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焦点的探讨述评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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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在一定意义上是社会主义所采取的一项重要的自我改革措施。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社会主义国家出现的改革浪潮,以及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的大规模转折,激发了西方学者对这一问题的广泛关注,90年代初以后,由于苏联和东欧这些前社会主义国家的大规模私有化运动和放弃了共产党的领导权地位,西方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渐趋冷了下来。我国学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讨论的全面展开,开始于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由于文化背景、社会体制和知识体系的不同,国内外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对这一历史事物的分析角度和分析方法也有所不同。最明显的区别是:西方学者生活于资本主义世界的市场体制之中,对于市场机制的本质有着深切的体验,他们对待市场体制的态度大多数是从事实上加以接受、道德上加以批判。对于社会主义与市场体制的结合,他们的研究还只是局限在理论探讨和推测的范围,而我国的学者则能够直接地经历这一改革的现实。现实赋予了我们更多的思考机会,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们的研究有时难以直接碰撞事物的本质。本文围绕着一些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介绍一些西方学者的有关讨论。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动力机制与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矛盾

在社会主义体制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占绝对的主导地位,生产和分配的各个环节自上而下地由各级政府部门根据计划来安排,激励人们从事生产的动力机制是社会主义思想觉悟,人们强调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统一,在实际的生产活动中,由于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取代了按劳分配原则,人们的生产效率与个人的经济利益没有太多直接的相关联系。在市场体制下从事经济交往活动的是不同的利益集团或个人,经济交往活动的核心是各自追求自身的最大经济效益。市场体制通过激发起人们追求物质和金钱的欲望来促进社会生产,市场的竞争机制强化了市场的这种激励功能。西方学者普遍在肯定市场的这种激励功能对促进社会生产发展作用的同时,对市场所利用和激发起来的卑微动机持道德上的批判态度,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甚至瓦解了社会主义体制下的集体主义、 共产主义精神。 例如, 英国牛津大学的大卫·米勒(David Miller)在肯定市场的物质激励作用的同时,指出市场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中间同时培育了自私的动机,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物欲与金钱的腐蚀。(Market Socialism Clarendon Press Oxford 1989)美国哈佛大学的约翰·罗莫(John Roemer)也指出, 市场的压力鼓励了人性中自私和竞争的一面,而不是奉献和相互合作的一面。持不同观点的学者指出,社会主义体制下特权阶层的逐步形成本身就说明,卑微的动机与自私的脾性并非是市场体制的专利,只是在市场体制下,它以一种不被倡导而潜在发展的势头,转化成为公开的促进生产发展的激励机制。

针对市场机制的这种负面效应,有的西方学者已在论证,能否既保留市场经济的激励机制,又抑制其卑微的动机,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激励机制,不仅仅是来自于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和对竞争失败的担忧,而同时来自于对整个社会发展和进步事业的关注和追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成分的多元化是对不同经济利益集团存在的认可,各不同利益集团在竞争中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与市场体制对个人利益的认同与强调,使得各种不同类型的社会冲突有所增加,例如,英国肯特大学的肖恩·塞耶斯(Sean Sayers)指出, 社会主义国家引入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社会分化和不平等,失业和由此带来的贫穷和人们不满的情绪都有所增加。

面对着各种冲突和失落,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在不断增强,一方面传统观念在逐步地为现代观念所取代,另一方面各种社会保障体系在逐步建立,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紧张的心态和压力,但是人们仍然时常面临着各种选择上的道德困境。这是因为现代观念并不能够规范现代道德,相反,道德观念的冲突在更多情况下来自于利害关系的冲突。社会分化与利益冲突现象的存在,以及市场体制下产生的道德问题,是市场体制受到西方学者指责的通常缘由。

二、公正与平等的矛盾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原则是颇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市场体制带来的收入分配上的差异、有时甚至是巨大的差异,往往成为人们指责社会主义与市场体制结合的又一缘由。

大卫·米勒分析了在社会主义前提下,市场体制分配原则的利与弊,指出市场的分配是不平等的,然而是公正(justice)的, 它遵循按劳取酬的原则。这一原则本身就意味着不平等的而不是平等的待遇,因为从事劳动的个人在能力上是不同的、他们所碰到的运气、机遇、或各种偶然条件也是不同的。有的学者把由此带来的不平等看作是对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的威胁。针对这一观点,米勒的回答是,社会主义者没有理由拒绝市场体制下的公正分配原则,即按劳分配原则,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平等,换句话说,社会主义者的平等理想必须与公正分配的原则相协调。在他看来,社会主义的分配体制以极端平均主义取代按劳分配,是对公正分配原则的漠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米勒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极端平均主义之所以妨碍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正是由于它不能使人们的劳动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为了论证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是相协调的,米勒提出了两个辩护性的论证,其一,由于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不平等不会向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发展成为重要的阶级差异, 其二, 把这种分配上的不平等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Market

Socialism: the current debate New York Oxford OxfordUniversity Press 1993)。 米勒关于分配公正的观点引来了很多争论,有些争论取决于按劳的“劳”这一概念的含义,如果它包含由于能力不同而带来的结果,或许人们会反对他的观点,如果它仅仅指努力,或许人们会接受他的观点。尽管如此,他的这两个论证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推论,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发展的客观进程早已超出了他的推论,非公有经济成分的存在,使得他的辩护性论证的第一个方面失去了现实意义。

英国牛津大学的柯亨(G.A.Cohen)则提出了与此相反的观点, 在他看来,公正的分配原则是基于人们的需要,而不是基于人们的贡献。与此相应,他既不同意社会主义市场能够实现按劳付酬的原则,也不同意这一分配原则是公正的观点,并且反对这样的结论,即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是公正的(G.A.Cohen:Selr-Ownership Freedom and

Equal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 )柯亨的这一观点同样引来了颇多的非议,根据他的观点只有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才是公正的分配原则。对此,米勒提出了自己的挑战,在他看来,无论物质产品是如何的丰富,除非我们对人们的需要作出特别的界定,否则,要满足人们的所有需要是非常困难的。然而,如果我们一旦对人们的需要进行特别的界定,那么,“按‘需’分配”,似乎就不再是只能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才能实现的原则了,例如,市场体制下最低保障制度的实施。

这里,柯亨与米勒的分歧首先产生于对“公正”含义的定义,米勒对分配公正原则的定义基于按劳付酬的原则,马克思曾经称之为“资产阶级法权”,因为他不可避免地要带来实际上的不平等。而柯亨的定义基于按需分配的原则,这一原则与他所赞赏的平等主义精神相协调。然而我们知道,如果不对需要进行特别的界定,作为一个抽象的原则,即使对于马克思来说,这也是只能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实行的原则。

公正与平等的矛盾存在于按劳分配原则的内在本质之中,有的学者对如何克服这一矛盾提出了两种思路,或者是限制收入差异、并阻止收入差异转化为资本,这对于已经存在多元化经济成分的我国来说,显然已不再具有现实意义;或者是通过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调节贫富的差距,我国已在实行这样的政策,但这并不体现社会主义的独有特征。

资本主义体制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其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两极分化具有着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追求社会平等的强烈倾向不仅仅局限于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中间,各类左派人士从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安定的角度出发,也把争取社会平等作为自己的主要奋斗目标。与此不同的是,我国由于建国后长期受着极左路线的影响和极端平均主义政策的实施,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消费需求曾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很大的抑制。为了激发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我国提出了“效率第一,兼顾公平”、以及“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大多数人共同富裕”等鼓励少数人冒尖的指导思想。这两种倾向的不同,显然是由具体国情的差异造成的。然而,如果我们能够清醒地以别人的问题警戒自己,将使自身的社会发展更加趋于健康。

三、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公有制还是平等?

如上所述,社会主义体制下的按劳取酬原则为实际上的极端平均主义所取代。对于这一现象,西方学者有两种解释,一种观点从政策上寻找原因,认为,这是由于政府受着极左路线支配产生的结果;另一种观点从体制上寻找原因,认为,在公有制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的产权缺乏清晰的界限,生产成本无法进行严格的经济核算,按劳分配原则实际上难以实施。言下之意,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是一种迫不得已的简单替代品。

甚至有人认为,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阿基里斯的脚(Christopher Pierson:Socialism Arter Communism:the New Market Sociailsm Polity Press 1995.)。与此相应, 西方学者通常将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失败归咎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即企业的国有性质、中央计划调拨物品而不是通过市场进行配给、政治上的专制主义。约翰·罗莫对此论辩道,通过市场配给物品和政治上的竞争体制是必要的,企业的私有化却不一定是必要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罗莫更加欣赏公有制,在他看来,社会主义可以不仅仅被定义为存在着公有制,而是被定义为这样一种制度,它能够将集中起来的利润在某种程度上平等地分配给全社会。如果公有制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它就与社会主义相协调,也许其他的所有制形式同样能够、

或者更好地做到这一点( MarketSocialism:the current debate New Yor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Press 1993.)。对于罗莫来说,假设被废除的私有制一定要用公有制来取代显然是错误的。他用平等而不是公有制来作为社会主义的特征。

柯亨对此持完全不同的意见,他以正统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分析这一问题,坚持认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是公正地分配消费资料的前提。比起罗莫来,柯亨更加强调出发点的平等。米勒进一步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综合意义上的平等问题,即防止收入上的不平等向各其他社会领域的侵蚀,例如就学、择业、医疗等等。这里多少有些理想成分,如果收入上的差异不能转化成为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不平等待遇,对金钱的追求本身也就失去了它的激励作用。还有的学者对公有制概念提出质疑,认为1989年之后的历史剧变带给人们的启示就是:人们曾经认为自己知道了什么是公有制(国家控制生产资料),现在应该同时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公有制的定义、以及其如何能够与社会主义的价值和经济效率相协调进行新的探索。

四、市场机制下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相关并进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牵动政治体制的相应变革,前苏联和东欧在经济上采取了私有化的进程,在政治上放弃了共产党的领导,彻底脱离了社会主义的轨道,从而把探索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政治体制改革的重任留给了中国。

西方学者对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政治体制问题的研究,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基本上是从政治权力是经济利益的代表和体现这样一个角度出发的,认为不同的成分的利益群体在政治上应该有自己的相应代表。这种观点,似乎难以摆脱金钱对政权的控制这样一种资产阶级民主模式,并由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带来政治地位的不平等;另一种观点是针对其弊端产生的,主要意图在于摆脱金钱对政权的控制模式,但是显然缺乏具体的可操作内容。

埃斯特林和格兰德(Saul Estrin and Julian Le Grand )在他们编辑的《市场社会主义》一书中将资本主义的政治体制与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进行了对比,并将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的社会结构进行了对比,指出: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权力掌握在资本家手上,而社会主义毫无例外地通过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权力集中的形式,将权力交给了劳动者。随着改革的进程,这种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已不再占多数,人们在不同形式、不同程度上拥有了财产或资本。他们认为在这种状况下所需要的是这样一种权力模式,根据这一模式,权力在这些不同的群体中更加平等地加以分配,谁也没有必然的优先权(Market SocialismClarendon Press Oxford 1989.)。这一观点与他们所称之为的新右派观点很类似,这种观点也呼吁政府将权力还给个人,即个体市民和消费者,既然人们作为市民和消费者,在某种形式上拥有资本(住房、存款、养老金、保险、股票和股份)。

亚当(Adam Przeworski )在他的《民主与市场》一书中从类似的角度论述道:在民主体制中,所有的力量必须不断地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而斗争,没有任何一种社会力量为他们的政治地位所保护。每一个人都必须使自身的利益进入竞争状态,谁也不具有确定性。从权威向民主转化进程中的关键一步是跨越门槛,除此之外,没有人能够去推翻正式的政治程序的结果。进入民主程序的决定性环节是把权力从一群人的手中转化成为规则(Adam Przeworski:Democracy and the Marke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左翼马克思主义学者对此持反对观点,指出资本主义世界的民主模式,从一方面来说是不同利益集团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而进行斗争的政治舞台,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只有在经济上有实力的人才能真正在政治事物上发挥作用,政治权力的表面上平等,掩饰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英国肯特大学的大卫·麦克莱伦(David Mclellan)指出,资本主义世界的一切民主工具,实际上是被金钱的威力所操纵的。

针对资本主义民主模式的这种弊端,大卫·米勒提出,在市场社会主义体制下的民主体制中,收入应该与其他的社会优先权分开。这也就是说,市场体制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既要能够代表不同群体人民的利益,又要使之摆脱收入差异的干扰。生产合作社和工人自治被一些学者作为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民主基础进行研究。

显然,无论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来说,探索和开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有赖于中国人自己的努力。

国外学者对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基本问题的争论,似乎每提出一种观点都有一个相反的观点与之相对应,每一种观点都能提出自己的论证:例如效率与非效率、信息与神秘、公正与非公正、平等与非平等、自由与非自由、 民主与非民主等等。 美国纽约大学的伯特尔·奥尔曼(Bertell Ollman)甚至将这些正反观点收集起来编了一部书:《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者之间的争论》。这一现象本身说明,即使是熟知资本主义市场体制的西方学者,对于社会主义与市场体制的结合这一新事物也有着诸多的不解与困惑。然而他们的理论分析,至少使我们看到,我国市场体制中存在着某些消极现象,有些是由于初建时体制不健全造成的,有些是市场体制本身具有的特性。

*本文是美国波士顿大学艾尔伯特·萨吉斯教授2000年6月12日在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一次讲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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