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贸易的非贸易动因:一个多元分析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动因论文,视角论文,两岸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1979年大陆推行的对外开放政策,拉开了两岸经贸交往的序幕。两岸关系虽依政治情势时冷时热,但两岸贸易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从2002年开始,祖国大陆就取代美国成为台湾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是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对两岸贸易投资迅猛发展,两地政、学界人士从不同角度作出了一定的解释。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曾指出,90年代台湾经济增长减速,适逢大陆经济崛起,台湾经济保持一定成长率必须加强与大陆的优势互补、产业分工,期间带动了两岸贸易跨越式发展。[1]台湾“经建会”有关人士也认为,“台湾发展与亚太各成员间全方位的经贸关系,必以进出大陆市场的门户为首要目标”。[2]大陆学者孙宁华、洪银兴(2001)依据H-O理论中两地区资源禀赋差异为贸易提供现实基础,阐述了海峡两岸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土地、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方面的优劣造就了两岸贸易强烈的互补性格局。另外,着眼于两地具体贸易方式,李非(2006)分析了1990年代中后期,伴随两岸转运贸易的兴起,出现了多种较以往更为简化的过境贸易形式,这种由“间接”逐渐向“直接”转变的“准直接”贸易形式,大大便利了两岸经贸往来。还有不少学者从经济全球化及其带来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祖国大陆和台湾在亚太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整体框架下联系、互动的角度,分析了两岸经贸发展的动因和趋势(赵甲明,2000等)。综合以往的研究成果,笔者发现有关两岸贸易发展动因的考察几乎都偏重于单一因素及其作用的分析,在理论解释力上略显薄弱。本文将着重考察两岸经贸交往中若干非贸易因素,并且在已经建立的多元分析视角上,剖析这些因素是如何推动两岸经贸关系良性发展的。
二、纯理论的解释—贸易动因
国际贸易纯理论是用来解释贸易产生、发展动因与基础的一般性理论。随着国际贸易新现象的不断涌现和现实经济的发展,其经历了从古典贸易论到新古典贸易理论,再到新贸易理论三个发展阶段。如果用国际贸易纯理论来解释两岸贸易发展的动因及结果,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基于李嘉图比较优势论的两岸分工解释
根据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在国际间生产要素不流动前提下,技术水平差异导致相对劳动生产率差别是各国(地区)进行国际贸易和分工的直接原因,各国(地区)通过专门生产自己有优势的产品并根据需要进行交换从贸易中获益。总体上看,台湾工业技术水平相对先进,劳动生产率较高,大致相当于祖国大陆的6.9倍。[3]并且台湾在电子、机械等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很快,在世界市场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虽然大陆总体上技术水平相对滞后,但近年来在航天、生化及材料等方面发展速度较快,在国际上已经初具优势。所以,两地可以在日益频繁的经贸往来中寻求合理的分工地位,进一步扩大贸易中产品交换的利益。
(二)基于H-O理论的两岸贸易互补性解释
在各国(地区)商品的市场价格、生产商品的要素价格及生产同一产品技术密集度都相同的情况下,古典贸易理论中的技术水平差异便不能用来解释现实中贸易的产生原因及结果。H-O理论认为,此时国际贸易决定于各国(地区)生产要素的自然禀赋。生产要素禀赋差别带来的要素价格及产品成本差异是国际贸易和分工的主要原因。从资本丰裕程度看,祖国大陆正处在经济起飞的初始阶段,资金需求旺盛造成资本要素价格过高。而台湾的经济发展水平接近后工业化阶段,主导产业发展受到岛屿经济制约,缺乏应有的发展空间,导致投资机会稀少、大量资本闲置。依两地目前经济发展态势看,这种资本要素分布不平衡状况短时间内不会有明显的改善。从劳动力资源看,祖国大陆市场上劳动力的供给明显大于经济发展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劳动力市场价格即工资水平较低。但台湾地区的劳动力极其有限,工资水平的过快上涨使企业的利润空间变得日益狭窄。如1998年台湾工业员工的人均工资为445500元新台币,折合13810美元,是祖国大陆的15倍左右。祖国大陆和台湾在资源禀赋方面的互补性,提供了两岸贸易的现实基础。
(三)基于新贸易理论的两岸产品异质性解释
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以及更加符合现实存在的规模经济条件下,即使各国(地区)间不存在技术水平和要素禀赋差异,国际贸易仍然可以发生。以保罗·克鲁格曼为代表的新贸易论者认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差异产品的追求才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而对规模经济效果,即超额利润的渴望是贸易发展的原动力。以产业内贸易为例,由于两岸的产品层次结构和消费层次结构存在部分吻合,为产业内贸易发展创造了前提。而且,两岸在资源禀赋方面的互补性和产业发展的差异性,为产业内贸易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据大陆学者计算,祖国大陆对香港的产业内贸易指数是对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指数的3到4倍[4]。而祖国大陆对香港的贸易中,有80%左右是和台湾发生的间接贸易。由此可以推断,两岸的产业内贸易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并且极具发展潜力。
以上从纯理论角度对两岸贸易动因的解释与两地现实经济状况表现出了一定的吻合,也部分阐释了两岸经贸关系取得飞速发展的原因。但目前两岸贸易发展出现的一些新因素及其产生的影响,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理论所限定的前提条件,从而使得人们对贸易纯理论的解释能力产生质疑。因此,要考察影响两地贸易发展的更多关键要素,并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在其中发挥的制约或促进作用。
三、两岸经贸关系中的非贸易因素概述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任何国家间、地区间,或国家与地区间的经贸往来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发展。它必然要受到包括参与贸易国家(地区)本质特征及联系在内的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由于祖国大陆和台湾在区位、历史及制度等方面的特殊复杂性,二者自发生经济联系以来,诸多非贸易因素就直接影响着两地贸易发展的进程与效果,而且这些因素今后还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政治、经济关系氛围
两岸经贸合作交流是以两岸政治关系为大背景的。台海政治走向,从根本上决定了祖国大陆与台湾经贸政策的变化,以及二者的合作发展空间。1979年祖国大陆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开启了对台单向经贸交流的大门。此后,随着台湾对祖国大陆逐渐解除戒严、开放探亲,到迫于民意压力,全面调整其对外贸易政策,可以说两岸贸易进入了一个短暂的急速上升期。但是,正如吴能远研究员所指出的那样,两岸是“经贸关系趋于密切,政治对立愈趋尖锐”[5]。台湾当局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对两岸经贸交往的良好态势采取了各项限制性政策和措施。如1994年起,台湾实施了第一轮“南向政策”(即台湾“行政院”颁布的“加强对东南亚地区经贸工作纲领”),意图抑制台湾资本投向祖国大陆。1996年,李登辉提出了“戒急用忍”的经济政策。该政策对台商赴祖国大陆投资设置了重重障碍,并对以后的两岸经贸发展影响深远。尽管如此,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两岸经贸行为的主体逐渐由中小企业转为大企业,因此,该时期台商对祖国大陆的贸易和投资额的增长依然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1998年1月,台湾当局扩大了“南向政策”的实施范围,鼓吹所谓的“第二轮南向政策”,而后陈水扁当局又提出所谓“积极管理,有效开放”的配套政策,加紧对两岸贸易、投资的种种限制,并拒绝祖国大陆提出的两岸“三通”政策。所以,综观台海政治局势对两岸经贸发展的介入历程,虽然不能以单一事件或某些特殊的政治行为作为标准,但两岸一些相关的经贸政策、国家主权争议的诠释及政治主张的改变,使两岸经贸行为受到极大的影响和冲击。
(二)特殊政策安排
由于祖国大陆与台湾特殊的地理区位联系,加之两地在历史、人文等方面的一脉相承,大陆在东南沿海地区尤其是在福建省,作出了一系列特殊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一直以来,这些政策安排在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中充当着桥头堡的角色,并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设立“台商投资区”。为了进一步推进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1989年和1992年,国务院相继批准在厦门杏林、海沧、集美及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台商投资区”,在区内实行经济特区有关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并且试行某些自由港的政策。台商投资区的启用,在一定程度上密切了两岸同类差异产品的垂直分工联系。
第二,在祖国大陆举办各种增进两岸交流,促进两岸经济合作的固定形式的商品交易会。例如,由商务部特别授权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台湾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一年一度召开的“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暨厦门对台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台交会”),已成为海峡两岸规模最大、与春季广交会举办时间相衔接的机电产品专业展览会。2006年4月,在祖国大陆推出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中,规定在福建省厦门市建立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等。这些机制性的交易市场不仅是招商引资的一条捷径,也是对台湾全面开放窗口功能的良好体现。
第三,举办多形式、多领域的合作论坛。2006年4月,“两岸经贸交流与直接通航”的首届“两岸经贸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在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推动两岸实现全面、直接、双向“三通”,以及推动祖国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等诸多方面达成了共识,并发表了“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的《共同建议》。同年10月,在博鳌举行“两岸农业合作论坛”,提出了采取措施保障台湾农产品输入祖国大陆的快速通道顺畅、维护农产品贸易正常秩序等7项共同建议,以及助推两岸农业合作的20项措施。这些定期或不定期的高层次合作论坛,无疑是促进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又一催化剂,并且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政策效果。
(三)“入世”格局变化
两岸相继“入世”之后,如何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原则框架和具体规则下,进一步发展两岸经贸往来,是两岸必须面对的新课题。众所周知,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经济组织,其宗旨在于建立完整、健康、持久的世界多边贸易体制,促进贸易自由化,实现各成员经济的共同繁荣。其实现途径主要是在各成员间“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贸易往来中的歧视待遇”[6]。“入世”意味着已经向世贸组织和组织中其他国家作出郑重承诺,即在本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活动中,包括两岸彼此间的贸易活动,均应恪守《WTO协定》厘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相关具体规则。所以,世界多边贸易体系的约束,将为今后两岸经贸合作增添更多的变数。
(四)经济整合形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兴起,全球范围内的区域贸易协定(RTA)发展迅猛。据统计,97%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已经签订了一个以上的RTA,38%的成员甚至签订了三个以上的RTA。[7]相对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东亚地区经济合作起步比较晚,近年来才逐渐走上了经济整合之路。1997年12月,东盟与中、日、韩签署了《面向21世纪的合作宣言》,奠定了“10+3”合作机制的基础。2003年,中日韩三国还签署了《中日韩推进三方合作联合宣言》,确定了今后三国经济合作的框架及原则。此外,大陆也积极和世界其他国家与地区进行多种形式的双边经济合作。例如,2005年11月18日,中国与智利政府在釜山签署了《中—智自由贸易区协定》,还有已经启动并将于2010年建成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等。但是,就在包括祖国大陆在内的东亚国家(地区)都在积极融入本轮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之时,台湾却对这种地区经济格局重组的新态势反应迟缓。截止2006年底,不但没有在东亚区域内寻求到实质性的经济整合形式,而且与其他地区的经贸合作进展也十分缓慢。目前,台湾仅和巴拿马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而且贸易额也极为有限。由于台湾当局对形势的错误判断,致使其在本轮区域经济整合进程中完全处于被动局面,已经严重落后于东亚地区的整体步伐。可以预计,祖国大陆与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双边贸易协定相继生效之后,其对区内生产要素等资源的进一步有效整合,必定会给区域外相对孤立的台湾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四、非贸易因素的作用机制及效果评价
如上所述,目前影响海峡两岸经贸发展格局的现实因素,已经不再局限于与贸易直接有关的因素,诸如两岸经济互补性、差异产品分工生产等传统性动因了,它已充分涉及两岸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不仅受到祖国大陆与台湾两方面政策力量变化的影响,同时也受制于二者在地区与国际间扮演的角色。那么,以上阐述的非贸易因素究竟如何作用于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呢?以下将主要从经济学分析的视角,并结合作用效果评价进行深入探讨,进而就其今后可能的现实发展方向作一预测。
首先,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看大陆特殊政策安排的效力。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罗纳德·科斯开创性的提出了交易费用在组织选择或制度选择中的重要性。他以交易为分析单元,在交易费用的统一框架内解释了市场和企业的关系,并将二者看作是由交易费用所决定的相互竞争和相互替代的两种制度安排。在科斯之后,另一位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威廉姆森又指出,组织经济活动而不计交易费用是不合理的,因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的任何优势都会因不计成本的缔约活动而消失殆尽。[8]威廉姆森的研究,使交易费用分析方法成为经济组织的一种分析工具。在其论述中,交易费用可以粗略地分为两个项目,一是为了解确定交易对象而支付的信息费用,二是为了获得交易的可能性而支付的费用。因此,在市场形成时,交易以什么形式进行,对交易费用的大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祖国大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商品交易会、产品集散中心等都是一种特殊的市场形式,它使交易方为确定交易对象,而支付的信息费用和为获得交易而支付的费用大大下降,从而整体上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和交易成功的概率。另外,多种形式的合作论坛,促进了相关产业固定交易平台的迅速建立,避免了交易市场自发形成时所耗费的大量沉没成本,由论坛产生的各项政策措施也极大地扩展了产品交易的空间和领域。从近几届“台交会”可以发现,交易商品紧跟台商投资主流,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以往只有对台湾出口的局面正在被打破,转而着眼于两岸的进出口贸易互动。总之,这些固定交易市场或合作论坛的构建,充分体现了祖国大陆单方面促进两岸经贸交流的政策意图,并且这些特殊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今后还将发挥更大的效力。
其次,从多边贸易体制绩效分析的视角看“入世”格局变化产生的影响。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微观经济学分析中,目标函数是国民福利最大化,各国(地区)选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签订多边贸易协定自然是因为它能够提高效率,增进福利。换言之,一国选择多边贸易体制,可以有效地避免单边措施导致的无效率,而这种无效率也是一国寻求多边渠道的动因之一(Harry G.Johnson,1953);多边贸易体制能带来更高的福利,这种更高的福利不仅体现为国民收入的增加,也体现在其他的经济、政治收益上。所以,多边贸易体制能够帮助各成员政府,摆脱实施单边贸易政策所导致的“囚徒困境”,从非效率的纳什均衡点向有效率的最优关税点改进。因此,多边贸易体制是用一种合作、协调的制度,替代以邻为壑单边贸易管理制度的较好选择。两岸在2001年相继加入WTO后,多边贸易体制带来的效率增进和福利改善效应逐渐显现。例如,美国一直以来都是台湾最大的出口市场和贸易伙伴,但是这种局面在“入世”之后一年,就有了转折性的改变。2002年,祖国大陆首次取代美国成为台湾最大的出口市场。毋庸置疑,近年来两岸经贸交流形成了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又一个高峰。但不容忽视的是,虽然两岸目前都已享有多边贸易体制所带来的各种互惠安排的好处,但WTO的相关原则与规则,使以往祖国大陆对台湾的特殊政策面临挑战。依照WTO成员间公平贸易原则,台商在祖国大陆所享受的优惠待遇必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祖国大陆市场上,台商企业必须和其他外商及本土企业进行公平竞争。此外,两岸经贸交流日益频繁所引发的贸易摩擦逐渐增多,如何谨慎使用DSU/DSB机制也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最后,从区域经济合作理论看两岸经济整合形式的现实性和有效性。区域性经济合作,通常是比WTO所规定的开放程度更高的贸易与经济自由化。它的出现改变了世界经济中原有国家间单一自由贸易或保护贸易的状况,成为融合两种政策的新形式,即区域内部贸易更加自由,区域外则形成较以往更高的贸易壁垒。因为,在区域经济集团建立后,出于产品竞争力方面的考虑,大多数成员国会改变原有的进口来源地,即从非贸易集团成员国转向成员国。这一变化就是所谓的“贸易转移”(Trade Diversion)效应。对非贸易成员台湾来说,由于祖国大陆与东亚地区国家都已经融入了一个以上的区域经济组织,价格歧视等因素的影响,必定会导致台湾净福利的损失。不仅如此,台湾若在新一轮区域经济整合中继续处于“边缘化”地位,将势必会使其先前与多个经济体的贸易收益大大降低。所以,与当前最大的贸易伙伴——祖国大陆进行有效的经济整合,是台湾的现实选择。但是,由于台湾当局一直以来囿小利而昧于大势,强烈要求与祖国大陆签订所谓的“对等”双边FTA,拒绝祖国大陆提出两岸建立类似于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合作机制。其实,已有学者指出,海峡两岸经过多年的发展,相互间的贸易与投资额规模巨大,在产品、技术及其要素领域均已形成相互依赖,经济内涵在许多方面已经超越了单纯的FTA(黄建忠,2006)。因此,基于两岸经贸合作已有的基础、借鉴区域一体化中的“共同市场”模式,并结合当前海峡政治生态的特殊性,尝试建立准制度化的“两岸共同市场”,应当是目前较为可能的整合方案。[9]而且,这一合作构架的实现,必然会进一步扩大两岸经贸交流的规模和领域,加速两岸经济的有效融合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综上可知,近年两岸经贸关系的整个发展历程,除了能在传统贸易理论那里找到部分解释证据外,两岸特殊复杂性所衍生的诸多非贸易因素,也是一股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力量,而且其以特有的作用机制,影响着两岸贸易的增长方式与发展状态。由于当前两岸政治、经济关系充满着不确定性,这些非贸易因素也必将对两岸经贸交往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