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新发展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新发展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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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随着改革实践的逐步深化而不断向前发展。党的十五大实现了我国改革以来的第三次思想大解放,在许多理论上都有重大突破和新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主要是在所有制、分配、经济运行机制、宏观调控理论上,有重大的新发展。

一、所有制理论的新发展

党的十五大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新发展,最多、 最突出的是在所有制问题上的重大突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公有制经济含义上的突破。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只有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才是公有制经济,而且认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泾渭分明、互相隔离、水火不容、完全对立,只要是公有制经济就只有单一纯粹的公有成份,公有制经济更不可能存在于其它所有制经济中,不可能与其它经济成份构成混合经济。这种对公有制经济含义的简单化、绝对化的理解,束缚了我们的头脑和手脚,使公有制经济不能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更好地发展。实际上,只要是由劳动者(全体或部分)共同占有资产的经济,就是公有制经济;只要含有劳动者共同占有资产的经济成份,就是公有制经济成份;公有制经济可以存在于其它所有制经济中,也能够与其它经济成份结合组成混合经济,中国近20年的改革实践证明了这一点。现在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彼此渗透、相互融合,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局面,公有制经济的内涵也出现了复杂化的情况,形成各种类型的经济联合体,资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个崭新的论断突破了公有制经济含义理解上的传统观念,是对我国经济改革经验的科学总结,更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实际,使得对公有制经济内含的认识更全面、更正确,能更准确地衡量公有制经济的数量和比重,更有利于搞好、搞活公有制经济。

2.公有制经济地位上的突破。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国有经济要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这在理论上已经十分明确,为什么说党的十五大在这方面还有重大突破呢?这是因为,在对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等方面的理解上,存在较大的分歧和争论。有不少人更看重公有制经济在量上的优势,忽视质的改善和提高,在量上也是只重实物形态,不看价值形态,认为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能减少,并且必须在所有的地区、部门、领域都占优势,否则,就会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党的十五大突破了这种不分地区、不分产业、不讲质量、笼统地讲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模糊认识,提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这就是说,公有制经济不是要在所有地方和产业中占优势,更重要的是要在价值上、在质上占优势。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指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这个论断抓住了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关键。针对有人认为国有经济比重下降会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疑虑,党的十五大报告特别指出,只要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的前提下,国有经济的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党的十五大在公有制经济地位理解上的突破,不仅有利于提高公有制经济的质量,更好地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而且有助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

3.国有经济布局上的突破。国有经济的布局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其主导作用的发挥。以往,我们不顾中国生产力发展存在多层次性、不平衡性的复杂情况,也不管社会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发展的不同特点,追求国有经济在所有部门、所有行业、所有地区都占优势,使国有经济广泛分布在各行各业,结果是力量分散、力不从心,不能很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这就是说,国有经济不一定要分布在所有的产业领域,主要应立足于基础性和关键性的产业部门,有的行业可以收缩,甚至退出,以利集中力量,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这也是所有制问题上一个意义重大的突破,进一步为国有资产的流动、重组和结构调整提供了理论根据,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质量,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4.公有制实现形式上的突破。公有制实现形式是指公有制经济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公有制经济只有单一的实现形式,国有只能国营,集体所有只能集体经营,不能采取其它经营方式,否则就会改变公有制的性质。党的十五大报告突破了这种传统观念,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除了国营、集体经营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经营、公司法人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等。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有利于搞活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所以江泽民同志强调“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党的十五大在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扫清了人们在这方面的种种顾虑和担心,无疑将推动我国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多样地发展公有制经济。

5.股份制性质上的突破。改革以前,人们普遍认为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就是私有制,有利于私人资本控制更多的社会资本。改革以来,围绕着股份制到底是“姓私”还是“姓公”、“姓资”还是“姓社”,公有制经济能不能实行股份制,会不会改变公有制的性质的问题,我国经济理论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存在尖锐的分歧。有人认为搞股份制就是搞资本主义,谈“股”色变。山东诸城的市委书记陈光,由于大力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有人大加责难,认为他在搞私有化,甚至改了他的姓名,称其为“陈卖光”。另外,也有人认为股份制是市场经济中最好的企业组织形式,甚至认为“一股就灵”。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就是说股份制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本身既不姓“资”,也不姓“社”,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可以利用。这是继党的十四大在计划与市场问题之后,在“姓资”与“姓社”问题上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冲破了所有制实现形式上“姓私”与“姓公”的思想障碍,必将更好地发挥股份制的积极作用,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党的十五大报告还进一步指出,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这个“关键看控股权”的论断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股份制企业带有私有性,资本家通过掌握控股权,利用股份制形式,能够以有限的少量私人资本控制大量的社会资本,增强自己的实力,那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也可以利用股份制,只要国家和集体控股,股份制企业则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壮大公有制经济的力量,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还特别强调,“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是对近年我国股份合作制问题争论所作出的正确结论,肯定了股份合作制的公有制性质,为股份合作制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股份制尽管很重要,但也只是公有制实现形式中的一种,不是唯一的一种;对股份制要支持、引导,但不能“刮风”,不能“一刀切”,不能搞什么都“股份合作化”,不能认为“一股就灵”。因为,决定企业经营好与坏、成功与失败的因素很多,而企业制度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现代企业制度也不是只有股份制一种。

6.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上的突破。长期以来,人们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有百害而无一利,私有制与公有制互相对立、互不相容,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消灭私有制,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不能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甚至把个体经济都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要砍光。中外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片面追求所有制单一公有化的倾向,并没有像人们预期的那样带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发达繁荣、人民生活的富足优裕,相反在某些方面还妨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因为,所有制形式的“单打一”,不能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不利于广开就业门路,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不能很好地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以克服本国资金不足、技术和管理落后的困难;特别是不利于形成多种经济形式竞争的格局,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虽然改革以来,我国已经突破在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认识上的这种传统观念,用“补充论”、“有益论”代替了“对立论”、“有害论”,使得非公有制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近20年的高速增长中作出了功不可没的重大贡献,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但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仍然肯定得不够充分,仅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只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始终存在“公姓社、私姓资”的思想障碍,对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还有种种顾虑、担心,使人们不敢大胆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害怕发展多了、快了,总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异己”,总想限制,这种状况严重妨碍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用“组成部分论”、“共同发展论”进一步代替了“异己论”、“补充论”、“公长私消论”,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上,实现了深入一步的重大突破,扫清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各种思想障碍,必将极大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更加迅速和健康地发展。

二、分配理论的新发展

党的十五大在分配理论上的新发展,最重要的是提出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新观点。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只能是单一的公有制,与此相应的分配方式,也只能是按劳分配,不能实行其它非按劳分配的方式,更不允许存在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按资分配的方式。改革以来,我国已经突破了这种传统的分配理论,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其它经济成份为补充,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此相应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应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但是,对其它分配方式到底是什么、有哪些,是不是包括按资分配,公有制经济内部是否还是只能实行按劳分配,是否也是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等问题,一直没有清楚、具体地说明。这次党的十五大则明确地回答了这些问题,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也就是说除按劳分配以外的其它分配方式,就是其它各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自然包括按资分配;在指出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包括股份制的同时,又强调“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就是说混合经济中存在多种分配方式,即使是在公有制经济内部,也存在多种分配方式,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也要参与收益分配。这是对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突破性的重大发展,使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的认识更加清楚、具体、完整。党的十五大强调允许和鼓励资本和技术参与收益分配,还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充足的资本是市场经济发达繁荣的必要条件,但我国现在资本缺乏,利用效率也不高;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我国现在技术落后,许多单位尊重科学、重视人才的观念不强,鼓励科技进步、激励人才成长的分配制度也不健全。强调鼓励资本和技术参与收益分配,必将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刺激储蓄和投资,促进资本利用效率提高,推动科技进步,激励人才培养,更有效地克服我国资本不足、技术落后的困难,加快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

为了加深对党的十五大在分配理论上的新发展的理解,还有两个相关的理论问题需要深入探讨:一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因是不是只有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这一点,为什么公有制经济内部也要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按资分配),公有制经济也实行按资分配会不会改变公有制的性质?二是劳动力也是生产要素,严格地说,按生产要素分配也应包括按劳动力分配,那么按劳动力分配与按劳分配又是什么关系,怎样理解“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提法,二者在概念上是否有矛盾?

第一,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的结构决定分配的结构。决定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的生产结构和生产方式,主要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劳动力所有制、生产经营方式和社会经济运行机制等因素。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就是这些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市场经济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具体来说主要是由市场经济普遍存在的多元化的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的经营方式、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和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共同决定。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之所以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之所以是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结构,也不仅是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这种所有制结构决定的。按生产要素分配也是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的需要。因为,只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才能更好地激励人们更充分地、更有效地使用生产要素,不致闲置、浪费生产要素。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经济内部,也应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按资分配)。按资分配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分配方式,并不是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才有的分配方式。在市场经济中,拥有资本的数量和效能是决定生产经营成果大小的重要因素。所有权本身就包含有收益权,收益权是所有权在收入分配上的实现,是促使资产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的重要保证。无论是私有权,还是公有权,都要在分配上得到实现,都要参与收入的分配。无论是私有制经济,还是公有制经济,都要实行按资分配。只不过是私有制经济中按资分配取得的收入归资本私有者占有,公有制经济中按资分配取得的收入归全体资产公有者(即全民或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所以,公有制经济实行按资分配不仅不会改变公有制的性质,相反正是公有权在收益分配上的体现。如果所有者不能凭借其所有权取得收益,资产所有者就不会把其资产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别人也不能使用他的资产。即使能够运用,由于是无偿使用,人们往往不会节约有效地使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浪费、无效或低效现象。只有实行按资分配,资产所有者能够凭借其所有权取得收入,资产实行有偿使用,人们才会精打细算,节约爱惜资产,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财务和资源,努力提高资产的使用效果,发挥产权在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才能推动人们积极地积累资本,从而不断增加经济资源,扩大社会生产的规模。

第二,广义而言,市场经济中的一切分配方式,都可以概括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即使是公有制经济中的按劳分配也不例外,实际也是按劳动力分配,也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种方式。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影响生产经营成果的决定性因素,劳动力又属于劳动者私人所有,所以必然存在按劳动力分配的方式。只有存在按劳动力分配的方式,劳动者才能有收入,也才有生活来源,才能生存和发展,劳动力才能不断再生产出来,社会生产才有条件不断进行。劳动者的劳动必然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部分。必要劳动是维持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必须进行的劳动,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等于劳动力的价值,按劳动力分配实际上就是按必要劳动分配。无论是在公有制经济中,还是在私有制经济中,这一点都是一样的。劳动者按劳分配取得的报酬与按劳动力分配取得的报酬,在数量上也是一致的,都是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为什么我们说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报酬是按劳分配,不讲是按劳动力分配呢?这主要是因为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中,劳动者取得的报酬所反映的生产关系不同,前者劳动者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归劳动者共同占有,后者则归资本私人所有者占有。为了表示这种区别,就把公有制经济中的按劳动力分配称之为按劳分配,把非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报酬直接讲是按劳动力分配。党的十五大所讲的按生产要素分配中应该包括按劳动力分配,但把按劳动力分配在公有制经济中的具体方式——按劳分配排除在外,所以提出“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并不矛盾。改革以来,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已不再像过去那样纯而又纯,资产混合所有的单位越来越多,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报酬,既含有公有制经济中按劳分配的性质,也带有非公有制经济中按劳动力分配的性质。

三、经济运行机制理论的新发展

党的十五大在经济运行机制理论上的新发展,主要是提出“要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要求。长期以来,人们认为计划是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只是计划经济,不是商品经济,更不是市场经济;市场是资本主义的,资本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完全由市场自发调节,不可能实行计划调节。要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实行计划经济;如果实行市场经济,就是复辟资本主义。但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计划经济并没有带来社会主义经济的繁荣,市场调节的作用不可忽视。所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开始,就强调要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提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随着改革实践的深入,人们逐步认识到市场调节不只是起辅助作用,于是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这是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即资源配置方式)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但是仍然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可以是市场经济,依然认为只有资本主义经济才是市场经济,甚至把坚持“市场取向改革”、实行“经济市场化”的主张,指责为“自由化”、“全盘西化”的观点,大加批判。虽然党的十四大从根本上突破了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的传统观念,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市场要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没有讲经济要市场化。党的十五大则强调要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终于为“市场化”“平反”、“正名”,彻底扫清了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障碍。党的十五大还进一步提出了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具体措施,即发展各类市场,特别是要着重发展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党的十五大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理论上的进一步发展,必将促进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极大地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宏观调控理论的新发展

党的十五大在宏观调控理论上的新发展,主要体现在提出了“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注意掌握调控力度”的方针。市场经济虽然能够带来资源配置的高效率,但市场也不是万能的,也存在市场失效或失灵的情况,政府必须实行宏观调控,以弥补市场的缺陷,这是中外大多数经济学家的共识。但是,对怎样实行合理有效的宏观调控的问题,则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市场经济的运行会出现起伏波动,可能发生经济高涨或过热(即经济高速增长和高通货膨胀、低失业率并存)与经济衰退或过冷(即经济低速或负增长和低通货膨胀、高失业率并存)交替出现的现象,甚至可能出现“滞胀”并发症,即经济停滞、高失业与高通货膨胀并存的局面。低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较快增长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理想状态。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使过热的经济降温,使过冷的经济升温,消除“滞胀”现象,实现没有或低通货膨胀的持续、稳定、协调、较快的经济增长。为此,市场经济国家往往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双松”、“双紧”、“松紧结合”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但是,低通货膨胀的较快经济增长的比较理想的状态,在市场经济国家却极为罕见。也就是说,究竟怎样才能实现合理有效的宏观调控,人们还处在探索之中。特别是在宏观调控实践中,采取措施使高增长、高通货膨胀降下来时,结果往往不是“软着陆”,即平稳地下降到适当的速度,而是“硬着陆”,即猛烈地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一下子由高峰跌入低谷。改革以来,我国先后出现几次经济“过热”情况,紧缩之后,又发生“过冷”现象。1992年,我国经济再次出现“过热”情况,政府改变了宏观调控方式,采取区别对待、适度从紧、适时微调的措施,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出现了国民经济既高速度发展,通货膨胀率也很低的极为难得的局面。党的十五大总结了我国这几年通过合理有效的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软着陆”的成功经验,提出宏观调控必须“实施适度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注意掌握调控力度。”也就是说,对容易“过热、膨胀”的经济实行宏观调控时,不能下猛药,一刀切,应坚持实施适度“双紧”的宏观经济政策,根据情况掌握调控力度,适时微调。在经济“过热”时,不能急煞车;在经济“过冷”时,不能强刺激。我们认为,这是对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理论的重大发展,有利于避免经济运行的大起大落,实现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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