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企业经济合同纠纷的预防及对策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经济;合同纠纷;预防及对策
企业经济合同的风险从磋商开始直至合同终止都有可能存在,有的经济合同直接关系企业的兴衰存亡,甚至有的犯罪分子以经济合同为犯罪手段来谋取非法利益。因此,预防企业经济合同风险发生,找出防止、减轻、减少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的对策非常必要。
一、在企业经济合同签订前纠纷的预防及对策
(一)在企业经济合同磋商阶段,预防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1999年起实施的《合同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指的是当事人在磋商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姚薇故意或者过失,没有遵守先合同义务,从而导致最终合同不成立、无效、被变更、被撤销,而使得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对于缔约过失,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过失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过失之情形有如下四种:第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在此情形之中,或是人本无订立合同之意思,而是企图借助订立合同得到其希望得到的信息,或者达到转移视线的目的等等。第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可构成欺诈,若受欺诈之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合同仍为有效。若其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因撤销而归于无效的,可请求相对人承担缔约过失之赔偿责任。第三,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第四,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为了预防缔约过失对自身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失,应当着重做好以下预防工作:
1、在磋商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调查对方的经营方向、经营历史、项目布局等等情况,力图还原对方真正的图谋;要对合同的标的有全面的了解,对市场也应当做全面的调查,避免产生错误的判断。
2、在磋商时,看对方是否有反常表现。如市场本已疲软,对方却要大量订购滞销产品;某些商品非常短缺时,对方却称有大批的货物可供。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因信赖而形成的照顾、告知、解明、保护等附随义务,有欺诈的恶意,导致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同;时也容易使我方坐失良机,丧失与第三方另订合同的机会。
3、要及时履行先通知义务,不能擅自撤回要约。如: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要把有关情况(如已把标的物转让给第三人等)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或者受要约人有义务通知要约人的,必须及时通知要约人,以避免要约人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良机。
4、在缔约之际有说明、注意义务的一方必须履行说明、注意义务,不要因为已方的过错而侵害对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二)严格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审查,预防合同欺诈。
1、要查明对方代理人有无委托证明,委托是否合法,有无代理权,代理人是否在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权限内活动。如果对方只有一张介绍信或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那就须慎重,否则容易出问题。
2、对合同主体形式进行审查。(1)对法人形式的审查,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去工商部门查询有关证照,不能完全依赖对方提供的资料,更不能轻信对方口头承诺。(2)有独立营业执照的 法人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签订合同。不过要同其上级法人一并审查。(3)无独立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职能部门不具有主体资格,其所签合同是无效的。(4)审查法人的经营范围。不得违反限制经营、禁止经营及特许经营的规定。
3、对合同主体的实质审查。关键是对对方资信能力的审查,在合同签订前可作为是否签订合同的标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查:(1)对方基本概况了解。(2)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审查。《公司法》在2013年修改后,从2104年3月1日开始,除特别规定的公司之外,其他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实行认缴制。因此,注册资本不等于实缴资本,而有可能是数年、数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到帐的承诺。在司法实践中,在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无力偿债的情况下,有相当多的判决案例不支持认缴注册资本加速到期的。(3)了解净资产。净资产是企业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所以在调查时应以企业的净资产做为履约能力的参考。(4)调查法定地址及实际经营场所。它是合同当事人经营活动的中心,有无在法定地址经营往往能反映当事人其他方面的情况,而能为其他方面的调查工作提供线索。(5)调查银行账户,了解流动资金是否充足。(6)负债是否过多,固定资产是否抵押。(7)对经营历史的审查。包括赢利状况、业绩、履约情况等。(8)有无必要的设备。(9)在无技术力量。(10)有无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产品质量证书。
4、要注意凡属于即时结清(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之类)的经济往来,一定要用书面形式签订经济合同。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法院无法认定,不便受理,就会给当事人一方造成严重损失。
二、在企业经济合同签订阶段纠纷的预防及对策
(一)最好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可以找到载体证明其合同关系,对合同是否存在上一般是不会出现纠纷的。口头形式与其他形式的合同,存在举证的困难。
(二)合同格式、文字要规范。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文字要清晰、完整、明确;语法应当完整;避免歧义;避免使用方言、俗语。
(三)合同内容要合法,合同条款要完善,权利义务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不仅要约定,而且要约定得既规范又明确。
(四)格式合同要注意避免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接受方责任、排除接受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五)注意合同签订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签订合同,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和在代理权限内。授权委托书要作为合同附件予以保留。
三、在企业经济合同履行阶段纠纷的预防及对策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建立合同档案和报表制度,做好履行的监控工作。
(一)建立合同履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对合同履行全过程进行监控。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防范法律风险。及时行使抗辩权、解除权。
(二)在合同履行中要保存和收集最完整的资料。其作用在于:第一,可以记录最完整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使得监控全面、有效;也方便日后出现纠纷举证。第二,可以明确双方责任,防止纠纷发生。
(三)合同约定内容发生变化,要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四)注意货物的交付验收。在合同履行中货物交付验收是一个重要环节,要做到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这一义务。以防日后出现纠纷在诉讼中无法证明而败诉。
(五)注意传真、电子邮件真实性的确认。最好能在收到后,通过在传真、电子邮件上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方式,能及时得到对方的确认。避免发生纠纷后对方不予认可。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写明传真号码,并明确传真件上应当留有传真机打印的传真号码;在合同中写明用于履行合同的电子邮箱。
(六)及时履行合同中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包括: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赔偿的权利、合同履行的抗辨权、代位权、撤消权及单方合同解除权等。
四、在企业经济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阶段纠纷的预防及对策
(一)合同变更必须协商一致才能变更,不得单方变更。变更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合同权利,否则该权利消灭。
(三)对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对于协商解除的要签订解除协议,并对合同解除后续事项约定明确。
五、应当及时、全面、优化地处理合同法律纠纷
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企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及时、全面、优化地处理合同法律纠纷。在向法院起诉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诉讼时效。合同的权利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起诉,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
(二)诉讼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管辖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力争取对本方有利的管辖法院。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保全。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如果将来败诉了,则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四)调解及判决。在诉讼中,如果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认真执行,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对调解不成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或接到裁决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当然,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不停止判决、裁定执行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结语
总之,企业面对无时不在的经济合同法律风险,应当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必须高度重视,并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预范措施,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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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经,詹之盛.企业合同管理.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
论文作者:谢国洪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14
标签:合同论文; 经济论文; 当事人论文; 企业论文; 缔约过失论文; 纠纷论文; 对策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