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教育发展的几个问题_教育论文

民族教育发展的几个问题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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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 我带全国人大常委会教育法执法检查组到青海检查教育法实施情况,看到了青海教育事业特别是民族教育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困难,感触很多。青海是一个自然条件艰苦,经济文化基础薄弱的边远民族省份,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使青海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就教育事业来说,解放前全省只有三所中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14.4%,文盲占全省人口90%以上,而现在全省适龄儿童入学率已达87.44%,现有初中295所,高中176所,初步形成了从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到高等院校 的民族教育体系。多年来培养出了大批各级各类人才,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同时我们也看到,尽管青海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受落后的经济文化基础的制约,民族教育发展水平较低,尤其是边远牧区的办学条件还比较差;适龄儿童入学率很低,如果洛、玉树藏族自治州仅为36%和39%;教育经费投入也严重不足。这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青海民族教育面临的许多困难和问题,在我国民族教育中具有普遍性。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尽快使民族教育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

从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的高度,增强对发展民族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我国少数民族大都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其中有许多居住在边远的牧区和山区,自然条件艰苦,经济文化基础薄弱,在许多地区,基本上还是靠天种地、靠天养畜,有些少数民族群众的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民族地区落后的农牧业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来办教育,而落后的教育又长期地制约着人的素质的提高,进而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因此可以说,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根本出路在于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纲要》绘制了国家未来十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民族地区要实现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相当艰巨。对于我国少数民族来说,今后十五年既是发展的极好机遇,又将面临严峻的挑战。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把经济建设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快推进两个根本性的转变。现在优先发展教育科技已经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但要真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还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向各族农牧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只要真正树立科教兴国的观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包括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等一系列的问题就能比较顺利地得到解决。

从深化改革着手,与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相结合,使民族教育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民族教育能否与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相结合,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关系民族教育成败的关键问题。在边远的少数民族牧区、山区,群众文化教育意识本来就比较弱,送子女上学和增加对教育投入的积极性不高。如果小学中学毕业后不能在生产生活中发挥作用,势必更加影响群众接受教育和办教育的积极性。在过去较长的时期内,民族教育脱离民族实际的现象较为严重,尽管提出“村村办学、队队办校,读小学不出村,读初中不出大队,读高中不出公社”等脱离实际的口号,学生数量虽然也有过较大增加,但学生流动性大,巩固率极低,教材内容严重脱离实际,教育质量很差。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情况虽然得到纠正,但又受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的影响,一方面家长希望子女跳出“农门”,走出牧区,另一方面,有的上级部门和社会舆论在评价学校教育质量时也片面追求升学率。这种倾向使得大批回乡的中学生缺乏农村牧区实用的科学技术知识,不能在生产生活中发挥作用,同时,升入中专和高等学校的学生也大多流入城市,使得广大的农村、牧区仍旧缺乏人才。

党中央和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中小学教育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这为民族教育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民族教育要侧重于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培养大量的当地急需的初级人才。一方面要适应农牧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为农牧业的科研、开发、推广、经营等培养各种专门人才,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撑;另一方面,要在普通中小学引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如有的民族地区创办的在小学或初中基础上增加一年职业技术教育的“6+1”“3+1”班等成功的经验)。这样做的好处是,既促进了当地脱贫致富和经济发展,又使广大群众看到了办教育的成效,增强送子女入学和增加教育投入的信心。强调职业技术教育并不是忽视升学和高等教育。应该看到,两者在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上是一致的,是相辅相成的。

要使民族教育真正转到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轨道上来,还要认真研究解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实行“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办法,从全国来说,有利于增强教育的活力,促进教育体制的改革。但由于大部分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对毕业生缺乏吸引力,因此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外,还必须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他们到民族地区去。又如对非义务教育阶段提高收费标准,在高等学校扩大招收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的比例等政策,也给财政状况拮据的边远农牧区带来很多困难,需要各级政府制定具体的扶持办法,真正落实对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或提供助学金”的规定。

总之,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要通过深化改革,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的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育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的规定,逐步建立起培养急需的大量初级人才与较高层次的人才相结合,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和为全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相结合的合理机制。

坚持自力更生与国家帮助相结合,切实增加民族教育的经费投入

随着对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认识的不断提高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的贯彻实施,民族地区尽力克服财政困难,采取各种措施,千方百计地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由于种种原因,民族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如危房比例高,教育设施简陋,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缺乏,教师不足和学历合格率低,民办教师待遇低等等。造成这些困难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基础薄弱,教育欠帐太多,财政状况又普遍比较困难,即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很高,但绝对数量有限。中央财政也由于长期偏紧,尚不可能给予更多的补助。而且由于边远民族地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有的地区高寒缺氧等因素,办学成本较高。例如在青海高原牧区办寄宿制学校,漫长的冬季取暖,就是不小的开支。据测算,在这里培养一名小学毕业生的费用相当于内地培养一名硕士研究生。另一方面,有些地区也存在教育费附加征收不足,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做得不好,国家有关教育经费筹集的法律和政策没有用好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经费的投入。足够的经费投入是发展民族教育的基本条件。我们要将民族地区的自力更生和国家及社会的大力帮助结合起来,力争使民族教育的经费投入得到较快的增长。

民族地区要立足于自力更生,多种渠道解决教育经费。现在普遍实行的上下级政府、上下级教委之间签订教育目标责任书,结合评议有关领导政绩进行考核的作法,有利于克服短期行为,保证教育投入,今后要继续总结完善。财政、计划、人事、税务等部门与教育法的实施和确保教育投入有密切关系,也应建立教育目标责任制。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解决好农牧区教育费附加征收困难的问题,不仅是解决投入问题的需要,也是宣传教育法,增强各族群众教育意识的需要。

国家逐步增加对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投入,对于全面提高民族素质,增强民族地区发展活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国家现已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国家扶贫教育工程”。如能专门设立“民族地区教育基金”,从边远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实施资助项目,将能更好地更及时地解决这些地区民族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国家组织内地为西藏开办“西藏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建议推广这一经验,进一步组织沿海发达地区为边远民族地区办学。对于一些以农牧业为主,人口不太多的少数民族,如果每年能在发达地区定向培养出几十个合格的中专生、大专生,对于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会产生较大作用,具有很高的社会效益。这样做,对全社会也是很好的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

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积极作用,促进民族教育的发展

民族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培养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守纪律的各民族人才是民族教育的神圣使命。民族教育的任务和要求决定了其性质只能是唯物主义教育,对此,我们的各级干部和教育工作者要有清醒的认识。由于一些宗教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很长,尽管经过解放后社会经济制度的深刻变革和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这些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但对于民族地区社会生活,包括在文化教育方面的影响仍然较深。加上教育质量不高,民族语文的学习使用等问题解决得不好等原因,一些少数民族群众送子女入学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则把孩子送到寺院里;一些宗教职业人员通过宗教干扰教育,借机扩大宗教影响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此外在一些民族地区还存在民族分裂主义分子通过宗教干扰破坏民族教育,进行渗透的现象。因此,妥善处理好教育和宗教的关系,对于全面提高民族素质和民族的进步繁荣,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要妥善处理好教育与宗教的关系,首先必须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灌输宗教思想,不得利用宗教干扰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更不得强迫学生信仰宗教。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我们的一贯做法。在这一点上,要毫不动摇。其次要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教育质量,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宗教干扰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对学生进行爱祖国、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广泛宣传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生老病死、吉凶福祸的科学知识;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积极开展文娱、体育和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还要认真解决好民族语文的教学和使用问题,根据有利于发扬民族优秀文化和有利于民族间的交流,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从当地语言使用的实际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出发,妥善安排双语教学,切实加强民族语文的教材建设和双语师资的培养。总之,要尽一切努力,把学校办成对各族青少年儿童具有强烈吸引力的培养“四有”新人的摇篮。

坚持教育与宗教分离的原则,与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在办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并不矛盾。对爱国宗教人士拥护社会主义,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为当地民族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的要予以支持,同时要鼓励爱国宗教人士在动员群众送子女入学,捐资助学,开展扫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样会有利于协调教育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有利于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在山区、牧区要多创办一些寄宿学校,为农牧民子女入学创造条件。

民族教育是关系着民族团结进步的伟大事业,任重道远。相信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各族干部和教育工作者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长期坚持下去,民族教育一定会取得更为显著的成就,同时为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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