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得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_信贷规模论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正规信贷可得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作社论文,农民论文,专业论文,浙江省论文,信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研究背景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各地蓬勃兴起,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入社农户不断增加,截至2010年6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超过了31万家,比该法实施前翻了一番;实有入社农户2600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0%。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民间传统手工编织等产业,在组织农户开展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组织载体作用①。但是,就合作社整体发展质量而言,并不如人意,突出表现为“小”、“散”、“弱”问题。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主要问题之一。尽管目前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但还是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究竟是哪些因素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正规信贷可得性?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来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问题?这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近年来,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例如,于华江等(2006)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是其经济实力太弱,信用基础差。余丽燕(2007)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初期,普遍存在抵押资产不足、担保难以落实等问题,合作社难以得到金融机构贷款。田祥宇(2008)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自身投入不足、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合作社治理机构不够完善增加了商业银行向合作社贷款的风险,使其很难获得商业性贷款。张兵等(2009)通过对苏北地区18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5-2007年信贷状况的调查发现,固定资产规模、成立年限、主要领导者受教育年限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获得信贷的显著影响因素。但是,综观这些研究,主要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前完成的。本文以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规信贷获得情况,揭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规信贷可得性的主要因素。这对于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规信贷可得性因素的理论分析

对于一般企业而言,正规信贷可获得性取决于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能力和金融机构对特定借款企业资信状况的主观评价(Banerjee and Duflo,2008),而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能力取决于其融资能力及成本、相关信息获取能力,取决于贷后监督能力及成本、信贷基础设施状况、违约控制机制等,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能力还受金融机构规模、组织类型、所有制结构、人力资源状况、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影响(马九杰、毛曼昕,2005)。在金融机构信贷供给能力一定的情况下,借款企业的正规信贷获取能力就取决于自身资信状况及相关特征,这些特征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意愿,因为金融机构往往基于借款企业的相关特征对其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主观评价做出是否对其发放贷款、发放贷款的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抵押条件等决策。

影响贷款金融机构对借款企业信用评价的因素很多,具体包括借款企业的资产规模、成立年限、所在行业特征、产权结构等自身特征以及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也包括借款企业的信用记录、与银行的关系等,同时还包括借款企业主要管理者的个人特征,例如年龄、受教育程度、管理经验、个人信用、财务状况等。此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会对借款企业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例如要求借款企业提供担保或资产抵押等,这些信贷供给者的特殊要求也会影响借款企业的信贷获得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类特殊类型的经济组织,与其他企业一样,其正规信贷可获得性取决于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能力和金融机构对其资信状况的主观评价。在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能力一定的情况下,合作社能否获得正规信贷,关键取决于金融机构对其资信状况的主观评价。而金融机构对合作社资信状况的主观评价则由合作社自身多方面因素所决定。一方面,合作社自身的特征因素,例如合作社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信用等级、与银行的关系,都会影响金融机构对其资信状况的主观评价;另一方面,社长的个人特征例如社长的声誉与社会关系等,也会影响金融机构对其资信状况的主观评价。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主要从合作社自身的角度,选择合作社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信用情况、与银行的关系、社长情况五个方面因素,作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规信贷可得性的待验证因素(见图1)。

图1 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规信贷可得性的因素

1.资产规模。金融机构贷款的发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借款者抵押品的数量和质量。如果合作社资产规模小,经营信息透明度低,银行在搜寻相关信息、甄别合作社、评价合作社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成本就相对较高,而且一般规模小的合作社很难提供充足和有效的抵押物,因而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向它们提供贷款。合作社可作抵押的资产包括合作社所拥有的土地、机器设备、动产等。本文用合作社的固定资产规模来反映合作社的资产规模,并假定固定资产规模越大的合作社,其获得正规信贷的可能性越大。

2.盈利能力。盈利是合作社信用和偿债能力的保障,盈利能力越强的合作社,其财务基础越牢靠,筹资能力和偿债能力越强,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小。合作社利润的来源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由合作社年营业收入与主要经营产品在市场上的畅销程度来反映,合作社的产品在市场上越畅销,意味着合作社产品的市场潜力越大,合作社发展前景越好。本文用合作社的年营业收入、产品畅销情况来衡量合作社的盈利能力,并假定年营业收入越大、产品越畅销的合作社,其获得正规信贷的可能性越大。

3.信用情况。合作社以前的贷款记录对其信贷获取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合作社有无贷款违约记录、历史信用状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合作社信用风险的大小。通常来讲,进行过信用评级的合作社,其信息披露程度相对较高,所披露信息的质量也较好。因此,合作社信用等级越高,越容易获得贷款。另外,示范等级是各级政府部门按照一定标准评选出的示范合作社的等级,是对合作社发展总体水平的一种认定,根据评比示范合作社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示范性合作社。被政府评定级别越高的示范合作社,其信用情况也越好。本文用合作社是否获得示范等级和获得的信用等级来反映合作社的信用情况,并假定示范等级和信用等级较高的合作社,其获得正规信贷的可能性也较高。

4.银社关系。银行与合作社的关系是否密切,直接影响到合作社的各种信息能否及时和准确地传达到银行,而信息在银行决定是否放贷给合作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合作社在银行开有账户,并与银行有良好的关系,有助于银行及时获取合作社的相关信息,提高合作社的信贷可得性。良好的银社关系,还有助于合作社降低融资成本,减低银行抵押担保的要求。本文用合作社是否定期跟开户银行对账、开户银行来电来访频率来衡量合作社与银行的关系,并假定定期跟银行对账、银行来电来访频率较高的合作社,其获得正规信贷的可能性也较高。

5.社长情况。合作社的贷款基本上是由社长出面向金融机构申请。社长作为合作社的核心人物,其声誉的好坏对合作社能否获得正规信贷有重要影响。声誉是人们对某行为主体的“认知”,是一种社会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抵押品的作用。本文用社长是否获得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来反映社长的声誉。另外,社长的工作经历对合作社能否获得贷款也有很大影响,有过村干部、企业负责人或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经历的社长,社会关系比没有这些经历的社长要广得多,从而获得贷款要相对容易些。因此,本文用社长声誉和社长工作经历来反映社长的基本情况,并假定社长声誉越好、社长工作经历越多的合作社,其所领导的合作社获得正规信贷的可能性越高。

三、数据来源和描述性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的数据来自2010年7月笔者和浙江省供销合作联社合作指导处联合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做的调查。本调查之所以选择浙江省,是因为浙江省作为农业部唯一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试点省,近几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提供的数据,截至2010年6月底,全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2628家,成员60.3万个,带动非成员农户370.4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8.2%。本次调查问卷涉及被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基本情况以及合作社的资产规模(注册资金规模、固定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产品销售情况、年营业收入)、合作社与银行的关系(是否开立结算账户、是否定期对账、银行来电来访频繁程度)、信用情况(以往贷款归还情况、信用评估、信用等级、示范等级)、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个人情况(受教育程度、管理经验、声誉)等方面的信息。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代表性和科学性,笔者在每个县(市)根据当地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水平,分别选取发展较好(获得省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称号)、中等(获得市、县级示范合作社称号)和较差(没有获得任何称号)的合作社各2家合计6家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90份,回收有效问卷285份,有效率达73.08%。

(二)被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借贷需求及正规信贷获得情况

1.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借贷需求状况。从被调查的285家合作社的情况来看,从2007年7月到2010年7月期间有资金借贷需求的合作社有229家,占被调查合作社总数的80.3%。从被调查合作社借贷资金的主要用途来看,借贷资金主要用于收购产品的合作社占有借贷资金需求合作社总数的38.87%;其次是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合作社,占20.52%;接下来依次是用于建造经营办公场所、购买生产设备、建设生产基地和品牌建设的合作社,分别占13.97%、11.89%、8.3%和6.55%(见表1)。由此可见,大部分合作社是有资金借贷需求的,其资金借贷的主要目的是收购农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借贷及获得正规信贷情况。在229家有借贷资金需求的合作社中,有165家发生过资金借贷行为,占72.05%,另有27.95%有资金借贷需求的合作社无法获得借贷资金。在165家发生过资金借贷行为的合作社中,有95家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过贷款,有31家同时从正规金融渠道和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过贷款,另外39家仅从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过贷款。可见,当前合作社资金借贷渠道以正规金融渠道为主,非正规金融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补充作用(具体见表2)。

从被调查合作社正规信贷的满足程度来看,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过贷款的126家被调查合作社中,只有5家认为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信贷资金能完全满足其发展的需要,仅占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过贷款的合作社的3.97%;还有60家认为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信贷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这个比重为47.62%(见表3)。这表明,目前虽然不少合作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了信贷,但所获得的信贷资金还不能完全满足其发展的需要。

四、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规信贷可得性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和变量说明

本文研究所考察的是当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资金借贷时,它是否获得正规信贷资金的行为,结果只有两种,即“获得过”和“没有获得过”。传统的回归模型中因变量的取值范围在正无穷大与负无穷大之间,在此处不适用。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将因变量的取值限制在[0,1]范围内,并通过最大似然估计法对其进行估计。

模型中各影响因素选取的具体变量的定义及均值由表4给出。

(二)计量经济模型估计结果

本文运用SPSS16统计软件对有资金借贷需求的229家合作社样本数据进行了Logistic回归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采用了向后筛选法,即首先将全部变量引入回归方程,然后进行变量的显著性检验,在一个或多个不显著的变量中,将t检验值最小的那个变量剔除,再重新拟合回归方程,并进行各种检验,直到方程中所有变量基本显著为止。这样,一共有3种估计结果。从各种模型的估计结果看,大部分模型整体显著,不同模型的计量结果相似和相对稳定。为了减少篇幅,本文只列出了将全部变量纳入模型的估计结果(模型一)和全部变量显著的估计结果(模型二)(见表5)。估计结果大部分与理论分析一致。

根据模型估计结果,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规信贷可得性的主要因素归纳如下:

第一,资产规模对合作社能否获得正规信贷有显著影响。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固定资产规模变量影响显著。这个结果与前面的理论预期是一致的,也与张兵等(2009)的研究结论一致。这个结果表明,固定资产规模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对问卷调查数据的相关分析也证实了合作社固定资产规模与正规信贷可得性之间的相关性。从表6可以看出,在有资金需求的229家合作社中,随着固定资产规模的扩大,获得正规信贷的合作社比例呈明显上升的趋势。

第二,盈利能力对合作社能否获得正规信贷影响不显著。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代表合作社盈利能力的合作社年经营收入和产品畅销情况两个变量都不显著,也就是说,年经营收入高和产品畅销对合作社获得正规信贷影响不明显。这个结果与前面的理论预期不一致。其原因可能在于目前不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还比较不规范,在统计年经营收入时,把合作社社员的经营收入也统计为合作社的年经营收入,造成年经营收入数据失真,导致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对合作社年经营收入数据不认可,从而并不依据合作社的年经营收入状况对其信贷。另外,一方面,合作社产品畅销意味着其未来收入稳定,对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来说,贷款给这样的合作社,风险比较低,所以,产品畅销的合作社可能容易获得贷款;但另一方面,由于农产品价格波动比较大,合作社产品一时畅销,并不能代表未来也畅销,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出于对风险的控制,可能并不会完全依据合作社产品目前的畅销情况来做出贷款的决定,造成其产品畅销情况与获得正规信贷的关系不确定。

第三,信用情况对合作社能否获得正规信贷影响显著。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代表合作社信用情况的合作社信用等级和发展等级两个变量都显著。这个结果与前面的理论预期基本一致。这个结果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信用等级越高的合作社,获得正规信贷的可能性越大;获得过各类示范合作社称号的合作社,更容易获得正规信贷。这是因为进行过信用评级的合作社,其信息披露程度相对较高,有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经营情况的了解,从而减低信贷风险。同样,示范合作社是各级政府按照示范标准经过各种程序严格评选出来的,这些合作社是各地合作社的优秀代表,普遍实力比较强,管理比较规范,在当地发挥的作用也比较大。被评为示范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政府为合作社信用提供了担保,获得示范合作社称号等级越高的合作社,政府为其提供的信用担保也越大。由于有政府为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向这类合作社贷款的风险相对较小,因而愿意向它们贷款。对问卷调查数据的相关分析也证实了合作社示范等级与正规信贷可得性之间的相关性。从表7可以看出,随着示范等级不断提高,获得正规信贷的合作社比例呈明显上升的趋势。

第四,银社关系对合作社能否获得正规信贷有显著影响。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合作社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联系越密切,越有可能得到正规贷款。这是因为信息在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决定是否贷款给合作社的决策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对问卷调查数据的相关分析也证实了银社关系与正规信贷可得性之间的相关性。从表8可以看出,随着银行来电来访频率的上升,获得正规信贷的合作社比例呈明显上升的趋势。

第五,社长情况对合作社能否获得正规信贷有显著影响。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获得过“劳动模范”、“优秀党员”等称号的社长所在的合作社相对容易获得正规信贷。这是因为“劳动模范”、“优秀党员”等这些称号,是这些人通过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社会声誉,对于这些人来说,为了维护这些声誉,不会轻易地借钱不还,在一定程度上,他们的声誉起到了信贷抵押品的作用。对于银行等正式金融机构来说,贷款给这些人所在的合作社,风险相对较小。因而,有“劳动模范”、“优秀党员”等称号的社长所在的合作社更有可能获得正规信贷。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那些有过村干部、企业负责人或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经历的社长所在的合作社也更有可能获得正规信贷。这是因为有这些工作经历的人,其社会关系比没有这些经历的人要广泛得多,在其所在的合作社需要贷款时,更容易与正规金融机构沟通,同时也相对容易找到担保人或抵押物,从而更容易获得正规信贷。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正规信贷可得性及其影响因素。调查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资金借贷的需求比较大,其借款的主要目的是收购农产品;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的合作社比例还是比较高的,但其获得的信贷额度还不能满足合作社发展的需要。研究结果表明,固定资产规模、示范等级、信用等级、与银行关系、社长声誉等因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获得正规信贷具有显著影响,固定资产规模大、示范等级高、信用等级高、与银行联系紧密和社长具有较高声誉的合作社相对容易获得正规信贷。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提高正规信贷可得性,首先,需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经济实力;其次,要完善财务制度,积极参与信用评估;再次,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与合作,提高金融机构对其信任程度。此外,金融机构也要通过自身的金融创新,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供给。

注释:

①数据来源:《农业部陈晓华副部长2010年9月27日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农业部情况通报》2010年第67期。

标签:;  ;  ;  ;  ;  ;  ;  ;  ;  ;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得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_信贷规模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