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人”在伦理道德上真的不可以接受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可以论文,伦理论文,克隆人论文,道德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本文对当前广泛流行于国内外的“‘克隆人’在伦理道德上不可接受”的观点提出了质疑。本文力图阐明的主要观点如下:1、人类自然而然的有性生殖并非无懈可击, 克隆技术有限度地用于人类完善自身的目的也不会亵渎人的尊严。2、 非治疗性的人体以及胚胎试验不一定侵犯人的权益,要求人体克隆技术万无一失是不实际也不公平的。3、割裂生育和性交的联系并非不合人之常情, 人类的婚姻家庭模式也是可以变化的。在阐述中特别比较了“体外授精”与“人体克隆”在伦理道德上的可接受性,指出人们接受前者而拒绝后者实际上存在着“双重标准”。
In this treatise, the author poses a query to theviewpoint that "human cloning is ethically unacceptable andcontrary to morality",which is widespread at home and abroad.The viewpoints of this author are quite otherwise. First,the justification of the natural and sexual reproduction ofhuman beings is not self-evident and invulnerable.To use thecloning technology limitedly on human beings will not impairhuman dignity.Second,test in human body or embryo that isnot for the purpose of curing disease will not certainlyinfringe upon human rights.Any demand of applying the humancloning technology without any error is neither realistic norfair.Third,to cut off the contaes between reproduction andsexual intercourse do not violate the ways of the world. Theform of marriage and family is also changeable.In the courseof explanation, the author specially makes a comparisonbetween "extermal fertilization" and "human cloning", andindicates that accepting the former and rejecting the latteris actually a "double standard".
谁能想到,一只“克隆羊”会引起如此迅速而广泛的社会关注?从科技精英到社会名流,从政府要员到普罗大众,纷纷按捺不住要对其“品头论足”。尽管在这众说纷纭中有褒有贬,有弹有赞,但是一提及“克隆人”却出现了几乎是一边倒的反对声。在各种反对声中最强烈的是伦理道德上的谴责。从梵帝冈教皇对“人体实验”的猛烈抨击,到美国总统禁止“克隆人”研究的严正声明,从英国下议院“克隆技术听证会”上,“克隆羊”的缔造者——I.Willmut 关于决不涉足“克隆人”研究的鲜明表态,到世界卫生大会刚刚通过的关于“克隆人”在伦理道德上不可接受的权威性决议,似乎都表达了这样的忧虑:“克隆人”就好象一个近期有可能被科学家打开的“潘朵拉的盒子”。盒子一旦打开后果不堪设想。于是,纷纷警告:如果科学家不顾这种可怕的后果而盲目追求科学研究的自由,必将对人类犯下大罪而为天地所不容!应当承认人们的忧虑是善良的,可在这善良的忧虑之余,是否也该冷静地思考一下:“克隆人”到底何罪之有?
一、研究“克隆人”亵渎人的尊严吗?
反对研究“克隆人”的第一个重要的理由是这种研究在根本上有损人的尊严。因为“克隆”(clone )——无性生殖——本是低等动植物的繁殖方式,把它用于高等动植物已属“非自然”、“反进化”之举(只不过为了人的利益还可以接受),再把它用于万物之灵的人类就完全是大逆不道,岂不是把人类降格为低等动植物了吗?这样就提出了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即与动植物相比人的尊严到底应该体现在哪里?无可否认,有性生殖是生物长期进化的产物,同时也是长期进化的动力之一。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这种进化从“人道”的立场来看,是以一种既浪费又残酷的优胜劣汰的“赌博”的方式进行的。在自然——这个常胜的赌场老板看来,所有的物种(包括人)都是可以耗费的,她的确也大量耗费了它们!面对着这样一种自然选择的“大屠杀”,如果人类也象普通动植物那样只能被动地任其宰割,那么还有什么“尊严”可言呢?我认为人类有别于普通动植物的尊严首先在于,他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把握自己的命运。其中不仅包括能有限地认识和改造环境,也包括能够有限地认识和改造自身。如果这个说法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克隆人”作为人类改造自身的“细胞工程”和“基因工程”的一个环节应该是可以进行研究的。
具体来说,现已知道,我们每一个人实际上至少是4~8个“坏基因”的携带者。即使它们是“隐性”的,对我们的身体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通过有性的组合就可能变成“显性”,而给人带来不幸。目前人们已发现遗传病超过3000种,在新生婴儿中估计有1 %的人患有各种不同的遗传病。因此,每一次生育实际上都是一次“赌博”!这样想来就难怪在某些教义中两性的结合被称为“禁果”!著名遗传学家克里克郑重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在有性生殖过程中把无数个基因偶然地组合起来而遗传给后代,这难道是负责任的吗?”如果我们认可,应给予每一个人一生下来就有健康的体力和智力的权利,那么为什么就不能尝试一下通过“克隆”把上佳的基因组合(表现为优良的身心素质)复制下来,进而通过“基因治疗”逐步把“坏基因”去掉而代之以“好基因”呢?为什么我们非得永远承受“人类祖先”——“亚当”和“夏娃”所犯下的“原罪”呢?为什么我们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而把人类塑造得更完美,从而得到更高的尊严呢?
把人类致力于改善自身的探索说成有损人的尊严在历史上并少不见。人体解剖就是一个例子。它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受到世人的广泛谴责。在反对者看来,如果神圣的人体也可以解剖,岂不是降格为猪狗畜牲而没有尊严了吗?幸亏有那些不畏世人谴责的医生和科学家坚持解剖人体,才有了近代医学及人体科学的发展。时至今日还有谁会去谴责人体解剖呢?再说“克隆人”,其相同的遗传背景有利于对众多疾病的成因作比较研究,更不用说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组织和器官无排斥的相互移植。一句话,其潜在的科学价值和医疗价值不可估量。我相信,总有一天人们会理性地接受“克隆人”,就象现在他们可以理性地接受人体解剖一样!
认为研究“克隆人”有损人的尊严,多半是出于对人体克隆过程的误解。不少人或许把人体克隆看得象植物插条、动物分身甚至象复印机的复印那么简单,所以提出,“对能够如此轻而易举大批获得的,从一个模子中倒出来的‘产品’很难想象人们对其会有多少的珍重和尊敬”。然而,事实上人体克隆远不是这么简单!首先它要通过物理或生化的方式测得卵子是否成熟,然后及时把若干成熟的卵子从人体中取出,并通过显微镜技术小心地去核;同时精心选择可与之匹配的体细胞核,并将其小心地移植到去核的卵细胞中,以进行精心的培养和观察;最后再把成活的胚胎及时地植入与之生物周期相同的子宫……。与普通偶然而盲目的异性交媾生育相比,它更能表达人的意愿、更有选择、更有目的、更有计划、也更能控制,同时需要更大的关切和更多的照顾。一句话,“克隆人”远比普通人更难得!这里何贱之有?“克隆人”凝结着更多的人类情感和智慧,怎么反而有损人的尊严呢?再说“雷同”的问题,所谓的“成批复制爱因斯坦或者希特勒”纯属笑话。即使要复制一个人的外形也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外形是基因和环境共同作用下的产物),更不用说主要取决于后天的性格和能力了。把相同的体细胞核(遗传基因)与不同的卵细胞质(代谢基础)结合,在不同的子宫中发育,由于核质相互作用及发育环境的不同,所得个体的表型必有差异,并且其差异一般大于“同卵双生”,因此,根本无须担心会“一模一样”。当然它们的基因型是相同的,然而这何尝是悲剧呢?至少有不少同卵孪生者以及他们周围的人并没有把它看成是悲剧,相反更多地把它看成是喜剧。所谓有损人的尊严又从何说起?
二、研究“克隆人”有损人的权益吗?
反对研究“克隆人”的第二个重要的理由是,这种研究必然有损人的权益。因为它要用人体及胚胎来做非治疗性的试验,而且是成功率不高的试验。这样的试验根本上是违反人权的,不道德的。这种观点有很大的代表性,但并非无懈可击。我认为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
第一、任何非治疗性的人体试验必然是违反人权,或者是不道德的吗?有一点必须肯定的是,尽管人体克隆试验的成败一般来说不会危及受试验妇女的生命,但只要试验是被迫的,或者是被骗的,就肯定违反人权而不道德。然而如果试验征得她们同意,或者是她们主动要求做的又如何呢?按著名遗传学家华生的预测,根本就不愁找不到参加试验的志愿者!也许有人会说,这样固然不好说违反人权,但还是不道德的,毕竟是拿别人的身体来做试验。那好,我们再来假定(其实不完全是假定):如果有这样一些女性的科学家,她们愿意用自己的体细胞、卵子和子宫来做“克隆人”的试验,那又如何呢?难道这也是违反人权?难道这也不道德吗?真要是这样的话,为什么我们对历史上那些为了人类的利益,不顾个人安危而以身试药,以身试针的医生,科学家们会赞美不绝呢?
第二、胚胎是不是现实的人?有没有和现实人一样的权利?指责研究“克隆人”违反人权,恐怕主要指的是“胚胎人权”。他们提出的一个问题是:“谁能替胚胎点头?”确实我们无法事先征得胚胎的同意以进行克隆试验,可是我们以有性的方式(包括体内自然授精和体外人工授精)来产生胚胎又事先征得他们同意了吗?既然以任何方式产生胚胎都不可能事先征得它们的同意,那么提出:“谁能替胚胎点头”就纯属荒唐。
在医学伦理学上关于胚胎是不是人?何时成其为人的问题争论已久。在此只想指出的是,如果胚胎已成其为人并有了人权,那么堕胎岂不是杀人?尤其当胚胎本身没有危险也不威胁母体生命时,人工流产岂不是无辜杀人?真是这样,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国家,而且越来越多的国家允许妇女自主堕胎呢?不错,胚胎是一个潜在的人,但是潜在的人不等于就有了现实的人的权利,就象一个潜在的总统并不具有现实总统的权利一样。这就是为什么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害死孕妇要尝命,而害死孕妇身上胚胎无须尝命的原因。当然,否定胚胎已成人,否定胚胎已具有人权,不等于认为可对其进行任意的处置。毕竟胚胎是潜在的人,而不是“母亲身上的一块肉”。所以,在克隆哺乳动物尚未取得足够经验的情况下,不宜过早开展“克隆人”的研究,这应该是正确的态度。
第三、没有百分之分的把握,不能进行人体克隆试验吗?不可否认,世界上第一只“克隆羊”是经过多次失败之后才得到的。不过,我们完全可以相信,随着动物实验的继续,其成功率会大大增加。当然,再增加也不会到百分之百。然而,我们有什么理由要求人体克隆达到百分之百的成功率呢?要知道自然有性生殖的成功率也不过是40~50%,“体外授精”的成功率更是只有20~30%,为什么这样有风险的“赌博”和“试验”就可以进行呢?更不要说这些被学者和传媒描绘得有声有色的,重塑人类的基因工程了。无论是技术上的难度,还是潜在的危险,都远非人体克隆所能相比。现在,世界上有许许多多的人正在为其拼搏奋斗,提供资助或者鸣锣开道,可奇怪的是在他们的中间竟然也有不少“克隆人”的反对者。这不是典型的双重标准么?
三、研究“克隆人”不合人之常情吗?
反对研究“克隆人”的第三个重要的理由是,这种研究不合人之常情。首先,它会切断维系家庭所必须的性交与生育的内在联系。如果不结婚,不发生性关系也可以生孩子;就算结婚,有性关系,但所生的是各自的孩子,而不是两人爱情结晶,这样一来,婚姻和家庭的真义不就荡然无存了吗?其次,它会引起严重的身份角色混乱,以至于在伦理上无法定位,并导致家庭的危机。试想,若有一对夫妻通过克隆分别得一男一女。现在要问,这一男一女到底是这对夫妻的子女还是他们的弟妹?如果说是子女,那么什么叫“双亲”?谁是女孩子的父亲?谁是男孩子的母亲?说不清楚。如果说不是子女,那么他们将来有财产继承权吗?他们将来可以结婚吗?甚至从原则上来说,他们可以和这对夫妻交叉再婚吗?这样下去岂不是乱套了吗?应该承认,上述反对理由颇能引起共鸣,但是只要我们不感情用事,而是理性地加以分析便可发现,其实“人之常情”也是可以变化的,真正遇到挑战的不过是传统的婚姻家庭模式及其观念。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性交与生育不可分割”是一种曾被犹太——基督教极力倡导的,非常陈旧的婚姻家庭观念。具体来说,这一观念蕴涵着以下两个命题:1、“非生育的性交是不道德的”。2、“非性交的生育是不道德的”。事实上,这两个命题都受到强烈的冲击,并且都没有能够站稳脚跟。
从历史上来看,新教旗手加尔文和路德都曾是命题1的赞同者。 在他们看来,不以生育为目的,单纯为快乐而性交是不道德的,因为它无异于嫖娼;没有生育意向的婚姻也是不道德,因为它无异于把新房变成妓院。受其影响,宗教人士和教会历来是避孕的强烈反对者。他们曾担心避孕药具会带来性放纵,性泛滥。但是在女性争取生育自主的强烈呼声,以及社会控制人口的强大压力下,他们对避孕的态度也只好从谴责转向接受。从本世纪三十年代开始,许多国家的教会纷纷接纳避孕法。这正是观念更新的最好例子。
如果说曾经被称为“淫乱放纵”的避孕,在分割性交与生育的道路上只是迈出了第一步,那么后来被称为“玩弄上帝”的“体外授精”则迈出了第二步。毫无疑问,它同样受到宗教人士及教会的强烈谴责(命题2)。但是由于“体外授精”的目的非常明确而且合乎常情, 即帮助不孕夫妻生孩子, 所以虽有震动但很快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1978年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路易·布朗诞生于英国。同年,美国著名的哈里斯·盖洛普民意测验表明,赞成与反对用体外授精和胚胎移植来帮助没有孩子的夫妇的人类为二比一。次年,美国国家伦理咨询委员会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后提交报告认为,用胚胎进行体外授精研究“从伦理学观点看是可以接受的”。
现在,全世界通过“体外授精”而生下来的孩子已达数十万!其中绝大部分的孩子只继承了母亲或者父亲单方面的遗传信息。另一半的遗传信息则只来自不知其名的“第三者”(通过“精子库”或“卵子银行”)。有人说:“让“第三者”进入了本来从身心上都排外的婚姻关系,这与通奸致孕实质上有什么差别?至少它破坏了婚姻关系中本来应具有的心理、物理相统一的排外性。其实就生孩子而言,我认为与其让“第三者”进入,还不如自己“克隆”!这样不是更合乎人之常情吗?事实上,“精子库”的供不应求潜藏着许多的隐患。比如,“精子库商品化”可能带来供体隐瞒自己家族中的遗传病及爱滋病等等的危险;而“诺贝尔精子库”可能使同一个供体的精子被用于多个妇女,这些不知是同父异母的子女万一将来成亲怎么办?如果自己“克隆”,这些隐患不是都消除了吗?
进而需要提出的是,不仅“克隆人”会引起身份(角色)的混乱,“试管婴儿”同样会面临身份(角色)的困扰。且不说谁是真正的父亲或母亲常常说不清楚,有时候就是父亲和母亲的真实含义也说不清楚。比如说,那些贡献卵子的人,“出借子宫”怀胎十月的人,甚至于既出卵子又出子宫,直至把孩子生下来的人,竟然只是受委托的“代理母亲”,而与孩子无论在遗传上还是在生育上都没有任何关系的人,竟然是真正的合法母亲。这是否合乎人之常情?如果找“代理母亲”帮助“克隆”,那么至少不用她的卵核(遗传基因)。这样是否更加名符其实、合乎情理呢?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家庭的多元化——包括未婚同居、婚而分居、育而不婚、婚而不育以及非婚家庭和同性恋家庭——基本上已呈不可逆转之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简单归结为某些科学技术。以育而不婚的单亲家庭选择为例,现行的“体外授精”或者将来的“人体克隆”充其量只是实现选择的手段,而不是进行选择的原因。打个不十分恰当的比方,就好象武器是战争的手段而不是战争的根源一样。对某些具有母爱又不愿受婚姻束缚的女性而言,就算世界上根本没有“外体授精”和“人体克隆”技术,不也可以“只为人母不为人妻”、“只要孩子不要婚姻”吗?我认为,以担心传统的婚姻家庭瓦解为理由来反对“克隆人”就如同以同样的理由来反对“试管婴儿”,甚至反对避孕药具一样,是非常肤浅的。问题在于,现在虽然已经没有多少人用这样的理由来反对避孕药具和“试管婴儿”了,但是却仍用这样的理由来反对“克隆人”。这岂不又是“双重标准”吗?
综上所述,无论从生育的非自然性来看,抑或从进行胚胎试验来看,还是从对传统婚姻家庭的冲击来看,研究“克隆人”实际上都不会比研究“试管婴儿”等更加缺德。反过来说,“试管婴儿”怎么也不会比“克隆人”在伦理道德上更可接受。既然如此,为什么我们不能对它们一视同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