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风险社会”理论的现实_风险社会论文

当代中国“风险社会”理论的现实_风险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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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81(2010)02-00105-04

1986年,德国著名学者乌尔里希·贝克在其德文版的《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使用了“风险社会”(risk society)[1]的概念,用来描述当今西方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反思并批判现代性带来风险因素日益突出的社会现象。对于风险社会的理解,有学者总结为三个理论流派:[2]第一种是现实主义的,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是由于出现了新的、影响更大的风险,如极权主义增长、种族歧视、贫富分化、民族性缺失等,以及一些局部性的或突发的事件能导致或引发潜在的社会灾难,比如核危机、金融危机等。第二种是文化意义上的,认为风险是作为一种心理认知的结果,在不同的文化背景有不同的解释话语,不同群体对于风险的应对都有自己的理想图景。因此风险在当代的凸现更是一种文化现象,而不是社会秩序。第三种理解是制度主义的,以贝克,吉登斯等人为代表。贝克关注当前社会个体的焦虑并善于把私人问题与公共议题相联系,重视全球化与个体化之间的联系,凸出全球化和个体化在各领域产生的结构性影响的洞察,因此对当代西方和全球的现实和理论界产生巨大影响。本文将着重探讨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的内涵及其在当代中国的现实性。

一、风险与风险社会

(一)风险的涵义

“风险”(risk)不同于“危险”(Gefahr)或“灾难”(Katastrophe),而是一种相对可能的损失(Nachteil)、亏损(Verlust)、和伤害(Schaden)的起点,风险是对未来的反思,是还没有发生的危险,但是一旦它发生,那造成的危害将是毁灭性的不可挽救性的灾难。风险伴随着工业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它充斥着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有可能早在人类社会刚刚出现的时候就有了。在这里贝克所说的风险,指称的是完全逃离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的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它们引致系统的、常常是不可逆的伤害,而且这些伤害一般是不可见的。这是由于现代风险的高度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显现的时间滞后性、发作的突发性和超常规性,使专家在面临新科学技术时,往往多注重科技的贡献性而忽略其副作用,以至于人们在使用科技时就埋下了风险的种子。随着科技的普及,风险也相应普及,甚至超过科技普及的范围。贝克指出,科技全球性的世界已经形成全球性风险世界。换言之,“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3]

按照贝克的观点,风险是一种系统处理的由现代化本身诱发和引入的危险及不安全的方式,是一种控制未来的方式,或者说是一种拓殖未来的方法,即现在还不存在的事件强烈地影响着我们当前的事务和行为。因此,风险是一种虚拟,而且威胁越大,改变当前事物的要求和力量就越大。我们越想拓殖未来,我们就越有可能触发意想不到的事情,“我们迷失于技术后果的时—空‘间隔化’(distantiation),不知道这些后果的影响有可能表现为在其他非决定性的时间和空间中的征兆。”[4]风险的概念有两个阶段的变化:第一,风险似乎只不过是一种重要的计算方法的一部分,当未来受到侵犯时,它是一种封锁边界的方法。风险会使或者大有希望使不可预见的事物变得可以预见。在这个初始阶段,即使什么都还没有发生,经过预测和分析就能知道许多引起社会变化的风险秘密,随着自然被工业化渗透,传统被溶化,风险进入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风险的产生是控制或使风险最小化的科学和政治行为的结果。

(二)风险社会的概念

贝克最初的论断中,“风险社会”指的是一组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情景,其特点是不断增长的人为制造的不确定性的普遍逻辑,它要求当前的社会结构、制度和联系向一种包含更多复杂性、偶然性的断裂性的型态转变。风险社会反映了一种特定的组织形态,它是一种对技术实践强加于世界的新挑战。风险社会的定义意味着:(1)风险既不是毁灭也不是对安全的信任,而是一种真实的虚拟;(2)一种具有威胁性的未来成了影响当前行为的参数;(3)既是对事实也是对评价的陈述,它在“数字化道德”中得以结合;(4)控制与失控,就像在人为的不稳定性中表现出的那样,暴露了国家——政府控制风险能力的匮乏;(5)在认识(再认识)冲突中所意识到的知识(knowledge)和无意识(unawareness)的某种特殊的综合;(6)风险可能是全球或本土的同时被重组为“全球性”的;(7)日常的认识掩盖了危险的传播和活动,知识、潜在影响和症候后果之间存在区别;(8)消除了自然与文化之间的差异,成为一个人造的、失去了自然与文化二元论的混合世界。[5]贝克认为风险社会不是一项可以在政治争论中选择或拒绝的选项,相反它是发达工业化的一种无法逃避的结构情景,在此情景中,由该系统所产生的危险已经侵蚀并且破坏了当前由深谋远虑的国家建立起来的风险计算的安全系统,在“风险社会”中,技术创新的转换能力把大量工业活动的灾难性潜能放大到超出人们可能了解的范围,这种灾难性潜能的概率/量级的组合已经变得无法计算。它有几个明显特征:一是大面积,传统风险的范围及其后果是比较有限的,现代风险的危害波及全社会所有成员,无人可幸免,其影响程度也远远高于传统风险。三是突发性,人们对某些隐蔽的风险知之甚少或者全然无知,现有的保险手段无法覆盖它们,有些避险措施本身也可能蕴涵着新的风险,风险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中酝酿成灾,突然爆发。四是具有复合性,某些风险还会转化为另一种风险(环境风险会转变为信任风险,进而成为政治风险),如果不能及时加以控制,这些风险叠加起来,就会带来一系列连锁效应。

二、“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与“人为制造不确定性”

(一)“有组织的不负责任”

“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这一术语是贝克风险社会理论中一个关键概念,它“有助于解释现代社会的制度会在肯定认识到了灾难现实的同时否认他的存在”。贝克指出,我们身处其中的社会充斥着组织化不负责任的态度,风险的制造者以他人作为风险牺牲品来保护自己,然后又建立一套话语来推卸责任,人们在处理这些风险的过程中总是想方设法回避责任。这样一来,它们把自己制造的危险转化为某种“风险”。这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尽管现代社会的制度高度发达,关系紧密,几乎覆盖了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但是它们在风险社会来临的时候却无法有效应对,难以承担起事前预防和事后解决的责任;二是就人类环境来说,无法准确界定几个世纪以来环境破坏的责任主体。各种治理主体反而利用法律和科学作为辩护之利器而进行“有组织的不承担真正责任”的活动。贝克用“有组织地不负责任”这个概念来揭示“现代社会的制度为什么会在肯定认识到灾难现实的同时却否认它们的存在,隐瞒它的根源并阻碍对它的补偿或控制。这实际上反映了现代治理形态在风险社会中面临的困境。一方面,保护环境的法律大量产生,另一方面,显在的和潜在的环境破坏却日趋严重。与此同时,看上去却没有任何人或组织需要对此负责。解释这一现象的关键在于:在风险社会中,那些由晚期工业社会产生的危险或人为制造的不确定性与那些由内容和形式都植根于早期工业社会之中的定义关系之间存在着一种错误匹配。它不仅提出了风险感知的问题,而且提出了风险管理的风险”。环境危险及其对社会带来的风险经常是工业化生产过程中未曾预料的后果,是一种剩余产品。作为多余的产品,它们有着超出意识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之外的效用。这种剩余的特征为风险感知和风险管理的社会——文化层面提供了一个支撑点。它包含了赋予意义的实践,而且成为所有那些无法被“命名”的东西的掩体。

(二)人为制造的不确定性

贝克所观察到新的不确定性类型出现了,风险不再是外部世界强加给我们的额外条件,而是社会系统内部运动自然引致的必然结果,不再是自然的,而是人为的。贝克按吉登斯的说法将其称为“人为制造的不确定性”。[6]这个概念有双重涵义,首先,更多和更好的知识(多数人是在一种积极意义上来看待它的)正在成为一种新的风险的发源地,其次,相反的论断也同样真实:风险来自“无意识”,同时也是由“无意识”构成的。在现代性的第二阶段中“无法了解”的问题变得更加重要了。它把风险的概念指向了一种独特的“知识与无意识的合题”。风险已经成为人们理解世界的无所不包的背景,它们所激发的警示营造出一种无能为力和瘫痪的氛围。风险只会告诉我们不应该做什么而不建议应该做什么。不管是无所作为还是要求过多,都会使世界面临一系难以克服的风险。贝克将此称为“风险陷阱”,没有人能开出我们在风险陷阱中如何行动的处方。在此贝克流露出无可奈何的悲观主义思想。

在盲目乐观主义支配下,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很多问题。实际上“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与“人为制造的不确定性”是一对伴生概念,有了前者才会出现后者。由于不断出现的“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使“不确定性”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造成一发不可收拾的灾难,频繁出现的“不确定性”,最终说来是“有组织的不负责任”造成人为灾难。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取决于我们对风险意识的认识,进而延迟或阻止逐渐发生的事实。风险管理的对象不会自然形成,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程度,需要“外部”力量的作用才能“内化”为“管理”的对象,因此,对于风险社会而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管理那些无可避免终将要到来的风险。

三、风险社会逻辑与全球“亚政治”

(一)风险社会逻辑

正如现代化取代了19世纪封建社会的结构并产生了工业社会一样,今天的现代化(即自反性现代化)正在取代传统的工业社会,第二阶段的现代性(即风险社会)则正在形成之中。风险社会要解决的问题是“我怕”,贝克认为这是风险社会的箴言,表达了工业社会和风险社会的区别,而它在阶级社会也同样适用,阶级社会焦虑的是“我饿”,尽管关注点不同,但对饥饿的恐惧,如同生态灾难的风险一样,在大多数时候都是一种或然性的东西。

在古典工业社会中,财富生产的“逻辑”统治着风险生产的“逻辑”;而在风险社会中,这种关系就颠倒了过来,风险生产和分配的逻辑代替了财富生产和积累的逻辑作为社会分层和政治分化的标志。在风险社会里控制逻辑从根本上受到质疑。这种质疑不仅仅是基于社会学的观点,而且也是从现代化发展自身的观点出发。这正是为什么风险社会有可能成为一个自我批判的社会的原因。贝克认为既然称为世界风险社会,那么这种全球危险理应已经开始塑造人们的行动、创建国际制度了。新的风险跨越边界的动力不仅在国家间得到反映,而且在民族国家内部有所反映,这就意味着系统的边界也不在能有效运作了,因此不主张使用18或者19世纪建立起来的参照框架来理解一种朝向我们现在所处的后传统世界转型。认为我们不得不将自己从这些范畴中释放出来,因为它们也无法回答我们的日常生活和职业领域是怎样转型的、又是以何种方式转型的等一些最基本的问题。

(二)全球“亚政治”

贝克所指全球亚政治是以前未卷入实质性的技术化和工业化过程的团体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在社会的安排中取得发言权和参与权,对社会和政治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影响力,从而政治的领域不仅仅局限于国家、政府、政党、议会、司法等方面。所以贝克进一步认为,全球风险社会的政治创造意味着有创造力和自我创造力的政治,根据风险社会的现实主义原则来设计并创造出新内容、新形式和新联盟。贝克坚持认为,在全球风险的副作用的下,无法利用传统的概念和策略来简单处理世界风险社会所出现的各种无法预测的后果,所以社会需要再造政治,即用“亚政治”来开放政治边界,社会因而向亚政治敞开大门。在贝克看来,亚政治化过程是合理的,他建议开放过去非政治化的决策领域,对其进行民主的审视,还建议必须认识到当前对这些问题的辩论是如何受到了这些问题产生的认识论和法律系统的限制的。在风险社会中,不明的和无法预料的后果成为历史和社会的主宰力量。这是因为:第一,产生于晚期现代性的风险在知识里可以被改变、夸大、转化或者削减,它们是可以随意被社会界定和建构的,因而掌握着界定风险的权力的大众媒体、科学和法律等专业,拥有关键的社会和政治地位;第二,生态灾难和核泄漏是不在乎国家边界的,风险产生了新的国际不平等,包括第三世界和工业化国家的不平等以及工业化国家之间的不平等,风险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是世界性的风险社会;第三,虽然风险的扩散和商业化并没有完全摒弃资本主义发展的逻辑,但它使资本主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随着对工业社会自身释放的风险和经济发展,工业社会产生了风险社会的危险和政治可能性;第四,在阶级和阶层地位上,存在决定意识,但在风险地位上,意识决定存在,知识获得了新的政治意义,风险社会的政治可能性必须在一种有关风险知识的起源和扩散的社会学理论中进行阐述和分析;第五,从社会学理论认识的风险,包含一种特殊的政治爆炸力,避免和管理这些风险可能包括对权力和权威的再认识。因此,如何建构全球亚政治下的生态民主政治之间的互动关系,也是解决全球化时代面临的困境的一个重要议题。

四、风险社会理论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现代性是一种双重现象。同任何一种前现代体系相比较,现代社会制度的发展以及它们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为人类创造了数不胜数的享受安全和有成就的生活的机会。但是现代性也有负面效应,这在本世纪变得尤为明显”。[7]贝克用“风险社会”的概念描述和指称当代社会,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反思和批判现代性发展及其所带来的继发性负面后果问题,并试图寻找超越现代性困境,从对现代化发展的反思中寻求出路。风险社会理论是建立在新的乐观的理解我们的时代基础之上来反思现代性,作为一个乐观的悲观主义者贝克看到了风险社会所提供的机会,坏事可以变成好事。希望进一步探讨——特别是在一种跨国、跨文化比较和全球化的水平上来讨论——的问题。这要求我们在不同的文化框架下重新建构风险及风险管理的社会定义,要求我们找出风险冲突范畴的那些(消极)力量,使那些不愿互相交流的人被迫形成一个分担(全球)风险的社区,还要求我们在不同的文化——政治背景中将其有组织地不负责任和定义关系的问题结合起来。但是,反观风险社会理论也存在局限,风险社会理论对于民族国家这个现有的风险治理单位持怀疑态度,并缺乏对其潜在能力和作用给与充分的分析,从而也无法对其进一步的改革提出有价值的建设性意见。风险社会理论只停留在从反思现代性的立场出发,对民族国家在风险社会中的地位进行全面批评的水平,认为民族国家不仅是制度化风险产生的源泉之一,而且也成为了解决风险的障碍。这个立场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社会显然并不恰当,因为这些社会还处于现代制度建设过程中,民族国家是各项现代制度建设的核心,而有能力的、制度健全的国家将是应对各类风险的制度基础。

总之,“风险社会理论”被提出之后,风险概念所传递的意涵已经与传统意义上的风险意识不尽相同。在贝克的理论中,风险内生于社会治理的理性基础与控制逻辑,它挑战现有的治理结构与发展策略,提供新的社会政治动力。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风险取代其它术语,成为社会历史阶段的标签。风险可以影响人行动策略是因为它可以为选择行为提供道义基础。风险不再是静态的、抽象的外在压力,而是通过计算以量化形式表述的“数字化的道德”。风险是事实与价值的结合,它可以衡量现实,也可以前瞻未来。当大部分社会科学家仍在试图通过阶级利益、保持社会秩序和提高国家生产率来解释西方论福利国家的根源和建设问题时,贝克政治描述和视界的理念则强调了提供服务(健康保险)保障计划的创建(养老金与失业保险)制度以及旨在创建安全的对经济和环境的规制。这对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发展应当如何规避和化解这些问题无疑有着重要启示。但是,贝克还认为,当前“中国社会主要的风险是信任风险”。[8]任何社会制度要得以维系都需要有不可或缺的两种关系:一是法律关系,二是信任伦理关系。二者是一种互生关系:信任度越高,对强制(法律)的需求就越少,尊重他人的意识就越高,出现背信的行为就越少;反之,法律义务越普及、执行越规范,人们对人际伦理的信任度就越高。“有组织的不负责”、“人为的不确定性”实际上隐含了“道德风险”,随之而来的是信任度降低。当公民对政府降低风险的期望与政府降低风险的能力之间形成“真空”地带,社会就会向亚政治敞开大门——社会抗议运动或社会动荡就会出现。风险话语开始于我们对安全和发展信仰的信任终结之处,停止于潜在的灾难变成现实之时,这取决于对风险的认识和延迟对它发行。贝克认为“后现代秩序”(第二阶段)发展的个人化、全球化和风险的动态发展削弱了第一阶段的工业化民族国家现代性的基础。现代性变得具有反思性了,他提出“第二阶段反思现代性”的概念暗示着生活在一个人为制造不确定性的全球时代,我们还缺乏足够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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