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精神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_精神文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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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的意义

党的十五大指出:“只有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只有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强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研究,不仅是一项崭新课题、开拓性工作,而且更是现实的迫切需要。

1、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有利于正确而客观地掌握精神文明建设情况。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一套对精神文明建设客观的考评体系,因而对某一地区、某一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工作成效难以作出客观而准确的评价,只能得出总体印象或一般性结论。所以,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能够摸清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找出问题与差距,为有针对性的作出对策提供基础和前提。

2、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有利于切实贯彻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改革开放一开始,党中央就强调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并在党的历次重要会议上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过不一贯的情况,存在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现象。究其原因,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由于精神文明建设着眼于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其绩效在短时间内是难以体现出来的,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把精神文明放在务虚的地位,存在虚化或软化现象。这种考核不到位,致使一些人对精神文明的作用认识不清楚,责任不明确,认为物质文明是政府部门的事,精神文明是党委部门的事,出现“党一手,政一手”;或者认为精神文明是宣传文化或教育部门的任务,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存在“你一手,我一手”。要克服这种现象,除了进一步提高全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认识以外,还必须建立一套对精神文明建设实绩进行考核的科学方法,象抓经济工作一样,考核有指标,奖罚有制度,虚功实抓,有助于促进各级党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两个文明作为一统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实现精神文明建设由虚到实的转变。

3、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研究能够为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和使用提供基本依据。因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看领导物质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而且要看精神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政治上强不强,领导水平高不高,政绩是否突出的重要标志之一。但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对领导班子和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实绩进行考核,尚无好的办法,缺乏科学的考评尺度,往往都是原则性的定性评价,干好干坏难以真正区别。所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研究,确定一套可操作的考评体系,就能够对干部的实绩进行全面而客观的评价,使干部考评工作具有科学性、全面性,从而为干部的使用、奖惩提供基本依据。

4、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有助于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长期以来,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约束软化问题,致使在有些人看来,抓物质文明建设看得见,摸得着,是“硬指标”;而抓精神文明建设是“软指标”,看不见,难摸着,搞得好坏影响不大。这种约束软化机制,严重挫伤了人们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研究,定期发布统计监测公报,有助于形成一种压力机制、动力机制,促使人们你追我赶,激发人们搞好精神文明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确定精神文明考核指标体系的原则与方法

1、标准性原则。由于精神文明建设成效在质与量上难以比较, 短期效果与长期效果难以统一,有形成果与无形成果难以表现,因而考评对象之间的优劣,存在较大困难。为了正确考评某一地区、某一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就必须事前对各项工作或指标制定合理的统一标准或目标,尽可能地明确、具体,以作为考评和衡量的依据。这项工作是十分艰巨的。

2、区别性原则。由于地方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 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准与目标也就不同,所以设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时,不能用一个统一的模式去套,应坚持城乡有别,机关、学校、企业与窗口行业的标准和内容也应有不同,既坚持原则性,又注意灵活性。从长沙市来说,内五区与四县(市)的考核要求应有所不同,各乡、镇与街道的指标也不完全一样。

3、全面性原则。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是一个综合指标, 对其考核必须用全面正确的观点进行分析。在设计考核指标体系时,既充分考虑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又注意当前要求与远景目标;既遵照政策目标要求,又考虑群众和社会上的实际情况;既看到有形的标志物,又考虑无形的精神因素;既考核工作情况,更侧重考核实际效果;既看到长远、全局,又看到短期、局部;既考察现实的效果,又预测对未来的影响,使考核指标体系具有整体性、全面性。但考虑到精神文明建设涉及到的内容较多,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又不能太繁杂,不可能将各方面、各部门、甚至各单位的具体目标都包罗其中,而只能采取简化设计,从整体上体现全面性原则。

4、量化性原则。 鉴于目前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存在偏重定性评价的倾向,在设计指标体系时,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为主,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力求把考核内容与标准数量化,使考核工作易于比较,做到客观、具体。

5、可行性原则。考虑到考核指标体系的现实需要, 在设计指标体系时,一方面要运用最优化原则,把体现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内容都列入考核体系,确定有关标准和指标值。另一方面,更偏重于可行性原则,立足于可考核性、可操作性。对一些理论上应包括的指标,但现实中难以操作,或难以比较的,一般都不列入,以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可比较性。

6、手段性原则。研究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指标体系, 本身不是目的,而在于应用,使之成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为此,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在充分考虑上级要求的同时,更立足于长沙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水平和目标任务要求,有利于市统计局发布精神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公报,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的设计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精神,今后15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服务人民为主要内容的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实现以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城乡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长沙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长沙市“九·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所以,考核某地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就必须反映这一目标要求。而要反映这一目标,还必须建立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基于此,长沙市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可包括公民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城乡文明程度、领导体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关于公民素质指标。提高公民素质, 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最终目的。根据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公民素质主要包括思想修养、道德修养、科学文化水平、民主法制观念等4个方面的内容。其中, 思想修养体现了公民的理论知识水平,是公民素质最高层次的表现,主要包括理论教育、党员教育等指标。道德修养反映公民在社会、组织家庭生活中的伦理价值倾向,主要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指标。科学文化水平主要包括公民文化素质,学校教育质量、办学环境、科研成果、科技推广等,是一个相对显性化指标。民主法制观念是指公民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社会准则的认识、接受的程度,主要包括学法普法、执法守法等指标。

2、关于文化生活质量指标。 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文化生活质量既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考核指标。文化生活质量主要包括文化阵地建设、文化活动开展、文化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状况等4 个方面的指标,这四个方面指标能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出公民的文化生活质量状况。

3、关于城乡文明程度指标。 城乡文明程度是精神文明建设水平高低的重要体现。需要指出的是,在这里所指的“城乡文明程度”是狭义上的概念,侧重于精神文明建设客体上的考核。在城市,特指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在农村,主要是指文明村镇创建和生活环境等情况。按照城乡有别的原则,城市文明程度主要包括文明创建状况、文明环境状况、文明服务状况等3项指标。 农村文明程度主要包括文明创建状况、生活环境状况等指标。只有通过加强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广泛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寓教于乐,以文化人,进行“三义、三法、三观”教育和宣传,抵制赌博、封建迷信等腐朽文化、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才能培养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型公民,提高城乡精神文明程度。因此,在这二类指标中,“文明创建状况”是一个综合性的考核指标;“文明环境状况”主要从城市硬环境来考核;“文明服务状况”主要从城市软环境来考核。在农村文明程度的考核中之所以没有设置软环境考核指标,是因为目前农村服务社会化程度较低,对这方面尚难提出太高的要求,其文明程度的高低,更多地体现在生产力的发展程度上。但是无论是考核城市文明程度,还是考核农村文明程度,考核的主体是人,是人的感受和认识,因此,在设计考核指标时,主要是考评与人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

4、关于领导体制指标。 健全领导体制是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保证和关键,这是反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投入情况及领导状况等方面的指标。它要求领导重视,机制健全、队伍稳定、投入正常、廉政勤政。其具体指标包括领导重视、队伍建设、投入情况、领导班子建设等4项指标。

上述指标体系,理论上符合中央有关精神,在实际操作上也是可行的。其中绝大多数指标如市级以上文明小区数等,属于常规性考核,可由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依据;一些难以量化统计的,诸如户平均购书费用等,可由抽样调查确定;还有些指标如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虽然考评难一些,但还是可行的,也是研究体系不可缺少的。

上述指标体系,详见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图。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四、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的运用

近年来,长沙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有了长足发展,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市民、文明家庭的考评标准,已逐渐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目前,对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尚没有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为此,有必要对长沙市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设计。

对这些考核指标,在操作时,可采取1000分制进行考评。具体某一指标的标准分值,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工作轻重、难易情况进行调整。根据各地经验,综合考评值,凡考核计分在800分以上的, 可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区、县(市);600分以下的, 可定为精神文明建设不合格区、县(市)。

对于精神文明考核指标体系,各有关方面要纳入年度的统计考核,象公布经济运行情况一样,定期公布精神文明建设的运行情况及其效果,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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