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中的盗版问题:中美等国的认知与现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美论文,等国论文,认知论文,知识产权论文,现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中国的误解也许比世上他国深得多。”①
认知差距
在美国,正蔓延着一种范围广泛却难谓允当的认知:知识产权盗版只不过是专属于或主要属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东亚各国,甚至专指中国)的问题。这一不当的认知不仅显身于主流媒体以及一些当选议员“打压中国”(China bashing)的聒噪中,甚至弥漫至各个阶层的杂谈阔论。作者近日就因一本行将付梓的知识产权法②新作而遭受了类似的不快。出版社为该新作设计了一个封面,封面展示的是一张堆满待售DVD、VCD的小桌。一眼即可认出这些以中文标识的DVD是好莱坞的最新影片。
作者并未采纳这一封面,部分缘由是因为该书属于知识产权法的全面论述,而DVD盗版(即便整个知识产权盗版)所受到的媒体关注,仅仅是知识产权法的小部分内容,更何况该书对此问题只做了简要的讨论。不过,作者当时的第一反应并不似此刻心平气和,沉机观变,而是深切感受到了它的排华(Sinophobic)气息。出版商起初并没有意识到该图的背后内涵,他也表示这非其本意。最后,还是将之换成了一幅让人轻松,展现一项已获批准的美国专利申请的图片。
此后不久,西南政法大学的王衡教授邀请作者参加该校在重庆举办的一个有关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研讨会,就国际知识产权法问题发表演讲。会后,另一位教授向作者透露,主办方本以为作者的演讲“又会是老生常谈地对知识产权盗版问题大张挞伐”。而事实上,作者在接到邀请时便已打定了演讲内容:“中国的知识产权盗版问题并非如此严重”。
政客们在寻找安全可靠并且没有投票权的替罪羊时往往将目光瞄向国外。这种不合时宜的排外情结深深烙进了公共政治话语,在诸如移民、贸易政策等问题上更是体现得淋漓尽致。它并不是美国的独创,而是世界各地的通行做法,是政客们奉行成本最小化手段的必然结果。对于一位来自密歇根州的参议员来说,将底特律的经济困境归咎于日本汽车商(例如不公平竞争行为)要比怪罪底特律本地的汽车厂家所生产的糟糕汽车安全得多。然而,律师和法学家们不是政客,因此无需借助此类托辞。确切地说,以事实和理由摒除而非兜售政治作秀,正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
2003年,余家明(Peter K.Yu)教授的一篇力作——《关于著作权盗版的四种常见误解》(Four Common Misconceptions about Copyright Piracy)③正是以事实和理由为依据的极好范例。该文标题中提到的四种常见误解是指:“(1)著作权盗版仅仅是一个文化问题;(2)著作权盗版主要是发展的议题;(3)著作权盗版是技术发达国家过去经历的现象;(4)著作权盗版是独裁统治的必然产物。”④将之适用于中国(如果过分引申了此意,谨向Yu教授致歉),则可作如下解释:(1)在英文著作(包括学术著作)中,不厌其烦但不尽正确地认为:知识产权盗版在一定程度上植根于中国文化或其他因素;(2)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快速增长与知识产权盗版率并不成正比或反比;(3)美国的科技进步实际上带来了美国知识产权盗版的复苏;(4)独裁统治事实上对知识产权盗版有抑制作用。一言以蔽之,本文将这些观点和结论概括为:中国(以及其他处于类似发展阶段的国家)的著作权盗版对于美国的著作权人而言并没有通常描述的那么严重,相反,一些发达国家的盗版问题更为棘手。
指责中国
即将到来的2008年美国大选正由候选人掀起新一轮“打压中国”的浪潮。2007年8月7日,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声称:“我不会饮用中国进口的劣质食品,也不会让我的孩子们摆弄中国制造、带来疾病的玩具。”⑤选民们或许早已惯于对候选人的言语半信半疑,因为克林顿夫人表达其担忧时,她自己唯一的孩子——切尔西(Chelsea)都已经27岁了⑥。针对同一问题的辩论,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的态度似乎较为温和,他认为:“中国是竞争对手,但并不必然是敌人。”⑦只有劫持飞机,并径直撞向人群密集的大楼的元凶才称得上敌人,而不是兜售《尖峰时刻3》(Rush Hour 3)盗版光盘之人。但不难看出,美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政治演说已经不够理智,而货币利率和含铅涂料问题又加深了敌意。打压中国——正如之前打压日本一样,蜕变成了人们可以从中谋利的产业。⑧
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商业周刊》(Business Week)杂志始终扮演着中国威胁论的忠实鼓手。过去几个月,该杂志频繁使用一系列与此相关的标题:《中国:叫停知识产权盗版》⑨、《中国假货:警方难题》⑩、《美国将盗版问题诉诸WTO——中国每年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造成了美国数十亿美元的损失,导致美国诉诸WTO》(11)、《对音乐盗版充耳不闻:中文搜索引擎致使网络歌曲盗版易如反掌》(12)以及《怎样赢得与中国的知识产权之战》(13)。即便没有刻意提到中国,《商业周刊》也常常把知识产权盗版看成是亚洲的问题,例如:《亚洲:软件盗版损失高居不下》(14)、《亚洲软件盗版仍是灾难》(15)、《亚洲的数字音乐完全免费》(16)、《令人抓狂的亚洲音乐产业:环球音乐添列中日两国热门搜索明星榜,但非法共享和CD盗版让其头疼不已》(17)。俄罗斯也难逃幸免:《制裁软件盗版:俄罗斯动了真格?》(18)。然而,很少见到发达的欧洲和北美与盗版问题相关联,只是偶尔才有例外,如:《英国的软件盗版依然猖獗》。(19)
稍早之前,《商业周刊》甚至将知识产权盗版与国家安全相提并论,似乎《怪物史莱克3》(Shrek the Third)的盗版光盘即可击溃美国的政治经济体系。这方面的文章包括:《盗版和“国家经济安全”:司法部官员David Israelite表示:“从失业到利润的减少,知识产权盗版是美国的巨大威胁。”》。(20)现实并非如此。如同更多的美国人死于遭受污染的本土菠菜而不是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21)美国国内盗版给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失,可能比其他国家盗版所造成的损失都要大(尽管低于其他国家造成的损失总和)。此外,不少发达国家的人均盗版(per capita)持续高于众多发展中国家。当发达国家的大量盗版因在线进行,难于视见,因而躲开了媒体关注时,那些堆满盗版DVD、CD的桌子在美国依然随处可见,远不止人们从公众杂谈、政治演说和学术讨论中得知的数字印象。(22)
即使是美国国内盗版问题的报道,也常常别有用意地将知识产权盗版同其他因素联系起来。拉丁音乐便始终是具体的矛头指向,从而给普罗大众造成一种假象——美国国内的知识产权盗版是移民带来的,是一种“外来的”亚文化。(23)有关二手市场(swap meet)稽查的报道时常无缘无故地写到:被没收的光盘是“百分百的拉丁音乐”。而其他稽查行动中查获的物品却只字未提。假使看到查获的物品被描述为“百分百的英国音乐”——即便确真无误——其感觉不亚于将法国大革命描述为“白人对白人的战争”那样令人奇怪。
一家名为GrayZone的私营反盗版企业每月都在其网站上公布“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反盗版稽查信息”的清单。一个令人震惊的例子是,2003年9月的清单记载了美国国内的48次执法行动,其中使用“拉丁”一词多达19次(包括“百分百的拉丁”6次)。在同一清单中,还记载了在西班牙语国家多米尼加共和国进行的3次执法行动,并特别注明(也许毫无必要)——3次行动中查获的全都是“拉丁”音乐。清单还记载说,在16次执法行动中查获了“都市”音乐唱片,而“乡村”和“流行”都只出现一次——它们的出现也只是为了说明在同一次执法行动中没收了“拉丁”和“都市”音乐。还有24次执法没有说明被稽查的音乐类型,也许这24次行动的泛泛描述只是为了烘托执法的严苛。但如此频繁地将拉丁和都市音乐与盗版相提并论,难免让人费解。此外,这些唱片还被花样迭出地描述为“假冒”、“盗版”、“海盗版”等,最后一词很容易让人想起杰克·斯派罗船长(Captain Jack Sparrow)(《加勒比海盗》中的一个角色——译者注)或者埃尔罗·弗林(Errol Flynn)(好莱坞演员,曾饰演《罗宾汉历险记》——译者注)。
测算盗版
和其它非法行为一样,我们很难获知数字盗版实际发生的准确数目。除举报困难外,如何评估也是一个难题:唱片业坚持认为,单曲下载(如:Cibo Matto演唱的Sci-Fi Wasabi)便意味着19美元一盒的专辑损失。但客观而言,它可能只造成iTunes列表上99美分(iTunes是一款由苹果公司发布的数码媒体播放程序,它在美国以单曲99美分的统一价格出售数字音乐——译者注)的损失而已。尽管如此,也许依然太高:很多人只是出于好奇心才免费下载音乐,如果需为之付费,即便价格低廉,他们也不会再有赏歌之心了。这些搭便车者(free-rider)得利于如下人士的自主自愿:付费听歌之众或提供下载之众(不一定是同一人)。但搭车之人本无心购买歌曲,所以其行为并没有直接造成经济损失。(25)
搭车者的下载行为也能起到广告作用,并在事实上有惠于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如果一曲《Sci-Fi Wasabi》使之痴狂,他可能心甘情愿地以每首99美分的价格从iTunes上购买Cibo Matto的其它作品,甚至毫不吝惜地抢购她们11美元一盒的专辑《Stereo Type A》或者19美元一盒的专辑《Pom Pom:The Essential Cibo Matto》。如果下载人(或者其他听了下载歌曲的人)不小心成了歌迷,则可能带来几百美元的销售额。但假如没有下载,所有这些潜在的销量便不复存在。即便带来的总销量只占下载量的极小部分,它终归还是增加了销量:因为没有下载,潜在销量等于零。
电影盗版的量化稍显容易。举报的难题一如既往:人们不愿意承认自己有非法下载的习惯,而警察侦查到的非法下载或查获的DVD只能就实际下载量和销售额作出粗略的估算。不过,评估的问题相对简单:一张DVD通常只含一部电影,而下载人或盗版光盘购买人似无可能再去选购正版光盘。同样也有搭便车的问题:并不是一张盗版光盘就一定等同于失去一个市场份额(lost sale)。很多人可能愿意花60美分买一张盗版(26)DVD看看《加勒比海盗》三部曲(27)无比乏味的结局,但他们并不愿掏出22美元购买正版光盘,或者购买11美元一张的电影票去影院观看——如果允许,他们甚至希望退票。但是,也存在经过盗版光盘的预告而去购买正版的可能:朋友的强力推荐也许会驱使好奇心甚浓的年轻人去下载《红猪》(Porco Rosso),(28)结果则可能培养了他对日本动画的终生喜爱,单单购买宫崎骏(Hayao Miyazaki)及其吉卜力工作室(Studio Ghibli)的作品就花掉了几百美元。还可能带来额外的利益:例如,当一位说德语的下载人发现斯多妮·冯·科洛斯珂(Sidonie von Krosigk)(德语版《千与千寻》
各国电影盗版:电影协会的研究成果
2006年5月,跨国商业咨询公司艾意凯咨询公司(L.E.K.Consulting)完成了一项由电影协会(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缩写为MPA,是与美国电影协会
然而,即便考虑上述因素,该成果依然表明盗版是一个多方面的问题,而非通常想象地那样简单。报告指出,美国电影公司所遭受的61亿美元损失当中,23亿(占总额的38%)由网络下载造成,38亿(占总额的62%)则归于实体商品(hard-goods)的盗版。给美国公司造成损失最多的前三个国家都不是来自东亚,并且其中两个还不是发展中国家,它们是:墨西哥、英国和法国。三国总计造成了12亿美元的损失,占美国境外损失总额的25%,略低于美国本土13亿美元的损失。上述三国的人口总和约2.25亿,低于美国的2.93亿,因此,三国的人均盗版率略高于美国。(36)
MPA会员的收入损失(lost reyenues)及其人均值
在艾意凯报告以美元为评估单位的列表中,俄罗斯位居第四,而中国排在第六。如果考虑各国人口,其差别将更加迥然。
根据艾意凯报告,给美国公司造成损失的前十个国家中,只有四国的人均损失高于美国自身。此四国中的三个属于欧盟成员国中的发达国家,即:法国、西班牙和英国。除墨西哥外,“表1”中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人均盗版率都很低(不过,这些国家盗版电影的销量占总销量的比例依然较高,因为他们的人均正版销售率也较低。(39))。俄罗斯在媒体的笔下常被描绘成毫无法纪、犯罪肆虐的“荒蛮西部”,但其人均盗版率仅略高于以奉公守法著称的日本,并低于同样严谨克己的德国。(40)
至于中国,则更让人大跌眼镜:其人均盗版损失比德国低了一个数量级(an order of magnitude),简直可以忽略不计。或许是因为中国13亿人口中的大部分国民还未融入现代信息社会——易言之,他们没有电视机、DVD或VCD播放器,更不用说上网了——但这可能还不是问题的关键。中国共有4亿多台电视机(约合每3.25人一台),表明大多数人仍可享受电视娱乐。(41)即便只考虑中国人口中最为富足的十分之一群体,其人均盗版损失也不见得高于德国。由此观之,那些大肆掠夺美国电影知识产权的国家主要分布于欧盟,而非亚洲。
语言或许是一方面原因。以英语为母语者,会更加倾向于购买或盗版英语电影。无论雷克斯·哈里森(Rex Harrison)(英国演员——译者注)如何高谈阔论,每一位英国人都能听个明明白白,而多数欧洲人也能听得清清楚楚,但俄罗斯和中国国民中能听懂者却寥寥无几。此外,中国也有朝气蓬勃的国内电影产业,可以生产出比进口电影更迎合本土观众的国产影片。(42)因此,中国的电影盗版固然严峻,但对美国电影的盗版只占其中极小部分。
基于对报告中剩下12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分析,可以部分地支持下列假设:本土影业繁荣的国家,其国民盗版美国电影的可能性较小。
拥有全球最大电影产业的印度,给美国电影公司造成的人均损失率甚至低于中国。“表2”中另一个东亚国家——韩国的人均盗版率与中国极为接近,而香港的比率也显著较低,它们还都拥有在商业上举足轻重的电影产业。另一方面,匈牙利国家虽小,人均盗版率在此次测算中遥遥领先。或许是因为匈牙利的国内条件为盗版美国电影创造了理想的环境:家庭娱乐设施基本普及,(45)并缺少具有重要商业地位的国内电影产业。(46)
电影盗版造成的MPA会员的消费者支出(consumer spending)损失及其人均值
艾意凯报告统计出的消费者支出损失(与MPA会员的损失总额相对应)是一组不同的数据,但仍可分为同样的几类。
同“表1”一样,位居前十的国家与地区中,法国、西班牙、英国三国的人均消费者支出损失率明显高于大多数国家,墨西哥则离它们不算太远。尽管中国和日本都属于前十名中人均盗版率较低的国家,但前者的数据仍显著低于后者。“表3”中,匈牙利的人均消费者支出损失高居榜首,并远远高于排在其后的国家,澳大利亚和瑞典则与美国非常接近。韩国、中国香港的人均损失与中国大陆同样较低,而印度的人均损失则近乎为零。
盗版率的实际差异也许会更大:因为非法活动的数量难以统计,而在线盗版的估价(不含实物产品)可能比DVD盗版的估价(含实物产品)更为棘手。电影的在线盗版离不开宽带网络的支持,因此这一行为在网络普及率较高的国家更为常见。截至2006年6月,(49)每100个中国居民只有4个宽带接入——在同期的美国、法国和日本,其100个居民中约有20个接入,英国则约22个——因此,中国能够进行DVD在线盗版的人口比例还要更低。所以相对而言,盗版活动不得不“明目张胆”:比如在二手市场或路边小摊“大行其道”,导致其盗版制品也更易被查获和统计。
如此,知识产权盗版的损失评估出现差错已是在所难免,但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它损害了公众认知。街头小贩兜售DVD的情形随处可见,媒体报道中也不乏叫卖者的身影。但对在线下载,人们却不易得知,因为他们藏匿于私人寓所,很难观察。尽管在线盗版可能引发诉讼,却常可逃脱囹圄之灾。纵然有拘留之虞,也很少大动干戈。可是,DVD盗版人或街边小贩被抓获的消息却在媒体上频频曝光,并随之呈现如下场景:上千张光盘散落一地,在警员的双足踩碾之下,霎时捋为一堆碎片。(50)此情此景——堆满盗版DVD的桌子映入眼帘,戴着手铐的小贩被强行带走,成堆的DVD尽数销毁——在记忆中经久不衰。当这些场景大多采自东亚时,公众心中便已悄然认定:知识产权盗版只不过是东亚的“专利”,而非北美、欧洲或全球的顽疾。
电影盗版造成的全部消费者支出损失及其人均值
观察全部消费者支出损失将得出不同的结论。一些国家和地区(例如美国国内、澳大利亚及加拿大)“偏爱”于盗版美国电影,而其他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中国内地和印度,当然也包括法国、中国香港和韩国)则更“青睐”于盗版非美国的本土电影。据艾意凯报告统计,中国内地由于电影盗版造成的全部消费者支出损失为26.89亿美元——这一数字在研究报告仅次于美国,不过其人均值远不属最高之列。“表4”统计了盗版所造成的消费者支出的总损失额,而不再限于MAP会员知识产权的损失。美国依然拔得头筹,中国内地则紧随其后,接着依次为法国、墨西哥、英国和俄罗斯。
在前十名国家中,中国的人均盗版损失依然最低,不过,此处的人均损失约为“表3”中该国数据的5倍。尽管中国盗版的电影也有不少来自英国、法国、日本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但国产影片仍占主流。法国、西班牙和英国再次位居前十之列。而匈牙利的人均比率在全部22个国家和地区当中排名第二,仅次于法国。除台湾外,“表4”中已无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人均水平接近美国。“表4”中唯一一个南美国家——巴西的人均值也相对较低。
国内的中文电影盗版是中国实施电影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动因。(53)那种不顾国内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一味保护外国利益的财产制度在任何国家都没有“市场”。同很多其他国家一样,此类制度在中国还会触动不堪回首的历史记忆。中国依然牢记着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欧洲、日本的殖民主义者入侵的苦难岁月,中国人民曾亲眼目睹国家主权和财产一点点地被外来民族吞噬,整个国家则几乎名存实亡。外部力量在实施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固持己见已在中国国内引起普遍的愤恨——法国和英国却未曾滋生出此类情绪。似乎已有中国公民被以保护美国知识产权利益之名判处死刑;(54)很多中国人都将知识产权盗版遭致的处罚看作是本国政府为了取悦美国而作出的牺牲。这激发人们忆起了殖民时期的沧桑往事:那时,在外国势力的操纵之下,为了惩罚反对外国传教士的犯罪行为,大量中国平民被处以极刑(但惨遭屠杀者却并不是肇事元凶)。马克·吐温(Mark Twain)在他那篇谴责美帝国主义侵略菲律宾的著名檄文——《致黑暗中的人》(To The Person Sitting in Darkness)中,曾留下一段脍炙人口的描述:西方传教士在中国不仅勒索超额的现金赔款,而且还索要了680颗人头。(55)
音乐盗版的零售额(retail sales value)及其人均值
如上所述,音乐盗版的数据可信度不高。即便如此,这些数据显示出的中国人均盗版率仍旧较低。唱片行业组织——国际唱片业协会(U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IFPI)提供的数据可能夸大了盗版的实际损失。即便如此,中国盗版唱片销量的人均水平仍只是美国的1/3。
在发达国家,盗版唱片的销量可能只占在线盗版量的极小部分——因为在这些国家,几乎人人皆可上网,更何况下载音乐要比下载电影简单快捷得多。西班牙被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认定为“全欧洲盗版问题最严重的国家,在过去3年间,该国猖獗的街头CD盗版已使正版市场萎缩了1/3”。(58)但数据显示,西班牙的人均盗版唱片销售额并不比英国高。另一个行业组织——美国娱乐软件协会(Entertainment Software Association,ESA)则报道称:“西班牙、意大利和法国一直位居在线侵权行为(尤指通过点对点网络技术)持续高发国家的前五名。此外,西班牙的网络服务商大多将美国娱乐软件协会(ESA)寄发的侵权警告抛诸脑后。”(59)尽管美国国内几乎随处可以上网,但该国音乐唱片的人均盗版销售额比“表5”中的11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内地、印度、韩国及泰国)都要高,与中国香港、日本和中国台湾大体相当。(60)
为什么认知差距值得关注?如何弥合这一差距?
知识产权权利人更在乎利益,而不是以耸人听闻赢得观众、读者或选票,因此也更愿意将目光投向加拿大这样的发达国家,全球半数以上的盗版电影记录都与之相关。(61)遗憾的是,公众认知的变异和外在的政治关切可能最终扭曲美国的贸易法律和政策,继而在某种程度上损害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国际知识产权政策的现实和认知之间的差距值得关注,因为它同美国政策息息相关。对这一问题的理解错位,可能殃及贸易法案和外交关系,并造成执法资源的不当配置。此外,如果美国对发展中国家为解决知识产权盗版问题所作的不懈努力视而不见,这些国家可能丧失继续保持执法水平的动力。
在一定程度上,这一问题可能自我弥合:一些国家(比如中国)会发现,他们的利益不仅与知识产权法的实施密切相关,而且与外界对其实施水平的认可须臾不分。当下,中国的整体盗版率(占国内销售总额的百分比)依然较高,但盗版销售总额正日渐下降并不断下降。与此同时,正版销售额则持续上升。这一态势立竿见影地从正反两方面缓解了盗版比例之忧扰。随着中国盗版比例的滑落,公众对此问题的认知当会日渐改善,尽管其进程将略微迟缓。不过,纵使中国的人均盗版率继续走低,其总体盗版水平仍然较高——因为中国拥有世上最多的人口。此外,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逐渐加强,盗版的现实和认知之难题将抛给越南、乌克兰等国。这一问题还将长期存在,除非那些富有责任心的品头论足者能够调整话语,反思现实,契合常理,务求精准,并摈弃危言耸听的媒体炒作,远离政客的争艳竞逐。
注释:
①EUNICE TIETJENS & LOUISE STRONG HAMMOND,BURTON HOLMES TRAVEL STORIES:CHI NA 209(芝加哥:Wheeler Publishing Co.,1931)。
②AARON SCHWABACH,INTELLECTUAL PROPERTY(圣塔芭芭拉:ABC-CLIO 2007)。
③Peter K.Yu,Four Common Misconceptions about Copyright Piracy,26 LOY.L.A.INT' L & COMP.L.REV.127(2003).
④Yu,supra note 3,at 130.
⑤THE TIMES,Democrats Found Wanting as China-bashing Comes to Fore,Aug.9,2007,链接如下:http://www.timesonline.co.uk/tol/comment/columnists/bronwen_maddox/article2224879.ece(2007年9月10日访问)。
⑥切尔西·克林顿生于1980年2月27日。玩具的危险性可能由于美国美泰公司(Mattel)不尽合理的召回立场而被夸大了。参见路透社2007年9月21日的报道:Ben Blanchard,Mattel Apologizes to China for Toy Recalls,Reuters,Sept.21,2007,链接如下:http://www.reuters.com/artide/topNews/idUSPEK10394020070921? rpc=92(2007年9月21日访问)。
⑦The Times,Democrats Found Wanting as China-bashing Comes to Fore,Aug.9,2007,链接如下:http://www.timesonline.co.uk/tol/comment/columnists/bronwen_maddox/article2224879.ece(2007年9月10日访问)。
⑧PETER NAVARRO,THE COMING CHINA WARS:WHERE THEY WILL BE FOUGHT AND HOW THEY CAN BE WON (2006)以及RAY EBERTS & CINDELYN EBERTS.THE MYTHS OF JAPANESE QUALITY(新泽西 Englewood Cliffs:Prentice Hall,1995).
⑨Alistair J.Nicholas,China:Putting a Stop to IP Piracy,BUSINESS WEEK.March 22,2007,链接如下:http://www.businessweek.com/globalbiz/content/mar2007/gb20070322_286139.htm?chan=search(2007年9月19日访问)。
⑩Frederik Balfour,Chinese Fakes:Tough to Police,BUSINESS WEEK,Apr.9,2007,链接如下:http://www.businessweek.com/globalbiz/content/apr2007/gb20070409_915993.htm?chan=search(2007年9月19日访问)。同此处提及的众多文章一样,该文也肯定了中国政府在打击盗版问题上的切实努力。这些大标题凝聚的不利后果只是该杂志的编辑取舍造成的,而不是作者们的本意。
(11)Frederik Balfour,U.S.Takes Piracy Pushback to WTO-Intellectual-Property Rights Violations in China Cost the U.S.Billions Each Year,Leading to Complaints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BUSINESS WEEK,April 10,2007,链接如下:http://www.businessweek.com/globalbiz/content/apr2007/gb20070410_466097.htm?chan=search(2007年9月19日访问)。
(12)Bruce Einhorn & Xiang Ji,Deaf to Music Piracy:Chinese Search Engines Make It Easy to Steal Net Tunes,BUSINESS WEEK,Aug.30,2007,链接如下:http://www.businessweek.com/globalbiz/content/aug2007/gb20070830_502991.htm?chan= search; Sept.10,2007或者http://www.businessweek.com/magazine/content/07_37/b4049058.htm?chan=search。(上述两个链接的文章相同)(均于2007年9月19日访问)。该标题似乎想说明:使用英文搜索引擎既可增添著作权盗版的难度,这显然是谬论。
(13)Shaun Rein,How to Win the China Piracy Battle,BUSINESS WEEK,June 20,2007,链接如下:http://www.businessweek.com/globalbiz/content/jun2007/gb20070620_006304.htm?chan=search(2007年9月19日访问)。
(14)Eileen Yu,Asia:The Steep Cost of Software Piracy,BUSINESS WEEK,May 16,2007,链接如下:http://www.businessweek.com/globalbiz/content/may2007/gb20070516_812794.htm?chan=search(2007年9月19日访问)。
(15)Jeanne Lim,Software Piracy Still a Scourge in Asia,BUSINESS WEEK,May 24,2006,链接如下:http://www.businessweek.com/globalbiz/content/may2006/gb20060524_858766.htm?chan=search(2007年9月19日访问)。该文确实观察到:“印度和中国的知识产权盗版频率在下降”。文中契合标题的论述是:“新近研究表明,知识产权盗版在整个亚太地区有所增加”。文章还提到:软件盗版给美国造成了69亿美元的损失,与之相比,中国为39亿美元,法国为32亿美元。
(16)Brian Bremner,Asia's Digital Music Free-For-All,BUSINESS WEEK,May 30,2007,链接如下:http://www.businessweek.com/globalbiz/content/may2007/gb20070530_090440.htm?chan=search(2007年9月19日访问)。
(17)Brian Bremner,Asia's Maddening Music Biz-Universal Music Is on a Star Search for Hot Acts in China and Japan,but Illegal File-sharing and CD Piracy Woes Present Major Headaches,BUSINESS WEEK,July 23,2007,链接如下:http:// www.businessweek.com/globalbiz/content/jul2007/gb20070723_879431.htm?chan=search(2007年9月19日访问)。
(18)Renate Zoeller,Software Piracy:Will Russia Crack Down? BUSINESS WEEK,August 28,2007,链接如下:http:// www.businessweek.com/globalbiz/content/aug2007/gb20070828_851680.htm?chan=search(2007年9月19日访问)。
(19)Sylvia Carr,Software Piracy Still Rife in Britain,BUSINESS WEEK,May 23,2006,链接如下:http://www.businessweek.com/globalbiz/content/may2006/gb20060523_033850.htm?chan=search(2007年9月19日访问)。该文甚至不够友善地将英国与中国、印度、俄罗斯相提并论,文中说:“尽管软件盗版在这些国家开始减少,但英国却没有类似的迹象”。最近,《华尔街日报》的一篇文章(参见Anil K.Gupta & Haiyan Wang,How to Get China And India Right,WALL STREET JOURNAL,Apr.28-29,at R4.)也采用了令人称道的缓和口吻,该文向企业建言:“不要纠缠于知识产权。”但在该报的印刷版中,此文后页一则中国威胁论的广告使其效果大打折扣:整版的黑色矩形背景,映衬出一架小型红色飞机和一个荒谬的疑问:“如果一架飞机晚上九点从上海起飞,以每小时500英里的速度向正西方飞行,你能有多少时间来遏制致命的瘟疫?”这则广告还提供了一个同样毫无必要,由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制造的禽流感视频链接,视频正播放着惊悚影片的背景音乐,画面人群交头接耳,谈论着“禽流感病毒非常恶劣”等话题。除了暗示中国是疾病和危险的滋生地,想不出该广告还有其他意图。参见WALL STREETJOURNAL,Apr.28-29,at R3;链接如下:http://www-03.ibm.com.innovation/us/adv/special/index.shtml?maven_referralplaylistId=cca2c88b3aa9f6a51bc2eb35c964596 4539b55 a4&mav en_referralObject=441250499(2007年9月14日访问)。该广告也显露出对《华尔街日报》读者智慧的轻视:从上海向正西方向航行的飞机或属于国内短途航班或执行军事和科研等特殊任务。北半球的西行长途航班通常走大圆圈路径(great clrcle routes),但由于上海偏离赤道,所以从上海起飞并且初始航向为正西方的航班并不存在大圆圈路径。举例来说,从上海到伦敦的航班,起飞方向应该是西北偏北向(北半球向东的航班借助喷气流可以偏离大圆圈路径)。
(20)Pattricia O' Connell,BUSINESS WEEK,Aug.2,2004,链接如下:http://www.businessweek.com/bwdaily/dnflash/ aug2004/nf2004082_1497.htm?chan=search(2007年9月19日访问)。
(21)2006年,三名美国人因食用美国本土生产、包装的污染菠菜而丧命。美国的食品污染问题远未解决:2007年9月,美国多尔食品有限公司(Dole Food Co.)召回了5000多袋在加拿大被抽样检测出受细菌感染的美国产蔬菜沙拉。参见Dole Recalls Salad Mix for E.Coli Risk:About 5000 Bags of Hearts Delight Sold in Nine States and Parts of Canada Affected by Recall,CNNMoney.com,Sept.17,2007,链接如下:http://money.cnn.com/2007/09/17/news/companies/bc.lettucerecall.ap/index.htm?cnn=yes(2007年9月18日访问)。尽管该文披露美国出产的污染食品正侵袭各国(包括美国本土),2007年 9月18日CNNMoney网站的文章仍在夸夸其谈如下内容:“中国开始实施食品和玩具召回制度”;“一项新的立法要求食品包装上必须注明原产国标签”。
(22)25 Busted at Swap Meet,NORTH[SAN DIEGO]COUNTY TIMES,Nov.17,2005,链接如下:http://www.nctimes.com/articles/2005/11/18/news/sarniego/21_43_5911_17_05.txt(2007年9月10日访问)。
(23)令人遗憾的是,打压拉美与打压墨西哥之风也甚嚣尘上。例如,代表主流媒体形象的卢·道布斯(Lou Dobbs,CNN王牌主持——译者注),似乎已决心助长这种风气。
(25)评估和等同销售的问题在其他文章中也得到了广泛探讨。参见Lewis Kurlantzick & Jacqueline E.P ennino,The Audio Home Recording Act of 1992 and the Formation of Copyright Policy,45 J.COPYRIGHT SOC' Y U.S.A.497,505-08(1998); Jessica Litman,Lawful Personal Use,85 TEX.L.REV.1871,1914(2007); Glynn S.Lunney,Jr.,Fair Use and Market Failure:Sony Revisited,82 B.U.L.Rev.975,983(2002); Eric Priest,The Future of Music and Film Piracy in China,21 BERKELEY TECH.LJ.795(2006); Rafael Rob & Joel Waldfogel,Piracy on the High C' s:Music Downloading,Sales Displacement,and Social Welfare in a Sample of College Students,49 J.L.& ECON.29(2006); Am.Geophysical Union v.Texaco Inc.,60 F.3d 913,936-39(1994)(Jacobs,J不同意本案判决)该案判决认为:“……任何人都应避免给出版商造成单篇文章或传统市场上订阅和过刊的金额损失。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查明,德士古公司(Texaco,美国第三大石油公司——译者注)并未根据科研人员的人头数购买所需文章的过刊或过刊合订卷。”Duffy v.Penguin Books USA Inc.,4 F.Supp.2d 268,275 (S.D.N.Y.1998)该案判决认为:“由于Fashion Formula已经绝版,Nanfeldt不可能再买到此书。因此, Nanfeldt影印该书的部分内容的行为并没有给Duffy造成任何损失。”
(26)或者“海盗版”。
(27)《加勒比海盗:世界的末日》(Pirates of the Caribbean:At World's End),华特迪士尼影片公司(Walt Disney Plctures)2007年发行。
(28)《红猪》(Porco Rosso),吉卜力工作室1992年发行,在日本名为Kurenai no Buta,2005年在美国发行。
(29)《千与千寻》(德文名:Chihiros Reise ins Zauberland),吉卜力工作室2003年发行。
(30)《小女巫碧碧》(Bibi Blocksberg ),Kiddinx Entertainment GmbH公司2003年发行。
(31)《小女巫碧碧2)(德文名:Bibi Blocksberg und das Geheimnis der blauen Eulen,英文名:Bibi Blocksberg and the Secret of the Blue Owls),Kiddinx Entertainment GmbH公司2005年发行。
(32)参见L.E.K.Consulting,The Cost of Movie Piracy,May 2006,链接如下http://www.mpaa.org/2006_05_031eksumm.pdf(2007年9月13日访问),以下简称“艾意凯报告”(L.E.K.Report)。
(33)在艾意凯报告及本文中,“Korea”指“South Korea”(韩国)。
(34)L.E.K.Report,supra note 32,at 4.
(35)L.E.K.Report,supra note 32,at 13.
(36)L.E.K.Report,supra note 32,at 7; THE 2005 WORLD ALMANAC AND BOOK OF FACTS 776,802,841,843 (2005).
(37)L.E.K.Report,supra note 32,at 7.
(38)THE 2005 WORLD ALMANAC AND BOOK OF FACTS 763,776,789,790,802,823,831,836,841,843(2005)
(39)See generally L.E.K.Report,supra note 32,at 6.
(40)当然,这并非暗示日本实际上走显著守法的(无论犯罪数字如何统计)或者德国是严谨的,只是上述两国的舆论导向(或名曰“民族品牌”)塑造了这些典型特征。
(41)China Press,Media,TV,Radio,Newspapers,n.d.,链接如下:http://www.pressreference.com/Be-Co/China.html(2007年9月20日访问)。
(42)“贸易保护主义可能是另一方面原因:中国法律对外国电影的进口限制可能降低了对电影DVD版的需求——不过,由于很多电影只有DVD版本,这种保护主义也可能实际增加了对一些电影DVD版的需求。在研究报告涉及的所有国家中,中国给MPA会员潜在市场造成的盗版损失比例(90%)最高:可能是因为中国以限制MPA电影进口来保护国内电影产业的做法迫使那些希望欣赏某些影片的观众只能购买盗版光盘”,参见L.E.K.Report,supra note 32,at 6;关于“国际电影产业界内与知识产权无关的不正当贸易实践”参见Claire Wright,Fugitive Production,L.A.DAILY JOURNAL,Sept.12,2007,at 6,该文认为:“盗版电影也可以发行出口;从墨西哥或加拿大将这些盗版电影出口到美国市场要比中国和俄罗斯容易得多。”Pirated movies may also be manufactured for export; exporting these movies to the U.S.market would be easier from Mexico or Canada than from China or Russia.
(43)来自美国电影协会职员Julie Kenworth于2007年10月1日发给Aaron Schwabach教授的邮件(作者的复制件)。
(44)THE 2005 WORLD ALMANAC AND BOOK OF FACTS 751,757,760,783,784,793,821,833,835(2005).
(45)在匈牙利,接近90%的家庭拥有至少一台彩电。参见THE ECONOMIST,POCKET WORLD IN FLGURES 92(2007).
(46)尽管为数不少的匈牙利电影赢得过国际影评的赞誉,但贝拉·塔尔(Béla Tarr)导演(匈牙利杰出导演——译者注)所属国度的电影产业至今尚未在国际社会留下商业成功的记录(甚至在国内也没有记录)。参见Nóra Lakos,Hungarian Films Win Big at Festivals…But Who Sees Them? Distribution a Problem for European Films as Hollywood Maintains Grip on Market,Budapest Week Online,May 10,2007,链接如下:http://www.budapestweek.com/newsites/trends/trends02.html(2007年10月5日访问)。
(47)L.E.K.Report,supra note 32,at 10; Kenworth,supra note 43.
(48)THE 2005 WORLD ALMANAC AND BOOK OF FACTS 751,757,760,763,776,783-4,789-90,793,802,821,823,831,833,835,836,841,843(2005).
(49)Top Broadband Countries in Q4 2006:USA,China,Japan,Germany,ITFacts Broadband,Apr.9,2007,链接如下: http://www.itfacts.biz/index.php?id=P8268; List of Countries by Broadband Users,链接如下:http://en.wikipedia.org/wiki/ List_of_countries_by_broadband_users#_note-China; OECD Broadband Statistics to December 2006,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Directorate for Science,Technology and Industry,链接如下:http://www.oecd.org/ document/7/0,3343,en_2649_34223_38446855_1_1_1_1,00.html(均于2007年9月14日访问)。
(50)Police Destroy 2.5 Million Fake VCDs,DVDs,Jakarta Post,Sept.20,2007,链接如下:http://www.thejakartapost.com/ detailgeneral.asp?fileid=20070912143534&irec=69#(2007年9月20日访问)。
(51)L.E.K.Report,supra note 32,at 10; Kenworth,supra note 43.
(52)THE 2005 WORLD ALMANAC AND BOOK OF FACTS 751,757,760,763,776,783-4,789-90,793,802,821,823,831,833,835,836,841,843 (2005).
(53)有关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与实践大致可参见DANIEL CHOW,A PRIMER ON FOREIGN INVESTMENT ENTERPRISES AND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CHINA,esp.205-49(海牙: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02); DELI YANG,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DOING BUSINESS IN CHINA。(Oxford,UK:Elsevier Science,2003); JAMES M.ZIMMERMAN,CHINA LAW DESKBOOK 563-617(芝加哥: ABA Publishing,2d ed.2005).
(54)参见WILLIAM ALFORD,TO STEAL A BOOK IS AN ELEGANT OFFENSE: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CHINESE CIVILIZATION 91 (199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许诺,曾导致至少四名中国人被处以死刑……);亦可参见Peter K.Yu,The Copyright Divide,25 CARDOZO L.REV.331 (2003); China Sentences Three To Life In Prison For CD Piracy In Harshest Sanction So Far, BNA PATENT, TRADEMARK & COPYRIGHT LAW DAILY, Dec.11,1997,at D2.
(55)Mark Twain,"To The Person Sitting in Darkness," NORTH AMERICAN REV.,Feb.1901,reprinted in THE COMPLETE ESSAYS OF MARK TWAIN 282,283(Cambridge,MA:Da Capo Press,2000).这种集体惩罚——即以杀害无辜者顶罪——是帝国主义国家的惯用伎俩;亦可参见CAROLINE ELKINS,IMPERIAL BECKONING; THE UNTOLD STORY OF BRITAIN'S GULAG IN KENYA(纽约:Henry Holt & Co.,2005); ADAM HOCHSCHILD,KING LEOPOLD'S GHOST:A STORY OF GREED,TERROR,AND HEROISM IN COLONIAL AFRICA(纽约: Mariner Books,1998)(在比属刚果就马克·吐温的King Leopold's Soliloquy一书所作的演讲)。一个有趣的插曲是,两名美国人也因盗版DVD光盘而在中国获刑。参见Michael Janofsky,2 Americans Held in China On Charges Of Film Piracy,N.Y.TIMES,July 31,2004; Jonathan Landreth,China Jails Americans For Piracy,BILLBOARD LAW NEWSLETTER,April 26,2005,链接如下:http://www.allbusiness.com/retail-trade/miscellaneous-retail-retail-stores-not/4402298-1.html(2007年9月14日访问)以及Joshua Davis,The Decline & Fall of Randolph Hobson Guthrie III,WIRED,Oct.2005,链接如下: http://www.wired.com/wired/archive/13.10/guthrie.html?pg=1&topic=guthrie&topic_set=(2007年9月14日访问)。
(56)Stephen E.Siwek,The True Cost of Sound Recording Piracy to the U.S.Economy,Institute for Policy Innovation/ IPI Center for Technology Freedom Policy Report 188,August 2007,at 19,链接如下:http://www.ipi.org/ipi/ IPIPublications.nsf/PublicationLookupFullTextPDF/51CC65A1D4779E408625733E 00529174/File/SoundRecordingPiracy.pdf?OpenElement(2007年9月19日访问),亦可参见IFPI,The Recording Industry 2005 Commercial Piracy Report,June 2005,链接如下:http://www.ifpi.org.uk/content/library/piracy2005.pdf(2007年9月19日访问)。这些数字基本可以肯定被夸大了,因为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对其调查的每一个国家都假定每一盗版销量等同于流通市场上一个正版销售量,而现实中许多购买盗版商品的消费者不可能以正版价格购买正版商品。参见注(25)。
(57)THE 2005 WORLD ALMANAC AND BOOK OF FACTS 751,757,760,763,776,783-4,789-90,793,802,821,823,831,833,835.836,841,843(2005).
(58)IFPI,One in Three Music Discs Is Illegal but Fight Back Starts to Show Results,June 23,2005,链接如下:http:// www.ifpi.org.uk/content/section_news/20050623.html(2007年9月19日访问)。
(59)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2007 Special 301 Report:Spain,2007,at 435,链接如下:http://www.iipa.com/rbc/2007/2007SPEC301SPAIN.pdf(2007年9月19日访问)。
(60)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的报告中列举的国家和地区比艾意凯报告中列举的22个国家和地区要多;为便于对比,此处列表仅包括艾意凯报告中涉及的国家和地区。
(61)Vito Pilieci,Hollywood Blames Canada for Half of Movie Piracy,Canada.com.Jan.24.2007,链接如下:http://www.canada.com/topics/technology/story.html?id=f8ae08f5-b82d-4e87-97b9-67ff7097638f&k=65095(2007年9月19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