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绿洲医院司法鉴定科 新疆石河子 832000)
【摘要】目的:探究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凶杀案件中的犯罪学特征并进行分析。方法:选择我院司法鉴定所2010年1月—2017年6月期间受理的179例凶杀案件的实施者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将其中91例患精神分裂症实施者纳入研究组,另将88例精神正常者纳入对照组。采用自制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调查表对其犯罪学特征进行研究与分析。结果:两组年龄、受教育年限、性别、户籍、职业等一般资料相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作案特点和作案本人情况相比较,存在显著差异(P<0.05),研究组作案多为无诱因、无预谋的,作案动机多呈病理性,危害对象以近亲和朋友为主,攻击行为史少于对照组,案发前大多有思维障碍、情绪状态不稳定、社会功能受损、无刑事责任能力。结论: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凶杀案件中的犯罪学特征异于正常人, 应对其加强治疗、管理及监护,防范其暴力行为尤其后果恶劣的凶杀案件,维持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 精神分裂症;凶杀;司法精神医学
【中图分类号】R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8)32-0332-02
精神分裂症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常见精神疾病之一,是一组病因未明、病程迁延、易反复发作的重型精神障碍疾病,其临床上主要表现为情感认知、意志行为、精神活动等存在障碍或与周围环境发生冲突[1]。暴力行为在精神分裂症患者中较为常见,常导致患者自身或者他人受到伤害甚至死亡,已成为严重社会安全隐患。本研究通过对我院司法鉴定科2010年1月—2017年6月鉴定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与无精神病者的相关凶杀案件资料进行回顾性对比与分析,以探究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凶杀案件中的犯罪学特征,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择我院司法鉴定所2010年1月—2017年6月期间受理的179例凶杀案件的实施者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将其中91例患精神分裂症实施者纳入研究组,另将88例精神正常者纳入对照组。
1.2 纳入与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1)研究组患者均符合《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2]中关于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对照组患者为无精神疾病者。(2)案件性质为凶杀案且研究对象均被鉴定为凶杀案的实施者。
排除标准:(1)资料不完整。(2)具有争议性鉴定结论的案例。
1.3 研究方法
采用自制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调查表记录所有研究对象的资料,对两组研究对象犯罪学特征进行研究与分析。记录内容包括一般资料、作案特点(有无诱因、有无预谋、作案时间、危害对象、作案动机)、作案本人情况(攻击行为史、案发前思维障碍、案发前情绪状态、案发前社会功能、刑事责任能力)等。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软件SPSS17.0对本研究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分析;计数资料以%表示,采用χ2检验分析。统计结果以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一般资料
两组年龄、受教育年限、性别、户籍、职业等一般资料相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3 作案本人情况
两组研究对象的攻击行为史、案发前思维障碍、案发前情绪状态、案发前社会功能、刑事责任能力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附表3。
3.讨论
部分人群受到环境、精神等多种因素影响后易发生暴力、伤害、凶杀等行为,其中以凶杀造成的后果最为严重,使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遭到破坏。汪传超等[3]研究发现,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案件在全部凶杀案件中占比约为3%~8%。有文献报道[4],精神分裂症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各类精神病嫌疑人凶杀案件中占比约为50%,显著高于其他类型精神病人。
本研究结果显示,两组研究对象在年龄、受教育年限、性别、户籍、职业方面等无显著差异。两组研究对象年龄均接近30岁左右,这可能与该年龄段处于刑事犯罪率高峰期以及精神疾病高发年龄段相关。两组均以来自农村的农民或无业的男性为主,这提示实施凶杀案件群体多为文化水平低的从事体力劳动或者无业的青年男性,这可能是由于该年龄段男性体格健壮、易产生冲动心理、经济水平较差、法律意识淡薄,因而作案机率高[5]。
本研究结果还显示,与对照组相比,研究组作案多为无诱因、无预谋的,作案动机多呈病理性,危害对象以近亲和朋友为主,且其攻击行为史少于对照组,案发前大多有思维障碍、情绪状态不稳定、社会功能受损、无刑事责任能力。一般认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常因发生感知觉(幻听、幻视等)、思维或情感障碍而暴力作案,因而缺乏预谋和作案动机,其中大多数并非由于被害者进行言语、攻击等行为直接致使患者发生暴力行为,在此过程中患者多因受到妄想或幻觉支配,将被害者视为仇敌而进行的暴力行为,这与本研究结果相似。上述分析结果可能是因为患者平时与近亲、朋友接触多,容易产生矛盾,受精神、情绪等因素影响后突然对其发生异常暴力行为的机率较高,因而多无预谋和作案动机,提示除了在精神分裂症患者发病期对其加强治疗及管理外,也应向其亲属朋友普及精神分裂症相关知识,防患于未然。
综上所述,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凶杀案件中的犯罪学特征异于正常人, 应对其加强治疗、管理及监护,防范其暴力行为尤其后果恶劣的凶杀案件,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由于本研究纳入的样本量较小、研究中心单一,故此结论有待大样本、多中心研究进一步证实。
【参考文献】
[1]赵远桥,王继军.精神分裂症的睡眠脑电图研究进展[J].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2016,16(2):228-231.
[2]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M].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89-151.
[3]汪传超,尹良爽,马坤,等.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犯罪研究进展[J].临床心身疾病杂志,2015,21(1):114-116.
[4]孙志伟,史天涛,付培鑫.精神分裂症者凶杀行为特征与其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性[J].法医学杂志,2017,33(1):32-35.
[5]朱文礼,尹良爽,程万良,等.精神分裂症患者暴力行为影响因素调查[J].国际精神病学杂志,2017,44(5):783-786.
论文作者:刘旭东
论文发表刊物:《心理医生》2018年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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