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和社会对小企业的支持_合同管理论文

美国政府和社会对小企业的支持_合同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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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作为一个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社会的基本信条和主流思潮一直是主张市场调节,保护自由竞争,因此,美国政府一方面维护和支持垄断资本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力图不使垄断资本的行为破坏自由竞争的气氛,影响经济效率的发挥以及整个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的稳定。本文介绍了美国对小企业实行政策和经济支持的一些措施和做法。

30年代大危机以后,从罗斯福总统以来的历届政府,都采取了维护小企业的立场。1938年,罗斯福总统请示国会拔款设立了“临时全国经济委员会”,对美国经济力量集中的情况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进行全面调查。1941年,调查结果发表。这些调查报告不仅揭示了经济力量集中的情况,也详细反映了美国小企业的情况,并建议联邦政府针对小企业存在的问题给予必要的开业指导和经营指导以及资金援助。这些建议实际上成为美国政府对小企业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一直延续至今。

1940年,美国参议院设立了小企业委员会。1941年众议院也设立了小企业委员会,并在商务和司法部附设了有关小企业的机构。1942年,美国建立了“小军火工厂管理公司”,该公司有权向参与战争物资生产活动的小企业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有担保的银行贷款。二战结束后,这个公司被并入复兴金融公司。1951年,在朝鲜战争期间,美国政府设立了“国防小企业管理局”,促进复兴金融公司向小企业贷款。这个机构成为美国管理小企业事务、为小企业提供资金援助的最初的联邦机构。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后,美国政府撒销了国防小企业管理局。

1953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了第163-83号公法即“小企业法案”。该法案指出:“美国私营企业经济制度的实质是自由竞争。只有通过充分而又自由的竞争,方能保证自由市场、企业自由扩张以及个人创造和发明的机会。维护和扩大这种竞争不仅是经济福利的基础也是国家安全的基础。不促进和发展小企业现实的和潜在的能力,就无法实现这种福利和安全。”①小企业法表明了美国国会的政策,即:政府应尽可能地帮助、劝导、扶持和保持小企业,保护自由竞争,并保证国家总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该法案授权联邦政府建立了一个试验性的“小企业管理局”,成立于1953年7月30日。1958年10月又通过了一项小企业法,明确规定小企业管理局为永久性联邦机构。

小企业管理局的职责和任务,简单地说,就是帮助有意经营小企业者创办起自己的企业并能持久经营下去。小企业管理局尤其重视帮助妇女、少数民族成员、退伍军人以及残疾人等处于不利地位的人创办和经营企业。小企业管理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小企业提供帮助。

一、资金帮助

《小企业法》中明文规定:“小企业管理局被授权对小企业进行贷款,使其能为建造、改建、扩建工厂(包括取得土地),或是为获取设备、工具、机器、补给品、原材料而筹到资金。小企业管理局还被授权对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用以制造用于战争、防御、民用生产或是为保证国民经济实现良好平衡而必须的物品、装配、补给品或原材料。这类贷款,小企业管理局可以直接发放,也可以参与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通过协议采取即期或递延方式共同发放。

小企业管理局的主要贷款形式有以下三种:

1.直接贷款。在至少两家私人银行拒绝向小企业提供贷款或参加由小企业管理局的贷款时,小企业管理局可直接向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美元,利率稍低于市场利率。由于小企业管理局掌握的资金非常有限,常常不能满足需求。里根政府取消过这种资金。这种贷款占的比重很小。

2.协调贷款。根据1958年小企业投资法的规定,与地方开放公司和金融机构共同提供贷款。包括地方开发公司贷款、小建设承包商贷款、季节性贷款(向由于季节性原因业务活动增加而发生金融短缺的小企业提供短期贷款、能源贷款、自然灾害贷款、控制污染贷款等等。)

3.担保贷款。即由小企业管理局向放款机构担保,通常是向地方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担保,而由后者提供贷款。担保贷款款占小企业管理局资金援助的绝大部分。1993年,该局担保最高贷款额为75万美元,贷款期限最长达25年。如果贷款逾期不还,由小企业管理局保证支付90%的未偿还债务。1993年,担保贷款的平均额度为175,000美元,平均偿还期为8年。

截止1982财政年度(1981年10月1日至1982年9月30日),小企业管理局已为将近45万家小企业提供了价值达342.3亿美元的贷款,其中大部分是担保贷款。

大多数小企业具有获得政府常规性贷款的资格。同时,申请者要有好的素质,必须证明自己具有经营好企业的能力,公司已有一定的资本,加上政府贷款能够在良好的财务状况下进行经营,保证以后能偿还贷款,小企业的土地、建筑物、设备、可出售商品以及应收帐款等等都可以作为借贷的担保物。

为鼓励小企业积极参加出口贸易,国会还制定了《小企业出口扩张法》。小企业管理局通过它向积极进入国际市场的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低于50万美元的银行贷款提供高达90%的贷款担保。

另外,小企业管理局还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向小企业提供间接性资金支持。小企业投资公司是由小企业管理局特许和资助而由私人所有和经营的投资公司。私人金额达到100万美元,即可建立小企业投资公司。一旦小企业管理局批准其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即可向政府筹借高达其资产400%的贷款。小企业投资公司专门向具有较高风险而难以从一般渠道得到贷款的小企业(不少属于高技术企业)提供投资和无担保或担保不充分的长期贷款,许多小企业投资公司还向其资助的小企业提供企业管理方面的帮助。有一种少数民族小企业投资公司,专门向在社会上或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员(如少数民族成员、残疾人等等)经营的小企业提供投资、贷款和管理方面的帮助。小企业投资公司可以按优惠利率通过小企业管理局向联邦政府贷款以补充自身资金的不足。实际上,这是在美国政府资助下,利用私人金融机构的资金和管理专业知识来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具有公私合作的性质。1983年美国共有500家小企业投资公司,拥有资金20亿美元,其中有140家是少数民族企业小企业投资公司。从1958年到1983年,它们共向6万家小企业投资45亿美元。据美国学者研究,受小企业投资公司资助的小企业,在就业、营业额、税前利润额、资产额和向联邦政府交纳的税金额方面的平均增长速度都比所有小企业的平均增长速度快得多。美国学者还估算,政府投资1美元于小企业投资公司,可增加税收收入100美元②。

二、管理帮助

鉴于管理不善是造成大多数小企业破产的主要原因,小企业管理局把向小企业主提供管理指导和咨询作为该局活动的重点。小企业管理局通过各类组织对小企业进行管理方面的指导,包括:(1)退休经理人员服务团和在职经理人员服务团。两者都是独立的全国性的非营利组织,其成员向小企业提供免费指导和低费用训练。(2)在几百所大学和学院成立了小企业研究所,由工商管理学院的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他们的指导老师组成,负责向小企业提供免费的现场管理咨询。(3)在少数大学和学院里成立了小企业发展中心,将各方面有关小企业管理和财务之类的信息集中起来。向小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帮助,提供研究报告、个别咨询和具体培训。与前几类组织不同的是,它要征收一定费用,以弥补成本。除以上组织外,小企业管理局还开展各种活动在管理方面广泛支持小企业。比如,每年编辑出版多达几百种有关小企业管理和业务经营性小册子,免费或以很低的费用提供给小企业主或准备开办小企业的个人。小企业管理局还专设了一个“咨询台”来回答电话咨询,电话费免付。另外,小企业管理局在其它机构协助下,经常开办企业管理培训班、举行讨论会、举办开业前讲习班等等。

三、订货帮助

联邦政府是美国最大的商品和劳务的消费者,每年的财政预算中都有相当大的一个比例用于向私营企业购买商品或劳务。根据1953年小企业法的规定,政府应保证“在政府的财产和劳务的购置和各种合同中给小企业以公平的比例。……”在二次大战和朝鲜战争中,小军火工厂管理公司和国防小企业管理局都曾帮助小企业从联邦政府获得军事订货,从而得到相应的资金、技术和基本原材料。小企业管理局成立后更是致力于帮助小企业尽可能多地得到政府合同。主要采取了下一些措施:

(1)在某些大量采购商品和劳务的军事和非军事单位派驻“采购中心代表”,为小企业尽量争取更大的总承包合约份额。

(2)在全国各地派驻分包专家,帮助小企业发现和扩大分包机会,与总承包商保持密切接触,向他们推荐合格的小企业承担分包任务,应邀对总承包商提出的分包计划进行审查并作出评定,确保小企业有参与分包的最大机会。

(3)在接到申请并经派员到现场调查后,为小企业出具胜任证书,消除联邦机构采购官员对某些小企业履行合约能力的怀疑,促成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4)建立电子计算机控制供货人自动系统,向联邦机构采购官员或总承包商提供有关的小企业名单及其具体供应能力等资料,敦促他们将部分合约承包或分包给合适的小企业。

《美国小企业法》规定:“在失业集中、就业不足或劳动力过剩的地区,能完成合同或转包合同相当工作量的小企业将获得签订合同或转包合同的优先权。尽管有其它法律规定,只要国务聊或其代表明确确定能指望得到足够多合格厂商的报价,从而使合同价格变得合理的话,便可根据第4号国防人力政策或其它后继政策,对整个劳力过剩地区进行留出或单独考虑。”另外规定:“所有预期不超过一万美元并属于小额购买的政府采购或服务合同都必须留给小企业,除非签约官得不到满足所购货物或服务的质量和交货期的、有竞争性的、两家或两家以上小企业的报价。在采用小额购买程序时,签约官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用最能简化文牍而立即付钱给承包人的付款方法。”“每日有采购权的联邦政府机构都应设立一个‘小企业及处于不利地位企业利用办公室’。”③

根据上述原则,在总承包合约(初级合同)中,小企业管理局的努力集中在“搁置购买”、“拆散购买”和“颁发能力证书”这三个方面。“搁置购买”指小企业管理局参与合同招标时,事先选择合适于小企业的合同项目搁置一边,等待小企业投标。“拆散购买”指从专项合同中分离出一般性合同,或将一个单一合同分成多个小合同,这样就可以让小企业获得更多的合同,而且通过增加竞争,还起到了降低费用、节约开支的效果。“颁发能力证书”是指如果合同招标方面对小企业实现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怀疑有而拒绝给予小企业合同,小企业可以请求小企业管理局的帮助。小企业管理局中具有工程技术知识和金融知识的专业人员将处理此类问题,向政府购置机构提供有关申请企业情况的报告,表明其能力。除此之外,小企业管理局还积极推动政府机构和大企业在分包合约(二级合同)中向小企业订货。

由于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小企业在联邦政府采购总额中占有了一定的份额,而且这一份额近些年来呈上升趋势。1982财政年度,小企业作为总承包商获得了270亿美元的联邦政府采购合约,加上所获得的分包合约,共约占联邦采购总额的26-30%。④1990财政年度,联邦政府的合同订货总额为1.912亿美元,小企业占有约1/3(32.9%或629亿美元)。这比1989财政年度的31.9%增长了一个百分点。⑤

重点鼓励和支持小企业中的妇女企业和少数民族企业,是小企业管理局的一贯宗旨。这一点在政府采购方面也有所表现。虽然妇女和少数民族企业目前在采购合同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还比较小,但这一比例近些年来呈上升趋势。例如,1980财政年度至1990财政年度,联邦总支出以及联邦采购支出都减少了,但是妇女和少数民族成员拥有的小企业占政府采购的份额几乎年年都有增长(除有一年下降以外)。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对小企业的订货绝大多数集中在传统的供应品和机械设备上,但是对研究与开发以及对服务业方面的订货正逐年增加。从1980年财政年度到1990财政年度,小企业获得的研究与开发合同金额不断增加,占所有研究与开发合同金额的比重从6.7%升至7.7%。美国小企业法中载明:“研究和开发是工业和国民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主要因素。研究和开发费用往往超出了许多小企业的能力,而这些小企业又不能从政府出资进行的研究开发中得到好处。因而这些小企业就处于竞争的劣势。这不仅削弱了竞争的自由企业制度,而且还阻碍了国民经济有规则地发展,国会的方针是帮助小企业,使它们能够承担研究开发费用而从中得益,以便维持和加强竞争的自由企业制度和国民经济。”

除了主要从资金、管理及订货三大方面支持和帮助小企业以外,小企业管理局还设立了国际贸易办公室,以促进小企业出口其商品和服务。《小企业法》规定,小企业管理局应在每个财政年度尽早向总统、参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提交一份详细的年度报告。

《美国小企业法》载明:指定司法部长调查或指派联邦贸易委员会代他调查所有会影响小企业的政府活动,以确定那些会消除竞争,产生或加强垄断,助长财力过度集中,或其它危害小企业的因素。”“司法部长应在他认为适当的时候(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向国会和总统报告调查结果,和他认为需要提出的建议。”⑥

参议院小企业委员会和众议院小企业委员会负责调查小企业的情况并定期向国会、小企业界及公众作出通报。国会还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扶助小企业的立法。1964年通过的《机会均等法》规定制定一项新计划,向小企业以及寻求创建小企业的个人提供资金援助,该项计划称为“机会均等贷款”,由小企业管理局管理,向贫困者以及在社会上和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者经营的小企业或试图经营小企业者贷给只需间接担保的2.5万美元小额贷款,或由小企业管理局提供100%的担保向私人金融机构借款,期限最长可达15年。

1980年通过的《小企业经济政策法》,规定总统每年(最迟在1月20日前)要向国会递交有关小企业状况的报告。

1982年通过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支持小企业参与联邦政府拨款的研究与发展项目,并促进这种研究成果的商业应用。该法规定:联邦政府机构在签订研究与发展合约时,小企业必须由法律规定的最低的百分比。根据该法,联邦政府机构在签订研究与发展合约时,小企业必须占有法律规定的最低的百分比。根据该法,联邦政府有10个机构的R&D预算超过1亿美元,必须执行“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将其授予小的企业的R&D经费逐步提高到占预算总额的1.25%。

1980年3月,在白宫举行了全国小企业会议。这次会议可以说是美国小企业历史上最盛大的一次会议。小企业主们就他们要优先考虑的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会议上通过了15项主要目标,这15项主要目标可分为三大类:(1)资本积累。小企业主要求修改税法以鼓励家庭所有继续存在下去并提供与赋税有关的投资奖励,要求对公司实行初级课税,要求简化支取由小企业管理局支持的贷款所需要办理的公文手续,妇女们要求享有取得小企业管理局贷款的平等机会。(2)要求联邦政府在拟定经济政策时要考虑小企业经济。要根据日落法对影响小企业的一切法律,规章和机构进行审查。少数民族成员和妇女要求把他(她)们列入小企业经济的主流。少数民族成员决心要确保已成文的、规定联邦要拨出一部分采购资金购买少数民族企业产品的法律得到严格遵守。女企业家们要拥有一个能帮助他们开办企业并接受各种形式的经营管理训练的机构。15项主要目标都列入了今后两年的立法议程。卡特总统还邀请小企业主们于1982年重来华盛顿,以便了解他们在国会和政府的协助下取得了多大成就。

白宫小企业会议的举行,表明小企业主重新受到人们的注意和尊敬,小企业作为一个利益集团有了自己的强大的政治力量,它们可以向国会和政府表达自己的愿望并受到重视。1981年里根政府上台后,进一步推动了这个过程。包括:(1)1981年的《经济复兴税法》,与小企业密切相关的是个人所得税率下降了25%,因为,按规定,雇员在25人以下的企业依照个人所得税率纳税,而不是依照公司所得税率。同时,该税法还规定提高了财产税中的最大免税额,延长了付款期,这也有利于小企业。(2)里根政府坚持了1980年通过的“日常文书工作缩减法”、“规章灵活性法案”、“平等公正法”,并对一些行业和部门实行了放松管制的政策。“日常文书工作缩减法”要求联邦机构在1982年减少文书工作的15%,1983年再减少10%。“规章灵活性法”允许小企业主在受到法院的不公正指责和处罚时,可要求联邦机构给予赔偿。在交通运输、通讯以及金融服务等部门中的放松管制,则为小企业的迅速长生创造了条件。以上部门以往都是政府控制,由于规模效益等方面的问题,小企业很难进入。从70年代以来,政府管制机构如州际贸易委员会、联邦通讯委员会以及民用航空委员会等,开始逐渐修改其管理原则,允许小企业进入,允许小企业在确定价格时有一些独立性,因而使小企业在这些领域具有了竞争能力。在放松管制的部门中,企业数量、就业人数以及销售额都有了迅速增长,根本的推动力就是小企业。

1986年8月,里根政府召集了第二次白宫小企业会议。会议集中了上千条建议,归结为60条最重要的建议提交给国会。

美国社会各界也积极为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各种条件,从目前情况看,这种支持有进一步加强的趋势。在提供资金方面,一些高技术、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小企业得到风险资本的支持。风险资本公司所筹得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养老基金、国外投资、保险公司、捐赠、其它公司和个人。风险资本公司现已成为美国极重要的一类金融机构。在目前一些主要的资金提供者不轻易贷出的情况下,风险资本对许多具有创新精神的小企业来说,是主要的资金来源。

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租凭公司、储蓄和贷款协会等等,在80年代也都直接或间接地给小企业提供了大量贷款和资金。许多城市商业银行还设立了专门为本社区范围内小企业服务的机构,尽量满足这些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小企业出口产品方面遇到困难时,有两类公司帮助它们开拓国外市场,这两类公司是出口经营公司和出口贸易公司,它们作为小企业的代理人或经销商,向国外推销其产品。它们掌握国外行情的第一手资料,雇员精通各种出口业务细节,通过代理商和零销商在国外建立了各种销售网,还帮助处理开价装船、保险等具体业务。小企业得到他们的帮助,既有利于开拓国外市场,又可免去雇佣和训练出口专用人员的费用。

1980年,国会立授权成立了小企业发展中心。这个组织的任务是向全国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及技术上的帮助。小企业发展中心是由联邦政府(通过小企业管理局)以及各州和地方的各类公私机构共同筹资成立的,目前在全美共有750个。它们将政府(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大学和私人部门的资源联合起来,以满足小企业的特殊需要。

总之,为支持小企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国会和社会各界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小企业长期以来面临的不利环境和问题的繁多复杂,这些措施还是远远不能满足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的。随着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支持小企业的工作将会进一步加强。

注释:

①《美国小企业法》,机械工业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②[美]《当代商业》,觉顿出版社1985年版,第88页。

③《美国小企业》,机械工业出版社1987年版,第145页、147、148页。

④章嘉林主编:《变化中的美国经济》,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181页。

⑤美国总统报告:《小企业状况》,华盛顿1992年版,第303、304页。

⑥《美国小企业法》,机械工业出版社1987年版,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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