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祥[1]2014年在《中国电力行业价格形成机制与改革模式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全球性电力改革已经走过了三十余年,尽管Hunt归纳总结了四种模式,并给出了大致的改革推进顺序,Joskow甚至归纳了“标准的电力自由化”的11个要素,但不同国家或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如美国)所采用的模式并不相同,而多数国家或地区都采用渐进的改革方式,在改革进程中其模式发生着变化,所取得的绩效也存在很大差异,且不乏失败的案例。电力改革模式的研究文献已数量巨大,但一方面,对于何为理想模式仍存在不同看法;另一方面,对于电力改革模式的有效性所依赖的各种体制机制法律制度环境条件和厂商行为的研究仍嫌不足,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尚无答案。我国的电力改革在2002年开始实质性推进,但近年来进展迟缓,甚至在某些方面有所倒退。鉴于电力行业改革的复杂性,这种现状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电力价格市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同时,就改革对电力行业的绩效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否能够达成其行业绩效的目标,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就形成了一种电力行业改革推进的障碍。然而,要对这些问题给出答案,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面临着相当大的挑战。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因为电价是反应电力市场供求关系的经济信号,是发电企业、输配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关注的焦点。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电价结构将由单一的终端用户销售电价逐步发展成为多环节的价格组合。电力价格形成机制需要与电力市场的目标模式相适应,既要反应合理的电力成本构成,又要反映市场竞争机制,同时还要有利于促进电力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有利于降低电力运行成本和提高电能使用效率。本文主要围绕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和电力行业改革所展开讨论的,以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和电力行业改革为研究对象,具体分析了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对于电力行业改革的重要性,在电力改革模式与价格形成机制的理论框架下,以价格形成机制为核心,从产业链绩效的比较研究分析入手,分析电力产业链绩效水平,讨论中国电力改革目标模式和路径选择。本文首先对文中可能出现的重要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基于电力产业链特性分析了纵向分拆改革的各种模式。从电力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研究,分别对发电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输配电环节价格形成机制、终端电价规制等不同环节进行了理论研究总结。在到整体产业链的综合分析,考虑了经济结构转型的大环境下,电力产业链绩效的影响因素和需求侧冲击传导对于电力产业的影响,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就中国电力改革目标模式和路径选择提出了相关建议。理论分析遵循的是单个市场分析到具有纵向关系的上下游市场分析、从静态到动态的分析过程,根据我国电力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的划分,重点讨论了发电市场和输配电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效率。文章首先对发电市场的上下游结构进行分析,其属于上游寡头,下游垄断的市场结构;同时,构建了买方垄断下寡头厂商之间的价格行为和策略竞争的博弈论模型,具体分析在供给过剩和供给不足的情况下的厂商行为。经过分析发现,输电网的容量约束对于上游发电厂商行为具有重要影响,输配电环节在整个电力产业链中具有重要作用。当存在输电网容量约束时,厂商之间是否合谋,供给和需求是否平衡,均不影响最终结果。在电力供给过剩的情况下,电网企业作为单一买方较为强势,本文也对这个情况进行了分析。基于厂商行为的分析,对电力上网市场进行绩效评估,分别就上游合作和非合作的情况展开福利分析。结果显示,在上游厂商非合作的情况下,电网企业对上游进行买方垄断,对下游进行卖方垄断的情况下,其效率最低的,福利损失最大。在上游合作的情形下,具体分析了其与电网企业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其福利损失多少主要取决于其与电网企业之间是否有合作关系。就输配电市场而言,本文重点讨论了输配一体化模式下各种价格规制方式,并对输配一体化和输配分离情况下的价格形成机制进行分析,同时对上述两种情况进行福利比较分析。在本文的模型假定下,输配分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福利的提高。简单来看,输配分离模式相对于输配一体化模式而言,增加了竞争性的环节而导致福利提升。实证分析以中国电力改革产业链绩效为实证对象,利用省级面板数据对产业链绩效进行分析。文章首先对电力需求和经济波动的短期和长期关系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从长期来看,经济波动与电力需求波动呈现一定的同步性,电力需求波动主要受到高耗能行业需求波动的影响,重工业和高耗能行业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波动,使得我们国家的电力产业具有很强的周期性。而这种动态的周期性传导,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形成相应的机制进行动态调整。就电力改革的产业链绩效分析,本文总结了已有的文献对于产业链绩效的衡量,通过电力供需平衡对电力产业链绩效进行衡量。并将电力供需平衡通过电力投资水平、电力供给水平和电力需求水平三个维度进行考察,分别从这三个维度去考察电力产业绩效水平。在变量的选取方面,主要结合已经有的文献,分别从供给侧指标、需求侧指标和技术类指标等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包括经济发展因素、市场结构因素、政府管制因素、资源禀赋因素等等。实证结果显示,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工业化水平、资源的禀赋充足程度从产业链各个环节(包括电力投资、电力供给和电力需求)均有利于提高产业链的绩效水平,这个结果也和现有文献一致。电源的丰富性和低成本结构主要从电力投资水平和电力供给水平对电力产业链绩效产生影响。发电电源结构越丰富,成本结构越低,电力投资和电力供给侧的产业链绩效就越高。在本文的实证分析中,讨论了区域市场化程度对于电力产业绩效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区域的市场化程度和开放程度,对于电力投资、供给和需求均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我国电力产业依旧保持了很高的垄断性,真正的价格竞争没有实现。然而从发电市场的结构来看,竞争性的区域发电市场结构则显示会促进电力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绩效水平。本文分析了改革制度因素对于电力产业绩效的影响,结果显示,电力市场监管办法施行、电监会成立对于电力产业绩效的影响不显著:而1998年,2002年的放松规制等一些改革,则认为显著的提升了电力供给水平从而提升了产业链绩效。本文还分析各个地区电力产业TFP数据与电力价格波动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上网电价水平对于电力产业链绩效水平影响显著,存在正向关系。基于价格机制和绩效的分析,对电力产业链纵向关系进行梳理,使得电价形成机制合理化,这对于电力改革的具体目标模式与路径选择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电力改革模式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在纵向分拆结构下实现发电厂商之间的有效竞争,以及在批发竞争或零售竞争模式下如何实现电力市场不同环节之间交易的顺利运作,并能够形成有效的价格信号。中国未来电力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从单一买方模式、批发竞争模式到零售竞争模式。本文总结和比较了输配电体制改革可能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输配分离改革推进过程中的过渡模式。要推进输配电的改革,首先要对输配电环节进行结构重组,以实现无歧视接入。本文认为结合中国区域电网的特点进行结构重组是一种可能的模式,把国家区域主干网和区域电网资产重组为输电公司,省级电网和地方电网重组为配电公司。在电力改革过程中,理顺价格是核心,而价格监管则是关键。本文认为需要构建一个强大的独立规制机构统一对电力价格进行制定和临管。综合规划电力行业发展,考虑环境约束,在促进电力行业合理发展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经济与环境成本。从电力改革的路径选择来说,本文分别就发电侧市场,输配电市场,电力交易改革和电力产业链绩效提升这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并给出相应的措施建议。研究结果对于我国未来电力行业改革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借鉴意义。
胡红伟[2]2005年在《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1990年以来,电力市场化改革在世界范围内兴起,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成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在这场全球性的变革中,我国的电力产业也逐步从垄断结构向竞争结构转化。截止到目前,我国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仍在进行之中。如今“厂网分开”的工作已经完成,“竞价上网”还没有推行。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在充分考虑电力产业特性和我国具体实际情况下,实现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预期目标,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 有鉴于此,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电力市场化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理论依据,继而讨论了电力行业引入竞争的几种模式;其次,通过对英、美等典型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方案的比较分析,论证了在电力行业放松规制、引入竞争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由此得出了这些案例对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启示;最后,本文详尽阐述了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方案,包括从市场结构、电价机制、交易机制等方面对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方案进行了分析。在这些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市场化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给出了三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乐健, 柳永妍, 叶曦, 周武, 李志伟[3]2016年在《含高渗透率分布式电能资源的区域电网市场化运营模式》文中认为提出一种新型区域电网市场化运营模式,以满足高渗透率分布式电能资源接入运行背景下售电侧市场化改革的需求。首先设计该运营模式下的市场组织结构,通过对其运营机制的介绍,分析该模式所具有的市场化和对分布式电能资源的开放性特征。其次设计适应所提出市场化运营模式的基于区域网络和区域源/荷能量管理及其有效交互的能量管理系统,并给出基于电能交易计划的能量管理流程。最后提出实现该运营模式的阶段和需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该文可为推动分布式电能资源接入运行时售电侧市场化进程提供参考。
金娟[4]2009年在《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我国对电力工业一直采取国家垄断经营的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模式越来越暴露出其种种弊端。为适应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我国开始尝试并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如何充分考虑电力产业的特性及我国实际实现改革的目标,是现阶段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从2002年开始,根据国务院5号文件,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如今“厂网分开”的工作己经完成,“竞价上网”还没有推行。目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正逐步深入进行,近两年全国性的电力紧缺局面又给改革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因此,面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深入探讨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重点与难点,对于中国电力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本文以实证分析为主,总体思路是按照抽象——具体、理论——实践的逻辑顺序来展开的。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电力市场化进行经济学分析,指出电力市场化的可能性及重要意义;第二部分运用“公共选择理论”、“自然垄断和政府管制”等理论来分析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的管制,从而得出结论,垄断和政府管制已严重阻碍了电力行业的发展,电力行业必须进行市场化改革;第三部分介绍了发达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方案,得出了对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启示;第四部分简要介绍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及其目标和主要步骤;最后就电力市场化的难点问题——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电价定位、电力监管及电力法制环境等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本文的主要结论:1.结合国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成功经验,要改变我国电力工业存在的效率低、缺乏竞争与活力的问题,必须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2.我国电力工业的现状,决定了其目标应分为短期目标、中期目标、长期目标来实现。3.电价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内容。由于目前电力紧缺,“竞价上网”还在试点之中,电价目前以成本定价的方式过渡,所以对于今后电价体制的确定尚无定论。本文结合电力市场改革方案,对发电侧竞价上网、输配电价以及销售电价给予了具体的建议。即尽快实现竞价上网,推行两部制电价,理顺煤电关系,扩大直购电规模。4.目前的“厂网分开”只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要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就要不断的深化改革。“网售分开”作为改革的重要一环,是今后改革的大势所趋,本文对于其必要性给予了分析。5.目前的电力竞争是电源投资竞争,应放开投资限制,鼓励民营等多种资本进入电力市场,提高电力竞争效率。
王建新[5]2007年在《华东区域电力市场定价机制研究》文中提出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即将进入新的阶段,在竞争主体形成的情况下,竞价机制的制定成为新的重点。本文在充分研究国内外电力市场定价机制理论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电价改革的历史和现状,提出了华东区域电力市场定价机制。华东区域电力市场的设计分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考虑,近期是发电竞争为主的市场;当配电公司独立核算、能够直接参与竞争时,形成远期的电力批发市场。近期市场模式有四套方案,分别是自愿参与的区域电力市场、协调运作的两级市场、新增电量交易的统一区域市场、份额电量竞价的区域电力市场。在远期区域电力市场的设计中,根据系统控制范围的不同,分成多控制区模式和单一控制区模式两套方案。在竞价市场中,为降低系统高峰期市场价格、减少风险、有利于系统稳定运行,本文还提出了需求侧响应机制。根据近期市场和远期市场的不同,本文也提出了不同的输电价格设计。根据理论分析和华东区域电力市场的特点,本文在最后还提出了独特的政策建议。
龙生平[6]2011年在《基于整体性治理的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对电力的监管,不仅事关电力自身发展,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对电力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是我国政府加强电力治理、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资委等多个政府部门,都具有电力监管职能。由于政府各相关部门、机构之间缺少沟通,且整体上权责脱节,造成我国电力监管的“碎片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并引发了电力短缺、发电煤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对于此类问题,需要以“跨部门”的方式加以解决。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政府治理理论,擅长于解决转嫁问题、互相冲突的项目、重复、缺乏沟通、各自为战等“碎片化”问题,通过功能整合及使用信息系统,增加组织成员之间的互信和责任感,通过协调和协作,消除政府部门之间的隔阂,实现“跨部门”管理,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本文借鉴英国佩里·希克斯、帕却克·登力维等学者所倡导的整体性治理理论思想,对我国电力监管体制及其变革进行了“回眸”,并对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进行了探索,明确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目标定位,提出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功能性举措,并从整合监管职能及监管机构、协调内外部关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现路径。全文共分三大部分,即绪论部分、主体部分和结尾部分。绪论部分阐明了选题的缘起、研究的意义,并对本文的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通过对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整体性治理的有关文献进行梳理、介绍、比较,为论文主体部分论述二者之间的联系,做好了铺垫。论文主体部分由四个分部分构成。第一个分部分,探讨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工具,并对其适用性进行了探析。整体性治理起源于英国二战后增加国家福利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协同工作模式,要求以整合的思路、加强沟通和协作的方式来消除政府组织机构职能化而造成的“碎片化”问题。我国电力监管体制受传统行政管理思想的深刻影响,客观上存在许多“部门边界”问题及“碎片化”问题,需要整体性治理这种宏大而具有系统性特点的理论来整体性地分析和解决。通过深入研究和深刻总结,提出了整体性治理的问题指向、判定标准、功能要素和制度化条件,并将我国电力监管体制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与之对应,进一步明确了以整体性治理为理论工具研究我国电力监管体制问题的适用性。第二个分部分,对我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历史进行了“回眸”,并对其不同历史阶段的机构设置、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分析和评述。通过对我国“政企合一”时期(1949-1985年)的电力管理体制的分析,探索了在“电力行业的国有化”、“中央计划下的电力行业政府管理”两个不同时间段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的目的、措施及意义;通过对发电市场逐步放开及监管职能萌芽时期(1985-2002年)有关政策、方针的分析,探索了我国政府在“集资办电阶段”(1985-1996年),“省为实体阶段”(1997-2002年)两个不同时间段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情况,并对其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了评述。第三个分部分,通过对我国现行电力监管组织框架、国家及地方层面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能配置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在我国电力监管职能配置方面尚存在三类问题;通过对我国现行电力监管法规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在我国电力监管法律制度方面尚存在四类问题。在此基础上,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对我国电力监管体制中的问题进行了审视,探索性地提出需要从建立信任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建立责任感三个方面予以完善。第四个分部分,探讨了整体性治理取向下的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策略。在界定、确认整体性电力监管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整体性电力监管的目标,之后探讨了在这一目标之下电力监管机构应作出的转变。探讨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功能性举措,并详细探讨了信息整合的框架、整合的原则、信息汇集的路径、需要的关键设备及必要的技术支持体系,在此基础之上,探讨了信息整合的实现方法及工作程序。探讨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操作性路径:第一条路径是通过对电力监管职能的横向、纵向整合,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责,将“部门边界”问题、“碎片化”问题尽可能地划入某一确定机构的职责范围:第二条路径是通过协调内部及外部关系,搭起沟通的桥梁,以充分发挥电监会、发改委等中间力量的协调作用;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实现协调监管的方法并对“协调”这一实现整体性电力监管的“助力器”进行了评述。探讨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制度化安排。通过分析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电力监管的法律体系及其形成过程,探索了完善我国电力监管法律体系的路径及所需要的政策支持。论文结尾部分的主要内容为: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借鉴英国、美国等电力市场化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考虑我国的国家体制特点,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思想基础,以现实国情为根据,以立法先行为主导,边“立”边“改”;改革的目标定位是“整体性监管”,改革的功能性举措是“整合监管信息资源”,改革的操作性路径是“整合监管职能及机构、协调监管内部及外部关系”,改革实践的制度化安排是“建立健全电力监管法律体系”。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1)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深入分析我国电力监管体制中的问题,明确了问题指向、解决的要素、实施策略及制度化要求;(2)通过研究我国电力监管的历史,提出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根本目标:(3)通过审视我国电力监管体制的现状,提出了建设“一体化”信息平台的举措;(4)提出了电力监管职能整合的要求及协调工作的基本思路;(5)提出了依据我国体制特点和现实情况逐步实现制度化的建议。
李平文[7]2006年在《我国电力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经济要发展,电力须先行。我国电力工业从无到有,从大到强,经过了历次不断地改革和发展,目前以2002年“厂网分开”为标志的改革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何协调好市场化改革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首先介绍了中国电力工业发展和演变的历程,然后重点就最近一次的电力体制改革背景和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目前电力市场化改革所面临的诸多困难,如发供之间的矛盾、监管与垄断之间的矛盾、电价机制问题、主辅分离问题以及煤电之争和特高压之争,笔者通过对国外电力体制改革经验与教训的分析,结合我国国情和当前电力市场的现状,从引导电源结构调整、推行电网科学管理、建立科学的电价机制与监管体制、发展特高压电网等方面提出了破解我国当前电力体制改革难题的相应对策。
肖丹萍[8]2016年在《中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电力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自2002年开始的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电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但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甚至使得改革步伐一度停滞。2015年3月15日,国务院再次发文强调推进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化改革不仅是促进我国电力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方式,也是电力行业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本文对中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研究,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方法、创新点和不足。第二部分从四个阶段梳理了中国电力行业的改革历程。第一阶段是1949~1985年: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电力行业采取了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独家垄断了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四个环节。第二阶段是1985~1997年:为了改善国家独家办电资金短缺的局面,在发电侧实行集资办电打破了电力行业的行业垄断局面。第三阶段是1997-2002年:建立了国家电力公司打破了电力行业的行政垄断局面。2002~至今,我国开始对电力行业推行市场化改革。第三部分基于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和改革历史,明确了我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性质、方向和程度。首先明确区分了我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与西方国家的私有化改革。其次,鉴于我国电力行业各环节的不同发展现状和性质,提出了不同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发电侧在自然垄断理论和可竞争市场理论的支持下,可全面推行市场化改革。输配电侧涉及到电网的建设与安全以及电力产品不可储存等特殊性,其自然垄断性依然没有变化,在政府干预理论的支持下,输配电侧仍应由国有电网企业垄断经营。而售电环节不存在任何自然垄断性,应还原电力产品的商品属性,可实行市场化改革。第四部分重点分析了我国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困境和原因。市场化改革打破了电力行业中各利益主体原有的利益格局,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使改革不断出现种种问题甚至使得改革步伐一度停滞。在发电侧,独立发电企业与电网控股的发电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不仅导致发电企业间无序竞争,而且导致发电侧的竞价上网目标难以实现,阻碍了发电侧的市场化改革步伐。输配电侧虽仍由国企垄断经营,但政企不分造成的垄断机制不合理,从而无法形成高效的电力资源配置体系。初步放开的售电侧市场化改革也是困难重重,不仅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还可能会出现合谋垄断、电价上涨等隐患。第五部分在明确各主体在电力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提出要以各主体为核心完善中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体系。在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政府仍将起主导作用把握电力行业的改革方向,同时要坚持国有电力企业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也不能忽视民营电力企业和外资电力企业的参与和辅助作用。在发电侧的市场化改革中,以坚持在政府的主导下完善与发电环节相关的立法和监管制度,而后以改革国有电力企业为核心实现发电企业之间的有序竞争和竞价上网。在输配电侧方面,必须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打破地方政府间的壁垒,实现区域电网和智能电网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售电环节的市场化改革方面,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同时要积极放开社会资本的进入,稳步推进售电侧的市场化改革。
龙涛[9]2012年在《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模式探析》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不断变化,各行业对电力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虽然在电力行业的投资日益增加,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各行各业发展的需求。究其原因有技术层面的问题,然而深入研究发现,我国电力行业市场化程度不高才是制约电能的主要原因,因此进行市场化改革是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第一章简要介绍了电力产品的特点、电力行业的组织特点、电力体制和市场化概念后,又对自然垄断理论、不完全竞争理论、产业组织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和规制理论进行了梳理,并参考了国内外学者对电力行业改革的相关文献,为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寻找重要的理论支持。由此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框架。在第二章介绍了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历程,从最初的集资办厂、投资主体多元化,到政企分开,再到厂网分离,而后出现了电力交易市场。接着介绍了电力改革的众多遗留问题,如电力供求失调、电煤短缺、竞价上网难以实施、输配电不分、区域电网协调机制差、监管职能模糊不清等问题。第三章分析了国外电力改革的案例,如英国的POOL和NETA模式,澳大利亚的电力库模式,美国PJM电力改革方案。充分总结了国外电力市场改革的经验,就是打破原有的垄断,实现发电、输电、配电的分离,让输电和调度系统独立出来归统一的机构管理。而发电和配售电领域,各主体相互之间充分竞争。第四章提出了解决电力行业目前诸多问题的办法,即电力批发交易中心方案,发电厂、配售电公司及大用户是交易主体,电力交易平台、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中电联等机构是负责维护交易运行和监管的中立机构,而交易方式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两种方式,交易机制包括结算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和监管机制。由于我国的发电能源和用电负荷的区域不平衡,而各大区域的协调联系不够紧密,电力批发交易实施方案是分区域实现的,即在南方电网区域和国家电网的华北、东北、西北、华中、华东六大区域分别实施电力批发交易中心方案。而后对电力零售市场也作了简要的介绍。
柳永妍[10]2017年在《基于博弈论的交易商售电侧交易战略决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高渗透率分布式电能资源接入背景下的售电侧市场化改革是未来区域电网发展所面临的新局面和必然的发展趋势,一方面要求分布式电能资源的接入运行要符合市场化原则及要求,实现源网荷的友好互动和有序发展。同时也要求市场交易主体充分考虑分布式电能资源接入的实际,通过设计合理的交易战略在消除其不利影响的同时,对分布式电能资源进行充分地利用。因此,研究设计新型含高渗透率分布式电能资源接入运行背景下售电侧市场化运营模式,研究市场交易主体进行电能交易时的战略决策方法,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分布式电能资源,提高市场交易主体经济效益以及促进售电侧市场化改革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对电能交易商售电侧市场中的交易战略决策方法开展了研究,首先基于现有分布式电能资源汇聚手段,引入各级电能交易商的新型市场主体,构建分层汇聚电能的市场组织结构,设计了完全符合市场化要求同时对分布式电能资源接入具有高度兼容性和可扩展性的区域电网市场化运营模式。针对这一运营模式,设计了由区域网络能量管理子系统和区域电网源/荷能量管理子系统构成,且通过两者有效互动实现区域电网安全运行和源/网/荷协调发展的区域电网能量管理系统,为实现所提出的市场运营模式提供了物理层面的支撑。设计了基于电能管理计划的区域电网能量管理流程,基于认知型Agent模型设计了市场各交易主体面向电能管理计划的功能模块。其次,本文重点开展了新型市场化运营模式下电能交易商电能交易战略决策的研究。以可靠性电价为基准,根据市场逆需求函数建立购/售电侧的电量-电价模型,采用反向定价法制定电能交易商电能交易战略方案库。基于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方法建立交易商单边/多边场景下的交易战略博弈模型,求解得到该模型纳什均衡解的通用表达式,通过仿真算例验证了所提出的战略决策博弈方法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分析了市场上交易商数量对各个交易商期望收益的影响,采用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得出了电能交易商数量合理的范围。最后,本文进行了电能交易商交易战略的风险评估和优化。依据分布式电能资源出力的概率模型,采用多边场景下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方法,建立计及分布式电能资源出力随机特性的交易战略博弈模型并得到其贝叶斯纳什均衡解,根据纳什均衡交易量对应经济收益的统计特性对各方案进行风险评估。根据电能交易商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设计兼顾交易风险和收益的目标函数,建立交易战略决策优化模型并进行求解,通过仿真算例验证了战略博弈决策优化方法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参考文献:
[1]. 中国电力行业价格形成机制与改革模式研究[D]. 张华祥. 复旦大学. 2014
[2]. 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D]. 胡红伟. 武汉大学. 2005
[3]. 含高渗透率分布式电能资源的区域电网市场化运营模式[J]. 乐健, 柳永妍, 叶曦, 周武, 李志伟.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2016
[4]. 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D]. 金娟. 中国海洋大学. 2009
[5]. 华东区域电力市场定价机制研究[D]. 王建新. 昆明理工大学. 2007
[6]. 基于整体性治理的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D]. 龙生平. 华中师范大学. 2011
[7]. 我国电力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李平文. 南昌大学. 2006
[8]. 中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研究[D]. 肖丹萍. 中央民族大学. 2016
[9]. 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模式探析[D]. 龙涛. 广西大学. 2012
[10]. 基于博弈论的交易商售电侧交易战略决策研究[D]. 柳永妍. 武汉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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