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伦理:环境艺术设计的新视角_环境艺术设计论文

环境伦理:环境艺术设计的新视角_环境艺术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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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被告知,这个世界是特定地为人而造——这是一个完全没有被得到事实证明的假设……人为什么要高估自己作为一个伟大整体创造物的渺小部分的价值呢?

约翰·缪尔1867

环境艺术设计在经历了信息时代的初期阶段后仍然受到青睐,而且更显方兴未艾之势。这里谈论环境艺术设计,更多是想寻找这样一门艺术在当下的哲学意义,因为认定环境艺术是一门综合的边缘性学科且具有多学科互为渗透的整体性似乎已是大多数学者不争的共识。美国《环境设计丛书》的出版者理查德·多伯指出:“环境设计是比建筑范围更大,比规划的意义更综合,比工程技术更敏感的艺术。这是一种实用的艺术,胜过一切传统的考虑,这种艺术实践与人的机能密切联系,使人们周围的物有了视觉秩序而且加强和表现了人所拥有的领域。”F·吉伯德这位英国杰出的城市规划专家和建筑师在他《市镇设计》一书中用“整体的艺术”来概括环境艺术,他认为环境中不同元素经过有机组合协调产生新的比原有要素更多或更简捷的视觉现象,这种新的视觉现象将作为环境的美学价值而存在。在原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环境艺术系的系列教材前言中对环境艺术设计也有过自己的认识:广义上讲。环境艺术设计如同一把大伞,涵盖了当代几乎所有的艺术与设计,是一个艺术设计的综合系统;从狭义上讲,环境艺术设计的专业内容是以建筑的内外空间环境来界定的;其中的室内、家具、陈设诸要素进行的空间组合设计,称为内部环境艺术设计,以建筑、雕塑、绿化诸要素进行的空间组合设计称为外部环境艺术设计。前者冠以室内设计专业名称,后者冠以景观设计专业名称,成为当代环境艺术设计发展最为迅速的两翼。邓庆尧在《环境艺术设计》一书中谈到环境艺术观念是艺术日益走向民主开放的必然结果。在这里艺术“从宗教、贵族的依附转向生活在这个世纪中的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一个普通人的住屋再度成为建筑师思想的有价值对象,一把椅子或一个花瓶再度成为艺术家驰聘想象力的用武之地”。但环境艺术设计由于它所具有的公众性,所以它整个的创作过程都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没有那一位设计者能够无视他人的存在价值。

一、环境艺术设计的观照对象

环境艺术设计尤如绘画艺术的发展史一样,都是人类对于自身生存环境直接反映和参考的结果。从公元前一万五千多年绘制的西班牙阿尔塔米拉洞穴的壁画到现代纽约的自由女神都是人类不同时期的生活标志以及理想塑造。20世纪60年代以后逐渐觉醒的环境意识已在生存、经济、社会、政治、艺术甚至宗教等范畴产生影响,艺术设计领域也不可能独立于其他学科之外。因此,对于人类的基本生存目标,包括城市村落住房的基本功能化要求,对于生存环境的安全性向舒适性的转变,对于生存环境空间品质以及理想境界的塑造,对于环境形式分析、规律和特征的研究,对于环境实践的主体人的行为评价、心理需求的共异,对于环境场所形成的语言符号的类别、意义与人思维模式的关系,对于构成人类环境行为的哲学背景、宗教背景、文学背景、美学背景、科技背景、民俗学背景以及所有一切文化现象的研究等都构成了环境艺术设计的观照对象。包括具体反映出来如构成城市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公共空间环境设计、园林设计和所有视觉领域的要素设计,故将环境艺术设计总结为系统艺术、关系艺术、感受艺术、实用艺术、时限艺术是较为适当的。

二、环境艺术设计的价值取向

由于环境艺术设计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它所产生的社会功用就远非其他艺术形式可以替代。“人类理想生存模式的现实显现”在我个人看来就是环境艺术设计的价值所向。

1、安顿生命。“《淮南子·泰族训》中有这样一段话:“凡人之所以生者,衣与食也。今囚之寞室之中,虽养之川刍豢,衣之川绮绣,不能乐也;以目之无见,耳之无闻。穿隙穴,见雨零,则快然而叹之,况开户发镛,从冥冥见炤炤乎?从冥冥见炤炤,犹尚肆然而喜,又况出室坐堂,见日月之光乎?见日月光,旷然而乐,又况登泰山,履石封,以望八荒,视天都著盖,江河若带,又况万物在其间者乎?其为乐岂不太哉!”。可见简单的施于人的居和住并不能使人达到精神的畅然,而将大自然之万物有机的呈现在人类面前并与人形成良性生物链,人才有可能感觉到生命的真正活力与愉悦,换言之即是工业革命以后和生产力的根本变化,现代人造环境的总体生存的品质已日渐恶化,人类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时也采取了各种手段来加以改善以避免人类成为它自己创造的栖息地环境的囚犯。

2、心灵润泽与提升。“我无法找到另一个比都市恶梦更恰当地词来形容我们的城市。”城市规划专家杜克赛迪斯的这番话代表了现代都市人的普遍心态。逃出城市钢筋混凝土的森林,远离宏大冷漠、高度抽象化世界的非人性化世界,转向对于人在自然中地位和生存价值的再度思考,使人类对于踏进文明门槛之前的混沌的自然世界有了更多的相思之愁。胡晓明在解释人类这种相思时这样写到:“当人类自野蛮踏过了文明的门槛时,他从一个混沌的自然世界迈入了一个他自己的创造世界;于是那些原先与他生命相依存的山川草木、鸟兽鱼虫,渐渐地变得与他相疏远,相隔绝了。人类用许多人工器物把自己围绕起来,从有机自然中分离出来,人类凌驾于万物之上。于是就有了‘相思’,有了回归大自然的永恒的‘乡愁冲动’”。为了这份相思,人类几乎所有的文化形态都在作各自的努力。环境艺术设计也寄希望于理想生活模式的现实显现来开启人类的心智,将自然之山川云烟、鸟啼雨露、树木花草和绮丽的春光、荒寒幽静的秋景、春江花月夜的神秘等与人们生活场景重叠而使人们的心灵得到润泽并不断提升,走向一种自由的心灵之境。

三、环境伦理作为新的设计哲学观

走向精神的自由作为环境艺术设计的一种追求,它也应当是可持续的。而人类步入工业社会以来的两百多年所产生的对工业化方式与方法在精神上的过度依赖和迷恋,以及形成的物质价值主义、经济增长主义、技术进步主义等价值体系,出现了物质存在被人格化、成为人们不可分割的部分。一个社会中主导性的价值座标是对物质财富本身或金钱的崇拜,往往是见物不见人和以物取人,在人性解放的现代社会竟变成了一个物贵人轻的社会。这种基于经济增长的无限欲望来不断改变人们的生存质量的作法也就有了价值参照。可事实上地球的有限承受资源和生态的脆弱所表现出的结果是熵质的大大增加而与人们对于理想环境的希望却越来越远,很显然西方传统的对于人与自然的哲学态度出了问题。人与自然对立的必然结果是遭到自然的报复。重新调整人与自然存在的一切关系,尤其是伦理范畴的关系也就成为我们最为现实的设计哲学。

四、一种新的道德标准——环境伦理

我们传统的设计思维模式似乎极少将设计实施的对象当作我们人类与自然一样平等的地位去对待,人类行为永远是以人为中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对人类生存所构成的威胁已成为国际化趋势。要维系人类的新的发展,需要“努力使一种新的道德标准——一种进行持续生活的道德标准得到广泛地传播和深刻地支持,并将其原则转化为行动。”即发展一种新的环境伦理学来研究环境与人的关系的道德原则,对人的环境行为作出规范和评价。这种环境伦理的产生是对传统环境认识观的批判:传统认识观使人们感觉自然资源的无限性,人作为自然之主对自然资源无休止的索取和向环境的过度排放是不存在道德问题和无可争议的。有学者认为现在提出的环境伦理将权利交予大自然,而是否存在着像“大自然的权利”这一如此抽象的东西,是否认为是人类功利化的另一种表现,这个我们暂不评论。但从1867年约翰·缪尔(J·Muir)提出的尊重“所有其它创造物的权利”,1915年阿尔伯特·施韦泽“敬畏生命”的伦理观,到提出“大地伦理”的奥尔利·利奥波德和他的整体主义的生物中心道德观,还有“解放地球”、“大自然的解放”、“深生态主义”和“终极民主”中把动物、植物和人类放在同样是拥有权利的平等地位的系列伦理思想都站在了人类思想发展史的前沿地带。环境伦理不仅继承传统伦理中注意人的社会存在,人与人的责任、义务、规范,这一人生存的社会依赖性,同时更加强调人生存的二重性中的自然依赖性,因为人类根本无法摆脱首先是自然的然后才是社会的这一双重存在和双重依赖特性,所以我们可以说环境伦理具有对传统伦理的补偿和新的实践精神的完全展开。20世纪70年代前后在美国率先开始对环境伦理的讨论并很快波及全球。

 五、环境伦理的基本内涵

1、自然界的价值

“我们终将认识到,自然环境是被剥削的无产阶级,是被每一个工业制度蹂躏的黑人。……大自然也必须拥有其自身的天赋权利”。西尔多·罗斯雷克在1978年指出了他对大自然权利的观点。自然界的价值分别从物质、信息和能量几个主要方面体现。中国历史上众多思想家对自然的价值都有过深刻的论述。荀子肯定自然价值“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对后人的影响极为深刻。他讲到:“从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思物而物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聘能而化之?恩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儒家提倡“仁民家物”也是自然价值的体现。它体现了儒家的生态从善性原则,并从自然资源利用、政治制度和道德心理等方面加以具体化,将生态从善的道德情怀施于自然界,“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厚德载物”作为自然价值观在中国传统哲学伦理学中已成为基本命题之一。对人类而言,自然具有生命支持系统价值、资源利用的经济价值、科学技术研究价值、精神陶冶和审美价值、文化和自然史价值、基因多样性价值、性格培养价值、医学价值、辩证的价值、自然界稳定和开放的价值、宗教价值等,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求,满足其他生命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并维持地球基本生态过程的健全发展的外在和内在双层价值。

2、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反思

环境伦理是对于传统伦理学的补偿和拓展,传统伦理学界定为:“阐明人的关系,从而阐明作为人类共同体基础的秩序、道理的学问。”作为人的关系的学说,人成为中心的思想也就自然而然。在西方思想史中,《圣经》创世纪讲到上帝对于世界的创造,人作为上帝创造物中最杰出和最伟大的代表,利用宇宙万物,统治并主宰世间一切生灵便成了人这一上帝化身的最好诠释。这种完善了自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之尺度,是存在事物的尺度,又是不存在事物不存在之尺度”,到柏拉图以人之理念构造整个世界的思想,使人一直在神的光芒照耀下普渡众生并繁衍生息。人这种屈服于神性而超拔于动植物界的历史经过文艺复兴后逐渐得以改变,随着人性的自觉和宗教神秘的扬弃,追求自由和个性解放已成为社会主流并不断有理论支撑出现。从法国哲学家笛卡尔(1569-1650)提出的“主体——客体”二分思维模式中著名的“借助实践哲学使自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和统治者”的论断,到德国学者康德(1724-1804)“人是目的”的绝对价值所产生的“人是自然界的最高立法者”的理论,以及后来的以“知识就是力量”闻名的英国哲学家培根,还有“对自然的否定就是通往幸福之路”理论的洛克,他们为人类中心主义的世界观作好了充分的理论铺垫。这种世界观和理论的根本价值取向就是不断扩大和提升人的自我意识,扩大人的活动领域和行为自由选择,这样一种以人为主体控制和征服客体自然的思维定势就一代代传承下来,也就成为人与自然关系的唯一评价标准,其结果就是形成道德的关注对象是单一的,人与其他存在物无关。这种道德歧视违背了规则的普遍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因为“如果具有某些特征的人类存在物有权获得道德的关怀,那么,具有相同特征的非人类存在物也有资格获得道德代理人的道德关怀,道德代理人不应采取道德歧视态度,只对人提供‘道德服务’而不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动物提供‘道德服务’,否则就犯了与种族沙文主义和性别歧视主义相类似的错误”。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现实结果就是人对自然的无极限索取和创造巨大财富的现代文明所伴生的一切与环境有关的危机。

3、对于权利的讨论

自然界所具有的价值存在和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现实批判,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个对权利的评价系统以获取道德、利益和义务的公正。余谋昌在《生态伦理学》一书中对自然权利是这样论述的,他讲到:“自然界的权利,是指生命和自然界的生存权”。他还总结出自然界的权利是自然界的利益与自然界的权力的统一,权力进化以及生物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等。罗尔斯顿指出“生存权,从生物学上讲,是为了生存适应性配合的权利。适应性配合,需要经上千年的维持生存过程。这一思路至少使人们想到,在某一生态位的物种,它们有完善的权利,因此,人类允许物种的存在和进化,才是公正的。”自然因其自然物在长时期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流中形成的庞大的立体式网络,使每一种生物都成为这个网络中的有机环节,彼此关联,环环相扣。这是它们对人类的生存保障,同时也是它们自身权利的保障。罗尔斯《动物权利与社会进步》一书,论及自然及动物的权利,他讲到:“如果人类拥有生存权和自由权,那么动物也拥有,二者的权利都来自天赋权利。”他号召人们把“所有的生物都包括进民主的范围中来”。他还宣称:“并非只有人的生命才是可爱和神圣的,其它天真美丽的生命也是同样神圣可爱的。未来的伟大共和国不会只把它的福恩施惠于人。”在他看来,作为动物,在拥有天赋权利方面,以及作为大自然的一部分方面,人类和其他“低等种属”都是完全相同的。塞尔特还希望“未来的宗教将信奉一种万物一家的教义,一种关于人类与准人类之间的关系的宪章。对于人类及自然界权利的思考成为哲学发展史上的新的前沿阵地。1949年当生态学已开始扩展到伦理共同体的范围后,奥尔多·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就提出“把人类的角色从大地共同体的征服者改造成其中的普通成员和普通公民”。这种道德范围的不断扩展,权利范围也就发生根本性变化,可以说与我们人类一样,自然界权利的自然性、社会性、平等性与差异性都在公正的共同体内得以体现。

4、环境伦理的基本规范

在泰勒(P.Taylor)的《对自然的尊重》(Respect for Nature)一书中,他超越了局限于对尊重生命终极关怀道德态度的论证和概念的提出,并实质性地划分了这种道德伦理的具体规范:如对自然环境中那些有机体、种群和生命共同体“好”的存在不作恶的原则;对大自然的有机体追求自己的“好”的自由不干预的原则;对于自然状态下生存的动物采取忠诚的原则;如果道德代理人有意违背了前面三条的一条,那他就是打破了人与其他生命之间的“正义的平衡”。这时道德代理人就应履行对被伤害的道德顾客进行补偿的原则等。而在《保持地球——可持续生存战略》一书中,联合国的报告则指出“人类现在和将来都有义务关心他人和其他生命,这是一项道德原则。”它已是一项世界道德准则,其中要求:

①作为生命大家庭的一员,构成了全部活着的生命。这个大家庭联系了所有人类社会现在和将来的世代,人类和自然界其他部分。它包括了文化和自然的多样性。

②每一个人都有同样的基本和平等的权利,生活、自由、安全、信仰和宗教自由,参政与受教育以及在地球极限之内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

③人人尊重这些权利。每种生命形成以它对人类的价值有理由分别得到尊重。人类发展不应威胁到自然的整体性和其他物种生存,善待并保护它们免遭摧残,避免受折磨和不必要的屠杀。

④任何个人都应对自己给自然界的影响负责。保护生存进程和自然界的多样性,有节制地利用自然资源并保证资料使用的可持续性。

⑤不论何种团体,贫穷还是富足地区,现代和未来的世代之间都应有目的地公平分享资源利用效益及费用,不能透支下一代应享有的多彩世界的应有资源和发展财富。

⑥对自然界其他物种和人类权利的保持是超越地理界限、文化、宗教、政治体制的世界范围的责任,无论从个体还是集体都是如此。

在儒家哲学的伦理学中,以“仁民爱物”为核心的生态从善原则在道德心理、政治制度和自然资源等方面都得以具体体现。孔子认为仁是道德主体心理情感的自然流露,具有自然向善趋势。道家“道法自然”的以“慈”为价值最终来源和内在根据规定“道”的首要品德,并将“慈”引向了“道德自然”,从而建构了道家的生态道德从善原则。

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环境伦理规范中最为通俗和国际共同认可的重要理论实施原则。

环境伦理作为一种全球新的道德观的出现,对于中世纪以后人文主义思想泛化,包括美国自由主义精神以及后工业社会所面临的众多社会问题都形成了强烈的道德冲击,同时还出现了如政治生态伦理、人口生态伦理、科学生态伦理、战争生态伦理、资源与消费生态伦理等一系列伦理学说。这种超越人际伦理所倡导的自然物种共同体伦理观的价值体系,在环境艺术设计领域的哲学依托性会让我们在学会创造的同时逐步告别传统工业文明的价值模式,共同构筑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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