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理想问题的讨论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想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键词 社会理想 社会理想特点 社会理想合理性问题
社会理想的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一个古老的问题,同时也是过去国内哲学界关注较少的一个问题。在交往高度发展的今天,对社会理想的讨论有着重要的意义。围绕这个课题,武汉大学哲学系哲学原理专业的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和博士生进行了专题研讨。现将这些讨论的内容综述如下。
一、关于社会理想的界定问题
如何界定社会理想的概念,是我们讨论的基本出发点。讨论认为,社会理想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观念,是人类对未来美好的生存环境以思维抽象进行设计和构想的观念形态。
博士生导师欧阳康教授指出:一般说来,理想不是一个实然的范畴,而是一种应然范畴,是关于特定对象未来状态应当如何的一种预测、期望、设想和观念建构。人类意识有多种成份并各有其不同功能,理想则是其中具有超前性、建构性、期待性和规范性的部分,它依赖于观念状况的否定性评价,表达着对于美好未来状态的向往与追求,对于人们的观念行为具有重要的激励、制导和规范功能。社会理想是对于理想的未来社会应当如何的一种超前建构,它以对现实社会的批判性和否定性评价为基础。当然这里讲的“社会”是具体的,可以在不同的范围、层次上展开,一定的群众、阶级、民族,乃至国度都可以有自己的共同理想,而群体理想、阶级理想、民族理想乃至国家理想,则是社会理想的具体存在形式。
博士生导师汪信砚认为,社会理想是人们对社会的一种特殊的把握方式。首先,社会理想是对社会的一种观念把握,它的对象是社会,它的主体则是特定的个体或群体。虽然社会理想是关于整个社会的理想,但任何社会理想都是由特定的个体或群体建构和提出的。与此相应,我们也必须立足于个体、群体与整个社会的关系来研究社会理想问题。其次,社会理想是对社会的一种规范性把握,它内在地包蕴着它的建构者的价值取向。因此,研究社会理想问题必须注意运用价值分析方法,包括阶级分析方法,注意考察特定的个体或群体在建构其社会理想的过程中所运用的价值标准及其合理性。再次,社会理想是对社会的一种超前把握,它总是依托过去、立足现在并指向未来的。据此,在研究社会理想问题时,我们又必须自觉运用时间特性方法,注意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时间向度中来分析各种社会理想的建构基础、性质及其社会功能。
朱传启教授认为,社会理想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观念,是人类对未来美好的生存环境以思维抽象进行设计和构想的观念形态。它对人们为改善现实环境和活动条件起着激励和引导作用,对人们某些内省方面有约束、规范的作用。它同幻想是不相同的,幻想多属于人们的某一方面活动的方便、针对某项具有使用性、条件性的大胆设想,其社会性影响极为有限。它不具有使人们感到可能性的成分。社会理想的最大特点之一在于其社会性影响极为广泛,因为它是人类对未来生存环境和活动条件进行整体性的综合思维的结果,而不是对某一方面的思考,它具有使人们感到可能性的成份。
博士生叶泽雄说,人总是从对自己的理解中去认识和把握社会世界。而社会理想无非是人理解自己的一种特殊方式,或者说是以社会未来发展的应然状态表达着人对其生命图景、意义和价值的理解和把握。这里,人如何理解自己暗含着人如何去理解和解释社会,并对社会的未来具有一种构成性影响;社会未来应如何发展和塑造自身反过来又成为人理解和规范自己的言行的基础和重要参照系。博士生李勇认为,社会理想的实质内容是价值模型,它所体现的是一种超前的价值观,一种基于现实但超越现实的价值观。也可以说,社会理想是人们现实需要的价值关系的抽象反映。博士生张玉堂认为,社会理想应该是指大多数人关于社会未来的理想,而并非某一个人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它既包括作为理论形态存在的各种关于社会理想的学说,也包括作为社会心理存在于大多数人观念中的对未来社会的一种期望。
二、社会理想生成的基础问题
人为什么会不断地产生和形成社会理想?社会理想何以生成或者说社会理想的可能性何在?讨论认为,可以从人和社会两个方面来看。
从人的类特性来看,人具有未完成性和创造性,这就为人们生成社会理想提供了可能性。人如果没有这种未完成性和创造性,就根本不可能形成什么理想。叶泽雄认为,作为自然存在物,人是一种未完成性的动物。与动物在进入世界时就已具备了高度专门化和稳定导向的生理结构和功能不同,人类有机体具有“未完成”的特征,人体天生的构造相对来说不具有特定功能。人本质上是未确定的,因而人又是开放性的,它总是在走向未来,走向他潜在具有的各种可能的本质。人怎样塑造自己,怎样设计自己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自己。人必须为了生存制造一个理想的世界,用以解释、引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作为社会存在物,人是一种创造理想世界的动物。缘自人的未完成性、未确定性和开放性,使得人类在其生存方式上同其他动物和存在物根本区别开来。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总是生活在给定的现实环境之中,但既定的现实环境又不能直接地满足人不断发展着的需要。于是,人总是力求超越现实。人要实际地创造出合乎人的目的、意志、需要的现实世界,必须首先在观念中把它创造出来。而观念的创造之所以可能,又是与人所特有的符号思维功能密不可分的。把人生活其间并以此为前提的现实世界与人们向往的理想世界关联起来,以社会存在和活动方式使理想变为现实,无疑是人与动物和其他存在物相区分的最本质特征。
从社会自身的特点来看,社会也具有未完成性。刘远传指出,社会是一个不断进化的过程,它的未来与现实社会中人的活动密切相关,人在现实中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活动,直接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未来。社会的发展过程是一个自觉的设计和规划的过程。一定的社会理想正是社会进化和发展的观念先导,它对现在起着导向和规范的功能作用。唯有如此,提出社会理想,形成社会理想才有意义。否则,如果社会的发展是不需要人参与的纯客观过程,那么生成社会理想就失去了意义。
欧阳康教授指出,从人类学的角度看,人有一种在思想上和实践中不断批判现实和超越现实的内在功能和内在冲动,从而不断引发出对于未来理想社会的观念建构和实际创造。人对理想世界的追求,一方面根源于自己不断发展着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根据于人自身的不断发展着的能力。需要的满足和满足需要的手段的更新不断地引发出新的需要,成为现实批判和未来理想建构的动力因素。发展了的能力则使未来理想社会的实际建构成为可能。正是在需要的发展和能力的发展之间内在相关和互促互动的过程之中,人和人的社会不断得到发展。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理想的产生之成为必要和可能,在于人的社会历史活动与活动的社会形式之间的内在矛盾性。马克思关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之间辩证关系的理论,从一个侧面向我们揭示出社会理想产生的必然性。社会形式的更新和发展不是某种抽象社会形式的自行更新,而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批判和变革而实现的。对理想社会的观念建构,则在其中起着先导和积极的作用。其观念的结果则是提出社会发展的未来理想模型。对社会理想的观念建构成为对理想社会的实践建构的先导,这正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和必经途径。
汪信砚教授就社会理想为何可能的问题和社会理想怎样可能的问题说,就前一个层次来看,作为人们对社会的一种规范性、超前性的观念把握,社会理想根源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当现实的社会状态、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限制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时,人们就会提出“应当如何”的问题,萌生、建构出某种社会理想。由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需要在不同的人那里有不同的意蕴,因而不同时代的人们或同一时代不同的个体和群体往往有着很不一样的社会理想。就后一层面而言,作为人们对社会的一种特殊的观念把握方式,社会理想的建构总是包含着对象的尺度和人的内在尺度这双重尺度的运用。在这里,对象的尺度也就是社会及其发展的规律,而人的内在尺度则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它们构成了各种社会理想赖以建构的基本依据。由于人们对社会及其发展的规律的认识及其深刻程度是不同的,也由于人们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问题上的价值取向是不一样的,所以才会有各种各样的社会理想。
三、社会理想的特点问题
讨论认为,一般说来,社会理想所具有的一般特征是:
1.超前性。欧阳康教授指出,社会理想有许多特点,而超前性则是其中最重要的特点。作为人对未来社会的观念把握,社会理想不仅能够观念地复制和重现社会存在以什么方式存在,而且在此基础上观念地构想社会未来应当以什么方式存在。这里的“应当”即体现了社会理想的超前性。社会理想所描绘的东西,不是已经实际存在的“实然”,而是人们追求的未来社会的“应然”。按其社会理想对社会未来把握的不同深度,其超前性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对现实的直观预感的超前反映;二是对现实的日常预断式的超前反映;三是对现实的科学预见式的超前反映。
2.批判性。李勇认为,社会理想的建构实质上是一种对社会现实的批判性认识活动。社会理想的建构是基于对现实的缺欠,以在观念上树立起可批判现实的缺欠,满足人们需要的价值关系的理想。社会理想的建构要以现实为根基,但决不能满足于现实。它反对对当前现实的消极默认,而需要一种对社会现实的批判精神。因此,理想建构是人持有的一种对社会现实的不断批判和舍弃姿态。
3.规范性。叶泽雄等认为,人和动物的活动的不同,动物的活动纯系本能活动而无规范性可言。而人是不确定的,有未完成性。人将成为什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设计一种社会生活目标来规范自己的现时活动。社会理想作为对社会未来的超前认识,主要表现为规范性上。
4.价值取向性。叶泽雄认为,社会理想的建构是一种价值认识、评价和选择过程。它包含着的“价值”决非一般意义或中立意义上的,而是带有强烈的阶级倾向,体现着特定阶级的价值选择和利益追求,亦即价值取向性。不同的社会理想按其价值维度在时间链条上的指向又可分为三种表现形态:复古主义、未来主义和保守主义。
此外,朱传启教授还提出,社会理想既有其现实具体性,又有其抽象模糊性。社会理想抽象模糊性的特点,表现为人们对其具有信仰性,而又不能作具体描述。它表现为社会理想实现的历史阶段性和历史久远性的辩证统一。就社会理想的时空性来说,它具有人们可以信赖的远大目标性和长远利益性。另外,社会理想还具有社会认同性,即一种社会理想之所以能凝聚和规范社会中的多数人,其思想认识前提就是这些人对它的一致认同性。当然,这种认同是根源于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观上的。
四、关于社会理想与社会现实的关系问题
欧阳康教授指出,社会理想本身是存在于现实的社会之中的,是现实的人所具有的。但就其内容来说,则是超前于现实的,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理想蓝图,这就产生出时间差的矛盾。从时空统一性的角度看,时间差同时也就是空间差,它们表达着不同的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的内容。社会理想既存在于现实社会中,在内容上又超越于现实,这就导致了它与现实社会的矛盾与冲突。一方面,理想的产生和存在本身就是对现实的一种否定和批判,另一方面,观念又通过实践活动和人的创造而不断地转化为现实,成为现实的组成部分。从人类社会发展的长远来看,每一时刻的现实都既是过去的社会理想的现实化、对象化,又蕴育和生成着新的社会理想,并将被未来的社会理想所扬弃和取代。这正是社会历史活动与社会意识交互作用的实现形式。
汪信砚教授也认为,社会理想与现实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非线性关系。一方面,社会现实是社会理想赖以建构的基础,并且还直接制约着社会理想的发展水平。但社会现实与社会理想之间并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决定关系。社会理想总是人们运用一定的价值尺度审视和批判社会现实的结果,人们所持的价值尺度不同,其对社会现实的评判和其所建构的社会理想也必定不同。因此,不同的人往往建构出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社会理想。另一方面,社会理想对社会现实又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它能够制导社会现实的发展。但是这种规范和制导作用不是绝对的,只能规定社会现实的大致的发展方向。再加之社会理想本身存在的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人们追求社会理想的结果常常会偏离社会理想本身,使得社会现实不可能是社会理想的原原本本的再现。
朱传启教授强调,社会理想的对社会现实的重要功能在于它对现实社会行动的导向和规范。具体说来,在精神领域,它能提供一定的信仰、信念、精神支撑,对未来的把握以及对现实的观照;在实践领域,它为现实社会的运动提供社会批判、价值定向、实践引导、规划设计、目标控制和行动规范等。
张玉堂认为,凡能准确反映时代脉搏,正确把握某一具体条件下历史发展趋势的社会理想就能变为现实。社会理想变为现实的途径,它必须具体化为一定的目标,要让人们认同它能够实现的现实可能性,而不能仅仅成为一个抽象的原则。从理想实现的主体来看,它还必须内化为一定时期人们坚定不移的信念。社会理想就是由一系列不断实现的社会目标组成的具体发展过程。离开了社会目标的社会理想只能是一种空洞的抽象。
五、社会理想的冲突与认同
欧阳康认为,社会理想不仅与现实相冲突,还常常存在着内部的冲突。这就是不同社会理想之间的碰撞与冲突。在存在利益分化与阶级冲突的社会中,社会理想直接地常常是通过阶级理想、民族理想、国家理想而存在的。不同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利益的分化与对立,必然造成社会理想的对立,其直接表现形式是各种“主义”之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封建主义;集体主义、个人主义;民主主义、专制主义;种族主义、世界主义等,都是其具体存在形式。理想的冲突,依据可又必然引发现实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政治冲突是社会理想冲突的最高形式,战争则是其对抗方式的尖锐表现形式。不同的社会理想之间不仅有冲突的一面,也有相互认同、渗透、转化、融合的一面。各种社会理想之间在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中,以各种方式而相互吸收,借鉴其合理因素、可取因素并完善和发展自身,从而相互蕴含,相互渗透。通过理想的融合与转化而互渗和互动,是社会进步的主要途径。
汪信砚认为,社会理想作为对未来社会发展的构想和展望,在时间特性上总是指向未来的。但是,社会理想的活动场所和作用对象却是现实的社会生活,人们一旦建构和提出了某种社会理想,必然会用它来规范现实的社会生活并力图使之在社会生活中现实化。由于不同的人往往具有不同的社会理想,因而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社会理想之间的冲突问题。虽然各种社会理想之间的冲突也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但这种冲突主要是由于人们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问题上的价值取向的不同造成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是人们建构社会理想的基本依据之一,但在社会尚未为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充分条件的情况下,“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需要”实际上仅只是不同个体和群体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就此而言,社会理想之间的冲突实质上是各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各种不同的利益和需要之间的冲突。也正因如此,我们只能在非常有限的意义上来谈论社会理想的认同问题。在人们的价值取向、利益和需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那些由认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社会理想之间的对立和冲突是可以消解的。但如果社会理想之间的冲突是由不同的价值取向、利益和需要的对立造成的,那么,除非消除产生这种价值取向、利益和需要的对立的社会条件,否则就不可能有社会理想认同。换句话说,在价值取向、利益和需要不同的人们之间,是无社会理想的认同可言的。
李勇和张玉堂认为,作为观念形态的社会理想,既有全社会性的社会理想,也是群众性(包括阶级的和社会集团)的社会理想,同时还存在着个人的社会理想。因而,任何社会理想总是在认同和冲突的矛盾中存在和演变着。个人关于社会的未来理想何以会成为大多数人认同的社会性理想,这显然是一个冲突与认同交织的过程。不同个人关于社会的理想经过交往,不断碰撞、冲突,相互之间既斗争,又彼此吸收对方的合理性,最后达到认同的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六、关于社会理想合理性评价问题
汪信砚教授指出,研究社会理想的合理性问题,首先必须弄清社会理想的合理性的评价标准。对社会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对自身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的意识是人们建构社会理想的基本依据。与此相应,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也应成为社会理想的合理性的基本标准。社会理想是对未来社会或社会的未来发展的一种规范性把握,这种规范性把握总是建立在对社会及其发展规律的某种认识的基础之上的。考察一种社会理想是否具有合理性,首先就要看它是否正确地反映了社会及其发展的规律。另一方面,还要看它是否具有合目的性、是否有利于满足其建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不过,在社会尚未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充分条件的情况下,人们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必然是相互冲突的,社会理想的合理性是十分相对的,对某些人而言是合理的社会理想,对另一些人而言可能是极不合理的。
朱传启教授则认为,作为观念形态的社会理想,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其表现形式是不相同的。对其合理性问题,要作历史地评价。一般说来,随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和进步,社会理想的科学成分越来越多,其合理度也越来越大。在人类社会早期,社会理想往往是以神话、传说形式出现的。近代社会理想则是以理性形式出现的。这不仅表明其科学成分显明,而且也更为贴近现实。但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的社会理想,其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唯心史观之上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是以“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形式出现的,以“人类的彻底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的,其科学成分更为鲜明和突出。因为它是通过科学分析和研究发达的社会形态——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建立在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础之上的,因而它不仅是科学的和合理的,而且它对人们的激励和规范的作用也胜于以往任何社会理想的作用。
张小东认为,社会理想的基础,应该是人对现实社会的认识。因而对现实社会认识度的深浅,直接制约着对未来社会的认识的合理度之大小。吴畏则认为,社会理想总是一种理性的观念建构。理性本身又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性质能够在一定的社会历史和文化背景中得到一些规定。如果将理性的历史性差异存而不论,就可以说明用以建构社会理想的理性的本质特点。这种理性与科学理性并不相悖,而是更接近于实践理性。它表征了人突破各种对人的限制(尤其是社会对人的限制)的可能性和自觉性。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任何社会理想都有合理性。但是从社会理想的可实现程度来看合理性问题,采用的是实证主义的视角。
欧阳康教授最后指出,对社会理想的评价包含着两个层面。其一,作为观念的社会理想本身是否科学、合理。其二,社会理想所观念地表达的那个理想社会是否合理、可行。理想社会是否理想、是否合理,这主要是个价值评价问题,取决于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价值评价体系。不同群体、阶级、民族、国家之间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和评价体系,产生出不同的社会理想,也产生出不同的评价指称体系。因此,对理想社会的合理性,理想性评价有很大的相对性。对社会理想的评价,从根本上说是服从于其内容的理想性和合理性的,但还要看这种社会理想所赖以产生的历史和现实是否符合社会实际,其建构过程是否符合规律和评价规律,其内容结构是否符合逻辑,是否科学、合理等。在上述两个层面上建构合理的评价指称体系和评价原则,是社会理想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 参加本专题讨论的有:武汉大学哲学系欧阳康教授、汪信砚教授、朱传启教授和博士生刘远传、叶泽雄、张小东、李勇、张玉堂、吴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