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法务审计是不是注册会计师“新业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山寨论文,法务论文,注册会计师论文,新业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多年来,山西兴成法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成所”)从事着一项名为法务审计的业务,收费昂贵。然而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这项业务,连同该事务所从事该业务的所谓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中国注册法务师,全都不曾出现在我国法律规范内,也不为我国财政系统认可。更让人吃惊的是,由兴成事务所出具的被山西省司法厅、财政厅、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认为无效的法务审计报告,却常常现身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中,在一些案件中甚至充当主要证据使用。
对此,笔者查阅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查询版,发现该事务所有11名注册会计师,另有15名行业从业人员。这说明,该事务所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山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笔者另外查阅《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年)》后发现,其中并没有“法务审计”业务,只有“司法鉴定”业务。
报道称,山西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局副局长曾涛表示,“法务审计也好,法务会计也好,现在中国没有明确的定义”,中国根本不承认什么法务审计,也不承认什么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中国注册法务师。曾涛认为,这些所谓的“鉴定结论”根本不算是鉴定结论。司法鉴定人应当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不得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报道称,“兴成所”钻了相关机构设立法规的空子,爆了个“冷门”。由“兴成所”提供的“山寨审计”,居然成了司法中的“鉴定结论”。不仅有必要对有“兴成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案件进行重新梳理、审查,彻查“兴成所”被公检法盲目崇信幕后有无非法交易,更有必要斩断“兴成所”非法生存的利益链条。
笔者认为,虽然“兴成所”开展的所谓“法务审计”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发布的新业务目录名称中的“司法鉴定”业务名称不相同,但是“兴成所”业务内容与“司法鉴定”业务有所重合。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鼓励事务所尝试新业务,但同时应当加强对新业务领域的监管。
该事件正暴露了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新业务时候的监管缺陷。这些监管应该包括:对于事务所承接业务的规范、新业务执业准则的确定、收费标准的确定、如何保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问题等等。此外,尤其重要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新业务时,需要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甚至国家财政部与相关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取得沟通与支持。
笔者获悉,今年下半年中注协将修订《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笔者建议中注协调研事务所实际执行的业务情况,并将有关监管的内容加入到《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中,更适用事务所的新业务拓展。同时希望事务所开展新业务时更加规范、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