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新“阶级斗争”与“文化大革命”的原因和特点_阶级斗争论文

毛泽东的新“阶级斗争”与“文化大革命”的原因和特点_阶级斗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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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3815(2000)06—0072—07

“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为什么会发生?笔者认为,要准确地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该为“文革”作一个比较具体的定义。现在讨论“文革”起因中的许多分歧,实际上是各人对“文革”特点认识的分歧。本文拟从社会结构的层面对以往关注较少的几个方面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文革”刚过去五年就给其作出了准确的性质判断:“‘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这个判断被历史证明是科学的、正确的,是我们研究“文革”的基本判断点。另一方面,《决议》毕竟是党的政治决议,不是学术研究的具体论证,它主要是对这场错误运动从执政党的角度作出性质判断,没有必要从社会、经济、历史等层面一一论及其成因和特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思想解放和苏联东欧剧变引起的反思,人们已对“文革”前及“文革”时期的历史有了较深的研究,因此在《决议》的基础上,应该允许作出更多层次的阐释。

笔者认为,如果从比较“文革”不同于中外其他政治运动的历史特点考虑,是否也可以作出另一种表述:“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出于“反修防修”目的,用新的“阶级斗争”论断对党和国家的政治形势作出严重错误判断,而以党的名义激烈发动,把主要斗争矛头指向执政党内,有群众广泛投身其中的极为错误的政治运动。这场运动产生了林彪、江青等野心家集团,把“文革”给党和国家、人民造成的灾难推向了极端。这个表述又可以用三句话阐释:

一、“毛泽东出于‘反修防修’目的,从新的‘阶级斗争’论断对党和国家的政治形势做出严重错误判断”

我们通常说,“文革”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产物,就其错误根源来说,这是正确的。但是,具体分析一下50至60年代毛泽东“阶级斗争”理论的发展,可以发现,其“资产阶级”的含义并不是简单的范围扩大和循环,而是有着明显的内涵变化,经历了重提、扩大、重新确定重点的过程,形成一种新的“阶级斗争”论断,成为发动“文革”的依据。

1956年中共八大通过的“政治决议”宣布:“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毛泽东当时即有保留意见,认为“决议”通过得草率了。后来在1967年11月的一次谈话里,毛泽东又不符合事实地指责,未经过大会主席团也不征求他的意见就通过了八大“决议”。

1957年反右斗争开展后,在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说: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主要矛盾仍然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中共八大的表述基本被改变。但是,究竟“阶级斗争”中的“资产阶级”应当具体表现为什么?他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结论。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标准,剥削阶级在被剥夺生产资料后作为整体阶级应该已经不存在。因此,在反右派斗争中,毛泽东把没有改造好的资产阶级的进攻视为阶级斗争,然而这种标准也不能说明在整个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两个阶级的斗争是主要矛盾,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阶级成分的人将逐渐死亡,直至消失。

1959年庐山会议和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虽然斗争扩大到了党内高层,“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被说成受党外资产阶级影响的代理人,阶级斗争被强调要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但是,会议仍然没有对敌对阶级的主体作出新的定位判断,对“资产阶级”在哪里的问题仍然没有新的表述。

内涵发生变化的转折点,是1963年至1965年的“四清”运动。1963年5月制定“四清”《前十条》时,关于打击对象, 毛泽东还认为主要是原有的“阶级敌人”,即“地富反坏右”。在杭州会议上,他虽然提出“有些地方社队的领导权实际上已落在地主富农分子手里,其他机关的有些环节也有他们的代理人”,但认为多数地方还应以正面教育为主,“四清”内容是清帐目、仓库、财务、工分,要团结95%以上的群众和干部,“建设一个好的党、好的干部队伍和美好的社会”。(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9、1110页。)应该说, 这时候界定“阶级斗争”主要对象的,仍然是三大改造完成以前,甚至是民主革命时期所依据的标准。

1963年11月通过的“四清”《后十条》,对阶级斗争对象的认识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重点开始转向党内,强调要“整顿农村基层的党组织”,已经普遍地把党内外、上下联系起来,要“追上面的根子”。到了1964年6月,毛泽东提出国家有三分之一的权力不在我们手中, 刘少奇也说省委市委都有“他们的人”。在“四清”依靠对象上,已不再强调依靠基层干部,而是认为群众没有发动起来前,不能强调团结95%以上的干部。

1964年9月发出“四清”《后十条》修正草案以后, 斗争对象已经是地委以下的基层党组织,包括地委也被认为有烂掉了的。强调整个运动都由地委以上机关干部组成的工作组领导,夺权、放手发动群众被放在了第一位。这样一来,基层党组织实际上已经被踢开,这时候的“四清”可以说已和“文革”前期比较相似——基层的党组织失去了领导作用,党中央先通过工作组而后是由工人、解放军宣传队进行领导。

1964年底制定《二十三条》前后,毛泽东的“阶级斗争”论断完成了一个剧变,为社会主义时期的“资产阶级”找到了定位。

1965年1月, 毛泽东在关于企业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蹲点报告批示中说:“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这些人是已经变成或者正在变成吸工人血的资产阶级分子……这些人是斗争对象,革命对象,社教运动绝对不能依靠他们”(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66页。)。 这个把矛头指向党内的论断,不仅与中共八大作出的阶级已经基本消灭的判断完全不同,也超越了党内多数领导人能够接受的程度,即毛泽东以前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是主要矛盾的理论。因此,党内发生了分歧。先后的两个冲突点,就是“四清”运动的主要矛盾的争论和“文革”初期派工作组的分歧。

1964年12月20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二十三条》中关于“四清”的主要矛盾和性质的提法,毛泽东认为党内已经形成了一个“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他提出:地富反坏那些人已经搞臭过一次了,所以不要管下层,就是要发动群众整我们这个党,先搞豺狼,后搞狐狸。这就抓到了问题(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中共中央党校1993年版,第1129页。)。刘少奇则认为只是“四清”与“四不清”的矛盾,或者说是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交织在一起。

这场争论以后,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毛泽东对“四清”运动不再像以前那样感兴趣,有关指示比以前少得多。其原因,正像他1967年所说:“过去我们搞了农村的斗争,工厂的斗争,文化界的斗争,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但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没有找到一种形式,一种方式,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我们的黑暗面。”这个“由下而上”,深刻地说明了毛泽东新的斗争定位。

“文革”之初的派工作组分歧,实际上也是对新“阶级斗争”论断的争论。毛泽东在1966年6月10日确实主张要“少派,晚派, 不派”工作组。因为他认为,“资产阶级”就在党内,就是党内“走资派”,“文革”就是要解决党内领导权的问题,因此不可能依靠党组织领导下的工作组来进行这场斗争,惟一的办法就是“放手发动群众,让群众自己解放自己”,使“天下大乱”,在乱中“把被走资派篡夺的权力夺回来”。

1966年6月24日, 《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党的阳光照亮文化大革命的道路》,毛泽东很不满意地质问:什么党,修正主义的党还能领导文化大革命吗!

刘少奇则认为:“党内资产阶级”的问题只存在于少数基层单位,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在党组织领导下派工作组进行清理。“文革”之初,他自然地使用了派工作组加强党组织的惯用方法,提出“恢复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团支部的助手作用,是这次运动的首要任务”,“工作组帮忙就是了”,“学生搞的自发组织还是要用党、团组织来代替”(注:刘少奇在讨论《北京市中学文化革命的初步规划》时的指示,1966年7月13日。)。

由上可见,如果仅仅是原有“阶级斗争”理论的扩大化,没有“资产阶级”就在党内的新“阶级斗争”论断,那么影响和纠正错误的难度、范围都要小得多。正是这种新“阶级斗争”论断,破坏了国家权力结构,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度混乱。

需要说明的是,毛泽东的这种新“阶级斗争”论断,“文革”前夕并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理论体系和作公开宣传,大多数群众和干部仍处在原有的“阶级斗争”思维范围内,因此“文革”爆发时感到有巨大反差。

二、“以党的名义进行号召,把主要斗争矛头指向执政党内,有群众广泛投身其中的极为错误的政治运动”

这句话中又包含着“文革”的三个特点,也可以称做“文革”产生的三个条件。“文革”使社会各阶层都受到了不同的打击:原有的剥削阶级成分者被抄家驱赶,领导干部被作为“走资派”批斗迫害,知识分子被作为“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和“臭老九”遭受批判打击,众多的普通工人、农民被卷进“清理阶级队伍”的冤假错案,就连最早充当“先锋”的红卫兵最后也被打成“再教育”对象去接受改造。

尽管如此,对照一下历史上的政治运动,我们可以看出,“文革”的第一个特点,也是最大特点,在于“把主要斗争矛头指向执政党内”,即所谓“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那些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其他政治运动中,虽然也有不少党内干部受到处理,但广泛程度都不能与“文革”相比。就此而言,“文革”确实是“史无前例”。当然,这并不排除对原有“阶级敌人”的打击在一定时期也成为重点,如“破四旧”、“清理阶级队伍”等。但毫无疑问,打击“走资派”是“斗争大方向”。“文革”末期,毛泽东更提出:“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共产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注:1976年3月10日《人民日报》。 )这种论断在“文革”中得以发展成严重错误,又因为“文革”的另两个特点。

“文革”的第二个特点,就是“以党的名义进行号召”。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各级政权中拥有不可替代的领导能力及在长期革命斗争中自然形成的崇高权威,如果没有党中央的号召,群众是不会也不可能把矛头指向贯彻党的具体领导的各级干部的。

为什么说是“以党的名义”?首先,因为发动“文革”并不代表中央委员会和各级党组织以及全体党员的真实认识和意愿。回顾一下通过“五一六通知”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民主制度被压抑到了极点。连郭沫若等人对“通知”的个别标点文字提出修改意见,也被陈伯达、康生等一一否定。

到了“文革”再发动的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对民主的破坏更加严重。连中央委员都不是的江青,却能参与中央常委名单的拟定。多数人虽然“很不理解,很不认真,很不得力”,但慑于形势,无法反对。当然,也有不少人出于对毛泽东的崇拜和信服,盲目追随。归根结底,这也是党内缺乏民主造成的。如果能够允许对毛泽东过去的缺点错误进行批评,盲目崇拜将不复存在。尽管如此,发动“文革”的决定仍然是以投票方式通过的,因而也就有代表党的名义,对广大群众具有的强烈号召力。

其次,在一个时期里,各级党组织陷于瘫痪,失去了领导作用,中央委员会的多数人也遭受打击排斥。党的领导,就其形式来说,是通过毛泽东的指示、中央文件、社论文章这样一种名义宏观控制,而具体领导的“三支两军”解放军、工人宣传队、革命委员会等,都只是取得了这样的名义,不能替代党的各级组织。

“文革”的第三个特点,是“有群众广泛投身其中的极为错误的政治运动”。《决议》有关“文革”一段内容在提到“群众”时用的是“被卷入”一词,执政党总结错误教训时承担主要责任,是完全适当的。但是,从全民族总结教训的角度考察,群众在“文革”中的地位,决不仅仅是被动的。至少在前三年,有相当多的人是主动投身其中的。

毛泽东在“文革”初期曾有过几段评论:“这个运动规模很大,确实把群众发动起来了。”“从来的群众运动都没有像这次发动得这么广泛、这么深入”(注:毛泽东1966年8 月 18 日在天安门大会的讲话;1967年7月至9月视察华北、中南和华东地区的谈话。)。回想当年那种表面上波澜壮阔的动辄成千上万群众自发集会游行和“全面内战”的场面,观点不同导致家庭辩论不休、夫妻反目成仇、父子脱离关系、好友分道扬镳的奇特景象,他所说的广度和深度当属不谬。群众为什么会在运动之初以相当大的热情投身于这场损害人民利益、导致极大灾难的运动呢?过去对这个原因的分析研究是不够的。

“文革”爆发之初,驱动各个阶层、各种人物怀着各种不同的目的和心态投身其中的因素大致有几种:

(一)极端的政治斗争教育造成群众盲目的参政热情和意识。一个时期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理论的宣传和教育,深深影响着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一代,加上对毛泽东的崇拜和对党热爱的朴素感情,使他们毫不怀疑地接受了毛泽东关于“中央出修正主义”的错误判断,认为国家随时可能出现复辟、倒退。因此,他们视“保卫红色江山”为己任,响应党的号召,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参加“造反”。带有这种心态投入“文革”的,占参加运动的群众的绝大多数。“文革”初期的红卫兵和群众组织一般成员,都属于这种状况。对此以往一般论述都已指出,可以不再多论。

(二)历次“阶级斗争扩大化”政治运动积淀下相当尖锐的社会内部矛盾。1957年以来,反右派、反右倾、“四清”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其他运动,造成人民内部、社会内部的关系长期处于一种不正常的紧张状态,积蓄了不满情绪和不少冤、假、错案。邓小平说:“就整个政治局面来说,是一个混乱状态”(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64页。)。 毛泽东提倡的矛头向上的新“阶级斗争”论断,使这些矛盾在“文革”时期以否定过去的形式爆发出来,形成了群众与干部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干部与干部之间新的尖锐对立,出现了一种和历次政治运动截然相反的怪异现象:过去的积极分子——党的基层干部和老工人、党团员、劳动模范,往往在“文革”中成为坚持“反动路线”的“保守派”;而过去被压抑的一些人,却成了坚持“革命路线”的“造反派”。尽管当时大多数人并没有深刻地认识到,实际上他们的分歧也是对新“阶级斗争”论断的认同与否。

这里举出一些性质不同的例子:1967年上海“一月夺权”后第一批响应号召带头起来造反夺权的黑龙江、山西、山东等省的几个主要领导干部,都不是过去运动的积极分子,而是有着各种“历史问题”曾遭到过处理的干部。还有一些确有严重政治、作风问题受到处理的干部,如四川刘结挺、张西挺夫妇,在“文革”前期被江青等人鼓动起来,成为四川带头造反制造动乱的主要人物。

无论属于何种性质,在“文革”的条件下起来造反,都只能是使用错误的“阶级斗争”手段来压制打击另一批人。所谓“以毒攻毒”只能使原本潜伏的社会内部尖锐矛盾更加激化,被一些为实现个人权力欲望而煽风点火的造反派野心分子所利用。历史已经证明,“文革”的“否定十七年”,并不是纠正过去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反而是把国家和社会最终推向了新的“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的深渊。这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纠正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错误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三)对“官僚主义”的错误认识造成的反“资本主义”、“修正主义”思潮。“文革”前的政治体制确实存在一些弊病,产生了少数干部享有特权、脱离群众、贪图享受、长官意志独断专行,甚至压制打击群众的官僚主义现象。这些本应该通过改革,在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中解决的问题,因民主生活不健全,强调“阶级斗争为纲”而被扭曲了性质。官僚主义现象被说成是“资本主义”、“修正主义”而提到“阶级斗争”的高度。

在毛泽东的认识中,“官僚主义”和“资本主义”、“修正主义”两者的区分是不清晰的。他的个人性格也促成了这种认识,总是倾向于支持小人物,反对大人物和领导层。在1957年整风运动初期,他实际就倡导了反官僚主义的造反精神,不过由于错误的方法很快导致运动失控和国内确实有人反对共产党,使他突然收敛,转而走向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反右斗争。但应该说这是“阳谋”而不是“阴谋”。在“四清”运动中他指出:“如果管理人员不到车间、小组搞‘三同’(指同吃、同住、同劳动——笔者注)”,“那就一辈子会同工人阶级处于尖锐的阶级斗争状态中,最后必然要被工人阶级把他们当做资产阶级打倒”(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册,第266页。)。 这实际上把分工不同至多是官僚主义作风问题说成是“阶级斗争”。

1967年11月,毛泽东在谈到“整党”时说:“文革”就是整党、整团、整政府、整军队。并指出领导干部的问题是:官大了,架子就大了,不讲民主,不跟下级商量,暮气很大,到处住休养所,小病大养,无病也养,支部书记就像个皇帝等等。

“文革”末期的1975年,他在谈到“资产阶级就在党内”时说:民主革命后,一部分党员反对革命了,做了大官了,要保护大官们的利益。他们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还说:一百年、一千年后总还是要革命的。总是一部分人觉得受压,小官、学生、工、农、兵,不喜欢大人物压他们,所以他们要革命呢。

在毛泽东的这些认识影响下,对照批判苏联特权阶层的“修正主义”(如日本留学生写的揭露苏联特权阶层的《苏联是社会主义国家吗?》一书在1969年被大量印刷发行),群众中不少人便认为这些官僚主义、特权现象就是国内的“修正主义”和“走资派”,因此积极造反批判。诚然,“文革”中并没有出现多少反“官僚主义”的口号,因为这种口号火药味已经不够。实际上,当时列举的许许多多的“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现象,除了正常的社会分工差别被夸大(如指责驻外使馆官员穿讲究衣服、坐豪华汽车等)以外,其他压制群众、脱离劳动、追求享受等现象几乎都属于官僚主义作风性质。

毫无疑问,“文革”并不是一场以“反官僚主义”为目的的运动,也根本不能起到消除官僚主义的作用。但是,在毛泽东身上确实体现了一些“反官僚主义”动机。因此他在“文革”后期从工农兵中提拔上来一批政治局委员、副总理、副委员长,要他们保留原来的几十元工资、粮票,定期参加劳动,甚至喝茶也要交费,试图以这种表面形式纠正“官僚主义”现象。

(四)现实存在的经济差别与大力宣传平均主义造成的矛盾。“文革”前,中国“就整个经济情况来说,实际上是处于缓慢发展和停滞状态”(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64页。),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多数农村地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这当然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落后状况决定的,但建国后一些经济决策发生错误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大跃进”失败后非正常死亡人数急剧增加,城市三千万人被动员下乡谋生,生活困难;经济不发达使城市就业问题更加严重,许多知识青年不自愿地上山下乡;临时工、合同工与正式工待遇差别较大,等等。再加上一些政策造成的较明显的生活中的城乡差别、干群差别,一些经济不平等通过政治地位差别反映出来(如一般群众不能进入高级饭店、不能乘坐小轿车和飞机、不能购买特别供应的紧缺物品等)。这些差别今天看来当然不大,更没有形成普遍的腐败现象,只能通过发展生产力来逐步解决。但是当时强烈地宣传平均主义和共产主义,使人们对社会现实产生强烈的反差感。这就造成一些人对“文革”前体制下的相对受益较多者不满。禁止个体、家庭经营和人口流动的僵化体制也使有能力的人没有别的经济发展出路,而“文革”的造反给一些人提供了一个通过改变政治地位谋取经济利益的机会,再加上江青一伙的支持,不少坏分子趁机煽动砸烂原有的规章制度攫取国家资财,于是运动初期就出现了“经济主义妖风”。

如临时工、合同工组成的群众组织提出“废除合同工、临时工制度”,补发工资;造反派逼迫领导干部签字发钱发物;支援外地工人、上山下乡青年组成群众组织回城造反;农民领取补贴进城造反;造反派抢夺银行财物等等,少数人甚至公开提出了“再分配”的口号。这种现象在张春桥、姚文元策划的上海“一月夺权”中特别明显。据当时的材料反映:从1967年1月1日到7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及所属各区办以补发工资、福利费、营养费、奖金、劳动保护用品费、串联费等形形色色名目被迫发出的现金,共达3800万元。同时还爆发了强占房屋、强行回城、自行转正等风潮。从1966年底到1967年1月3日的5天中, 上海被强占的新工房有22000多平方米。 上海三个工业局近两年支援边疆内地的26000名职工中,几天里回到上海的已近20000人。(注:见《上海一月革命大事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上海反对经济主义大事记》。)

周恩来代表中央明确强调“反对经济主义”之后,造反者的经济要求不能再公开反映,只能通过政治造反、谋取政治地位来实现,但蕴藏在心中的经济目的无疑指导着一些人的政治态度。直到1974年“批林批孔”运动中,湖北等地还发生工人包围银行,要求提款补发附加工资的情况。

必须指出的是,“党的名义”、“矛头指向执政党内”、“群众广泛投身其中”这三个“文革”的特点,是不可分割的。单独强调其中某一点,都不能正确认识“文革”。

在“文革”发动30年之际,海外一些人提出了“两个文革说”,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把‘文革’分为毛泽东的‘文革’和人民的‘文革’两种,认为前者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的权力斗争,而后者则是人民大众反抗共产党‘暴政’的‘人民起义’。”对此,金春明教授已经从事实上予以批驳,指出“文革”中并不存在所谓“反抗共产暴政的人民起义”(注:金春明:《“两个文革说”与“文化大革命”的定性研究》,《中共党史研究》1998年第2期。)。笔者对此完全赞同, 撇开个别人的别有用心姑且不论,这里只想从“文革”特点来分析一下“两个文革说”在学术研究中的不合逻辑之处。

对照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如土地改革、三反五反、镇反肃反、三大改造、反右派斗争、“大跃进”、反右倾、“四清”等,尽管评价有所不同,但可以清楚地看到,本文所列的“文革”三个特点中,“以党的名义”、“群众广泛投身其中”始终是这些运动最重要的先决条件,因为这些运动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群众参加的运动。在“文革”中,上述两个条件仍然存在,只是程度有所不同。毛泽东1967年2月曾经严厉批评了那种“彻底砸烂”、 “彻底改善”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指出:“这个运动是我们自己搞起来的”,“是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革命”。尽管在一个时期里,党组织一度瘫痪,但毛泽东、中共中央仍然能够通过“三支两军”解放军、工人宣传队、革命委员会进行具体领导,控制局势。在整党建党中得到恢复的各级党组织,是党能够领导人民依靠自身力量,最终纠正“文革”错误的根本保证。如果如一些人所说,“文革”是“人民大众反抗共产党‘暴政’的‘人民起义’”,那么就决不可能通过相对平稳的措施(如号召大联合、办学习班、制止武斗、复课闹革命等)扭转“全面内战”的局势;更不可能通过粉碎“四人帮”结束“文革”,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从另一方面说,如果没有这两个条件,性质就完全不同了,也就决不是“文革”运动了。把历史范围扩大一些,如果没有“党的名义”,只有“群众广泛投身其中”,那就只是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等“反抗统治者暴政”运动。如果没有群众运动,只有“党的名义”,那也只是苏联历史上斯大林肃反扩大化清洗运动。

虽然前面分析了使群众投身其中的四种社会因素,但这些因素中反映出的种种矛盾在通常环境下都属于人民内部范畴,当然不足以让群众自发地发动一场“文革”,只是当毛泽东以党的名义发出号召时,这些矛盾才成为值得注意的原因和动力。

综上所述,把“文革”的三个特点割裂开来,分为所谓两种“文革”,都使其不再是“文革”。因此,即使作为一种学术研究观点,“两种文革说”也是夸大、片面和绝对化的。

三、“这场运动产生了林彪、江青等野心家集团,把‘文革’给党和国家、人民造成的灾难推向了极端”

“文革”和其他错误政治运动的一个区别,就是形成了两个野心家集团,而不仅仅是领导者犯错误。不指出这一点,就会混淆许多问题的性质。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究竟是一伙原本就是野心家的人在“文革”中出笼,还是“文革”造就了一批野心家?用通俗的话说,“文革”是不是像《水浒》第一回所说:“洪太尉误走妖魔”?笔者认为,如果没有把矛头指向执政党内的“文革”,出现权力真空,就不会有众多的爬到高位的野心家。在党和国家的基本制度能够得到维护的状况下,一些人即使由于世界观没有改造好,存在各种野心,也会被限制,不致走向反面性质。承认这一点,并不是要减轻林彪、江青两个犯罪集团的罪行,而是要从深层次说明,要不使“文革”悲剧重演,只靠“揭、批、查”和审判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大力加强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铲除“文革”的土壤——不受人民监督和约束的权力,否则将把“文革”带来的教训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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