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几个认识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公有制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一年多来,在这一指示精神的指引下,全国各地对公有制实现形式作了一系列可贵的探索,积累了不少新的经验,推动了体制改革的深化。同时,实践中也提出了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一、什么是公有制实现形式
在实践中,人们对于公有制实现形式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同志认为,公有制实现形式就是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是指股份制、公司制或股份合作制。在这些同志看来,国有企业搞了股份制,建立了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票上了市,国有和集体小企业改成股份合作制,或者承包、租赁出去,就是找到了“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完成“制度创新过程”。有的同志把资产流动和交易方式包含在公有制实现形式中,把破产、出卖都作为公有制的“实现”。还有人把“民营化”、“非国有化”看作“公有制的最佳实现”。
这些看法是否准确完全呢?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看事情必须要看它的实质,而把它的现象只看作入门的向导,一进门就要抓住它的实质,这才是可靠的科学的分析方法。”(注:毛泽东:《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从这一角度看,对于怎样理解公有制实现形式,似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核心 和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不是人对物占有的单纯法律关系,而是“同物结合着的”,“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0页。 )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生产关系。生产资料与人结合,由人占有、运行、使用,就出现结合方式,这就是所有制形式。而怎样具体结合,怎样具体支配、经营、管理生产资料,以及对创造出的产品怎样进行交换和分配,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实现形式。马克思指出:“占有只有通过联合才能得到实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6页。 )“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些不同的形式同时也是劳动组织的形式,也就是所有制的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5、69页。)
抽象地说,所有制实现形式有狭义与广义两重含义。狭义的实现形式是指企业组织形式,其核心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使用、支配和受益权各项权能之间结合与分离的形式。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不仅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具有不同的性质,而且生产资料各项权能间将视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存在不同的结合分离状况和形式。这些所有权权能不同的结合分离形式,具体表现为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所有制以它为核心运行,人与物之间以及人们之间通过它得到结合,不同结合方式可能具有不同的效率,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它,探索它,研究它,以更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生产发展的要求,促进生产力更快发展。但所有制实现过程不仅处于生产过程中,而且贯穿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整个过程,贯穿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过程,贯穿于微观再生产与宏观再生产过程,一句话,它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而是“生产关系的总和”。这个不断运动的整体过程及其各个环节,都存在如何具体运行,以什么方式和内容运行问题,这就是广义所有制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其基本特征是结束了“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状态,劳动者把最重要、对社会发展和自己命运具有决定性、制约性意义的生产资料掌握到自己手中。共同掌握生产资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公有制的本质和主要内容。劳动者在掌握了生产资料之后,怎样同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具体结合呢?怎样具体使用、支配和发展它呢?这是公有制实现形式要回答的问题。
建立起公有制经济以来,我们对公有制实现形式进行了大量艰苦的探索,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突破性的重大进展。但由于旧体制的长期影响,经济体制仍存在明显的缺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高效率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有待于建立。今天我们寻找公有制实现形式,就是要从中国实际出发,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和公有制本身的性质与特点出发,寻找与建立更符合公有制性质和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高效的、比较科学完善的公有制组织形式、生产经营方式、交换方式和分配方式,寻找与建立能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间,生产过程中劳动者间各种矛盾、责权和利益关系的原则和方式。
二、把握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内含
寻找和建立公有制实现形式,很重要的是要正确理解所有制实现形式与所有制内容的关系,把握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内含:
1.公有制实现形式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统一,所有制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形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一种内容可能具有不同的形式,一种形式也可能表现不同的内容。但形式产生于内容,决定于内容,并服务于内容。我们今天寻找公有制实现形式,是公有制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目的是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促进生产力更快发展。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必须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反映了我国广大劳动人民摆脱剥削、当家做主、联合劳动、按劳分配、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愿望和要求。从根本上说,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共同所有,“生产劳动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为解放人的手段”,(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33页。)是公有制的核心和前提。劳动者掌握自己的命运,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组织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生产力发展。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是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最重要源泉,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最重要内容。
公有制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存在不适应的一面,这主要表现在体制上,即公有制各项权能在国家与企业间的分解与结合的方式和程度上,各生产要素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科学配置、管理和运用上,而不是表现在所有制上。企业的规模不同,生产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不同,所肩负的任务和所处的客观条件不同,生产资料的占有、处置、使用和受益权的分离和结合程度及方式就应该不同。承认差别,按社会化大生产要求配置生产要素,并在企业组织形式和再生产过程中体现出来,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在这些方面,现行体制都还存在大量不相适应的地方,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寻找公有制实现形式,就是要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有一个大原则,即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我们是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寻求公有制的两权分离形式,完善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和企业组织形式,而不能改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实践中,有的离开公有制的内含和公有制为主体这一根本原则,不管所有制的实际内容,不考虑生产资料所有权实际掌握在谁手里,以为只要建立起某种实现形式,就是找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这恐怕很难说符合寻找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本意和要求。
以国有企业出卖为例。出售少量经营不善、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用其他方式搞不活的国有小企业,是深化改革、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一种方式,也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但我们说它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是有条件的,即:第一,这些企业是必须出售,用其他方式搞不活的个别小企业,出售有利于从整体上搞好搞活国有企业;第二,出售的企业资产要经过认真评估,购买者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对国有生产资料作等额偿付;妥善处理产权转换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要安排好原有企业的职工;企业出售后购买者能够把原有生产能力利用起来,把企业救活,促进生产力发展;出售收入能够用以增强国有经济发展,而不是干别的。这样的出售,实现了国有企业本身的价值,搞活增强了国有经济,才能说是得到了“实现”。如果该卖的卖,不该卖的也卖;该卖的出卖时对资产不评估,或有意低估,半卖半送,上千万元的企业卖一元钱,搞“零出售”,或将出售所得用到了别的地方,企业价值被折腾光了,怎么能说是“国有制实现”呢?
有的同志说:出售国有企业,是“实物形态变成价值形态,并不改变资产的归属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即使把公有制资产全部卖掉,公有产权也没有流失一个铜板”。事实并不是这样。在有些地方刮起的一阵又一阵出卖国有企业风中,究竟有多少实物形态变成了价值形态?有多少能够按照企业的真正价值收回了应得的等量的货币?不能说一个没有,但为数不多。实际情况是,在出卖中,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以不同的方式源源不断地流入私人手中。不是“没有改变资产的归属”,更不是“没有流失一个铜板”。还应看到,生产资料的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是对立的统一。虽然生产资料的货币形态与物质形态可以相互转化,但掌握货币与掌握实物毕竟不同。一切生产资料首先是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没有实物,生产资料不具有使用价值,货币不等量地体现在它上面,货币形态就成为虚幻的有名无实的东西。货币形态只有以实物为后盾,并且体现在经济命脉上时,公有制才能起主体作用。否则,公有制为主体就可能变成空谈。
股份合作制是不是公有制实现形式,也要进行分析。股份合作制的基本特点是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结合,劳动联合是股份合作的基础,资本联合为劳动联合创造资金条件,是为劳动联合服务的。在股份合作制内,职工全员自愿入股,共同劳动,自主经营,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剩余产品也归劳动者所有。它适合某些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化程度较低的小型企业。有些小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能够使劳动者依靠集体力量发展生产,共同致富,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有些企业在改革中,低估国有资产,以极低价格折股卖给职工,或无偿送给职工(叫做“零置换”);以企业的名义贷款给职工“买”国有企业,用分红付息,用应交税金还本,还本后企业即转化为职工所有。还有强调经营者“持大股”,50~70%的股份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广大职工入股微不足道,劳动联合有名无实,企业实际上变成了个体私有企业。前者国有资产没有得到偿付,后者企业性质变了,能说是“公有制实现”吗?
股份制是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决定于它的内容。掌握在国家和劳动者集体手里的股份,达到实际控股的数额,股份公司规范科学运作,使国有集体资产不断增值,这样的股份制企业是公有制的较好实现形式。如果股份名为公有,实际上以不同形式转到了个人手中,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或者国有股不配股,不分红,运作中不能受益,实际价值和在股权结构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在“嫁接改造”中,只拿出最优资产折股,把其余的部分甩给国家,折股时又极力低估,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这也不能说是“公有制实现”。
任何企业组织形式的性质都是由其内容决定的。在探求公有制实现形式,实施两权分离的过程上,是维护、巩固、发展公有制,还是侵犯、削弱它?是维护、巩固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还是削弱、降低它,以至使之丧失?生产过程和生产结果是由劳动者掌握、为劳动者服务,还是由少数人掌握为少数人服务?这都是在寻求公有制实现形式过程中首先接触到的重大原则问题,涉及到公有制的性质,关系到劳动者积极性的调动和根本利益,是不能回避的。
2.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基本形式,集体所有制又有城市集体、农村联产承包、合作社等若干不同的形式。它们之间有共性,有特性。
基本共性是生产资料为劳动者共同所有,基本差异是一个是生产资料全民所有,企业是全社会劳动者与局部集体劳动的联合体,一个是劳动资料为部分劳动者集体所有,是局部集体劳动的联合体。寻找建立公有制实现形式,必须尊重这两种所有制的特点,发挥它各自的长处和优势。在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过程中,可以而且应当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对两种所有制形式进行适当调节,如将部分超越生产社会化现实水平的国有小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在其他所有制形式之间也可以进行适当调节。但是,这种调节要掌握原则界限,要有充分根据,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群众的真正意愿慎重地进行,并且需依法行事。在社会主义长时期内,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各有其发展的必然性和重大作用,是不能完全相互代替的。正象不能随意将集体所有制改为国有制一样,也不能无根据地任意大范围和无限度地将国有生产资料改为集体所有。如果不管企业大小,不管原有企业办得好坏,不考虑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大范围地把国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就等于让国民经济命脉由局部劳动集体掌握,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就可能出现重大的变化。不适当地将大量公有制企业改变为私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出现更大的本质的变化。
3.公有制实现形式是企业组织形式与公有制经济整个运行过程的统一,不仅表现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而且贯穿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贯穿于公有制生产力再生产和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全过程。抓企业组织形式是重要的,但同时要重视抓好公有制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
建立科学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寻找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重点。这是因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是公有制经济运行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制度生产关系的基础和物质基础。我们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主要是寻找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组织形式,对国家所有制来说,主要是寻找国有生产资料各项权能在国家、地区、部门与企业间分离和结合的形式及两权分离的形式。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具体寻找处于不同情况下的国有生产资料两权分离的恰当形式体现出来的。集体所有制也是这样。所以,寻找公有制经济组织形式,极为重要,必须把它作为体制改革的重点和中心来抓。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布署,深化改革,抓好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推动政企分开,抓大放小,采取改组联合、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等形式把小企业搞活。集体经济的改革也要逐步深入,改变“二国营”状态。
但建立恰当的企业组织形式仅仅是建立恰当实现形式的基础和起点,不是它的全部,甚至不是目的。建立起适当的企业组织形式以后,更重要的在于经营管理。企业管理是公有制实现的极重要环节,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的环节。公有制的生产、分配、交换过程,都是管理过程,都要经过企业管理才能实现。建立好的企业组织形式,加强管理经营,把握好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企业组织形式才能收到成效。
公有制实现形式还从交换、分配过程表现出来。交换是公有制的重要领域,具有联结生产、联结消费、联结各种所有制形式、实现商品价值的重要职能。不组织好交换,公有制的实现过程就会中断,反之不仅会加速其实现,而且会成为公有制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分配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重要环节,体现着生产关系的性质,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正确处理,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如果企业组织是现代化的,生产过程组织很好,可是分配过程不承认劳动成果与劳动贡献间的必然联系,劳动者的劳动在经济上得不到承认和在分配中得不到体现,怎么能说是公有制实现呢?
宏观管理是公有制实现形式重要方面。公有制经济是一个体系和整体。国有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集体企业独立性更大,但它们的发展也离不开外部条件。公有制经济任何时候都会受到宏观经济比例和结构的制约。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的原则是不能违背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符合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的要求,公有制经济才能实现。否则不是你挤我,就是我挤你,搞无效投资和无效劳动。在对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怎样更好地进行宏观管理方面,我们还缺乏成熟的经验,也需要通过实践细致地探求。
4.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寻找公有制实现形式,根本目的是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更快发展。“三个有利于”是判断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标准。
邓小平同志指出:“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4页。)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最终是为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不论采取什么实现形式,只有体现公有制的性质,能够更快促进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增强,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才是好的、有效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否符合公有制的性质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很具体的、可以衡量的。对一个企业来说,劳动者积极性是高还是低,生产蒸蒸而上还是停滞不前,产品畅销还是压在仓库,经济效益不断上升还是连年下降,国有资产不断增值还是贬值流失,工人的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还是不断下降,都是衡量的标准。整个公有制经济也是这样。如果不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增强公有制的实力和主体地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增强国力,不管采取什么实现形式,都是没有意义的。
三、从实际出发,大胆谨慎,积极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
寻找公有制实现形式,要从实际出发,从客观需要、客观可能和客观效果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避免单纯追求形式,避免盲目性和刮风,讲究方法,注重实效。
(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我国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都有很大变化。企业已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中摆脱出来,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体制迈进;探索了多种两权分离形式,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几千家企业实行了股份制改造;宏观经济对财政、金融、税收、劳动体制等进行了重大改革,为企业进入市场创造了初步条件;企业内部也对领导体制、经营管理体制、劳动工资制度等进行大量改革。这些都是对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些改革还是初步的,国家、地方、企业与劳动者的责权利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企业自主权有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还是缺腿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仅是少数,适合不同情况的企业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有待建立;企业管理和再生产过程中的问题更多,大量现实矛盾有待解决。我们改革的任务很重,继续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任务摆在我们面前。
就目前我国公有制实现形式来说,大致有三种状况:一种是较成熟的,但许多环节存在缺陷,需要改进完善;二是过去较为成熟,能够基本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但由于客观情况和市场供求关系出现重大变化,已有形式已不符合变化了的情况的要求,需要更新改制的;三是实现形式存在明显的缺陷,严重落后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在这些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探索改革和发展。
应该看到,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商品经济。我国又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存在多种所有制成份,且各地区、各部门生产力发展很不平衡的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采取什么形式组织管理公有制经济,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在我们面前还存在大量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只有通过实践,大胆探索,才能掌握客观规律,从必然走向自由。目前一些有效的实现形式是广大群众在实践中经过艰苦探索创造出来的,新的更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实现形式,只有通过积极探索,才能逐步建立起来。
(二)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一厂一策,适宜采取什么形式就采取什么形式,什么形式最能调动群众积极性,促进生产力更快发展,就采取什么形式
1962年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包产到户时曾经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 第32页。)这一思想,对于我们今天探求公有制实现形式,仍有重大指导意义。
探求公有制实现形式,涉及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每一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既要大胆,又要谨慎;要发挥创造精神,下极大力气细心探求,才能取得成果。下功夫研究,方能掌握客观规律;发挥创造精神,才能根据新状况,提出新办法,解决新问题。采取新的实现形式,要经过认真的调查分析,研究实施的主客观条件;每个重大步骤都要与工人商量,听取群众的意见,经过他们的同意。有的方案要进行多方比较,分析其利弊,择其善者而从之。有的企业不同部分可以采取不同形式。采取新形式,眼光要放长一些,放大一些,考虑企业和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避免近视观点和片面性。有些形式一时看不准,宁可放一放,待看准了再改。探求中难免有失误,发现失误要及时纠正,以免遭受损失。在探求中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帮助论证,但不应越俎代疱,下指令,刮风搞突击式的“改制”,规定必须怎么改,限定什么时间必须完成。产权变动要依法办事,经过所有者的认定和必经的法律手续。
(三)公有制实现形式是一个不断探求、不断完善的过程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在发展变化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同样如此。有些形式在一种情况下是好的、有效的,在另一种情况下就不一定好,不一定那么有效。任何实现形式的应用范围都有条件,都要以时间、地点和生产力水平及发展要求为转移。公有制在发展,公有制实现形式也将不断发展。公有制复杂多样,公有制实现形式更会复杂多样。基本适应公有制要求的实现形式,也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改造。因此,不要拘泥于某种固定的格式。只有符合公有制性质和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实现形式,才是最好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在探索中,我们要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这些形式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经营管理的共同规律,是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资本主义用就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社会主义用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不要因为资本主义用过,就疑虑重重,拒绝采用。但学习借鉴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从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出发,避免生搬硬套。这些形式也不是象有些人所说的那样“十分科学,完善无缺”,实践表明它即使在方法上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和弊端,采用时要取其所长,避其所短,加以必要改造。重要的是,我们要在实践中大胆创造更符合我国国情和公有制性质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四、几个概念和范畴
在寻找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时候,为什么有的人总是有意无意的抽掉公有制的内容,而单纯追求形式?或者象马克思所说的,陈旧的东西“力图在新形式中得到恢复和巩固”?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94页。)有的是由于卸包袱,怕麻烦, 但主要的恐怕是他们不太相信公有制的优越性,在某种程度上对公有制失去了信心。他们把许多概念和范畴弄得似是而非,令人糊涂。这里仅对与公有制实现形式几个有关的概念,略作辨析:
一是所有制、所有权与产权。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同义语。生产资料所有权有广义和狭义两重含义。广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权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总和,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或生产资料占有形式没有区别,马克思在他的著作里通常把这几个概念作为同一个含义使用。(注:《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80页。)
狭义的所有权是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这样一种权能,这是一种法律用语。产权是所有权在法律上的表现,也是一种法律用语。把所有权从所有制中分解出来的好处是可以从法律上对人们与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进行界定,和对所有权与其他权能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但一定要注意,不论在我们使用所有权这一概念的时候,还是使用产权这一概念的时候,所指的是一种生产关系总和,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种社会关系,而决不单纯是人对物的法律占有关系。马克思指出:“政治经济学不是把财产关系的总和从它的法律表现上即作为意志关系包括起来,而是从它们的现实形态即作为生产关系包括起来。”(注:《论普鲁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30页。)
我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就是以社会主义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也就是坚持公有产权为主体。生产资料国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全国人民共同所有,将它的权能进行分解,实行两权分离,是为了实现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和搞好公有制为主体,而不能影响所有制,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也不能模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科学管理”,首先是指让劳动者当家作主,让劳动者在劳动中按照客观规律进行科学分工和合作、责权分明,责权利结合,管好企业。企业改公司制,公司里设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都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如果改成公司以后,“让劳动者作商品,让股民当主人”,恐怕很难说符合改革的本意。
有人一再宣传说:“国有企业是产权模糊,主人空有”。这是不符合实际的。把国有生产资料变成私有制,大多数劳动者不可能象有人所说的变为“实所有”,而将真正变为“空有”。这不是妄谈。有的同志说:“任何一种经济成份的最本质的规定是对剩余的索取权,只要能具有实现索取权,该经济成份表现为何种形式都不会影响这种经济成份固有性质。”“只有所有制实现形式没有构成对剩余索取权的否定,该种所有制实现形式便没有也可能导致对该种所有制性质的否定。”有的同志用更明白的语言表达这种思想,说:“国家只要收税就行了,不必谈什么公有私有。”这种离开公有制为主体的本来含义和人与人关系性质侈谈剩余索取权的理论,是难以成立的,容易使人上当糊涂。
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将所有权与经营权按照商品经济发展的规律在国家与企业间进行适当分解,划分清楚谁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所有者对使用者的要求,使用者对所有者的要求,所有者的责任、权利和利益,是国有经济实现形式的主要内容。两权分离的层次、程度和方式,决定着采用不同的实现形式的方式。国有经济的性质和生产社会化程度,决定了两权分离的必要性和多样性。生产社会化程度和生产力管理的规律,又决定了不同所有制可以采取类似的实现形式,和同一所有制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但两权分离要建立在所有权不变、不断增值和经营权体现社会主义人与人关系的基础上,所以它们是又分又不完全分。两权分离与政企职能分开不是一回事。就国有经济来说,如果两权完全分离,经营权侵犯所有权,经营权的利用偏离了社会主义轨道,那所有制的性质就会起变化,两权分离的目的也会起变化。
三是实际所有权与虚拟所有权。我们上面说过,生产资料公有制表现的是一种劳动者共同占有、分工合作、按劳分配、共同富裕的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形式体现了这种关系,表明生产资料真正掌握在劳动者手中,它是为劳动者利益服务的。如果生产资料的使用、运行和成果的分配出现背离,不管挂上什么牌子,都难以说是公有制实现,公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就成为虚幻的名义的东西。占有生产资料是为了使用,生产物质产品、技术或劳务,并取得必要的剩余。生产产品才能满足需要,补偿之后有剩余才能积累和扩大再生产。所以扭亏增盈、提高效率和效益十分重要。生产资料实际所有权的质和量与它的生产力再生产及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实际能力是相应的。如果占有的生产资料不能发挥作用,不能生产物质产品和剩余产品,那么生产资料所有权就会打折扣,变成部分或全部虚拟的。
实现形式是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生产力服务的。公有制的实现是实实在在的,它表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表现在生产能力的利用和扩大上,表现在产品上,表现在剩余产品的增加和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上。公有制实现形式只有体现公有制的性质,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综合国力增强,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才是好的、有效的。要坚信公有制是符合我国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是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