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的起源与发展研究_银行论文

外资银行的起源与发展研究_银行论文

国外投资银行的起源和发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投资银行论文,起源论文,国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金融改革已经进行了二十年,同其他改革一样,金融改革也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其中就包括直接融资和证券市场的出现及其一定程度的发展。现在,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要性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但要想真正发挥证券市场的作用,就必须促使它走规范化健康发展之路。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我始终认为,除了法制之外,有两个基础性因素,一是有合格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主体,二是有合格的投资银行。本文专门谈投资银行问题。由于我国的投资银行处于初创时期,自己没有多少经验,很需要向外部世界学习。在这方面,我们要做的事很多,分析研究国外投资银行的起源和发展就是其中一项基础性的工作。

投资银行是一种重要的金融机构。在现代,某种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如何,通常有一个主要的参照物,那就是商业银行。迄今为止,所有金融机构同商业银行相比较,可以说,无一出其右者,投资银行自然也不例外。但是,从发展趋势看,投资银行正在挑战商业银行的地位。国际上有一种说法:商业银行是20世纪的恐龙。我们当然不能说人类进入21世纪之后商业银行将会退出历史舞台,但其地位的相对下降则是毋庸置疑的。我曾经有一个大胆的预言:就金融而言,21世纪将是金融工程的世纪、投资银行的世纪。这一结论不是随便作出的,它是我们研究国际投资银行的起源和发展的结果。

一、投资银行的起源及其发展的主要阶段

有了二三百年历史的投资银行,这些年成了经济金融界最热门的话题。但究竟什么是投资银行,却不甚了了。我们中国人的文化传统之一,就是讲究事物的“正名”,所谓“必也正名乎”,“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投资银行是一个外来语,它是某一类金融机构的统称。现在有一种颇有代表性的意见,认为在美国叫“投资银行”的机构,在英国称“商人银行”,在日本则是“证券公司”。这是不确切的。其实,在美国,我们知道的那些比较有影响的应归入投资银行的机构,其名号并不是“××投资银行”或“××投资银行公司”,比如位居前十名中的美林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高盛公司、雷曼兄弟公司、所罗门兄弟公司等,名称中均无“投资银行”,倒是有叫证券公司的,基于此,我们研究投资银行,也从“正名”开始。

(一)从不同的定义看投资银行的起源和发展

什么是投资银行呢?现在不少人都提到美国专家库恩的四个定义(R.L.库恩,1990,1996):①最广义的定义,实际上包括华尔街大型公司的所有业务,从国际承销到零售交易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例如不动产和保险)。②较广义的定义是,投资银行从事所有资本市场业务,包括证券承销、公司理财、收购兼并、提供咨询、管理基金和风险资本(创业资本)。不包括向散户零售证券、消费者房地产经纪业务、抵押银行业务、保险产品及其类似业务,但为本身的账户而投资和经营的商人银行业务则包括在内。此外,还包括为金融机构进行的大额证券交易。③较窄的定义则只包括以证券承销与公司并购为重点的某些资本市场活动,而不包括基金管理和风险资本(创业资本)及产品的风险管理,但包括前述商人银行业务。④最狭义的投资银行定义,是回到它的历史作用上,其业务严格限制在证券一级市场的承销、融资和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经纪商和交易商功能)。目前,包括库恩本人在内的多数学者和业内人士,都倾向于上述第二个定义。

应当指出的是,现在多数人所认同的定义,是就现代投资银行所开展的业务而言。如果我们将上述4个定义的顺序倒过来看, 这些定义都是正确的,它们反映了投资银行从起源到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不过,从“正名”来说,将投资银行定义为从事证券的承销和交易的金融机构,可能更严格,它反映了投资银行之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特质:只要从事证券的承销和交易,这类金融机构就是投资银行,不管它是否还有其他业务;反之,不管一个金融机构有多少业务,只要不从事证券的承销和交易业务,那它就不是投资银行。

在起源和发展初期,投资银行就是从事证券承销和经纪业务的金融机构,当然,从这时起它从事的业务就不像狭义定义那样“纯”。现在一般认为,投资银行这类金融机构,滥觞于15世纪欧洲出现的近代商人银行,但资料不详,难以视为信史。以英国商人银行为代表的投资银行,被公认为是较早的,而按英国人所编《银行词典》的说法(F·E·佩里,1983),则起源于18世纪,且这些商人办的银行开办的业务就很杂:“商人银行18世纪时来到英国的移民的活动中发展起来的银行。这些移民原来是商人,在贸易过程中,他们得到了同自己经营贸易有关的世界市场知识。后来他们出了名,人们要求他们承兑票据以便票据更容易出售。特别是由于伦敦发展成为世界金融中心,吸引了外国的商业和金融公司的代表。他们不仅带来了有关国家的经济谋略和信息,还以其首创精神和精明才干制定新的金融方法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特别是领头为外国政府和大公司筹措长期资金(承销债券等)”。到19世纪定型时,投资银行虽然也从事某些货币市场业务,但主要从事的是资本市场——证券市场业务,从承销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包销公司股票,到参与投资咨询和管理,以及开办股票经纪人业务,直至所有证券交易业务。如果说,欧洲投资银行以证券市场为主的业务发展植根于工业革命;那么,起步较晚的美国投资银行业,则因独立战争和西部开发对证券市场的需要而发展更迅速。无论是欧洲还是美国,大规模的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股份公司的大发展,促进了投资银行及其主营业务——资本市场承销和交易业务的蓬勃发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欧美等国的企业并购高潮迭起,与企业并购有关的金融事务,逐步成为投资银行另一大类业务。此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的创新与深化,投资银行又逐步增加了基金管理和以金融衍生产品为主要对象的风险管理。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是投资银行,就应有证券业务,这是投资银行之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特殊性。

(二)国外投资银行发展的几个阶段

国际投资银行从其起源至今,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经历了若干发展阶段。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它进行划分。研究不同的阶段及其划分,可以了解其发展轨迹和规律性,对我国发展投资银行业自然有借鉴意义。

1.从业务经营范围分。从投资银行的业务发展和经营范围来看,它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①狭义的或本原意义上的投资银行阶段,也就是库恩的最狭义投资银行定义阶段。这一阶段时间段为18世纪,其业务范围为证券承销、经纪业务和为本身的账户而投资和经营的商人银行业务(要注意,这里对应的英文词是Merchant Banking,而不是Merchant Bank,后者作为一种“银行”,在英国人那里,大体上就相当于投资银行)。②严格意义上的投资银行阶段,即库恩说的较窄定义的投资银行阶段,时间跨度是19世纪。这一阶段除了开展传统的证券发行与交易业务、某些商人银行业务之外,还发展了以公司并购为重点的某些资本市场业务。③全能投资银行阶段,即库恩的广义投资银行定义所指的阶段。这一阶段从20世纪初到20世纪70年代,投资银行从事所有资本市场业务,包括证券承销、公司理财、收购兼并、提供咨询、管理基金和风险资本(创业资本)。欧洲的投资银行业务范围还更广,例如前面提到过的英国《银行词典》(F.E.佩里,1983)在“商人银行”条后半部分说:现在的商人银行活动包括承兑票据、存款业务、筹措资本、参与银团、代客户管理资金、公司咨询、兼并收购、外汇交易、发行和推销股票和债券、海险及其他保险。④金融工程公司阶段。这一阶段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这时投资银行的具体业务我们放在最后一部分谈。

2.按组织形式或企业制度分。这种划分比较简单,最早的投资银行(商人银行)是私人(家族)或合伙人企业。第二个阶段是有限责任公司加了进来且成为投资银行的主要组织形式。第三个阶段,以1971年美林公司(Merrill Lynch )成为第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投资银行为标志,开始了主要投资银行的公众化时期。目前,国际上主要的投资银行都已经建立了这种现代企业制度。

3.根据不同的经营管理模式划分。从管理模式以及由管理模式所决定的经营模式来看,投资银行经历了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到更高形式的混业经营3个阶段。 现在国外投资银行已开始了更高形式的混业经营。类似于现代商业业态,未来的投资银行业,将是金融超级市场与专门的投资银行并存的格局。这个问题我们将在第三部分专门论及。

二、现代投资银行业务概述

国外投资银行经过几个阶段的长期发展,其业务可以说是令人眼花缭乱。对现代投行业务,可以作出繁简不同的划分,大而言之,可以有三分法:“投资银行业务现在分成了明显的三部分:承销业务(underwriting),或证券的新发行;收费的银行业务(fee banking ),涉及并购顾问、证券与经济研究、其他形式的金融咨询等赚取费用的活动;交易(transaction),包括二级市场交易、 公司的自营交易和零售经纪业务”(吉斯特,1995)。也有将其分为一级市场业务、二级市场业务、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投资基金管理、项目融资和金融工程等6大类的(任映国等,1998)。我比较倾向于将其业务分为8项特定的产生收益的活动:证券公开发行(承销)、证券交易、证券私募、资产证券化、收购与兼并、商人银行业务、衍生工具的交易和创造、资金管理(弗兰克等,1996)。以下分别简介如下。

1.证券公开发行(承销)。这是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在传统的新证券发行过程中投资银行发挥以下功能中的部分或全部:①对发行人就发行的条件或时间提出建议。②从发行人处购买证券。③向公众(投资者)分销。在出售新证券时,投资银行不一定需要承担从发行人处购买证券的义务,他可以是新证券的发行顾问或分销商。但公司的新证券在进入市场之前, 则必须得到一家投资银行的承销建议和承诺。 承销(underwriting),最简单的解释是投资银行已经承诺购买这些证券,其本质则是投资银行从发行人处购买证券的行为。投资银行帮助设计证券,然后从发行者手中买下它们,目的是尽快地向投资者脱手。当投资银行从发行人处购买了证券并接受折价出售证券的风险时,它被称为承销商。当投资银行同意从发行人处以固定价格购买证券时,承销的安排被称为包销(firm commitment)。承销涉及很大的资本损失风险, 为了分担风险,投资银行将组织一组公司(投资银行)承销发行,这一组公司叫承销辛迪加。

2.证券交易。这里是指传统的证券二级市场业务。在证券二级市场上,投资银行执行三种不同的交易职能:①经纪人(broker)。投资银行作为经纪人是委托代理商,他们通过实际的或电子证券交易互相报价,按照客户提出的价格为他们(证券的买者或卖者)的交易提供服务,只收取佣金而不承担价格或利率变动风险。②交易商(dealer)。这实际上是投资银行的证券自营业务。③做市商(market maker)。投资银行在证券市场上充当通过不断买进或卖出证券以保持市场连续性的角色。无论是自营还是经纪业务,都需要避免风险、防止损失,这就需要投资银行采取套利交易策略,从一种或多种证券的持有中获取收入,这类策略主要包括无风险套利(riskless arbitrage )和风险套利(riskarbitrage)。

3.证券私募(private placement)。 投资银行帮助筹资者(发行人)以定向方式(不公开)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机构或个人)发行证券募集资本。投资银行可以有若干种办法帮助私募,他们同发行人和潜在的投资者一起设计证券(包括证券组合,且许多创新证券首先出现在私募之中)并为之定价。除发行设计外,投资银行还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排队,若发行人自己已确定了投资者,则投资银行只需执行顾问职能。同安排私募一样,顾问的工作只产生费用收入。当然,在私募中,投资银行也可以参加助销交易,即为客户筹集风险资本时,投资银行通常面临分享公司繁荣的机会,这一机会的表现形式通常是以集资时的定价购入特定数目股份的选择权。允许投资银行从公司繁荣中获益的私募安排称为“股权推动器”。

4.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创立由资产担保(作抵押品)的证券的过程被称之为资产证券化。我们可以用贷款证券化来说明资产证券化:①一家银行可以发起一项贷款;②该银行将它发起的贷款出售给一家投资银行,该投资银行创立以该贷款组合为担保的证券;③该投资银行可以从第三方担保人那里获得信用提高;④该投资银行可以将为贷款提供服务的权利出卖给专门为贷款提供服务的公司;⑤投资银行将此证券出售给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资产证券化对发行者、投资者和借款者都有好处。其中,投资银行通过两种方式获取收益:首先,投资银行代表客户将资产证券化后承销,他获得毛利差,就像在其他承销中一样。其次,如果投资银行购买了相应资产,创造了证券。然后将证券出售,出售证券与购买资产之间的价差就是其利润的来源。

5.收购与兼并(merges and acquisitions简称M&A )为公司的兼并与收购服务,是近一个世纪以来逐步发展的投资银行业务,现在已经成为核心业务之一。M&A除了早期的做法,现在的业务比较突出的有杠杆收购(LBOs),此外还扩展到公司结构重组和资本重组、破产重组和有问题公司重组等。投资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参与M&A业务:①寻找M&A对象;②向收购公司或目标公司提供交易价格和非价格条件的咨询,或者帮助目标公司打破敌意(不友好)的收购企图;③帮助收购公司筹集必要的资金,即为收购融资。在M&A业务中,投资银行基本上从这样几个方面得到收入:①M &A 提议; ②融资安排; ③桥式贷款(bridgefinancing,亦译过桥贷款、桥梁融资, 即在永久性债务融资完成前的暂时资金借贷)安排;④其他咨询费用。

6.商人银行业务(merchant banking)。投资银行运用自有资金投入公司获得股权或成为公司的债权人,这一类业务在美国被称为商人银行业务。如果参与的是股权,通常是考虑到此项投资有巨大的升值潜力,而且通常有规范的退出机制。至于债权,许多时候是投资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向客户提供一部分桥式贷款,与此类贷款相关的活动风险很大,因而利率也很高。

7.衍生工具(产品)的交易和创造。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能够用于控制投资者组合风险,或发行人证券发行风险,它们使投资银行从多方面获得收益,因为客户为买卖衍生工具支付佣金。在衍生工具交易中,投资银行也为客户创造一些衍生工具,自己作为订立协议的一方。这些工具属于场外交易(over-the-counter),是交易商创造的衍生工具(dealer-created instruments)。需要强调的是, 投资银行所开展的衍生产品的交易和创造,主要不是70年代前期开始出现的第一代衍生产品,而是利率互换、货币互换等第二代,以及第三代衍生产品——衍生产品的衍生产品的衍生产品,例如互换期权(swaption)之类。互换期权是互换基础上的期权交易,它允许买方在未来某一天利率变动对其有利时执行某笔互换交易。互换期权不同于实际的互换交易,它并不是与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某笔确定的互换,而只是在条件有利于投资者的情况下才执行的互换,如果条件不利,就不必执行,损失仅以期权的初始费用为限。这类业务目前还在不断创造。

8.资金管理。不少投资银行设立了一些分支机构以管理投资基金的形式为个人投资者服务或为类似于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管理资金。

除上所述,我们还可以列举若干投资银行也涉足的领域。投资银行业发展极为迅速,需要我们抓紧进行跟踪研究。

三、关于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问题

投资银行是高风险行业,为了金融安全、经济安全,更好地利用它为经济发展服务,加强对其管理是极其必要的。管理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各国的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我们这里只就最有代表性、对投资银行业发展影响最深刻,从而也为我国目前所效法的美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和管理(我国流行所谓“银证分离”或“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的提法,是不确切的)的模式作些简要分析。

在20 世纪20 年代以前, 虽然有1864 年的《国民银行法》(theNational Banking Act of 1864)禁止国民银行进入证券市场,但美国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工并不是很严格,投资银行业务固然就是承销与分销证券,但商业银行却可以通过其控股公司所有的证券业附属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后者习惯于利用母银行的贷款进行股市投机。 特别是1927年通过的《麦克法顿法》赋予货币监理官以批准商业银行机构承销股票的权力。商业银行对这类业务趋之若鹜,终于导致1929年的股灾,大量银行破产倒闭,这就是严格分业经营提出的背景。

所谓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正式推出,始于美国国会通过的1933年银行法。“1933年法案中有4 节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16、20、21和32节,这4 节通常被称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法博齐等,1996),该法第16节规定:“国民银行从事的证券和股票交易业务只限于按指令无追索权地为客户买卖,不能为自营账户作交易,国民银行不能承销证券或股票发行。”不过第16节也有例外规定,即商业银行虽不能承销债券和股票,也不能在二级市场上作证券的自营商,但可以承销和交易国债和市政债券(市政收益债券除外)。同时,这些限制是针对国内而不是海外的商业银行活动。第20节禁止作为联储系统成员银行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公司,规定成员银行不得附属于“任何组织、协会、商业信托或其他类似的主要参与股票、债券、抵押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发行、流通、承销、公募、批发零售、或联合承销的组织。”第21节禁止任何接受存款的“个人、厂商、公司、协会、商业信托或其他类似组织”即存款机构参与第16节定义的证券业务。第32节进一步禁止银行绕开证券活动的限制,它通过禁止银行将雇员或董事会成员置于与证券行业相关的职位而获得间接但有效的控制。

实事求是地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限制对象是商业银行,从总体上看有利于投资银行的发展,商业银行是受损者,只是初期由于证券市场还不是很发达,矛盾还不突出。最典型的案例是J·P·摩根公司,它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实施后决定继续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于1935年将投资银行业部门从整个银行中分离出去而新成立摩根斯坦利公司(Morgan Stanley & Company),这标志着现代投资银行的诞生,从那以后,一大批现代投资银行迅速成长起来。

应当指出,突破分业经营模式的动力主要来自商业银行而不是投资银行,这不仅因为“投资银行和证券交易商所收取的证券承销费和佣金,长期以来都是商业银行觊觎的对象”(吉斯特,1995),更主要的是由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造成商业银行发展困难。J·P·摩根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贝多广有一个概括(贝多广,1997);造成商业银行发展困难的根本原因是两个:一是其资产方面的,即商业银行的一流客户大量流失,原因是信用达到投资级(即3B以上—这是按照标准普尔的评级标准)的企业可以直接到证券市场融资,如发行公司债券、商业票据等,以取代银行贷款;后来很多二三流客户也流失了,因为它们可以在市场上发行“垃圾债券”,以至商业银行有钱无处贷,资产业务萎缩。二是负债业务方面的,由于银行储蓄利率长期低于市场利率,越来越多的家庭将储蓄资金放在共同基金中,出现了所谓的“脱媒”现象,即资金脱离银行这一媒介而直接流入证券市场。因此,商业银行试图通过将经营范围扩展到投资银行业务,以全面实现金融超市,获得更大利益的构想。这种想法不仅广泛存在于商业银行家中间,甚至管制当局也有这一愿望,曾任美国纽约联储总裁的G·科立根(1992 )就批评说:“事实上所有工业化国家的银行与金融业都发生了体制上的变化,而美国现行的银行业体制跟世界上的银行业体制根本不是同一步调。”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经营环境日趋局蹙的商业银行不断游说国会,美国金融管理当局不得不放松管制, 以上分业限制被逐步打破。 1987年6月,联储同意花旗集团、银行家信托公司和J·P ·摩根保证公司(J·P·摩根的商业银行子公司)等三家银行控股公司承销1933年法案禁止的某些证券,就是明显的标志。当然,问题还有另一面。投资银行虽是分业经营的受益者,但不能涉足商业银行业务也影响它的资金实力,而面对金融国际化和提高竞争力的要求,主要又是增强资本实力问题。这除了改革企业制度以扩大资本(如前所述,现在投资银行大多已发展演变为资本雄厚的股份公司甚至上市公司,有不少通过并购,成为这一领域的“航空母舰”)之外,所以也设法突破禁锢,直接间接开拓某些商业银行业务,典型事例是1977年美林公司创办了现金管理账户(CMA),该账户可以提供诸如信用卡、即时贷款、签发支票、 将出售证券的收入自动投资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等项服务,这使得两类银行的界限模糊了。

目前,格拉斯—斯蒂格尔墙虽然尚未完全倒塌,但这是迟早的事。如果商业银行获准进入证券市场,投资银行进入通常是商业银行禁脔的货币市场(如联邦资金市场)和支付体系,甚至以一定形式涉足存贷款,那么,尽管我们现在还不能排出一个时间表,但随着管理部门监管技术和水平的提高和行业自律的加强(对此应予足够的重视,因为走向新的混业经营,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要求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正是监管水平的提高和行业自律能力的增强),美国式的全能银行和金融超市的出现则是必然的。中国由于各方面的条件都不具备,且刚开始实行分业经营和管理,在这方面将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四、国外投资银行的发展趋势

以上所述,国外投资银行向混业经营发展,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业务趋同化,可以说是一种发展趋势。兹不赘述。这里侧重讲国际投资银行的另一个发展趋势,那就是我认为,在21世纪,随着金融工程的兴起,投资银行将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工程公司。

在20世纪这最后20年中,金融工程已成为金融领域的热门话题,在众多的金融文献中,也都将金融工程列为投资银行的重要业务。我则是在更广的意义上定义金融工程,并认为投资银行就是起金融工程师的作用,从发展趋势看,下个世纪是作为金融工程公司的投资银行起主导作用的世纪。做出这一判断有什么根据呢?

让我们从金融工程谈起。要了解金融工程,首先懂得“工程”。从最一般的意义上简单地说,工程是运用科学知识使资源最佳地为人类服务的一种专门技术或系统性工作。至于金融工程,显然是本来意义上的工程从物质生产领域向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一种延伸。这是符合工程的质的规定性的,因为工程是利用已有的知识解决面临的问题,只是在解决问题时不是单向思维,工程问题应有最佳的解决方案,必须考虑诸多因素,采取最可靠的和最经济的方式方法。这在解释本来意义的工程时就有类似的诠释(《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1985):“工程问题应有最佳的解决方案,要考虑许多因素,取最可靠和最经济的方法。”因此,将那些需要综合利用多学科知识进行研究、设计和开发,具有一个较复杂过程的现代金融活动用金融工程来概括是很合适的。综合现有有关文献,大致可以作出这样的界定:金融工程是新型金融产品(包括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和新型金融技术的设计、开发和实施,是利用金融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创造性地解决金融问题。相应地,金融工程学是关于金融创新产品或金融产品组合及其程序的设计、开发和运用,并对解决金融问题的创造性方法进行程式化的学科(J·芬内蒂,1988)。 由于是新事物,人们对它们的理论概括尚未完全统一。美国金融工程学专家劳伦斯·格利茨博士从管理和规避风险出发,认为:“首先,为了更好地管理金融风险,金融市场的波动日益要求更加有效的金融新产品的出现;其次,当前的科技水平也使得金融机构能够创造新的产品对其进行定价和规避金融风险。由此便产生了金融工程”,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一个统一的定义”:“金融工程是应用金融工具,将现在的金融结构进行重组以获得人们所希望的结果。”(L·格利茨,1994 )但定义的差别其实并不很重要,因为目前有所差异的诸多提法并无实质性不同。它们是“金融”与“工程”的创造性结合,前者包括金融工具元素(基本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和现代金融理论元素(如资产定价理论、资产负债组合理论、利率与汇率定价理论、期权定价理论、套期保值理论等等),后者则涵盖了数理分析、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工程技术,特别是系统工程等的综合运用。金融工程的精髓在于运用多学科知识在工程技术下的金融创新与创造,既包括金融产品创新,主体就是以“四期”——远期(forward)、期货(futures)、期权(options) 和调期( swaps,亦译为“互换”)为主的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抵押担保工具、零息票债券,等等,也包括金融工程师将已有的交易方式,设计用于此前未曾运用此种方式进行交易的金融产品上来,以及对金融工具和交易方法进行新的配组进行程式化交易以达到特定目的。

我们知道,金融的永恒主题是流动、获利和避险,凡是介入金融活动的经济主体,追求的目标不外乎这三个。而这三个目标往往是矛盾的,特别是获利与避险,但它们之间又不完全像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绝对互相排斥,通过适当的组合管理技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兼顾。国外现代投资银行正是利用金融工程为客户的目的服务。下面通过一些案例分别从创新与创造两个方面作说明。

(一)投资银行的创新性金融工程业务

所谓创新性金融工程业务,对象是金融衍生工具,但如前所述,第一代金融衍生工具本质上还不是投资银行的特色业务,只有第二代、第三代才是。因为工程需要多维度的系统思维利用组合技术,所以第二第三代金融衍生工具才是真正的金融工程业务。这类业务将在投资银行业务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以下仅举几个对我们来说比较容易理解的例子。

1.货币互换。1981年时,世界银行需要一笔联邦德国马克和瑞士法郎,按传统做法,可在欧洲债券市场发债筹集。但当时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于发行德国马克和瑞士法郎债券的成本高,而美元债券的成本低。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著名的投资银行所罗门兄弟公司首创了世界上第一宗货币互换:世界银行发行美元债券,用美元支付IBM 公司已发行的联邦德国马克和瑞士法郎债券到期时的全部本金和利息;相应地,IBM 则用联邦德国马克和瑞士法郎来抵付世界银行所发行的美元债券。通过美元与原西德马克和瑞士法郎的互换,世行与IBM 都得到了好处:世界银行成功地发行了美元债券,以比较低的成本筹集了价值2.9 亿美元的西德马克和瑞士法郎(美元债券利率低于直接在当地发行马克债券和法郎债券的利率);IBM公司则不仅因美元坚挺而得到汇兑收益, 同时还因所确定较低的发债成本而获益。

2.将附息债券转换为零息债券。中长期的附息债券,比如附息票国债,对投资者来说,表面上看来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可以得到复利的好处,是一种不错的金融资产。但实际上由于两方面的原因投资者得不到相关的利益,一是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太高,投资者往往不能按时取出利息立即用于再投资,二是由于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使投资者的再投资产生利率风险。将附息债券转换为零息债券这种金融工程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

美林公司于1982 年推出名为“TIGRs ”(TreasuryIvestment Growth Receipts)的金融新产品,用来替代附息国债, 就属于这种金融工程的首创。其具体做法是:①美林公司将美国财政部发行的附息票国债的每期票息和到期时的现金收入进行重组,转换为数种不同期限只有一次现金流的证券即零息债券;②美林公司与一家保管银行就重组转换成的零息债券签订不可撤消的信托协议;③由该保管银行发行这种零息债券,经美林公司承销出售给投资者。零息债券是金融工程中一种基础性的创新,对于发行人来说,由于到期之前无需支付利息,能获得最大的现金流量好处;同时还能得到转换套利的目的,因为将固定的较长期的附息债券拆开重组为不同期限的债券,可以获得可观的收入。对于投资者来说,在到期日有一笔利息可观的连本带利的现金收入,节约了再投资成本并避免了再投资风险;正因为到期日才收到现金利息,因而能得到税收延迟和减免的好处。

3.设计发行流动收益期权票据。1985年,美林公司为威斯特公司设计发行流动收益期权票据(Liquid Yield Option Note,LYON),这实际上是一种多功能的组合债券,它同时具备4 种债券性质:①零息债券性。美林公司为威斯特公司设计发行的为期15年的每张面值1000美元的LYON,不付息,发行价为250美元。它如果在到期日(2001年1月21日)前未被发行人赎回,也未由购买者将其换成股票或回售给发行者,则债券持有人到期时可得到1000美元,其实际收益率为9%。②可转换性。 投资者购买LYON可获得转换期权,该期权保证LYON的持有者在其期满前任何时候能将每张债券按4.36的比率换成威斯特公司的股票——LYON发行时该公司股票每股价格为52美元,转换价为57.34美元,250÷57.34≈4.36,对发行公司来说有一个约10%的转换溢价,且这个溢价随时间推移是不断上升的。③可赎回性。LYON的发行人有赎回期权,即按事先规定的随时间推移而不断上升的价格有权随时赎回LYON。对这种有利于发行者的赎回期权,也有保护购买者的规定:发行人在1987年6月30 日以前不能行使赎回权,除非每股价格上涨到86.01美元以上; 对发行人的赎回,持有者可有两种选择,按赎回价让其赎回,或按4.36的比率转换成普通股。④可返售性。LYON在卖出时也给予了购买者以返售期权,使之从1988年6月30日起可以按事先规定的价格将其返售给发行公司。 返售价以250美元为计价基础, 第一个可返售价保证使返售者获得超过6%的最低收益率,此后,在这个最低收益率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9%。

流动收益期权债券是金融工程成功的典型,它很好地体现了金融工程的创新本质,运用工程技术对基础金融工具原有的收益——风险进行分解和重组,LYON这一金融工程实际上是零息债券、可转换债券、赎回期权、返售期权的组合,通过组合创造出全新的风险——收益关系,尽最大可能地满足了投融资双方的需要,其最突出的优势在于,第一,零息债券性使它能较好地兼顾了发行人(融资者)和购买者(投资者)的利益。其中的道理在前面有关零息债券部分已经说明,此不重复。第二,可转换为股票和可返售性体现了对投资人利益的保护,可回赎性则体现了对发行者利益的保护,而转股价、可返售价、可回赎价事先确定,优化了收益—风险关系,兼顾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正因为如此,它的开发,受到普遍欢迎。

(二)投资银行的创造性金融工程业务

所谓投资银行的创造性金融工程业务主要是指传统投行业务的工程化。投资银行有两类最能反映其传统性质的业务,那就是证券业务和参与企业并购。国外投行的这两类业务也已开始工程化,上述货币互换实际上就是金融工程在债券发行上的运用,这里再举一个与我国有关的一个案例来说明。1996~1997年期间,香港百富勤和美国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为北京在香港的公司京泰集团策划拼装出一个公司在香港上市(原京泰不够条件),这两家投资银行真正发挥了金融工程师的作用,它们通过系统的精心策划,搞了一项很漂亮的金融工程:①由京泰集团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一个空壳公司——北京企业投资公司(BeijingEnterprises Investements Limited,BEIL);②用BEIL的49.63%的股权同国内优质企业搞所谓“股权置换”,实际上大多是收购(不是用现金,而是用自己控股的公司股权),其中用10%的股权给“燕啤集团”作为投资,就在新成立所谓中外合资公司——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简称“燕啤有限”)轻而易举地占有了公司股份的80%,事实上这个所谓合资公司的资产全部是“燕啤集团”的,而且是“燕啤集团”用于啤酒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其余39.63 %则“置换”得的股权有:三元食品公司的95%、八达岭长城旅游服务公司的75%、建国饭店的50.24%、 BISC通讯公司的40%。③策划由政府出面通过国有资产划拨,辅之以收购而掌握首都机场高速公路96%、北京西餐食品有限公司95%、王府井百货股份有限公司50.13%的股权。 ④用来自“四面八方”的优质资产(所谓“八方”即为其控制的上述8家公司,“四面”即这8家公司分别归属北京消费品概念、旅游服务概念、基础设施概念和高科技概念)为主包装成立北京控股公司(简称“北控”),在香港公募招股上市并获得成功。投资银行的贡献是,用低廉的代价,主要用空壳公司不到一半的股权,控制了一家海外上市公司(得到在香港上市的“北控”股权的69%)、两家国内上市公司—王府井百货股份有限公司(50.13 %的股权)和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用10%的股权换来的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80%的股权,进而以此得到A 股发行上市后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54.28%)。由此可见, 这两家境外投资银行为“北控”所做的,已经不是纯单的证券承销和公司并购这类传统的投行业务,它策划实施的是一项系统工程——金融工程。

细心的读者可能注意到了案例中以“股权置换”而被收购的公司的权益受到一定损失。但这不具有普遍性,只能说明我国体制环境存在的问题。类似的业务,在国外通常是“双胜”或“双赢”,即投资银行通过本身的努力,创造性地设想出消除分歧、解决矛盾,最大限度地照顾到买卖双方或投融资双方的利益,使双方都比较满意。自然,投资银行也从中得到了收入,在这个意义上还可以说是“三赢”。而思维的多角度、系统化和业务的工程化,恰恰最有利于实现“双赢”或“三赢”。总之,金融工程是最有前途的,而投资银行成为金融工程公司也就是必然的。

以上两类金融工程业务已涉及证券承销、企业并购、金融衍生工具创新与交易等,其他未提及的业务如资产证券化、资金管理等,也在逐步利用工程技术。可见整个投行业务都在金融工程化。而投资银行业务又将在金融中起主导作用。所以,21世纪将是投资银行的世纪,是投资银行在金融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世纪。我国在这方面的差距太大了,从现在起就应做多方面的准备,迎接新世纪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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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的起源与发展研究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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