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论文_周小飞

浅析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论文_周小飞

摘要:随着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升,航运业也越来越得到更多人的重视,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也越来越占有更大的份额。在航运过程中,船舶的安全对整个航运人员和货物的安危至关重要,因此必须要做好船舶的检验和安全检查。现本文就主要对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相关问题进行探析。

关键词:船舶;检验;安全检查

前言:与陆运相比,航运的危险系数更高。作为航运中唯一的载体,船舶是否坚固,设施是否齐全,性能是否良好,关系到整个航运过程的顺利与否。因此加强对船舶的检验和安全检查是非常有必要的。一般来讲,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是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在此笔者就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船舶检验检查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1、船舶安全检查及船舶检验的含义

1.1船舶安全检查

国家海事机关,以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规则作为根据,依据规则中规定的流程,监督检验船舶的技术情况、船员的适任和配备情况等问题,力求为水上航运事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证,并及时地发现、处理已现或有萌芽现象的水域污染问题。这项安全检查工作,从本质上而言,是代表国家主权与政府监察职能的行政管理工作,由海事主管部门组织展开,包含港口国与船旗国两个监督检查对象。

1.2船舶检验

中国船舶检验工作的主体工作者为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还有我国船级社,这些机构都需要由国家海事机关实施授权,才可以具体地展开工作。详细而言,船舶检验,是以海上设施设备、航行船舶技术条件、安全作业程序情况、货物运输集装箱等为对象,致力于通过检验工作,为工作者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以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健康,而且防止水域环境污染问题的恶化蔓延。

2、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的关系

2.1船舶安全检查是船舶检验的补充

船舶检验有规范的时间间隔,年度检验是最短的间隔时间,怎样在一年间隔期内确保船舶的情况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让船舶处于适航状态,是海事主管机关所面临的难题。实际证明,船舶安全检查是海事主管机关监督船舶是不是适航、船员是不是适任的一项特别有效的方法。船舶检验受时间的限制,不可以随便实施检验;尽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船舶在存在船损、机损的状况下要申请检验,可是船东一般为防止麻烦而不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从而造成船舶检验机构不能对船舶的现实情况实施有效地监管,船舶安全检查有效的补充了这一空白。假如完成了信息与工作上的对接,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检验的补充作用将更加明显。

2.2船舶安全检查能够有效监控船舶检验工作

当前,中国船检非常难确保每次船舶检验工作都特别到位。而船舶安全检查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具备互相监督的关系。详细安检范围能可以覆盖船舶全部的检验内容,如果船舶检验质量发生问题,在船舶安全检查有效实施的条件下,一般都可以在检查中展现出这些问题,从而通过海事局构建的区域船舶检验管理机构,使责任单位或者是人员负责,完成源头管理的目的。而船检实际检验中也可以监督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人员检验记录簿里面的缺陷,这样来产生一种相对有效的制约机制,推动行业完成良性发展。

2.3船舶检验是船舶安全检查的技术支持

就现在我们国内来说,船舶技术方面的规定与标准基本上都是之前船舶检验方面的人员拟定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船舶检验机构通过多年的实践,积累了非常多有益的经验,而船舶安全检查尽管也重视经验的积累,但就技术资料来说船检较安检要全面的多。因此我们有一种通俗的认为:专家是验船师,杂家是安检员。由于船舶检验分船体、轮机与电气3个方面,每个方面都有验船师分工负责;而船舶安全检查因为受人员、时间等方面的影响,极难达到分工合作。因此安检员一定要认识船舶的每一个方面,而验船师只需认识或精通自己负责的方面即可。

3、处理好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建议

3.1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完成资源共享

船检部门与海事部门通过长期的信息化建设,都已经产生了各自比较完整的数据库,假如可以把这2个机构的检验数据完成共享,二者的监管水平都将完成一个质的飞跃,比如,在海事部门目前的船舶管理体系中,只有一些例如船长、总吨之类最基本的数据。因为对船舶详细技术情况不熟悉,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在选船时,有时不得不到现场去逐一进行筛选,就算是这样也不见得就可以获得非常好的效果。假如可以得到船检部门的具体检验数据,对于船舶安全检查人员选船和实施更有针对性的检验都将起到更大的帮助。同样,船舶检验部门假如可以提前得到海事部门的船舶安全检查数据,就能够在检验以前对近期这船的维护保养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对船舶实施检验时,也就有了更好的针对性。

3.2验船师和安检员的培训对接

安检和船检拥有相同的基础,使用的措施也大约一样,所以它们在培训内容与目的上相似度非常高,假如合二为一对其实施同时培训就能够对资源完成科学应用,而且完成资源共享。首先,海事主管机关能够对相似的内容实施一次培训,这样既能够节约很多的人力物力,又可以对资源的实施合理配置。此外,虽然对两种工作者的技术要求不一样,可是他们具备相同的工作根据与目的,能够对双方实施同时培训。在培训时他们能够一起探讨工作中存在的疑问和对新标准的认知,防止在工作时发生分歧,两者用统一的规范对船舶实施检验也能够提升其对船只的管理能力与水平。

3.3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对接

现在,在船舶开航以前,当海事主管机关收到检验申请时,就马上通知船级社而且派遣相关的验船师与检查员共同实施检验,从而合理运用资源,防止一些重复的劳动,使船舶公司的时间减少,让船舶公司的成本降低,获得良好的脱黑降滞的成效。然而在其他的部分检查项目中还没有把这种合理运用资源的检查模式实施标准应用,例如验船师一定要在接到检验申请时才开始进行检验,这就导致在检验的时候缺乏对部分不符合标准的项目的跟踪验证。假如可以把安检员的检查模式合理运用,这样安全检查员在实施船舶检验以后能够依据整改期限与信息共享内容实施有目的的选船,这样来对船舶的检查结果实施实时的跟踪验证。相信在不久的未来,随着制度的持续完善,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完美对接以后,验船师与安检员能够一起登船来对船舶的状态实施动态的监控,从而确保航行的安全。

结语: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工作,作为中国现在确保船舶安全和水上航运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具备异曲同工之妙,只有这两项工作一起共同努力,建构完善的沟通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才能够让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慢慢完成有效的对接,从而促进中国水上安全监管的进一步发展,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保证。

参考文献:

[1]任化龙.浅议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J].科技风,2017(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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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玉君.浅谈船舶检验和安全检查对船舶安全的影响[J].科技尚品,2017(04):114-114.

[4]佚名.试析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关系及发展方向[J].船舶物资与市场,2019,158(04):62+64.

论文作者:周小飞

论文发表刊物:《科学与技术》2019年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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