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城乡人口社会流动与教育之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城乡论文,人口论文,关系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者认为,农村改革启动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市场经济为实现社会流动提供了巨大空间。80年代以前农村“外流劳动力”与受教育程度并无十分密切的相关,90年代这种关系开始逆转,未来农民的社会流动将更多的依赖教育资源;城市职工的各类社会流动均与教育的关系十分密切;女性的就业结构偏重于低职业层。与男性相比,女性的社会流动的主要障碍是教育因素,而改变这种状况的主要途径也是教育。
在讨论社会流动与教育之关系方面,西方社会学界并存着两种相左的结论。一种观点视教育为社会流动之主因,另一种观点则视教育与社会流动无关。中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正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化,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化,由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化,由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化的阶段。在此过程中,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会不断地发生重组,遂使社会流动凸现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在今天尤其以“民工潮”、“下岗待业”、“白领职业”等现象为焦点而受到学界与民众广泛的关注。探析城乡人口社会流动的致因,研究社会流动与教育的关系,以检视教育在引致社会流动中所起的作用,已成为当前我国教育社会学界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与教育
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化,这是各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过程与共同现象。不过,由于中国现代化的赶超型特点,导致西方社会现代化几百年历史中渐显的问题,突显于当前中国的现实中。农业人口的流动便是今天人们感受最深、影响最广、对社会的压力最大的问题之一。
中国50年代初的工业化曾经带动过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唯因受到当时外部条件的限制(如中国初期的工业化未走引进外资的道路,而是依靠薄弱的民族工业自身的发展),以及内部机制的局限(如主要通过剥夺农业剩余以求得工业积累;严格的户籍制度、口粮制度与工分制度等),而致这种转移十分零星和分散。同时还因国家政策的严格控制而使农民的社会流动几乎绝迹。1953年4月17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1955年6月9日,国务院通过《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60年代史无前例的“上山下乡”运动,城市知识青年要“扎根边疆”、“扎根农村”,“要向贫下中农学习”,这样一场席卷全国的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运动,事实上进一步加固了农民的社会身份,从而也就进一步限制了农民的社会流动。中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初见雏形始于70年代末期,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以致在“平均主义大锅饭”下掩盖着的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始见显现;形成规模始于80年代中国式的农村工业——乡镇企业的蓬勃兴起,吸纳了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成为社会的关注焦点则是90年代。
命题1:农村人口社会流动的速率在增加
农业人口的非农转移,70年代称为“外流劳动力”,80年代称为“盲流”,90年代称为“农民工”或“民工”。这些概念的演变,一方面表明人们思想认识的变化与进步,另一方面也表明农村人口原初自发的、盲目的、零散的流动已演变为有目的、有规则、有方向的社会流动,从而引起农民流动人口地位与身份的改变。
十多年来,中国农村人口流动的主要形式有二:一是以乡镇企业为载体,吸收接纳了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成为“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人”,这是一种就地转移的流动形式;二是流入城市,主要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成为“离土又离乡”的“外来民工”,这是一种异地转移的流动形式。80年代,第一种形式由于流动成本较低而报酬较高吸纳了大批青年农民;90年代,第二种形式因区域间的比较利益更优而引发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形成浩浩荡荡的“民工潮”。
当前民工潮的成因与中国历史上的“流民潮”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进城民工并非因生计所迫而离乡背井,相反主要是为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的比较利益所驱动,以致富与谋求新的发展为主旨,或者称为“偏重客观或物质原因、偏重主观或精神原因”。[1]其次,从整体上看,他们不是盲流,而是有规则、有方向、有目的地从内陆流向沿海、从农村流向城市、从不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低收入职业流向高收入职业。再次,这种流动对他们自身而言是社会经济地位的相对提高。
十几年来,中国农村人口社会流动的速率呈增加趋势,并将持续维持一段较长的时期。因不同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关于流动的速率有不同的说法。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1983年底,全国乡镇企业职工人数为3234.6万人,占乡村劳动力总数的9.3%,而至1993年底,两者分别为12345万人和27.9%。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对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222个村189006个劳动力的调查和对统计资料的对照分析,1978—1988年全国共有1.3亿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出去,其中就地转移的8850万人,异地转移的4400万人,平均转移速度达15.2%。而据宋林飞的研究,1977—1992年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由74.4%下降到58.5%,平均下降1.06个百分点。这与国际上农村人口转移速度最快的日本接近,1947—1985年日本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由51.6%下降为8.8%,平均下降1.13个百分点。[2]可见,这种流动的速率是相当快的。
同时,还由于未来近十年中国农村新增劳动力不断增长(据研究,1995—2000年,农村平均每年新增劳动力近700万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不断扩大(预计至2010年,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可能下降至30%左右);以及农民流动意识的加强,滞留农村的“隐性剩余”现象将加速显性化,更多的剩余劳动力会加入跨区域的流动大军。[3]
命题2:农村人口社会流动将更多地依赖于个人的流动资源
人口的社会流动受制于多种因素,诸如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特征、经济机会、自然环境、个体特征等等。在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模式中,我国农民的社会流动缺乏政策性支持、社会结构空间和经济机会;改革开放以来,农民部分地获得了这种自由;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这种自由获得了空前的扩大,农民的流动途径不再仅仅局限于数量十分有限的升学、参军、招干等方式,而扩展至几乎所有的只要以强调个体自身努力和市场竞争为主的社会生活层面。在今天,农村人口社会流动的政策性障碍正在逐渐消除(例如,城乡二元格局的逐渐松动、户籍制度的松动、农民来去的自由等),得到了较多的经济空间和更多的就业机会,农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也已开始发育,甚至在某些领域农民的流动还有了若干政策性的支持,例如,1996年8月上海市府公布的“八大房产新政策”之首条,即为“扩大内销商品房销售对象”,允许外地单位和个人在沪购房,并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申报上海市蓝印户口。[4]不过,这种流动的自由并非是无条件的,而是更多的依赖于个体的流动资源。在“民工潮”形成之初,个体的流动资源偏重于体力及勤劳、吃苦、诚实这样一些品质,而今要实现升迁性的社会流动更需要一些附加的流动资源,特别是一定的技术专长和文化素质。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受教育程度与工资水平之间呈强烈的正相关性,尤其是在月工资达500元以上者,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出现的机率远高于受教育程度低的人。[5]这一点连民工自身也有强烈的自我认识。在同一项研究中,当被问及培训意愿时,有91.6%的人表示,如果有难度更大的培训,他们将踊跃参加。可见,对民工而言,要获得更多的流动机会主要依赖于自身的综合条件,尤其是文化素质。
命题3: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受教育程度呈正相关
在70年代以前,我国农民身份的变换特别困难,代内流动与代际流动率均很低。限制农民身份变化的主要因素涉及政策性要素,尤其是户籍制度、劳动制度与干部制度。而农村工业化、私有经济和商业文化是启动人们转换角色身份的三个主要加速器。70年代中期开始的农村工业化,即社队办工业,这是农民角色与身份转换的第一次正式启动。197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逐步提高社队企业的收入占公社三级经济收入的比重”,这一政策提供了农民进入非农产业的机会,从而为农民变换身份提供了政策保障。
个体经济与私有经济的开禁,为农民与城镇居民的角色转换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全国城乡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的数量飞速增长。例如,1978年为15万人,1981年为228万人,1992年则达2467.7万人。
80年代以来的三次全国经商热(80年代初、80年代中期、1992—1993年),拓展并深化了商业文化的影响,使中国从轻商社会走向重商社会,它尤其为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极其广泛的就业途径和转换身份的机会。然而,上述政策因素和社会流动的巨大空间,并不意味着农业剩余劳动力均能自然地完成这种转移。相反,诚如上文所论,它受制于个体的流动资源,尤其是文化素质。据陈冰的研究,发现从文化程度与劳动力转移的关系上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每百人中有9.2人转移,依次分别是初中每百人8.3人,小学每百人4人,文盲半文盲每百人仅1.5人(陈冰,1989年)。
跨区流动的民工与在家人员相比,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研究表明,流动民工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占55.7%,比农村劳动力总数的平均高出13个百分点;流动民工中有一定技术特长者占33.7%,比农村劳动力总数的平均高出约17个百分点(赵长保等,1993年)。
如果从农民的流动意愿与受教育程度的相关性方面加以推论,也能发现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受教育程度的正相关性。有研究发现,农村人口中文化高低直接制约着人口的迁移倾向(吴汉良遗作,1991年)。
命题4:农民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与其经济收入呈正相关
经济收入是社会地位的一项重要指标,它也是衡量社会流动与否的一个主要指标。研究表明,农民文化素质的高低对收入的增加、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农业劳动力转移均有直接的影响。按照1992年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比较农民收入与其文化程度的关系,发现:文盲半文盲农户人均纯收入为585.78元,小学户710.93元,初中户794.41元,高中户835.73元,中专户1042.46元,大专以上户则达1290.7元。从收入增长速度上看,差距也极大,例如,1985—1992年间,文盲半文盲户人均纯收入增长不足1倍,而大专以上户增长达1.8倍。[6]
综上所述,可以说:“农民工”、“民工”是我国转型期社会一个新兴的、过渡型的边缘群体,而暂时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这一边缘群体(工人的职业身份、农民的社会身份)无论采取“就地转移”抑或“异地转移”的形式,事实上均构成了一个新的社会结构层次,而且最终会出现社会分化,并逐渐与不同的社会阶层靠拢。但是,这种社会分化不会自动实现,它依赖于个体的流动资源,而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既是社会分化的促进因素也是其制约因素。尤其,如果这一边缘群体需要在政治等级、经济等级和文化等级制中产生全面的社会流动,则更需依赖于受教育程度的提高。
二、城市职工的社会流动与教育
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热潮、流动民工挺进城市的大潮方兴未艾,“下岗待业”、“白领职业”、“留职停薪”、“跳槽”、“辞职”等等现象再次成为城市的新景观。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自农村转移到城市,尤其是进入90年代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单位(主要是企业)与国家、职工与单位之间原有的关系迅速改变,并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经济关系和利益格局。这样一个过程全面地启动了城市职工内部的社会分层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流动的普遍化。随着城市新经济体制的逐渐成形和“民工潮”的渐趋平稳,城市职工的社会流动将全面启动(例如95、96年“再就业工程”的全面推行等)并可能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
命题5:个人的经济利益成为影响城市职工评价、选择单位和职业的直接驱动因素
长期以来,单位(主要指企业,即所有制形式)在中国社会中起着判定个人身份的作用。单位就是个人的保护伞。单位的利益直接涵盖了个体的利益。因而,城市职工对单位的选择重于对职业本身的选择。在计划经济模式中,城市职工主要归属两类基本单位: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由于两者在工资待遇、劳保福利和医疗保健方面的差异,导致全民所有制职工的优越感和集体所有制职工的相对自卑感。当然,在这两类基本单位中还因单位级别的差别而有不同的评价和选择。
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局面;政企分开、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人事制度的改革逐步引进了招聘制、合同制、定岗定编制等;分配制度上的大锅饭被彻底打破……所有这些,导致了城市职工的收入差异首先体现在单位之间,而后在不同职业之间拉开,进而在个体之间拉开收入差距。这些变化直接反映在城市职工对不同单位和职业的重新评价与选择上。业已有若干实证研究结果证明了上述情况。
1990年一项有关上海市职工的问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者心目中,5个主要的利益群体(单位)的声望地位依次为:独资、全民、合资或合作、个体和集体;同时个人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意愿,表达了在上述单位之间的流动意向依次为:合资或合作、独资、全民、集体和个体。[7]见下表:
排序第一位的比重如下(%)
全民 集体 个体 合资(作) 独资 总计 样本数
排第一位者 27.19 1.71 2.07 24.8844.15 100.00 2762
流动意向19.70 13.18 11.05 28.38 27.69 100.00 2763
1993年一项涉及中国十个城市职工的问卷调查,发现人们选择单位的就业序列依次为:全民、三资、合营和私营、个体、集体,而不考虑所有制形式者则达17.1%。[8]见下表:
所有制类别选择者所占比例(%)
全民 39.6
集体 2.4
合(私)营10.0
三资 25.4
个体 3.4
其他 2.2
不考虑17.1
n 3021
据此可见,城市职工对单位的评价与选择已经完全打破了原来的全民——集体——个体的序列。这表明,对个体直接的经济利益的追求已成为职工择业的直接驱动力。同时也表明,职工的流动方向是从集体、个体甚至全民单位向合资(合作)、三资或独资等所有制单位流动。尽管在当前,全民单位因其福利待遇的优越尚有相当的吸引力(这既能从上述数据中看出,也能从1995年以来上海市一些白领职业者逆流到全民单位中反映出来),但是如果全民单位中的个人收益长期得不到改变,则上述这种流动方向将仍是一个主流。
命题6:自体制内向体制外的流动是城市职工社会流动的主流,尤以“下岗待业”,“跳槽”为主要形式
中国城市职工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并不存在竞争性流动。企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采用国家分配、调动和任免干部的方式,职工少有主动的择业和竞争性的升迁,职工的流动意愿只有经过打报告待批,并以调动的方式实现,且往往表现为横向流动。这导致了两种结果:一是造成职工对单位的极端依附,以致面对今天的竞争社会,职工仍然偏好体制内的流动;二是造成大部分城市职工缺乏竞争能力,以致或者只能“下岗待业”,或者面临“隐性失业”,或者有高流动意愿而无流动能力。然而,由于体制内的流动采取的是调动和任免的方式,必须按照旧体制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繁复且数量有限,因此,当前城市职工流动的主要形式是体制内向体制外的流动。这种流动得到的是自由,失去的是身份和各种福利保障,这是一般人不愿轻易付出的。因此,此类流动者实际上主要指两类人:被迫流动者(即“下岗待业”或“失业”者)和主动择业者(即数量有限的“跳槽”者)。企业破产和职工失业,是今天城市生活中的一个主要社会问题。据劳动部门统计,1994年亏损企业破产数明显扩大,全年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大体相当于1989—1993年的总和。同时,1994年城镇失业率达到3%,失业人员达到500万人,比1993年新增80万人。城镇还有停产半停产企业2.8万户,涉及职工580万人,其中减发工资的314万人,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3%,占城镇职工总数的2%。[9]可见,城镇职工中超过5%的人处于向下流动。当前许多城市“再就业”工程的启动,可能会一定程度上阻挡向下流动的趋势,但至少在目前并无多少改观。“跳槽”成为城市职工的流行语大约始于80年代末期。最初的一批“跳槽”者数量有限,但他们是国有、集体单位中拥有个人流动资源最多者,是专家、技术能手、熟练工人,他们以牺牲优越的福利待遇换取更优越的物质条件。此后的“跑槽”者多为文化层次较高受教育程度较高,敢想敢干的青年,而且以“连续跳”的方式实现流动。两者的共同点是基本上均为升迁性流动与竞争性流动。
命题7:城市职工的流动意愿强而实际流动少
城市企业单位的体制改革,一方面使单位之间出现了明显的利益群体的分化,打破了长期以来“大锅饭”的心理天平,启动了利益意识业已觉醒的人们的流动意愿;另一方面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以及流动形式的多样化(调动、停薪留职、辞职等)提供了城市职工实现流动意愿的基本前提。此外,体制内、外部环境中自由空间和经济机会的扩展,为城市职工展现了实现流动的极其多样和广泛的心理空间。与农民工相比,职工不存在丢失身份以及与之相关的利益关系的担忧。简言之,他们的流动可以纯粹为更高的利益和更适当的角色所驱动。近期的许多实证研究结论,阐明了城市职工较强的流动意愿。例如,1993年一项涉及十个城市的研究表明,在被调查者中明确表示不愿换单位的只占10.4%,而相反的比例高达60%。然而,上述这种极高的流动意愿却未必能最终实现。在同一研究中,调查对象至今未调过单位的占51%,调动过一次的占12.2%,两次的占15.5%,三次及以上者占10.1%。可见,城市职工虽然有强烈的流动意愿,但真正步入流动行列者只是少数。[10]
命题8:导致城市职工低流动率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与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民相比,城市职工在选择流动时因其比较利益之要素更为复杂多样(如收入、住房、个人兴趣、个人发展前途乃至单位人际关系等),因而所遭遇的流动障碍也同样较为复杂。换言之,城市职工的流动实际上是对现单位的满意程度与找到更好单位机会之间理性权衡的结果。有研究表明,阻碍职工单位调动的主要因素依次是:“没有关系介绍”(25.6%)、“劳动人事部门办事难”(14.4%)、“本人缺乏专门技术训练”(13.33%)、“单位不放”(11%)、“住房无法解决”(9.7%)、“社会缺乏职业介绍机构或有关信息不足”(9.2%)、“户口限制”(2.3%)、“其他因素”占14.5%。[11]据此可见,影响职工低流动率的因素是综合性的。而过去普遍认为的用人单位卡住不放显然只占较小的比例,相反个人的流动资源在其中起着较大的作用,特别是教育因素(即专门技术训练)占第三位。而且即使在占第一位的因素“没有关系介绍”这一项中,也不排除这种可能:即人们观念中十分流行的“有本事没关系也不行,有关系没本事也行”换言之,在实际的流动障碍中,教育因素的比重可能更大。这一点既能在城镇“下岗待业”者文化构成偏低的现象中得到反映,也可从“跳槽”者的文化构成较高的现象中得到反面的论证。笔者曾对上海市三家合资或独资企业的“白领职员”作过问卷调查,发现在总计108名职员中,其文化程度均为大专以上,其构成为:大专26人(24%),本科68人(63%),研究生14人(13%);而流动的情况是:分配进入9人(8.3%),一次跳槽者20人(18.5%),二次跳槽35人(32.4%),三次及以上者44人(40.7%)。
命题9:在城市职工的代际流动中,个人的受教育程度是主要的影响因素
西方教育社会学的研究表明,影响一个人职业成就获得的主因有三:一是其本身的受教育程度,二是其父亲的职业地位,三是其父亲的受教育程度。
我国的有关研究也获致类似的结论。影响城市职工代际流动的首要因素是子辈本身受教育程度(相关系数为0.5621),其次是父辈的职业等级(0.3352),再次为父辈的受教育程度(0.2711)。[12]另一项对广州市居民的代际流动研究也表明:总的来说,代际流动率与受教育程度呈正比,即小学及以下者流动率为38-48%,中学程度者为48-55%,大专程度者为52-59%,大学及以上者为65-70%.;同时还表明,上向流动率较大者分布于受教育程度的两端。[13]可见,个体受教育程度高低对代际流动的首要影响,这可能是中外各国较普遍的现象。应该说,城市职工的社会流动虽然是人们普遍的经验感受,但尚未得到更多的关注。教育对职工流动的影响极大。除非是采取长期的、更大规模的“再就业”工程,否则较难阻止“下岗待业”或“失业”者的下向流动。“跳槽”者的升迁性流动主要归结于个体的流动资源,尤其是技术专长和文化层次。代际流动的研究,更表明了受教育程度高低对升迁或下向流动的主要影响。
三、中国女性的社会流动与教育
性别社会分层及其社会流动是不平等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改革开放发轫之初,以社会结构分化为特点的新的社会变迁过程就开始了。性别分化是社会分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分化在当前表现得尤为明显。例如,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大批工人下岗,其中60%以上为女工;同时还出现了大量的性别职业,在服务行业女性占主导地位;[14]农村劳动力转移之后又出现了农业女性化趋势;而农村女性的非农转移又往往是技术含量最低的职业类别;当然也有一部分知识女性出现了升迁性流动(“office小姐”便是其中一例),此外,一些“女老板”、“女能人”的出现也构成了女性升迁性流动的一部分。
命题10: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女性就业呈上升趋势
女性就业是指妇女参与家务劳动以外的可独立计量收入的经济活动。近年来,我国女性就业率明显高于国际平均水准(30%)。以1982年、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为据,1982年女性就业人口占全部就业人口的43.69%,至1990年上升为44.69%。此间,我国就业人数的增长率为24.11%。其中男性为21.31%,女性则高达27.73%。
较高的女性就业率,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给女性带来了更多的就业空间,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女性所拥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特别是劳动就业方面与男子平等的机会与权利。
命题11:女性的就业结构更多的偏于低职业层
女性的就业率是一项重要的指标,它反映了女性就业的比率与数量。而女性在业者在多种职业中所占的比例和状况,则是衡量女性就业质量及就业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尽管我国女性就业率很高,但就业结构集中低职业层。以1982年及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为例,女性在8种职业等级序列(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从员;商业工作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农林牧渔劳动者;生产、运输工人及有关人员;其他劳动者)中所占比例:1982年依次为5.07%、1.56%、1.30%、1.81%、2.21%、71.98%、15.99%和0.09%;1990年前3类有所上升:5.31%、1.75%、1.74%,农林牧渔业劳动者减为70.58%。尽管有所改善,但仍可以发现,90%以上的女性就业者从事着职业技能要求不高的职业及体力劳动和服务为主的职业,为表明女性就业层次偏低。
命题12:女性职业流动的速度较慢,且以水平流动为主
中国妇女相对男子而言,参与职业生活和职业流动具有起点低、起步慢的特征。据199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显示,我国在业妇女参与职业流动的比率不高,女性有73.1%的人(男性为68.5%)从未有过职业流动,女性比男性高4.6个百分点。就流动频率而言,性别差异也十分明显,男性的平均流动次数为0.68,女性仅为0.47,表明女性流动频率低于男性。我国女性的流动方向既有升迁性的,又有水平流动和下向流动,但以水平流动为主。例如,上述同一项研究显示,我国女性有28.2%的人工作转换是升迁性的,但水平流动的比例更大。经综合计算,在全部流动过的女性中,有52.5%的人属于水平流动,比男性高10.4个百分点;此外,还有20.1%的女性是下向流动。
命题13:女性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数量较少,就业层次较低,升迁性流动的机会更少
在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大军中,女性比例不高。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一项大规模研究,自1978—1988年全国共有1.3亿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其中女性仅占25%.。大量的女性滞留于农业,以致形成了自80年代以来的农业女性化趋势。
在农村女性转移后的就业层次上,女性较男性更低。而且主要集中在低技能的家务劳动市场,仅1989年全国有300万以上农村妇女在城市当家庭保姆(金一虹,1991年),几近农村女性转移人口的1/10;以及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如纺织、服装及其他加工业等。她们的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工资收入低。同时,转移出来的女性升迁性流动机会很少,一条重要的途径是通过婚姻形式的赞助性流动(但这往往又会衍生出新的社会问题),大部分女性转移者最终会出现逆向转移(出去后再返乡)。有研究表明,女性逆向转移比例远高于男性。[15]
命题14:女性社会流动存在着更多的障碍,而教育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如前所述,女性社会流动尽管有着巨大的空间,但与男性相比始终存在着较多的不利因素。首先是社会偏见,传统习俗和文化中存在着相当固着的性别偏见,不利于女性在择业和流动;其次是结构性障碍,这尤其对农村女性流动起着极大的限制作用。我国农村工业化是建立在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和相对贫困的基础上的,换言之,其外部环境相对不利,这就在一方面导致农村家务劳动社会化服务设施跟不上,使妇女较难摆脱家务劳动而向外转移,另一方面农业作为农民就业与生活的基本保障不可能完全放弃,同时“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的盛行,便极自然地限制了妇女的转移,以致形成农业女性化的趋势;其三是受教育程度偏低,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远低于男性,据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我国农村人口文盲率为26.27%,其中男性为15.76%,女性高达37.17%,这就自然地限制了她们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有关城市女职工下岗原因的一些实证研究,也表明女性自身素质是一十分重要的变量。例如,在下岗原因中,“技术业务能力差”在上海市和温州市各占14.95%和16.92%。[16]总的来说,我国女性的社会流动虽然已经全面启动(首先是农村而后是城市),但升迁性流动率过低,这不利于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和未来的发展。而其原因虽然是多样的,但受教育程度过低是一十分重要的因素,较之男性,这一因素对女性社会流动的制约作用更大(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农村女性或城市女性,都十分相似)。因此,唯有全面地提高我国女性的受教育程度,才能从根本上阻止女性下向流动。
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拓展和深化,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会不断地产生分化与重组,城乡人口的社会流动将呈现更为全面和快速的变化。在此过程中,教育因素的重要性便会愈益显现。尽管目前为止,尚无更多的实证资料,更具权威性的研究来证明,教育因素对引致城乡人口社会流动的不同贡献率,甚至在某些层面,教育因素也未必是主要因素。不过,通过此项研究的论证,至少可以预言:在我国未来社会的发展中,教育因素对促进或阻碍人口社会流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一结论呼应了帕森斯的论断“在当代社会里,教育资格决定一个人成功与否”。而自90年代初始,社会上再次不断升温的“读书热”、“求知热”、“文凭热”等现象,对上述观点无疑是一个有力的支持。
*本文获香港中文大学96年度“西方社会科学应用研究”论文奖。
注释:
[1]“外来农民工”课题组:《珠江三角洲外来农民工状况》,《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
[2]宋林飞:《民工潮的形成、趋势与对策》,《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
[3]宋林飞:《民工潮的形成、趋势与对策》,《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
[4]参见《新民晚报》1996年8月28日第一版。
[5]“外来农民工”课题组:《珠江三角洲外来农民工状况》,《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
[6]国家计委人力资源研究所课题组:《近年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变化及调节对策》,《管理世界》1995年第2期。
[7]李建勇:《当代中国城市的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探索争鸣》(沪),1992年第4期。
[8]吴晓刚:《中国职工的择业与流动:变动中的劳资关系透视》,《管理世界》1995年第3期。
[9]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1994—1995年中国社会形势的分析与预测》,《管理世界》1995年第1期。
[10]吴晓刚:《中国职工的择业与流动:变动中的劳资关系透视》,《管理世界》1995年第3期。
[11]吴晓刚:《中国职工的择业与流动:变动中的劳资关系透视》,《管理世界》1995年第3期。
[12]李建勇:《当代中国城市的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探索争鸣》(沪),1992年第4期。
[13]郭凡:《当前广州社会的代际流动》,《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6期。
[14]谭深:《当代中国妇女状况的分析与预测》,《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3期。
[15]刘伯红:《中国女性就业状况》,《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2期。
[16]常凯:《公有制企业中女职工的失业及再就业问题的调查与研究》,《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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