增资减债措施如剥离银行不良债权,选择部分企业实施“债转股”,增加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等,这些措施的出台,一方面减轻了企业债务负担,另一方面增强了对社会资本的吸纳能力,直接改善了企业资本结构。但这些政策措施的受益对象主要是上市企业和一部分大型企业,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的债务状况改善缓慢,绝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的债务负担进一步加重。总体看,全国国有企业平均负债水平虽初显下降态势,但下降幅度极小。据统计,1999年全国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5.4%(不含土地估价),比上年仅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大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59.6%,而国有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仍高于80%。从国有企业的债务结构分析看,80%的债务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如果采取破产、关闭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简单退出,势必造成国有商业银行债权的大量损失。在未建立起有效的银行不良债权处理机制的条件下,大量的债权损失将危及国家金融安全。无论是国家财政还是国有商业银行,都难以解决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债务处理是国有经济战略重组中的一个突出障碍。

4.社会保障与国有经济战略重组的现实障碍。与国有经济战略重组相关的社会保障问题,主要涉及养老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成为国有经济重组面临的难以回避的改革成本。以失业保险为例,近年来,为实现扭亏脱困的目标,一些地方加大兼并、破产力度,大多数企业将“减员”作为“增效”的重要措施之一,使国有企业实际在岗职工数大幅减少,据会计报表统计,1999年全国国有企业年末实际在岗职工人数比上年减少11.4%。另据有关专家测算,仅国有工业完成战略重组就需裁员1500万人,按目前的失业保险水平计算,每年要支付这些下岗职工数百亿元的失业保险金。养老和医疗保障比失业保障更为复杂,除每年新增费用外,还有历史遗留的欠债问题。这些问题对于近年来的国有经济战略重组构成了严重障碍。

三、积极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有经济实施战略重组中的促进作用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体制正经历着巨大变革,在这个变革过程中,我国的经济结构由过去的单一公有制经济,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在这一格局中,各类经济成分之间的关系正在逐步从引导与补充转变为相互促进的关系。有效发挥各类经济成分之间的相互促进作用,是实现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在各种经济成分发展关系的研究过程中,一般是以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之间、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并侧重于研究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或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本文则以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分析在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民营经济发展对国有经济实施改制重组的促进作用,其目的在于揭示现阶段经济成分之间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探索利用国有经济体制外的因素解决体制内问题的途径。

(一)关于民营经济的范围。

目前,理论界对民营经济的表述大致有三种范围:一是窄范围,即民营经济是“产权明晰到自然人、民间经营的经济,包括私营和个体以及城乡居民控股的股份制经济”;二是中范围,即民营经济实际上是与官营经济相对应的概念,从中国具体情况看,包括私营、个体、合作制及民间资本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合作制集体企业;三是宽范围,即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外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笔者认为,中范围比较符合中国民营经济的实际。其理由是:首先,民营经济是与官营经济对应的概念。中国的官营经济经过经济体制改革变迁后,“官营”色彩虽然已经淡化,其范围依然很清晰,即政府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但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具体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一部分虽由地方政府出资或国有企业出资但以集体所有制注册的集体企业。这些企业与民间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相比,它与政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只是纳税关系;其次,“民营”是针对国内公民而言,其范围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应划定在内资企业的范围之内;第三,民营经济范围界定的主要分歧在集体企业是否全部纳入民营经济范围。从我国集体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集体企业是由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出资兴办,这部分企业不符合民营经济的范畴。

(二)关于民营经济在国有经济战略重组中的促进作用。

为了实现国有经济战略重组、最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历史性任务,民营经济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1.民营经济将协助国有经济实现战略性转移。现阶段,为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和素质,有效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其基本思路是,将有限的国有资源从国有资本失去竞争优势的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投入到国有经济真正应该加强的领域中去。在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转移的过程中,势必使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经济总量下降,出现因国有资本“退出”而形成的空间。而一般竞争性领域与国民经济其他领域一样,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稳步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对于国有资本退出的一般竞争性领域,除存在严重生产能力过剩的行业外,必须有相应的非国有资本进入。在中国现时的条件下,惟一的承接者就是民营经济。

2.民营经济能够为国有经济在实现制度创新时塑造真正的多元化投资主体。在当前,国有经济要实现彻底的制度创新,必须跳出以国有法人股东构建多元投资主体的局限,吸纳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组。同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虽然已有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积集了丰厚的资本,但“创办式”投资办企业已适应不了市场竞争的要求,必须实施“资本联合式”的股份经营,民营经济具备了参与国有经济改制的需要与可能。

3.民营经济可在一定程度上承接国有经济遗留的债务。目前,国有经济战略重组之所以难度很大,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是,如何清偿国有经济体制内的欠账,其中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从国有经济内部可调动的现实资源看,无论是国家财政、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国有企业自身,均没有能力自行消化和弥补因过度负债而形成的国有经济存量中如此巨大的缺口,只有跳出国有经济的范围寻求出路。国有经济吸纳民营经济参与战略重组,一是可以通过吸纳民营资本扩大企业资本规模,改善企业资本结构,相对减轻企业的单位资产所承担的债务负担,逐步消化一部分不良债务;二是通过承担债务式兼并,由民营企业将被并购的国有企业的债务及产权一起承担下来,则能够有效地消化一部分体制欠账。

4.民营经济将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机会。据保守估计,现有国有企业职工中,至少存在30%的冗员。减员增效将是国有企业发展的长期任务,再加上国有经济退出“失去竞争优势的一般竞争性领域”而形成的失业人员,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将面临着巨大的失业压力。依赖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难以消化将要产生的失业压力,因此,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在国有经济从某些竞争性领域退出的同时,引导民营资本及时进入,在保证企业经营连续性的同时,保证职工就业的连续性,以减轻因国有经济实施结构调整而带来的失业压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现阶段,无论是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还是从国有经济战略重组的需要考虑,都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取得突破性发展。从市场经济发展角度:必须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经济主体;大内需要进一步收到预期成效,必须启动民间资本。从国有经济改革和结构调整角度:国有企业进行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改造,必须有民间资本的参与,国有经济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必须有民营经济来承接。从社会安定和经济健康发展角度,必须依靠民营企业承担大部分就业任务。从社会经济结构看,国有经济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集体经济将出现急剧的分化和改组,一部分为公司制企业,一部分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一部分转变为个体,预计民营经济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民营经济的自身改造,包括建立社会资本吸纳机制。使企业能够通过低成本融资提高单个企业的资产规模。二是要注重改善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国家应在融资、技术、人才、社会保障、中介服务等方面给予民营经济更多的支持。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打通市场融资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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